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⑺非改居
公用
部位
⑴独用
⑵合用
有无
电梯
⑴有
⑵无
房屋性质
⑴承租公房⑵已购公房⑶继承、受赠、祖传、自建私房⑷全额出资自购商品房⑸经济适用房⑹单位补贴购买住房⑺承租私房⑻市场租金住房⑼集体宿舍⑽部队营房
面积(m2)
市场租金住房
月租金(元)
房屋分配单位名称
备注
独用成套房
非独用成套房
建筑面积
(m2)
居住面积
(m2)
住房1
住房2
住房3
以上内容属实,若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职工本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单位领导签名:部门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随同本表需同时上交户口簿、户口簿中所有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的复印件。
入职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
有房职工
如住房未达标,已/未发放住房补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未达标住房补贴面积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工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单位
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入职工作
时间
职务/职称
等级
配偶姓名
本人学历
现职称\职务晋升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家庭成员
(未婚子女)
姓名
称谓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单位名称
房屋
处数
房屋住址
承租人
或产权
人姓名
受配
时间
房屋类型
⑴公寓
⑵花园住宅
⑶职工住宅
⑷新里
⑸旧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订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
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第六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水平以及市场需求和可供建设用地数量等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计划。
第七条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年度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市、县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20%,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还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桂政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5.27•【字号】桂政发[1996]40号•【施行日期】199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单位、个人建房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个人加大住房建设的投入,缓解城镇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并逐步与住房商品化接轨,必须加强对集资建房的组织与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暂行办法:一、集资建房的原则(一)集资建房,是指我区城市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批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筹资建设住房的一种形式。
(二)集资建房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方针。
(三)集资建房只搞公寓住宅,各类住房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我区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自住为目的,均可参加集资建房。
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危房应优先安排集资建房,并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和组织资金筹集。
(五)建有私房和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原则上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但对原已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经集资建房单位批准,也可以参加集建房,但须向原产权单位以原价退出已购住房。
(六)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包括建制镇和工矿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二、管理机构和审批程序(一)自治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集资建房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一)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一)附表2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一,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号: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1992年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以前工龄居住地址户籍地址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住房分配、补贴情况及住房地点证明人职工工作简历注:凡原分配住房已发生变动情况的~请职工本人另附情况说明。
附表2 职工住房调查表,表一,关系姓名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职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现住房,处,数套,处, 总建筑面积 ? 总使用面积 ? 自有住房,处,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承租住房,处,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无误单位调查核实意见:职工签字,盖章,: 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家庭现住房套,处,数”栏填写几套,处,~相应填写几份《职工住房调查表》,表二,。
附表2 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二,编号: 1. 职工姓名: 2. 产权人,承租人,: 租赁单位、政府分配的公有住房……1 补贴购房:租赁单位、政府分配的廉租住房......2 集资建房 (8)租赁互换过户的公有住房...............3 合作建房........................9 3. 住房地址: 身份证号: 租赁置换的公有住房.....................4 住房补贴........................10 住租赁市场价格的住房.....................5 公房换购商品房...............11 房与职工关系: 个人全额出资购、建的继承的住房........................12 来商品房、私产房...........................6 赠与的住房........................13 源房改购房....................................7 其他 (14)注明:4.使用面积,?):5.建筑面积,?):6.住房结构:7.住房类型:8.居室间数9.楼层: 10.朝向:钢混......1 高层楼房...1 平房......4 南北 (1)砖混……2 多层楼房…2 其他……5 东西……2 其中:计租面积,?): 砖木……3 老式楼房…3 注明:简易 (4)其他 (5)11.设施: 12.房型: 13:房屋建成年代: 14.个人购房单位补15:住房产权单位及管管道煤气............1 独单............1 拆间............7 1949年前............1 贴金额,元,: 理部门: 集中供热............2 独厨............2 平房............8 1949-1979年 (2)热水..................3 两室一厅......3 其他............9 1977-1984年 (3)两室一厅......4 注明: 1985年后............4 补贴时间: 三室一厅 (5)三室两厅 (6)填表人: 审核: 填表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8]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1998年12月17日桂政发〔1998〕8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随着房改的深化,我区住房资金的归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截至1998年6月底,全区归集住房资金118.9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5亿元。
几年来,各地利用住房资金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多套,面积1363万平方米,解决了一大批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但是,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机构不健全,住房资金多头管理;有些地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的虽然已经建立,但参储人数比例偏低,归集量少;挪用、占用住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住房资金贷款逾期问题突出,造成住房资金流失等等。
为切实加强我区住房资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6〕167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1999年3月底以前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承担住房资金的管理任务。
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行住房资金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集中专户管理(一)所有住房公积金都要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设立的专户。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
