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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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申请;(二)班级评议;(三)学院审核;(四)学校审定;(五)公示与异议处理;(六)认定结果运用。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二)家庭经济收入虽然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特殊困难,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三)其他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四)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等因素,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第八条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对申请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调查核实。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学校审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条件,结合学院审核意见,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条公示与异议处理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学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应于10月10日前成立院(系、部)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系、部)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

一年级认定比例不低于30%,二、三年级认定比例不低于50%,毕业年级认定比例不低于25%.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档。

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严格履行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复评→院(系、部)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院(系、部)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各院(系、部)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八个程序。

1、10月15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10月21日前: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最后上交院系留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工作中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以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机制(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S)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一切扶贫助学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实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开展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科学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机构第一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5天。

第二章认定对象和标准第四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及生活基本费用。

5.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第五条参照xx行政区内教育部、财政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比较困难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三个档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确定为特别困难生:(1)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3)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4)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5)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居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总工会以上单位发放的特困证家庭子女;(6)来自偏远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要求,为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XX市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以班导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第九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向本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日常消费及在校表现,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进行学院评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

第十二条学生处审核各学院的认定结果,整理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收到的学生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十三条每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有需要可随时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第十四条复核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人数比例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每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5%,贫困生不超过25%。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提交《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切实做好公示工作,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审批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精准度,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需要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履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待遇的;.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各院(部)要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制定规范评审细则,按规定公示名额分配、评审进度、评审结果。

在调查、评议过程中,须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及个人与家庭隐私, 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充分结合学生在上一学段获得资助的情况进行评议,不需要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评议应结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院(部)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公示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

公示内容只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组员:(二)以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年级负责人组员: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各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三、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2•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3.父母其中一方下岗失业的;4.单亲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2.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5.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6.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8.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的;9.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10.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无其他经济收入者;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和学院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精准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后入库备查。

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工作机制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中“取消《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及其他有关资助政策中涉及需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全部取消,均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工作机制。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

(三)以各年级各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流程

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流程

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流程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说说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流程这事儿。

你想想,对于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来说,申请到帮助那可太重要了呀!这就好比在黑暗中找到了一盏明灯。

那怎么认定呢?首先,你的家庭情况得符合一些条件,比如说收入啊、家庭成员状况啥的。

比如说,小明家收入不高,父母又没啥稳定工作,那他很可能就符合认定条件啦!
认定之后呢,就是申请流程啦!这申请流程啊,就像是一场小小的冒险,得一步一步走对。

你得准备各种材料,可不能马虎!一旦弄错了,那可就麻烦咯!就像小红,第一次申请的时候漏了个材料,哎呀,那可急坏她了,还好后来补上了,不然多遗憾呐!
然后要按时提交申请,可别拖拖拉拉的。

你想想,如果你错过了时间,那不就像错过了火车一样,得多懊悔呀!申请之后,还得耐心等待审核。

这过程可能会让你有点心急,但别怕,好事多磨嘛!
咱们广东在这方面可是做得很不错的哟!给了无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希望和机会。

难道不是吗?这真的是一项超级温暖人心的举措呀!咱可得抓住这个机会呀,为自己的未来努力一把!
总结来说,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流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准备,积极申请,这样才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帮助呀!。

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标题:深度解析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在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针对这一重要主题,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其标准、政策和实施情况,以期更好地了解并支持这一群体。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概念及意义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指教育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通过一定的评估和认定程序,来确认学生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群体,从而获得相应的资助和帮助。

2. 标准对学生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学生能否获得教育资助及更好地接受教育至关重要。

这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发展,也影响到公平教育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指标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负担、家庭困难程度、家庭资产等方面的具体指标。

2.认定标准的实施程序在广州,认定程序通常包括学校初审、街道或乡镇审核、区县级教育部门核准等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政策及实施情况1. 政策保障措施广州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涉及教育补助、助学贷款、校园免费午餐等方面。

2. 实施情况的反馈在实施过程中,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主要包括资助标准、认定程序、家庭经济情况审查等方面。

四、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的个人观点及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综合考虑多项指标,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资助力度,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总结回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不仅关系到学生本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发展。

