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个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落实。
第四条对XX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每日一检查、每周一排位、每月一奖惩、每年一总结的方式实施,对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委统筹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管理。
街道清扫保洁质量,机械化作业率,卫生死角整治,小区卫生,农贸市场卫生,公园、广场、桥梁、隧道卫生,公厕卫生,垃圾收运设施设置及管理维护,垃圾分类情况等。
—1—(二)市容市貌管理。
违规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占道促销、占道堆码,违章搭建,违法、破损、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牛皮癣”等治理情况。
(三)交通秩序管理。
车辆、行人通行秩序,车辆停放管理,各类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四)“三无”小区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
(五)环境保护管理。
腌腊制品熏制管理,生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餐饮业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露天焚烧秸秆管理,乱倾倒废弃物、垃圾和乱排污水管理等情况。
(六)城市管理领域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各类交办督办及主流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区城管委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年终进行综合打分并排位通报。
评分细则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实行集中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集中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每日一暗访,每周一明查。
暗访时,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邀请区纪委、区委目标—2—办等部门参加。
城管协管工作考核工作制度
城管协管工作考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管协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城管协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全面评价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绩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城管协管员的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上级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考核对象:所有在职的城管协管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2. 能:业务能力、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4. 绩:工作绩效、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六条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城管协管员全年工作进行评价。
2. 日常考核: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城管协管员日常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考核程序:1. 自评:城管协管员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2. 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了解城管协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上级评价:上级领导对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4. 群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城管协管员的满意度。
5. 综合评定:根据自评、互评、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综合评定城管协管员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2. 合格: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表现良好,群众满意度一般。
3. 基本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群众满意度较低。
4. 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城管协管员奖惩、晋升、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市市容园林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建设美丽天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新期待,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效能,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和全国最整洁城市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件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管到位的要求,努力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城市管理考核监督第四条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实施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各区县及市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各区县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逐级进行考核。
第六条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驻区单位、部队、院校等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监督。
第七条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道路桥梁、综合执法、网格化责任落实、数字化监督指挥、建设施工、社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城市管理其他事项等方面的维护、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副区长李飞雨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郑如彤、综合执法局刘先勋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各街道(发展区)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由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范围为增强考核单位的可比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对街道(发展区)和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分类考核。
街道: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九龙街道、黄旗堡街道、经济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处、区房管中心、区交警大队等。
三、考核内容分别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市政共用设施、交通秩序、环保餐饮油烟等方面,对各街道(发展区)、部门进行考核。
(一)中心城区街道。
考核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摊点群等。
(二)其他街道(发展区)。
考核行政驻地、进出口主要道路及沿路两侧主要村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农村大集等。
(三)区住建局。
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小区物业管理。
包括工地施工围档美化、工地出入口硬化、文明施工管理、供暖、供气等。
(四)区城管执法大队。
考核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环卫保洁、违法建设。
(五)区园林处。
考核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绿化带、行道树养护管理,园林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管理等。
(六)区交通局、公路局。
考核所辖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绿化养护,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客运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
二、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
三、考核对象1、环内。
2、区各委局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五、考核方式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
1、月联查。
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
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
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
六、考核结果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综合考核细则是对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解释和细化的具体评分方法。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城市管理综合评价评分细则的示例:1. 环境保护(权重:20%):- 空气质量指数:根据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评分,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等指标。
- 水质监测:根据城市水质监测数据评分,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指标。
- 垃圾处理:根据城市垃圾处理情况评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等指标。
2. 交通管理(权重:15%):- 交通拥堵指数: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指数评分,包括道路流量、交通信号灯等指标。
- 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公共交通系统覆盖范围和质量评分,包括公交车、地铁、轻轨等指标。
- 道路安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评分,包括交通事故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指标。
