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____〔____〕____号)、《江西省人民政府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赣府厅发〔____〕____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宜春市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___》(宜府____发[____]____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梁宏波为组长,副主任葛友智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____全全委各科室召开了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
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委物价与节能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发改委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委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我委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我委根据我委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委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发[2012]5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府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市、区)出资、融资,经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准,以及经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报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准或审核上报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察办)作为市重大建设项目日常督查和专项稽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二)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等情况;(三)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监督检查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实施情况;(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六)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市稽察办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试行规范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试行规范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试行规范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试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日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试行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宜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公开责任,提升公开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分别处理:(一)涉及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和领域的,转主管或牵头部门办理:1.涉及土地管理、集体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2.涉及城市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领域的,转市住建局或规划局办理;3.涉及环境保护、污染整治等领域的,转市环保局办理;4.涉及信访事项及相关领域的,转市信访局办理;5.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制工作领域的,转市政府法制办办理;6.涉及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转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办理;7.涉及其他事项的,转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至相关部门办公室。
(二)涉及以下情况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1.与市政府办公室已办理申请内容相同的;2.属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制作的;3.申请信息明显不存在,或者明显不属于本市工作范围的;4.其他无法指定具体部门办理的。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宜府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3日宜春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宜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 热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12345热线平台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中心)负责对市级热线成员单位的热线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以下简称热线办)对本级热线成员单位的热线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问责。
第二章督查第四条市热线中心、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热线办对涉及单个部门的转办事项直接进行督查督办;针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事项,则确定主办单位(一个)和协办单位(一个或多个),对主办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第五条对市级呼叫中心前台及其工作人员督查督办由市热线中心和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实行双重管理,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对热线成员单位督查督办方式:(一)电话形式。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二次基本单
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07
•【字号】宜府办字[2001]65号
•【施行日期】2001.09.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1]100号)的精神,今、明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付金水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单玉生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凤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欧阳包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卢金水市民政局副局长
胥敏锋市国税局副局长
童立凡市地税局副局长
辜志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志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刘勤市统计局法规科副科长
屈章勤市统计局秘书科副科长
汪志锋市统计局计算站副站长
徐和庚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
崔建平市编办秘书科科长
李小平市民政局计财科副科长
巢军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苏增益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李展华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罗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统计局,由单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一年九月七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1〕30号)文件精神要求,梳理公开并动态更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规范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6日关于规范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工作目标积极探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实现路径,科学界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规范行政机构信息公开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方面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非公开信息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非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开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三)过程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五)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三)(四)(六)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五)项,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8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和《宜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宜府办字〔2010〕103号),我市对改革开放以来重点是撤地设市以来的46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327件,废止57件,宣布失效50件,修改29件。
附件: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7件)文件名称1宜府发〔2005〕3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宜府办字〔2009〕86号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3宜府发〔2007〕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4宜府办发〔2004〕40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5宜府办发〔2004〕8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6宜府办发〔2008〕83号关于落实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逾期贷款逾期代偿责任的通知7宜府发〔2007〕31号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8宜府办发〔2009〕74号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9宜府办发〔2001〕4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意见》的通知10宜府发〔2007〕2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1宜府字〔2008〕18号关于市直改制企业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12宜府办发〔2008〕56号印发宜春市市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13宜府办发〔2008〕61号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4宜府办发〔2009〕5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15宜府办发〔2001〕2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16宜府发〔2000〕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与袁州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17宜府发〔2002〕3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8宜府发〔2003〕33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19宜府发〔2003〕34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监督实施办法(草案)》的通知20宜府发〔2003〕4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1宜府发〔2003〕55号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通知22宜府发〔2004〕3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小额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23宜府发〔2003〕4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补充通知24宜府发〔2007〕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25宜府办发〔2002〕107号转发市财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宜春市工资发放管理试行办法》请示的通知26宜府办发〔2003〕1号转发市财政局等三单位关于宜春市市直及袁州区车辆税收征管实施办法的通知》27宜府办发〔2007〕35号关于印发《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8宜府办发〔2007〕36号关于印发《宜阳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9宜府办发关于印发《宜春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41号30宜府办发〔2007〕4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31宜府办字〔2005〕27号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32宜府办字〔2005〕70号关于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33宜府字〔2009〕29号关于对中心城区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批复34宜府字〔2007〕47号关于调整改制企业和非改制企业划拨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的批复35宜府发〔2003〕3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36宜府发〔2003〕3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37宜府发〔2003〕4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8宜府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39宜府发〔2006〕2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40宜府办发〔2000〕6号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宜春市福利彩票联合销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1宜府办发〔2001〕5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宜春市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宜府办发〔2002〕20号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43宜府办发〔2004〕9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44宜府办发〔2005〕3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5宜府办发〔2005〕5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6宜府办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7宜府发〔2008〕