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车采购新政策新规定出台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
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日前,最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根据新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将由目前2.0L、25万元内的标准下调至1.8L、18万元以内。
这个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对于主流合资B级车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几乎面临全部出局的可能。
不过在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调整之后,对于合资A级车来说却不失为一个重要的机会,公务车多品牌时代即将到来。
从外观来看,荣威950给人一种沉稳、尊贵、气度不凡之感。
从车身比例来说,精准的线条无与伦比,展翼式的前格栅无不体现风雅神韵,前大灯犹如鹰的眼睛,沉稳而有力。
此外,接近C级车的体型,更是让荣威950的雄伟霸气展现得淋漓尽致。
“腹有诗书气自华”,荣威950以含蓄沉稳的外观、大气规整的内饰打造出了具有中国气派的公务车形象,低调大气、坚韧务实的整体气质受到了媒体和公务精英群体的广泛好评。
从内部来看,荣威950给人的感觉则是前所未有的空间感受。
贯穿式设计,让人与车内布局连成一体;副驾驶座椅位置可随意调节,宽裕乘坐空间超出想像;深浅色彩的搭配,让车内空间富有层次感,视觉得以充分享受;进口牛皮打孔座位,更是彰显尊贵之气。
值得关注的是,荣威950在经过了本土化底盘调校之后,后排乘坐舒适度更是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除外观、内饰颇具中国气派外,荣威950还凭借丰富的“中国式”公务配置,尤其是剧场级的静音效果,获得了“首席行政座驾”的美称。
从技术层面来说,荣威950掌握了“TGI智能缸内直喷发动机”、CONTIGEAR6速比柔手自一体变速箱”等多项全球领先技术。
此外,无论是行驶时速达到多少公里,荣威950的超静谧效果都堪称完美,让人沉淀在宁静之中。
根据对比显示,荣威950的静音效果是奥迪A6等车型的1.5倍左右。
在“新公车时代”的机遇下,以上汽荣威为代表的自主品牌,正以全新的发展模式为中国公务车市场注入正能量,尤其是其倾力打造的荣威950,凭借其出众的产品实力、创新的售后服务等品质而足以媲美合资品牌主流车型;浑然天成的低调风范可堪为“新公车时代”的风向标,已然成为了此轮公务车改革中的佼佼者。
中央政府采购汽车采购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
《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目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一)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二)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三)与《目录》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
第二章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第六条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
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第七条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告》内车型;(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和组织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申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和报废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当按需配备,配备数量、型号和配置应当与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相匹配。
第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集中采购原则进行,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油料、保险和维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向驾驶人员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中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依法处理,涉及赔偿的应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期限为五年,到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废或者更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置,回收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当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使用不合理、不经济、滥用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六条:对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未涉及的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最新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方法最新规定一、公务用车的采购和配备依据最新制度规定,公务用车的采购务必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不能盲目增加公务用车的数量。
各级政府和机关务必依据实际需要,结合预算调整状况,严控公务用车的规模和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的采购务必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良好的品质和安全性,不能采购过于豪华或奢侈的车型。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的合作,优先选用环保型、节能型的车辆,以缩减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采购公务用车的资金源务必合法、透亮,不能使用违规收入或隐性预算。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购车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的使用务必依法依规,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目标。
公务用车的使用要遵循“节约、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出现滥用、浪费或私用的状况。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并报备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设定明确的用车标准,合理规定用车时间、路线和里程,杜绝超标超用的行为。
公务用车的使用务必真实、记录和报账,不得虚报或夸大使用费用。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和真实核查,确保用车费用真实合理。
三、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依据最新规定,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保养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
车辆的修理应当选择合法的汽车修理厂,并选择正规的配件和材料。
对于重大故障或事故损坏的车辆,需要报备并准时进行修复,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车辆保险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为公务用车采购相应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障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
四、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管理更加透亮、规范和公正,最新规定中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滥用、浪费或私用公车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公务车辆购置使用更新报废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购置使用更新报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更新和报废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节约财政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公务车辆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购置(一)购置原则1、遵循工作需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2、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审批程序进行购置。