3. 教育和医疗(权重:15%):- 教育资源:根据城市教育资源评分,包括学校数量、学校质量等指标。
- 医疗资源:根据城市医疗资源评分,包括医院数量、医疗设施等指标。
- 教育和医疗服务人口比例:根据城市教育和医疗服务人口比例评分,包括人均受教育水平、人均医疗服务水平等指标。
4. 公共安全(权重:10%):- 犯罪率:根据城市犯罪率评分,包括刑事犯罪、治安事件等指标。
- 消防安全:根据城市消防安全评分,包括消防设施、消防演练等指标。
-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根据城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评分,包括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指标。
5. 城市规划和建设(权重:20%):-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评分,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指标。
- 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建设情况评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外观等指标。
- 人居环境:根据城市人居环境评分,包括居民居住条件、公共空间等指标。
6. 经济发展(权重:20%):- 经济增长率:根据城市经济增长率评分,包括GDP增长、就业增长等指标。
- 产业结构:根据城市产业结构评分,包括产业多元化、创新能力等指标。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改进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考核内容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项目包括道路清洁,公共场所卫生,垃圾清运等。
2. 城市交通管理考核项目包括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设施等。
3. 城市绿化管理考核项目包括绿地建设和管理,园林养护,绿化率等。
4. 城市安全管理考核项目包括社会治安,火灾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
5.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考核项目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网络,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等。
三、考核指标1. 定量指标根据城市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量指标,如道路清洁率,垃圾清运率,交通事故发生率等。
2. 客观指标考核指标应尽量客观,可以通过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比较。
3. 规范指标考核指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考核的公平和准确性。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估上一年度的工作绩效。
同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部门或项目的临时考核。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来确定,一般可以为一年,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长或更短的考核周期。
3. 考核组成考核组成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以保证考核的公正和专业性。
4.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以全面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保证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奖励机制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城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加强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质量。
4. 处罚机制对于工作成绩不达标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批评,降级,甚至开除等。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决策参考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帮助相关领导制定合理的城市管理政策和措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4〕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市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分组考核。
(一)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7个):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
(二)市直部门组(2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邮政公司、市广电总台、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行业协会。
二、考核内容(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落实情况;(二)《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四)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六)各类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七)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处置情况;(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行动开展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xxx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品质,根据《xx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菏政办发〔2019〕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不断夯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弱项、补短板,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和制约城镇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二、考核主体考核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范围:城市建成区、郑庄、倪集街道驻地、乡镇政府、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城市建成区。
1.功能提升项(2019年底前完成)以街道、社区为基础,青菏、磐石、曹城街道至少打造2个“15分钟生活圈”,每个“1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套建设1处规范化便民市场、2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3座高标准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建立数字化城管接收处置平台,实现与数字化城管对接,并规范管理。
2.每月考核评比项(见附件1)(二)乡镇政府,郑庄、倪集街道办事处驻地。
1.功能提升项(2019年底前完成)各乡镇政府、郑庄、倪集街道办事处驻地至少建设1处规范化农贸市场、1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2座水冲式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主要道路全部配套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安装路灯,并规范管理。
2.每月考核评比项(见附件2)(三)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
主要考核视野范围内涉及到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1.无马路市场。
2.无乱搭乱建、残垣断壁和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五、考核方式县考核组每月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是否主动关心和解决居民诉求,是否能够耐心解答问题,以及是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业绩:包括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这其中包括日常巡查和监督,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参与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等工作内容。
3.岗位技能:包括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知识,是否了解和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方法,并能够熟练应用。
4.业务能力:包括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能够独立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是否具备协调和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主要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
定期考核是指在年度或季度内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上述考核内容的综合评判。
定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和评级的依据。
临时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突发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考核和评估。
临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临时补助、奖罚措施的依据。
2.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个人面谈、工作日志、个人业绩报告等。
工作日志是工作人员记录自己每天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的方式,可以方便管理者了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度。
个人业绩报告是工作人员主动记录和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的方式,通过制定业绩报告,工作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和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考核结果将被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和评级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将被作为绩效奖励和奖励措施的依据,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相关的奖金、荣誉和晋升机会。