□已领 □未领 □已退(附证明)
申请购(建)房屋座落
路 (街)
里(巷)小区
门牌号
栋
单 元
楼 层
房 号
购房面积(㎡)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查意见: 该职工 年 月起至今在我校工作,期间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未领住房补贴。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工作调动调入时间军转人员转业时间建立公积金时间已购公有住房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建房承租住房无住房已退房附退房证明领取住房补贴情况已领未领工作调动调入时间军转人员转业时间建立公积金时间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建房承租住房无住房已退房附退房证明领取住房补贴情况已领未领退附证明申请购建房屋座落里巷小区门牌号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配偶所在地市(县)房改部门意见: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售(建)房单位意见:
区直房改办意见: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声明、离婚证明)、职称证或职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
2、各房改部门意见栏由当地房改部门审查,并注明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的情况;
3、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审查,并到当地房改部门审查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O 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
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的,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参加建房的职工派代表进行监督。
第三条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单位必须将地价款(即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列人房价构成中,在出售住房时足额向职工收回。
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建设住房项目竣工后,涉及的建筑用地面积由购房职工按标定地价40%的比例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房价构成因素之一。
第四条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售房价格构成因素应与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因素基本相同。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总价款必须全部由个人负担,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单位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必须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为前提,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优先购买。
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不需退出原已购买的房改房。
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每个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房改部门要对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
单位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剩余的住宅用地,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调剂用于同级其他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单位、个人建房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个人加大住房建设的投入,缓解城镇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并逐步与住房商品化接轨,必须加强对集资建房的组织与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暂行办法:一、集资建房的原则(一)集资建房.是指我区城市各类行砍、企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批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筹资建设住房的一种形式(二)集资建房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方针:(三)集资建房只搞公寓式住宅,各类住房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我区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自住为目的,均可参加集资建房。
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危房产应优先安排集资建房,并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和组织资金筹集;(五)建有私房和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原则上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但对原已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经集资建房单位批准,也可以参加集资建房,但须向原产权单位以原价退出已购住房。
(六)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包括建制镇和工矿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二、管理机构和审批程序(-)自治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集资建房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
(二)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建房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资格审查。
(三)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联合对各单位集资建房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集资建房的审批程序l、集资建房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职工的住房情况,提交申请集资建房报告送审查部门审批,申请报告包括如下内容:本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拟建住宅建筑面积、户型、套数;每户建筑面积、集资标准、金额;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来源、单位面积综合造价概算及各集资户的住房情况等。
2、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筹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1•【字号】桂政发[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推动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现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工资增长、银行利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折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内的月工资比例(下称住房补贴系数)进行发放。
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
发放公式为:月标准工资(或月均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
三、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标准工资(或月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
职工累计工作月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的工作月之和。
老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公式与新职工相同。
四、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发放,发放公式为:当地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利息系数。
利息系数为:(1+I)N,I为发放住房补贴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N为1999年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的累计年限。
五、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如因经济困难不能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当有条件实施时应优先予以补发,补发的计算公司与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公式相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3.14•【字号】•【施行日期】198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4年3月14日)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二、个人在城镇建造住宅的标准与手续1.凡在城镇有正式户口的职工,居民,住房确有困难,需要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者,可凭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和户口簿,向当地建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但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一般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个人住宅。