(二)购置条件1、因工作需要,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2、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
(三)购置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公务车辆购置申请表》,说明购置理由、车辆类型、预算金额等。
2、申请部门将申请表提交给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车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4、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5、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公务车辆的使用(一)使用范围1、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如出差、会议、接待等。
2、严禁用于个人私事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使用管理1、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时间、事由、里程等信息。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费用管理1、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2、严禁虚报、冒领车辆费用。
四、公务车辆的更新(一)更新条件1、车辆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标准。
2、行驶里程达到规定上限。
3、车辆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过高,影响正常使用。
(二)更新程序1、车辆管理部门对符合更新条件的车辆进行评估,并提出更新建议。
2、按照购置程序办理更新手续。
五、公务车辆的报废(一)报废条件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2、车辆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二)报废程序1、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公务车辆报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新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最新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务车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工具,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介绍最新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公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2. 范围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和其他相关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辆的购买、保养、使用、报废和处置等环节。
3. 公务车辆的购买和管理3.1 购买程序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和其他相关组织在购买公务车辆时,应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和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程序和审批。
3.2 公务车辆目录各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目录,详细记录公务车辆的信息,包括车型、品牌、数量、价格等,并及时更新。
3.3 公务车辆使用•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使用,禁止私人使用。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限定在本单位所属地区,禁止跨地区使用。
•公务车辆的护照和通行证应随车携带并定期检查更新。
3.4 公务车辆保养与维护•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应按照车辆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并及时记录保养情况。
•公务车辆保养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从单位预算中支付,禁止收取车辆使用人员的个人费用。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记录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备案保存。
3.5 公务车辆的报废和处置•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程序,禁止随意处置。
•公务车辆的处置应经过评估、拍卖或公开竞价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公务车辆的处置资金应上缴国库或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公益事业。
4. 公务车辆使用监管4.1 监管责任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规定的执行。
4.2 监管措施•对于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加油记录和申请手续等必须进行严格监管,禁止出现违规行为。
•公务车辆的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3 违规处理对于公务车辆的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力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用、停职检查、经济处罚等。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公务用车制度规定是指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改进,以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加强车辆使用监督,遏制公车私用等不良现象。
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为公务工作而购置和配备的车辆,包括车辆的购置、配备、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管理。
公务用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经济性,遏制公车私用,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用。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完善:1.完善公务用车购买管理制度。
公车购买应当按照节约型、环保型、适用型原则,选购适合单位需要的车型和规格,限制并规范豪华车的购买。
同时,要加强对车辆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公车购买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不得违规使用,严禁私用。
对于公务活动中的出行,应当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租赁服务,减少车辆使用量。
对于必须使用车辆的情况,应当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路线和车速,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3.健全公务用车保养和维修制度。
对于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当依据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周期,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及时执行。
保养和维修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对于保养和维修费用,应当事先做好预算和审核,杜绝浪费和滥用。
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费用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加大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当使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公务用车制度是推进政府机关的创新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措施。