而不合格或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将受到批评、警告或降职等惩罚措施。
五、考核监督与改进同时,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考核细则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XX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XX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切实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顽疾,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权责利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能干事、敢干事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实现服务水平,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一)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工作职责1、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审核,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燃气广告、清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考核检查。
2、负责绩效考核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3、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奖惩。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 o成员:XX、XX、局考核办工作人员。
1、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每月的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的调度与实施,督促各问题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存在的问题,管理第三方信息采集公司认真履职。
2、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各项考核工作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2、向局党组提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奖惩建议和意见三、考核对象(一)局属各单位(二)园林绿化养护公司,环卫清扫保洁公司四、绩效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坚决杜绝走过场或弄虚作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
3、坚持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督察、注重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注重教育与惩处有机结合。
4、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考核办负责对日常工作督查、考核。
定期定时对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控进行监督检查,按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打分,每月汇总后按分结兑工资。
重大迎检工作、中心工作的督察、考核,由局考核办牵头,相关单位协同实施专项督察。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是城市管理评价的一种指标体系,其目的是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从社会角度评价城市管理的效果和成绩。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评分细则:
1. 公共设施评分:
- 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线网覆盖情况和服务质量评估。
- 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拥堵情况、交通信号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评估。
- 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停车场数量、停车位利用率、停车收费管理等评估。
- 公共卫生设施:包括垃圾分类管理、公共厕所数量和卫生情况评估。
2. 绿化环境评分:
- 公园绿地:包括公园数量、公园面积、公园服务设施等评估。
- 街头绿化:包括街道两旁的绿化带、花坛、景观树等评估。
- 城市森林覆盖率和湿地面积等评估。
3. 城市环境评分:
- 空气质量:包括PM2.5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评估。
- 水质情况:包括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污染治理等评估。
- 垃圾处理: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管理等评估。
4. 社区和居民评分:
- 社区治理: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管理、社区安全管理等评估。
- 基层组织和自治能力评估。
- 居民满意度调查。
5. 公共安全评分:
- 治安情况:包括犯罪率、交通安全等评估。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评估。
每个评分指标的具体评分细则和权重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街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结合我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弘扬“城管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城管从严”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要求,对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加快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城管为民和全民参与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市民为前提,强化对城市公共领域的考核;构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提高基层和居民在城管考核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二)坚持品质导向与问题处置并重的原则。
强化对城市品质品位的考核,既重视考核单元市容市貌整体效果,又重视重点解决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建立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纪律规定,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四)坚持考核前移的原则。
评价城市管理工作以考核社区(村)为主。
(六)坚持全域考核的原则。
街道内所有村(社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纯农村除外。
三、考核对象为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立足市、区两级考核实际,对全街道各城市管理考核对象进行分类考核;具体分类如下:A类村(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B类村(社区):***村、***村四、考核组织在区城管委的领导下,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细则的解释、考核中新出现问题的研究处理等。
建立区城管考核人才库,考核组成员在区人才库中采取随机抽样确定。
区城管委不参与对被考核单位的评分,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采取回避原则。
(一)集中检查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城管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区纪委全程监督,百姓城管志愿者协会参与,在区城管考核人才库中抽取专家进行。
集中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被考核单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以考核宏观城市品质和宜居环境为导向,重点考核:镇容镇貌、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3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一、引言城市管理是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评估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被制定出来。
该评分细则旨在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指导,为社会评价提供依据,确保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分依据评分细则的制定需要明确评分的依据。
以下是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1.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支撑。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2.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城市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污染等环境指标。
3.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4.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5.安全管理:城市安全是城市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
6.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评价指标包括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矛盾处理等。
三、评分细则根据以上评分依据,以下是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的评分细则:1.基础设施建设得分: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完善度、桥梁状况、水利设施、电力供应、通讯覆盖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2.环境保护得分: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的状况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3.公共服务得分: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4.交通管理得分:根据交通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5.安全管理得分:根据城市安全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四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是对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效果的评估,通过社会评价评分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出城市管理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方向。