2.按城镇正式户口人数计算,平均每人住房建筑面积不足十五平方米的住户,均可申请新建住房。
但建造后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均每人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
无房户、居住面积平均每人不足四平方米的拥挤户、子女超过十二岁分居不开的不方便户申请建住宅。
可优先核批。
3.个人建造住宅要十分注意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空闲地。
用地面积标准,应根据当地的规划要求、住户人数、用地情况,统一平衡确定,但每户用地面积在城市最多不得超过六十平方米,在镇最多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
有条件的地方最好统一征地,综合开发,统一建造。
提倡建二层以上的住宅。
4.申请建房者的资金、材料来源必须正当,并接受建房主管部门的核查。
5.用侨汇购建住宅,仍按国务院国发(1980)61号文,即国务院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区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空白表
房屋所有 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编号:
房屋共有 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
路(街) 小区(巷、里) 号门牌 栋(号楼) 单元 层
号房
住房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公有住房出售 价格(元/㎡)
竣工 年限
地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系数
计 算 公 式
申请人 意见
本栋房屋共用面积分摊系数=(本栋房屋总建筑面积-本栋房屋各户 套内面积总和)÷本栋房屋各户套内面积总和 =
住房公摊面积=住房套内面积×本栋房屋共用面积分摊系数 =
购买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房款=住房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出售价格 =
同意以上所填写内容。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售房 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根据产权单位证明,该职工根据201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
房 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
平方米的房款 万 仟 佰
改
办
拾 元(¥
)交纳至售房单位的售房款专户。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住房套内面积”处填写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 2、公摊面积出售价格=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当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售公有住房价格 (或超标面积市场价格)×成新率×(1±地段系数%); 3、成新率=1-折旧年限(售房当年-竣工当年)×2%; 折旧年限最高30年;5、本表不得涂改; 4、本表一式两份,房改办一份、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份; 6、本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023年广西层级检查用表
2023年广西层级检查用表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广西层级检查用表的使用和填写要求。
该表用于检查广西地区各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以评估其层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表格结构项目名称重要性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情况问题反馈解决措施表项解释•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名称。
•重要性:评估该项目对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工作计划:填写该项目的工作计划或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填写该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
•问题反馈:填写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解决措施:填写针对问题或困难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使用说明1.填写单位名称和检查日期。
2.逐行填写各个项目的详细信息。
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估每个项目的重要性,并填写到相应的列中。
4.填写每个项目的工作计划。
5.在实际完成情况列中,填写该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
6.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可以在问题反馈列中进行描述。
7.针对每个问题或困难,填写相应的解决措施。
8.填写完所有项目后,进行总结和评估。
填写示例项目名称重要性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情况问题反馈解决措施人事管理高制定并执行人事制度和政策完成制度的制定,但执行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员工对制度执行不积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沟通绩效考核中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执行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未完成,执行有一定问题缺乏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组织专门的会议讨论并完善指标薪酬管理高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完成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按制度发放薪酬一些员工对薪酬不满意针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党建工作高制定并执行党建工作方案党建工作方案制定完成,但存在一些执行问题组织的党员活动较少按计划增加党员活动的频率沟通与协作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沟通和协作情况有所改善,但尚存在合作不足部分员工合作意识不强加强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总结通过填写和评估本层级检查用表,可以帮助单位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提高单位的层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实现单位的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住房供应和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公有住房、公租房等资源解决不同类型人才的住房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直属单位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由自治区本级筹集,面向自治区层面引进人才进行配租的政策性住房。
周转住房房源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现有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渠道筹集。
周转住房租金按自治区本级公务员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
第三条本办法保障对象为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或自治区层面引进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周转住房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统一管理、定向保障、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调配。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优先由用人单位解决,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的,可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第六条引进人才申请租住周转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区直单位全职工作,或与驻邕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柔性引进不限时间),且主要工作地在南宁市的;(二)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住房的,或已办理南宁市城区内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但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三)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承租政策性住房,以及单位未安排有周转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且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或者购房补贴待遇的。
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还需符合《林里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桂事管发〔2016〕7号)及补充规定所列准入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9•【字号】桂政发[1997]105号•【施行日期】199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1997年12月29日桂政发〔1997〕105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房改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快我区房改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房改工作的中心环节,使用和管理好公积金是整个房改工作的关键。