通过规范和改进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廉政水平,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2023年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配置,严格管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该遵守廉洁、勤勉、先行、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配备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遵循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按照“三重手续”进行,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核准和公车登记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公务用车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竞争原则,依据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合理规划,避免重复配备,防止闲置。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禁止大排量、豪华、奢侈型车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保证工作需要,禁止以公车私用,私车公用,私家车冒充公务用车,以及为亲友或其他非工作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程序进行,需填写用车申请,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人员审批,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时需填写用车记录,详细登记使用事项、目的、人员、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公务用车信息系统中记录。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使用时间应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下发的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时间或私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护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不得私自进行加装、拆卸等操作。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出差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有故障或出现问题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应加强监督,确保规定的执行。
党政机关新购公务车辆申请条件办理
党政机关新购公务车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一、车辆采购、配备原则及标准(一)采购原则:公务车辆采购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配备原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适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三)配备标准:市级领导干部只能配备价格在18万元(含)以内的排气量1.8L(含)以下公务车辆;局级正职相对固定使用的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6L(含)以下,价格15万以内的轿车;其它工作用车配备捷达轿车。
(四)其他费用仅包括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及简单装饰费用等。
(五)购车单位购车后不得豪华装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如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雷达、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二、申请条件(一)申购单位所需购置的公务用车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数以内。
(二)单位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先报废减编,再进行新购。
(三)凡申购单位车辆编制已使用数量达到核定编制数量时,一律不得申购新车。
三、办理程序(一)领取审批表。
申购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新购车辆审批表》)。
(二)递交书面申请。
申购单位书面向市政府提出购车请示文件(请示中应明确购买车品牌型号、购车价格、其它费用和合计金额及经费来源),并附填好的《新购车辆审批表》,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实申购车辆编制、品牌型号、排气量和购车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四)市财政局审核。
申购单位持请示文件及《新购车辆审批表》到市财政局审核其购车经费来源情况。
(五)市领导审核。
分管市领导审批是否准购。
(六)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核。
由财政局报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批是否购买。
(七)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公务车辆的运行和使用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2. 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单位和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乱用、滥用和私用公务车辆。
3. 公务车辆是指为提供公务服务而购置、租赁或接收捐赠的车辆。
4. 公务车辆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责任。
二、公务车辆的购置与报废1. 公务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购置或者接受捐赠公务车辆。
2. 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相关手续必须合法合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公务车辆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或转让,必须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和报废流程。
三、公务车辆的使用1.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严禁私自用于个人或他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2. 使用公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行程进行,必须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驾驶、违停、乱变道等违法行为。
4. 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且具备驾驶技能和良好的驾驶习惯。
四、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1.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车辆的机件和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应当合理,不得超出预算,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程序进行报销和审批。
3.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不得选择无资质或不合格的维修单位。
五、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1. 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和车辆管理员共同承担,必须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的机构和制度。
2. 使用单位应当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严厉打击乱用、滥用和私用公务车辆的行为。
3. 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公务车辆进行私自处置或提供便利给他人使用。
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一篇: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为了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汽车配备使用中攀比高档的倾向,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对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部长级以上(不含部长级)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
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
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
(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
