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本文将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如案情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公益组织利益受损等,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找到适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增加公民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提高案件数量。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广泛的法律问题,如环境保护、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而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复杂。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不明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为“检察机关”,但对于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与其他行政诉讼主体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诉讼活动。
第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成本较高。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而这些被告方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法律团队。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相对较为有限,这给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我们建议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不明确。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但在诉讼结束后,我们往往缺乏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评估。
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一、困难分析1.立案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尤其是公益性、合法性、群体利益等方面的证明难度较大。
2.证据难:行政公益诉讼所需证据范围广泛,涉及公益性、法律依据、侵害事实、损失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这也给检察机关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带来困难。
3.程序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按照规定进行诉前调解、举证、听证等程序,而这些程序本身也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4.定性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性,这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践经验等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掌握。
二、应对之策1.提高证明能力:检察机关需要加强法律规范的研究和掌握,同时积极收集相关公益事件的信息和材料,制定适合的证明方案。
2.保证证据合法有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增加技术装备、建立证据保存机制等方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此为基础保证案件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3.科学程序管理:检察机关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工作程序、规定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任务分配、监督评估、引导指导机制,提升程序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4.加强法律素养:检察机关需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证明策略、法律文书和证明方法,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总结与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公益性质非常强的工作,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和实践,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就一定能够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检察队伍建设方案
检察队伍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检察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被寄予了厚望。
然而,当前我国的检察队伍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建设和提升。
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检察队伍建设。
首先,深化改革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
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摸清检察队伍内部存在的问题,解放思想,打破陈规陋习。
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此外,对人员配置也需要进行优化,完善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
其次,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学习。
检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检察人员需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因此,必须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学习。
一方面,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检察人员都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另一方面,要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包括法律案例、经典论著等,帮助检察人员提升专业素养。
第三,加强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理论研究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可以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因此,要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条件。
同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检察队伍内外的学术互动和合作,推动检察队伍的学术水平得到提升。
第四,加强队伍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
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在培养检察人员的同时,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让每位检察人员都能成为法律的忠诚执行者。
此外,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培训,确保每位检察人员都能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
最后,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
组织纪律是保障检察队伍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强化组织纪律的约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要完善检察队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综上所述,检察队伍建设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的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推进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组织纪律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⑦ 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二审庭审程序作了 明确: “第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并非二审程序中独立的一方当事人,也不是与原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作为一方当事人。第二,上级人 民检察院在二审庭审中发表意见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为‘派员参加了庭审并发表意见。’”
⑫ 钱祎、吴巍: 《道歉并赔 61 万余元!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载浙江新闻网 2019 年 9 月 5 日, https:///news.html?id=1281686。
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 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 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 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而新增加的一项检察职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五年多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 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①。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进一步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的困难问题,放眼域外公益诉讼制 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相关配套制度亟待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和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
其他的具体职能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已有规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和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该职能符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总体定位,并带有一定的自身特性。
公益诉讼制度是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
与私益诉讼追求个人的具体权益不同,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
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人员坚定的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提高专业素养:通过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
3. 强化职业道德: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确保公正、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
4. 注重科技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
5. 加强队伍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检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6. 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参与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检察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8. 关注身心健康:关心检察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支持机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公益
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消除社会危害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在我
国法律中,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公正,因此,需要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
首先,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公
众了解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社
会的法治化程度。
同时,也要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差异化的宣传,增强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效果。
其次,应该加强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
在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搭建起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
在公益诉
讼的程序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程序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
实践规范和程序审查机构。
再次,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一些公益诉讼案
件信息存在不对称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性方面的信息。
因此,要进一
步强化法官和检察官在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严格遵守职
业道德标准,确保公正、公正、公开的审判。
最后,应该注重公益诉讼的实效性。
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维护
公共利益和消除社会危害,因此要注重案件的实效性,着重强调诉讼
实践的实际效用,保证公益诉讼的实质为社会福利与公正正义。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义、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众
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的改革和完善,提
高公益诉讼的质效,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公正。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毁林公益诉讼案件植被恢复情况,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0__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突出公益核心、注重机制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__年7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2件,提起诉讼60件。
(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逐步健全。
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出台内部管理规范,为规范办案、执法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县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探索建立跨地区公益诉讼制度,与凤台县检察院建立共同保护茨淮新河水资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融入苏皖鲁豫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多层次推进跨区域合作。
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二)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不断强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机构组织体系,积极整合资强化配置,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检察院成立第五检察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涡阳、蒙城、谯城检察院也组建了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利辛县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我省唯一一个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基层院。
检察院队伍建设建议和意见
检察院队伍建设建议和意见
1.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优秀人才。
检察院队伍建设应注重人才选拔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人才,确保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检察院队伍建设应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使其具备独立办案能力和执法公正性。
3.加强队伍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检察院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加强队伍建设的宣传和引导。
检察院应加强对队伍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检察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检察院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的监督和评估。
检察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队伍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队伍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检察院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