以下是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一、交通管理评分细则1. 道路状况(20分)- 道路平整度和坑洼情况(5分)- 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完善程度(5分)- 道路的交通拥堵情况(5分)- 公共交通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便利度(5分)2. 停车管理(15分)- 停车位数量和布局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管理规范和收费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可用性和安全性(5分)3. 交通安全(15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5分)- 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的完备性(5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5分)二、环境卫生评分细则1. 垃圾处理(20分)- 垃圾分类和收集覆盖率(5分)- 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的完善程度(5分)- 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程度(5分)- 垃圾处理效率和容量的满足程度(5分)2. 环境清洁(15分)- 公共区域的清洁度和整洁度(5分)- 道路和街区的清扫频率和效果(5分)- 公园和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情况(5分)3. 绿化率和空气质量(15分)- 城市绿化率和绿化覆盖范围(5分)- 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浓度水平(5分)- 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管理措施(5分)三、市容市貌评分细则1. 建筑和立面管理(20分)- 城市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外观美观程度(5分)- 建筑物的安全和管理情况(5分)- 建筑物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5分)- 建筑物广告牌和招牌的合理性和美观度(5分)2. 城市道路和绿化带管理(15分)- 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景观效果(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清洁和整洁情况(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设施完善度和便利性(5分)3.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管理(1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数量和分布合理性(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美观程度和文化内涵(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保养和维护情况(5分)四、公共服务评分细则1. 教育设施(20分)-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教育设施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5分)- 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评估(5分)- 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辍学率情况(5分)2. 医疗服务(15分)- 医院和诊所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先进程度(5分)-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保覆盖情况(5分)3. 公共安全服务(15分)- 公安部门的警力部署和效力(5分)- 社区治安和犯罪率的情况(5分)- 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5分)五、社区管理评分细则1. 社区设施(20分)- 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覆盖情况(5分)- 社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场所(5分)- 社区的公共卫生设施和服务(5分)- 社区的购物和便利设施(5分)2. 社区活动和服务(15分)- 社区组织的活动和服务项目(5分)-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5分)- 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情况(5分)3. 社区治理和安全(15分)- 社区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健全程度(5分)-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治安情况(5分)- 社区的环境整治和城市美化(5分)以上仅为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板,具体评分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社会评价评分细则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32人)。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济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每个区(高XX县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辖区驻地无部队的增加一名社会知名人士。
一、对各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城市保洁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设整治、户外经营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广告牌匾设置、市容市貌景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重点部位治理10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0项内容每项各占1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各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管理情况分别打分,每个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该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二、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
(济南铁路局、水利局、林业局、供电局、物价局、民政局等)(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占40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每个部门(单位)分别打分,每个部门(单位)3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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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推行多位一体、同勤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县城规划区。
二、被考核单位及内容重点考核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主要内容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农贸市场、河道水面、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及领导交办事项、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方面。
具体为:(一)众兴镇(物管办)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生活区和城中村、农田、沟堤等市容环卫管理及违章建筑管控、拆除等工作;2.负责纳入征收范围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3.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做好小区内市容环卫管理;4.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红线内的业主(承租人)违章建筑、店外经营、油烟污染、环境卫生等违规行为实施综合管理;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二)城管局1.牵头做好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和指导工作;2.负责做好城区44条主次道路及其两侧住宅小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门前场所市容环卫管理;3.负责市民广场、泗水河、小西湖、运河风光带、森林公园二期市容环卫管理;4.负责城区中转站、垃圾投放点、路灯、责任范围的亮化、公厕及无主窨井盖管理;5.负责城区报刊亭棚、早餐车、卤菜亭、护栏、隔离栏等设施管理;6.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审核、门头字牌审批及户外广告、门头字牌日常管理;7.负责城区非机动乱停乱放管理;8.负责城区洗车点、废旧物资回收点规划建议、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9.负责城区工程渣土管理;10.负责城区破路、占道等施工审批及其环境管理;11.负责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12.负责做好城区规划范围内违建管控;1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三)住建局1.负责做好城区各类市容(亮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做好城区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点、停车场规划的指导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负责城区临街破墙开店管理;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审批;4.负责城区破路施工规划审批;5.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6.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工地生活区规范管理,实行围栏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止车辆带泥行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7.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的市容环卫管理;8.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路面、隔离栏、绿化带护栏、隔离柱、隔离桩、隔离球及亮化设施等)维护维修管理;9.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认定;10.