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上述标准的,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
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豪华进口轿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中纪发[1994]5号)精神,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
其他进口汽车凡有条件调换的应一律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更换国产车。
(四)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的专车,属中央党政机关的,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或批准配备;属地方党政机关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配备或批准配备。
各部门和地方不得擅自为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或调换专车。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
二、我国各地区公务用车的改革状况…………………………………19 第三节我国公务用车改革遭遇的困境…………………………………23
一、总体改革进程受阻…………………………………………………23 二、公务用车改革引发许多新的问题…………………………………24 三、公务用车改革遭群众质疑,认可度低…………………………….25 第四章国外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的经验…………………………………27 第一节 国外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27 一、美国: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27 二、德国:公车私用实行收费…………………………………………28 三、日本:严格限制公务用车数量……………………………………28 四、芬兰:加强用车登记监管…………………………………………29 第二节 国外公务用车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29 一、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29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30 三、充分借助市场优势…………………………………………………3l 四、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和惩处………………………………31 第五章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对策研究……………………………………32 第一节强化公仆意识教育,培养节约型行政理念……………………32 一、强化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思想教育………………………………32 二、树立节约型行政理念………………………………………………33 第二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33 一、转变政府职能………………………………………………………33 二、建立科学的公务用车预算机制……………………………………34 三、稳妥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35 第三节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公务用车使用……………………………35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35
公务员用车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公务员用车管理制度最新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息推行,公务员队伍日益巨大,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员的用车工作合理、高效、克制,我国不息加强公务员用车管理制度。
最近,依据相关部门的部署,公务员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并颁布了最新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用车管理,提高用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节约公共财政支出。
起首,最新规定明确了公务用车的分类。
公务用车分为工作车辆、执法车辆和领导干部车辆三类。
工作车辆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平时工作,包括接送文件、调查取证等;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执法行动,涉及公安、环保等执法单位;领导干部车辆则是用于领导干部的平时工作、考察活动等。
其次,最新规定规范了公务车的购置程序。
公务车的购置务必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选购或协议选购,确保购置过程的公开透亮、公平公正。
同时,规定了公务车的规格和标准,要求购置的车辆务必符合国家的能源节约与环境保卫政策,提倡采购新能源车辆,缩减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最新规定强化了公务车的管理责任。
公务车的全部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在相关单位和公务人员之间流转。
规定了使用公务车的程序和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和权限,不得擅自使用公务车。
同时,规定了公务车的维护保养和平时管理,强调了每辆公务车都务必建立档案和定期进行检测修理,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此外,最新规定还对公务车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公务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私自使用,私家观光或者违规使用公务车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同时,规定了公务车的出行原则,提倡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方式进行出行,节约用车资源,缩减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最后,最新规定强调了公务车的节约使用。
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车时务必注意合理打算日程,防止出现频繁的用车状况。
对长途出差和使用公务车状况,务必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公务车。
同时,对于不需要使用公务车的公务活动,要鼓舞公务人员使用其他方式进行出行,如步行、骑自行车等,缩减对公务车的依靠。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时间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时间近年来,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了屡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防止滥用与浪费。
本文将针对这一制度的最新修订时间展开详尽论述。
执法仪器的广泛应用、政府公车改革的不息深度、公款消费的严格管理等因素,都在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不息改革。
最新一次修订时间是在2021年,修订经过了广泛调研和专家审议,重视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起首,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最新修订中,对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针对公务用车购置程序,要求事业单位依据实际需要,合理打算车辆的数量和型号,严禁虚增和浪费。
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只能用于公务出行,严禁私人使用和私营活动。
此外,为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要求加强对车辆使用状况的监督和评估。
其次,在用车保障方面,最新修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和维护责任。
依据实际需要,事业单位要充分思量用车的实际用途和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车辆。
同时,要建立健全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修理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此外,最新修订的管理制度还在公务用车的监管和惩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公务用车的违规使用、滥用和浪费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行政警告、降低级别等处分措施,并要求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实现制度执行的透亮化。
最后,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最新修订中,也提出了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详尽措施。