广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

广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原则如下:
1.公正公平原则:认定的过程必须公正公平,遵循相关政策规定,不
偏袒不厚待任何一方。

认定结果必须真实可信,不能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

2.集中认定原则: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确保学生的
经济状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来。

这种集中认定的方式可以避免认定效果受
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动所影响,同时也能够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

3.家庭访谈原则:认定工作中采取家庭访谈的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的真
实情况。

通过与学生家长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收入、负债、生活水平
等方面的情况,有助于全面准确地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确保资助金
的发放与家庭实际情况的相符合。

4.强化审核原则: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
真实有效。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负债、财产状况等各
方面的因素,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5.频次调整原则:在确认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后,根据实际情况
对学生的资助额度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经济困难程度较大的学生,可以适
当增加资助金额,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6.保密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认定结果必须严格保密。

相关
部门和人员在处理这些信息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被
泄露。

广东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遵循以上原则,力
求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

通过集中认定一次,有助于
及时、全面地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支持,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广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

广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

首先,这一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广东教育部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的高度重视。

广东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实力省份之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有着重要示范作用。

通过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可以确保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地进行。

具体实施方面,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其次,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收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评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审核认定结果等。

再次,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有效期限,以便及时更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关教育优惠政策,还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可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及时得到帮助,并避免了一些新的困难学生因认定周期过长而导致错失相关政策的情况发生。

其次,专门设立的机构负责认定工作,能够提高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有效避免了主观因素对认定工作的干扰。

此外,明确有效期限的设定,有助于及时更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帮助更多的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综上所述,广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体现了广东教育部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的高度重视,有助于确保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地进行。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为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加公平、精准的教育援助,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数据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判断依据,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下称《指标解释》),请各地高校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指标解释》,全面、客观、规范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判断依据及方法1.指标:“姓名”(1)解释学生的姓氏和名字。

(2)判断依据和方法要求符合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要求,且必须与学籍系统中姓名相一致。

不能含有字母、数字及符号(“·”除外)。

学生姓名录入须全名。

2.指标:“身份证号”(1)解释为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2)判断依据和方法学生在《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填写的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籍系统中身份证件号一致。

身份证件号末位如果是英文字母X的,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及《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填写的一致。

3.指标:“建档立卡家庭”(1)解释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判断依据和方法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

《扶贫手册》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

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4.指标:“特困供养人员”(1)解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一)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于本工作涉及学生在2015-2016学年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资格问题,非常重要,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广大[2008]214号)的有关精神,分别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

各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开展本学院、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的主要对象2015-2016学年的大一、大二学生,自愿提出书面和网上的资格认定申请,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通过的,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优先享受各项奖助贷政策。

大三、大四、大五的学生,已在库的不需重复申请,不在库的或需要修改数据库资料的,必须按照大一、大二学生的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9月9日,老生完成书面申请(交学院)和网上申请(学工系统);9月14日,各学院完成对老生的书面和网上审核并把汇总的书面资料交到学生处;9月14日,新生完成书面申请(交学院)和网上申请(学工系统);9月18日,各学院完成对新生的书面和网上审核并把汇总的书面资料交到学生处,9月底,学生处审核整理产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认定工作的申请材料1.学生申请入库的书面材料:(1)《广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附件1)(2)《广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只用于学院审核阶段)(3)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时间延续性的材料,要有近三个月的新情况)。

2.学生申请入库的网上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改)(1)《广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上传附件: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相关证明,特殊情况说明。

网上申请路径:学生用个人账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济困难生认定”。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普通学生(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5%。

,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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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机构: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的成员名单应填写在《认定工作组人员组成表》(详见附件3)中,同时报院学生处备案。

(3)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3%。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填写在认定评议小组人员组成表中,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对各系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参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规定的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广州市教委相关规定确定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认定标准设置为3档,学生均月消费在240元以下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均月消费在240元到350元之间的认定为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到500元之间的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消费情况由系评议小组进行监督)
7.学院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为:(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新录取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要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在校学生需到辅导员处申领或从学生处网站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办公室部署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所有认定工作必须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

(8)学生资处负责汇总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生处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9.学院和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会及时做出调整。

11.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工作组人员组成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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