负责城区人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市容环卫管理;11.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四)交运局1.负责城区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的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2.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省道、县道、乡道及其道路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市容环卫管理;3.负责城区三轮车秩序管理;4.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省、县、乡道路机动车超限管理;5.负责城区机动车维修厂(点)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6.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五)公安局1.负责城区范围内交通秩序管理;2.负责城区停车场(点)设置及管理;3.负责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4.负责做好城区监控电子眼、公安标识杆、标识牌、交通信号指示灯、宣传牌、治安岗亭、交通安全标志牌管理及清洁、出新(更新);5.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6.负责对城区生活噪音污染查处;7.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依法处理阻挠、干扰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相对人;8.负责城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9.协助城管部门做好渣土车辆管理;10.加强对城区规划范围内货车禁行、禁鸣、超载的管理,负责城区道路适时单行道设置及管理;11.禁止各类畜力车及农用拖拉机入城;1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六)水务局1.负责自来水及污水管道(窨井盖)的铺设、改造、维修及施工场地的环卫管理;2.负责城区规划责任范围的水面及迎水墙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市容环卫等管理;3.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路牙石以内雨污排水及供水管网设施的维护维修、疏通等管理;4.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供排水的应急情况处置;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七)工商局1.负责督促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开办主体加强对市场内部及市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市容环卫及秩序管理;2.按照责任分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3.牵头做好城区市场业态分类规划管理;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八)卫生局1.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2.负责城区除“四害”工作和“五小行业”市容环境管理;3.负责城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4.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九)环保局1.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和废气、噪声、大气、餐饮业油烟等方面污染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2.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对生产单位、处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管理;3.负责做好城区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管理;4.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容环卫专项整治;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药监局1.负责药品经营单位市容环卫管理;2.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经营场所市容环卫管理;3.负责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市容环卫管理;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一)文广新局1.负责城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市容环卫管理;2.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管理;3.负责公交站亭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及其市容环卫管理;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二)民政局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丧葬活动、街道路牌设置等管理;2.加强福利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缔户外亭棚;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三)教育局(体育局)1.负责城区体育设施维护维修管理;2.加强体育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缔户外亭棚;3.负责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4.负责校园及其周边市容环卫管理;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四)旅游局1.负责旅游景区(点)和星级宾馆、旅行社等企业(单位)市容环卫管理;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五)征收办1.负责城区拆迁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六)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1.负责杆线的铺设、改造、维护及施工场地环卫管理;2.负责本单位窨井盖管理;3.严禁擅自挖掘道路等违规行为;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七)城厢街道办、来安街道办、史集街道办、农场、原种场1.负责城乡结合部、街道办辖区范围的主次街道和农村庄台、农田、沟堤等秩序维护及容貌环境管理;2.负责辖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管控、拆除;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八)城区各企事业单位1.负责本单位庭院及周边环境整治;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三、考评办法(一)考评组织在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评依据及标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管理各项创建工作指标要求。
(三)考评方式1.计分量化考评。
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兑现奖惩。
2.过程控制考评。
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明查暗访方法,对所有被考评单位开展日查、周考、月评,及时督查、会办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县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
3.月度分析考评。
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分析会,依据考评结果,公布综合排名,兑现绩效奖惩,落实整改措施。
(四)考评奖惩1.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被考评单位和个人按年度缴纳城市管理工作保证金。
众兴镇(物管办)、城管局分别缴纳集体保证金XXX 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缴纳个人保证金1万元、XX.X万元;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卫生局6个单位分别缴纳集体保证金XXX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缴纳个人保证金1万元、XX.X万元。
县政府按照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缴纳保证金1:1配套设立年奖励基金XXX万元,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考核奖惩标准。
实行按月考核、季度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分为五个考评等次:(1)得分率在XX%(含)以上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100%奖励;(2)得分率在XX%(含)至XX%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XX%奖励;(3)得分率在XX%(含)至XX%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XX%奖励;(4)得分率在XX%(含)至XX%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不予奖励;(5)得分率在XX%以下,月保证金全额扣除,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其它方面奖励。
(五)代办落实对考评中发现交办问题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相关部门代办,代办费用直接从相关单位保证金中扣除。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力量,建立高位创建考评领导机制。
县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城市管理办法,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
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考评标准,不断强化巡查、交办、督查力度,使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实现绩效、绩誉、绩位统一。
(二)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城市长效考评奖惩机制。
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抽查暗访的方式,真实反映被考评单位的实际工作;要建立巡查发现问题、登记立案交办、跟踪监督落实的新型流程;要将考评结果每月汇总排名,奖惩兑现,定期公布。
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对连续三次交办不落实或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监察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部门联合,建立同勤联动管理机制。
整合资源,共同创建,变整合为融合,谋求创建合力。
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众兴镇,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