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定期上报公务用车使用状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要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宣扬活动,提高公务人员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熟识和恪守意识。
综上所述,在国家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的背景下,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
通过最新一次修订,不仅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强调了对制度执行的监管和惩处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政机关新购公务车辆申请条件、办理
党政机关新购公务车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一、车辆采购、配备原则及标准(一)采购原则:公务车辆采购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配备原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适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三)配备标准:市级领导干部只能配备价格在18万元(含)以内的排气量1.8L(含)以下公务车辆;局级正职相对固定使用的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6L(含)以下,价格15万以内的轿车;其它工作用车配备捷达轿车。
(四)其他费用仅包括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及简单装饰费用等。
(五)购车单位购车后不得豪华装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如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雷达、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二、申请条件(一)申购单位所需购置的公务用车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数以内。
(二)单位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先报废减编,再进行新购。
(三)凡申购单位车辆编制已使用数量达到核定编制数量时,一律不得申购新车。
三、办理程序(一)领取审批表。
申购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新购车辆审批表》)。
(二)递交书面申请。
申购单位书面向市政府提出购车请示文件(请示中应明确购买车品牌型号、购车价格、其它费用和合计金额及经费来源),并附填好的《新购车辆审批表》,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实申购车辆编制、品牌型号、排气量和购车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四)市财政局审核。
申购单位持请示文件及《新购车辆审批表》到市财政局审核其购车经费来源情况。
(五)市领导审核。
分管市领导审批是否准购。
(六)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核。
由财政局报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批是否购买。
(七)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行业单位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购置要经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2. 用途限制: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作为私人用途、接送子女上下学、私人旅游等目的。
3. 使用限制:公务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维护与保养,严禁私自改装和使用。
4. 使用权限:公务车辆的使用权一般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公务用车人员,其他人员需经过申请和批准。
5. 公示公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核定标准:机关公务车辆的核定标准应当根据相应法规和规定来执行。
7. 监督检查: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8. 节能减排: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者低排放车辆。
9. 责任追究:对违反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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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采购新政策新规定出台
公务车对于我们大家来可能不是很熟悉,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一个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标准,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一般公务用车排量要在1.8以下,价格要在18万以内,其中通信用车的排量要在1.6
以下,价格在12万以内,党政机关应该配备国产汽车,也是对我国自主品牌的大力支持。
从字面上理解,此《办法》意味着2.0L的各类豪华高档车型将出局,如一直在公车市场占据极高份额的奥迪A6L等。
同时结合市场各车企的在售车型考虑,业内普遍认为在所限定的排量和价格区间,国家在公务车采购上已经倾向于本土品牌、小排量和节能环保车型。
与2004年下发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相比,新的公车采购标准将公车采购的排气量从2.0L下调至1.8L,价格更从最高25万元下调至最高18万元。
除此之外,在《办法》下发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又表态:“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如此一来,部分以大众品牌为首的SUV车又将被淘汰出政府采购清单。
业内由此认为,1.8L和以下排量轿车,尤其是1.8L的轿车将在此次改革后获得更多公务车份额。
合资高档车公车份额减?
观察:机会还是合资的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几大车型,只有上海大众帕萨特拥有1.8L排量,雅阁、凯美瑞和天籁等日系暂时未推出1.8L排量车型;从价格上看,雅阁、凯美瑞、天籁和帕萨特等公务市场吃香的中高级B级车,目前并未有一款价格能下探至18万元区间。
而其他如马自达6等车型虽然拥有1.8L排量且终端价格低至18
万元以下,但因外形和定位过于个性无法在公车市场立足。
但事情并非绝对。
广物汽贸一位负责合资品牌管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公车采购严格执行起来的话需要在多家经销商间进行招标,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的特定渠道采购。
但对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来说,只需要参照公务车采购标准,“原则上”遵照规定执行即可。
据经销商透露,“目前某些地方政府的标准是,排量可以允许达到2.0L,但是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
”经销商表示,一般单位公车采购的量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单车价格完全可以浮动。
譬如某单位采购了多辆雅阁车型,价格从20多万元下浮至18万元也是“有可能的”。
本土品牌的春天来了?
观察:密集投放1.8L车型
早在去年,公务车改革的消息已经让汽车企业闻风而动,早在公务车采购新门槛即将出台之前,本土品牌已经纷纷延伸产品系列,推出1.8L排量轿车,争夺公车市场蛋糕。
如上海汽车发布了旗下荣威品牌全新的旗舰车型荣威750,推出了1.8L排量车型,其中有两款车型价格处于18万元以下,最低价格下探至16.28万元。
而在工信部公布的225批新车目录中,广汽乘用车编号为GAC7180的新车产品系列,排气量为1.8L,将在今年9月份推向市场,该品牌经销商私下对记者表示,该车将是广汽进攻未来公务车市场的主力军。
江淮也推出2011款江淮宾悦1.8L排量相关车型。
无疑,本土品牌正在积极布局“新”的公务车市场,一直在努力开辟高端路线,为了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本土品牌形象,但其结果未必讨好,与合资品牌相比,吉利、奇瑞、江淮和长城等本土品牌至今仍未挣脱低端竞争的怪圈。
虽然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政府采购标准无疑给本土品牌一次翻身的好时机,但本土品牌的美誉度、产品成熟度一直无法与合资品牌相抗衡。
在中高级车型市场上,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私人购买,日系三强以及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B级车都占有绝对优势。
在《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中,中高级市场本土品牌车型只有上汽MG、荣威及一汽奔腾入围,其他都是合资品牌。
2.0L高档车率先出局?