18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48宜府办发〔2008〕40号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9宜府办发〔2008〕41号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0宜府办发〔2008〕4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51宜府办字〔2008〕73号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52宜府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53宜府办发〔2010〕3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4宜府办发〔2004〕64号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55宜府办发〔2005〕3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宜春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6宜府办发〔2006〕6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57宜府办字〔2006〕101号关于规范宜春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58宜府发〔2010〕5号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59宜府办发〔2010〕8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60宜府办发〔2010〕4号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宜春市国家大型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61宜府发〔2005〕43号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2宜府办发〔2006〕59号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3宜府办发〔2006〕84号宜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4宜府办发〔2006〕79号宜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65宜府办发〔2006〕62号宜春市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6宜府办发宜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75号67宜府办发〔2006〕71号宜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8宜府办发[2009]31号宜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69宜府办发〔2006〕53号宜春市粮食应急预案70宜府办发〔2006〕56号宜春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71宜府办发〔2006〕73号宜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72宜府办发〔2006〕83号宜春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3宜府办发〔2006〕66号宜春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4宜府办发〔2006〕78号宜春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75宜府办发〔2006〕72号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6宜府办发〔2006〕63号宜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7宜府办发〔2006〕67号宜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78宜府发〔2009〕9号关于加强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79宜府办发〔2007〕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80宜府办发〔2007〕6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81宜府办发〔2004〕8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办法》的通知82宜府办发〔2004〕9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3宜府发〔2003〕2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84宜府发〔2003〕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5宜府发〔2002〕15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86宜府发〔2002〕14号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87宜府发〔2005〕35号于印发《宜春市“三个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88宜府发〔2007〕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89宜府发〔2007〕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0宜府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91宜府办发〔2001〕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92宜府办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93宜府办发〔2008〕18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94宜府办发〔2008〕59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95宜府办发〔2009〕25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96宜府办发〔2009〕40号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97宜府办发〔2009〕75号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宜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98宜府办发〔2009〕7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99宜府办发〔2010〕24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100宜府办发〔2010〕28号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101宜府办字〔2007〕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通知102宜府办字〔2009〕7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03宜府办字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86号104宜府办发〔2005〕83号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105宜府办发〔2009〕23号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106宜府办发〔2010〕69号转发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乡镇网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07宜府办字〔2005〕112号关于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搞好农村文化活动建设的通知108宜府办字〔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109宜府办字〔2009〕118号转发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10宜府字〔2007〕7号关于公布宜春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宜春名录的通知111宜府字〔2009〕63号关于公布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112宜署办发〔1987〕27号批转卫生局《关于在全区推行“一条龙”的母儿系统管理办法》113宜署办发〔1988〕56号转发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114宜府办发〔2001〕4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15宜府办发〔2009〕20号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116宜府办发〔2010〕22号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117宜府发〔20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18宜府发〔2008〕22号印发关于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119宜府发〔2009〕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120宜府办发〔2005〕54号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121宜府办发〔2003〕7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22宜府办发〔2003〕7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123宜府办发〔2004〕7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124宜府发〔2004〕4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举办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宜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125宜府发〔2005〕1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126宜府办发〔2005〕8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127宜府发〔2007〕5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128宜府办发〔2008〕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129宜府办字〔2009〕8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30宜府办字〔2009〕9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1宜府办发〔2009〕5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132宜府办字〔2009〕116号宜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133宜府发〔2005〕2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4宜府发〔2007〕1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5宜府办发〔2005〕4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林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36宜府办发〔2005〕8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7宜府办发〔2009〕5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8宜府办发〔2009〕5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139宜府办发〔2003〕93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40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事局《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春市市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小额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补充通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宜春市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关于规范宜春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宜府办字〔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编制的《宜春市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则》(宜府办字〔2020〕48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本《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10月底前将本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录》标准,切实保障本部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联系人: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欧阳锦蓉詹阳联系电话:0795—3273397电子邮箱:*****************.cn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2020年9月11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3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正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4〕48号),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391件,废止70件,宣布失效191件,修改49件。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4.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5月6日
——结束——。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宜府办字〔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9日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清理原则(一)保留。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可予以保留。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宜府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统计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7日宜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82号)、《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为指导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宜春市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宜府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9日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责任、廉洁和服务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本级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含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宜单位等(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调整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中央、省驻宜单位的权责清单由其上级部门审核确认,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应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依法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