我区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几年来,已有71个县(市)和单位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有121万名职工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到1997年9月底归集了住房公积金近10亿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全区公积金缴存率还比较低,部分县(市)和单位还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
有的地方职工缴存了公积金,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资金没有落实。
为了加快改革住房制度,必须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1998年,全区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由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调整到6%,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县和单位公积金缴存率可以高于6%,但最高不能超过10%。
经济条件差的地、市、县和单位公积金缴存率可以低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但最低不能低于3%。
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市、县和单位,要尽快把这项制度全面建立起来。
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各级财政要予以安排。
(二)从1998年开始,财政、房改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理顺住房公积金的来源渠道,为把住房资金理入工资做好准备。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新改版)
房屋面积
109.73㎡
产 权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兴 宾 区
房Hale Waihona Puke 改 办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职工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申请表
填报日期:201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职务)
参加工作年 月
户 口
所在地
户 主
配 偶
户主身份证号码
配偶身份证号码
原 住 房 情 况
是否常住户口
每月固定收入
是否享受过
购房优惠价格
有无自有私房(注明房址及面积)
现承租公有住房座落来宾市路 住宅 栋 单元 号
购房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桂建函〔2022〕367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22〕367号黄幼岩等3名代表: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我厅分别办理。
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你们提出的支持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我们已基本落实,相关政策正在持续推进。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让人民生活幸福的“国之大者”,聚焦“住有所居”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迈上新台阶。
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60.11万套,帮助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各类住房困难家庭共833万群众圆了“安居梦”。
二是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为确保做好“三孩”家庭住房供应工作,我厅坚持落实房地产调控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预期引导,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让“三孩”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三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适度。
在支持“三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我区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优化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等政策。
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样表)
现家庭成员人数
备注
审核组复审意见 人员基本情况复审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填写的情况属实。 住房情况复审意见 1.该职工及其配偶(有)无核定为其的住房面积。 2.核定为该职工及配偶的购买住房建筑面积 租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承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负责人:
审核人: 审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属于普查范围的填表人1999年1月1日后已死亡的,在备注栏中注明填表人死亡时间。 2、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产权人姓名 (原始) 填表人及配 偶拥有住房 情况
购房时间
售房单位
房屋坐落住房性质Fra bibliotek房屋结构
房屋类别
住房产权证号码
特殊情况说明
1.购房指标转让;2.房屋产权转让;3.离异后住房 归对方;4.其他 。 1.购房指标转让;2.房屋产权转让;3.离异后住房 归对方;4.其他 。 1.购房指标转让;2.房屋产权转让;3.离异后住房 归对方;4.其他 。
经营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操作人员
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姓名 填表人及 配偶基本 情况 按市价购买 建筑面积 部分的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级别 任职资格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协解时间 改制时间 移交办社会 其他离开 个人建立住房 职能时间 企业时间 公积金时间
承租人姓名 填表人及配 偶承租住房 情况
租房时间
产权单位 (产权人)
房屋坐落
月租金(元/平方米) 标准租金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市场价租金 (平方米) (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类别
住房租赁合同号
填表人1999年1月1日后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等级历次变更情况 职务级别 任职资格 技能等级 科级 初级 初级工 责任单位初审意见 本人所填内 经审查,该同志填写的情况属实。 容真实无 误,愿承担 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 审核人: 审核负责人: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副处级 中级 中级工 正处级 副高级 高级工 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填写的情况属实。 副局级 正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正局级
直属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合同书
出售住房单位: (简称甲方)
购买住房人:(简称乙方)
根据《首府南宁深化住房制度实施方案》、《XX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座落于XX市路里(巷)号栋单元楼号公有住房壹套出售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住房为结构,建筑面积㎡,其中公用楼梯、走道等分摊入户建筑面积㎡。
第二条:经评估(详见评估表)核定售房价实际缴款金额为:万
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元。
)
第三条:乙方按成本价购买的建筑面积㎡,按超标市场价购买超标建筑面积㎡,在付清全部购房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按属地原则和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XX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委托银行各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率.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
申请人及(原)配偶有工作调动或户籍地动迁的还须填写后页附表或另附纸证明(填表须知见后页)
附表:
填表须知:
⑴“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非还建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
⑵“婚姻状况”请在对应的选项“□”打“√”,其中“初婚”指第一次婚姻,“未婚至今”指从未与任何人缔结过婚姻关系,“离婚至今”指离婚后至今未再婚;
⑶“住房情况”可选填“住现购住房”、“承租住房”、“无政策性住房”、“已退住房”(已退住房的须提供退房证明);
⑷“住房补贴”请在对应的选项“□”打“√”,其中属“已退”的须附退回住房补贴凭证;
⑸双方“工作单位审查意见”请在对应的选项“□”打“√”,自1993年1月至今申请人及配偶(原配偶)工作过的单位及所属房改办、户籍地房改办住房情况调查证明;部队工作的由所在部队房改部门或营房处出具住房情况调查(含住房补贴领取情况);部队转业军人除部队住房调查外须提供转业到地方单位随档的《军队**住房需求情况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本人书写(无业无房)声明;
⑹“售(建)房单位意见”请填写:该家庭户未购有政策性住房,同意出售;
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复)印,仅限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公有住房、集资房使用,每户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