观察:或将调整适应新办法
据悉,《办法》下发后各地会因应各自情况调整。
在部分省市地区,公务车采购标准在排量上可以允许达到2.0L,只要保证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即可,而且单车价格也是可以浮动的。
以2004年下发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例,尽管规定了“最高2.0L、最高25万元”的标准,但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商名单》显示,奔驰、宝马等豪华车都在政府采购名单之内,排量大、价格昂贵的豪车依然被顺利采购。
非要较真起来,奥迪、奔驰和宝马这类豪华品牌的产品,价格极少有在规定范围之内。
以华晨宝马5系为例,最低价格也在41万元左右,奔驰C级车大都在40万元以上。
广物汽贸一位负责合资品牌管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出台前后,本地大众途观、奥迪A6L的公车采购量又有一定的增长,皆因…各地、各部门的监管政策又有所不一样‟。
”事实上,此次受新《办法》严格管控的机关、单位并非涉及到每个地级市部门。
因此,高档品牌是否在公务车市场走下坡路依然是未知数。
如何应对此次的新《办法》,保住份额?一汽大众奥迪相关负责人面对记者的采访回应得相当有技巧:按照现在的情况,奥迪确实生产不出18万元的B级轿车,“但未来我们或者会有一些改变。
”这种改变会是什么样的改变呢?可以留意到,近年来,部分高档品牌在排量上接连“下调”,如在中国高端公务车市场一枝独秀的奥迪品牌,奥迪A4L就有1.8T车型可选,奥迪A6的1.8T版本重出江
湖也只是时机问题。
除了带“T”减排量外,接下来就是价格问题,这也难不倒车企。
记者从本地经销商获悉,以往政府采购公务车,为符合采购标准往往会将部分车型“减配”。
如一汽轿车就曾推出一批“减配特供版”红旗高端车型,顺利被采购。
新改革方案:排量、价格双双下调
公务车采购:占市场销量约9%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采购额已占到汽车消费市场总额的8%~9%,且各地政府的采购量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
在广东省,大众品牌的公务车销量占其总销量的份额近10%,广汽丰田和广汽本田两大本地企业在本地的公务车销量占总销量的比重也在5%~10%。
在公车市场一枝独秀的奥迪更借助公车采购,在中国站稳高档车销量“老大”之位。
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张晓军告诉记者,政府公务车在奥迪目前总销量中所占的比重接近20%,奥迪更是在政府公务车中占据极大份额。
可以说,公务车采购对汽车企业来说,充满着巨大的诱惑力。
宝马、奔驰、大众等合资高档品牌争相进入公车采购体系。
国产宝马车型更成功竞标多个地方的采购项目,入围的车型包括318进取型、325时尚型、豪华型,以及523的所有不同配置车型。
《办法》明白表示了“坚持公务用车18万元、1.8排量双重限制”的标准,着重突出本土品牌汽车和新能源车的采购。
在此前的公车采购清单中,2.0L车型一直是公车采购的大头,也是利润最大区间,在这个领域内合资中高档和高档品牌车型一直占主导地位,自主品牌只有荣威(微博)、瑞麒等少数几款进入,不仅可选择范围窄,在公车市场占据的份额也极低。
在新规定出来后,1.8L排量车型被理所当然视为公车竞争最激烈的领域。
在这个区域,本土品牌和合资品牌都各自有匹配的车型,争夺公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