第四条行政机关权责事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本级政府公布的清单为准,主动公开、行使权力、落实责任、接受监督,达到运行规范、便民高效、服务优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是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权责事项的清理规范,清单审查编制、调整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的审查及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工业生产领域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的审查及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宜府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宜春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19个市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226项,主要包括证件办理、事故处理、社保救助、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就业执业、房屋租售、纳税缴费、就医保健、公共安全、婚育收养、医疗卫生、气象环保、金融服务、其它等15个主题。
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尽快将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宜春政务网,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宜春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完成本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
附件:《宜春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7月21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宜府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随机”监管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赣府法建办字〔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对市本级行政检查“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是尽快录入基础数据。
2019年4月10日前,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将本部门调整后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和实施细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基础数据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录入行政处罚裁量权可先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并参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
二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科学制定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于4月15日前通过平台报市司法局审核。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应当制定专项(联合)检查计划并录入平台。
三是全面归集案件信息。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及时通过平台归集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立案时间、基本案情、违法金额、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等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结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宜府字〔2016〕5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宜府字〔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6〕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6〕15号)精神,市政府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有偿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时,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四批“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四批“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30•【字号】宜府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四批“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第三批“一次不跑”和第二批“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42号),现将市本级第四批“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数据共享。
要重点围绕数据共享,打破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全省各级电子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数据共享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一次办好”。
二、夯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公布的清单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将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具体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按最新办事指南规定执行,确保已公布的“一次不跑”或“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市政府公布“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广泛知晓,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宜春市市本级第四批“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2019年3月30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督查工作是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督查工作是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政府机关参谋助手作用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
督查的重点是督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包括:(一)上级或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中,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本级政府的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或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批办事项,以及本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本级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
(五)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或建议、意见。
(六)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时提出的要求。
(七)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八)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二、督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
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反馈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
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宜府发〔2015〕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宜府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宜发〔2014〕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了《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的衔接和落实,全面公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能。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部门办事大厅)受理和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如确需恢复,必须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到位,不得截留。
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对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从2015年2月1日起,《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正式实施,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发〔2012〕19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8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15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5号)、《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11号)自行废止。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宜春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已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5日宜春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则》(赣府厅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文件,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2020年底初步建成市、县、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前,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
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宏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俊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勇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罗耀文市综治办副主任
龚良明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张帅市外宣办主任
杨文芳市编办副调研员
徐和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吴哲市工信委副主任
周声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婧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刘辉明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陈飞市税务局副局长
杨新中国成立市市场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黄绍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万波市住建局调研员
陈德进市规划局副局长
谢文平市房管局副局长
易宜斌市金融办副主任
邓建军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余东义宜春银监分局副局长
彭绍平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副队长
胡玉萍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胡玉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2018年7月2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7]35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清单》共涉及46个部门285项随机抽查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进度,抓紧完成本地“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抓紧制定2017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检
查计划,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
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合法合规。
2017年7月21日
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共计285项)
目录
1.市房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市公路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7.市卫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审定
8.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9.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0.宜春检验检疫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1.市城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3.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7.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市无线电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1.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4.市残疾人联合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5.市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6.市防震减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7.市服务业发展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8.市国税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9.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0.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4.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5.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6.市地税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7.市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9.市公安消防支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0.市地方海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1.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2.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3.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4.市政府金融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5.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6.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房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