只有建设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强大、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社
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座谈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公益诉讼工作,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在此,我代表我们院就公益诉讼工作谈几点看法。
首先,公益诉讼作为我国一项新兴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我们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线索摸排,提高案件质量。
公益诉讼工作的关键在于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
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线索来源,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公益保护。
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要关注弱势群体,关注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积极探索。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抓好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新形势、新环境下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意义重大。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专业水平低、复合型人才比例低、经济政治待遇低、平均年龄偏高以及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等问题。
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检察队伍断层、老化情况严重。
由于《检察官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增加了部分干警进入检察官队伍的难度。
新招人员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又必须培养几年后才能投入一线独立办案,造成检察队伍断档问题比较严重。
以泾县院为例,该院在职36名检察官的平均年龄为44.11岁。
其中,30岁以下4人,占检察官总数11.11%;31至40岁1人,占2.78%;41至50岁23人,占63.89%;50岁以上8人,占22.22%。
检察后备人才的梯次结构配备还不足。
(二)检察人员流失情况严重。
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院,这里地域环境较差,经济状况不景气,加之工作压力大,职级晋升难度高,一些年轻干警通过多种渠道离开检察机关。
特别是近年来招录的干警,他们大多年龄比较轻,又以异地人居多,这些人往往再参加国考或以已取得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选调、借调等渠道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2006年以来,泾县院通过选派、公务员考试新进干警16人,同期又先后调出10人,占招录人员的62.5%,人才流失十分严重,出现了“后继缺人”的局面。
(三)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中,部队转业干部及从企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泾县院历年来共安置复转军人17人,现有有9人担任中层以上干部。
以上人员进院时,绝大部分都是中专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虽然后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检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尚不够。
公益诉讼意见建议
公益诉讼意见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益诉讼是指由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代表公众利益参与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公益诉讼的意见建议。
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
我国目前的公益诉讼制度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
在实践中,公益诉讼的适用标准、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足之处。
应该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明确公益诉讼的定义、范围、主体、程序等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需要健全公益诉讼的组织机制。
公益诉讼活动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配合和支持。
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组织网络,包括公益诉讼机构、律师团队、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构建起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公益诉讼队伍。
还需要建立公益诉讼事务的信息公开和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应该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公益诉讼往往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例如诉讼成本高、制度保障不足、司法认可度低等问题。
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公益组织等多方共同合作,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应用。
还应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裁决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参与方式,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保障、健全组织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实践应用,共同为促进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努力。
希望各方关注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和进步。
【写到这里差不多2000字了,如果有需要继续添加请告诉我哦!】第二篇示例:公益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社会公益而提起的诉讼。
在现代社会,公益诉讼越来越重要,对于捍卫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司法行为。
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环境生态、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完善的公益诉讼法规体系,明确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范围和适用条件,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健全公益诉讼机制。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实效。
3. 完善公益诉讼的证据规则。
明确公益诉讼中证据的采集、保存和使用规则,加强对证据的鉴定和审查,确保公益诉讼的证据充分、确凿,增加诉讼的胜算。
4. 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建立高效、专业的公益诉讼审判机构,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大对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增加公益诉讼的实效性。
5. 增加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6. 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绩效评估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益诉讼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公益诉讼的工作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7. 推动公益诉讼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益诉讼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公益诉讼的水平和影响力。
8. 建立公益诉讼的专业队伍。
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公益诉讼的专业性和专业水平,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 加强公益诉讼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工作心得:以公益诉讼为主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最新)
工作心得:以公益诉讼为主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最新)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X省X市检察机关以“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以公益诉讼为主导,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前谋划精准发力,打好生态保护“先手牌”。
X省X市检察院党组将“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发挥检察职能为纽带,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是成立了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找准具体业务与生态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形成了长期、固定的生态检察工作内容;二是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协同作战,严把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三是依托《X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10余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范的精神,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工作步调,要求民行、侦监部门与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
协调联动通力配合,激活生态保护“一盘棋”。
加强生态检察内部机制建设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外部协作,共同构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立体防线”。
一是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察专项行动。
重点对环境保护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意见反映强烈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扩展案源。
二是健全内外部联合工作机制。
对外与环保、国土、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坚决纠正和惩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对内与侦监部门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查结果双向反馈。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者被授权的行政机构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它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旨在强化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
本文将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之一是难以确定主体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常涉及多个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在确定主体责任时,往往存在争议和难点,尤其是在涉及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时更为复杂。
当一起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如果无法确定主体责任,将无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明确每个主体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
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之二是证据难以获取。
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起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获取往往面临一定的难度。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获取污染原因、程度和影响范围等证据常常较为困难。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的程序和决定往往不透明,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也很难获得相关证据。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证据保护和取证程序,明确行政机关的义务和程序,保证公民和组织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和便利性。
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之三是判决强制力不足。
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往往只具有事实认定的效力,而缺乏判决的强制力。
这意味着一旦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公众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一些地方政府拒不执行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这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效性。
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之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和实施往往需要保持公正、透明和独立,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行政机关在查实行政违法行为后,未能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法院未能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工作心得:“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助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最新)
工作心得:“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助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最新)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开展以来,X市X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勇于开拓创新,破解工作难题,以保护“X母亲河”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线索4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件,提起诉讼1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群众反响好的监督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服务大局,与党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赢得党委政府支持。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以谋划和部署,保持与党政中心工作同步。
多次以专题汇报等形式向区委、人大汇报有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规定、新动态和新情况,得到区委、区人大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加强与河长制成员单位的监督配合,构建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沟通交流机制,协同推进形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工作合力,在河道治理水平、优化生态功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将永定河打造成流动、绿色、清洁、安全的河。
三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
始终把办案作为服务保障大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的主要手段,狠抓办案质量,在案件的每个环节、事项狠下功夫,精益求精,力争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
如督促拆除占用农用地、侵占永定河河道妨碍排洪违建近10万平方米,有力推进了区域“无违建城区”中心工作落实,保障河道沿岸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内外联动,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
对内,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规划,督促指导。
配强办案力量,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公益诉讼队伍。
苦练内功,提升素能,通过举办公益诉讼知识讲座、案例研讨等,提升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理解。
同时,选派优秀干警到行政机关学习,借用“外脑”提升办案水平。
制定内部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公诉、案件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规范线索移送程序。
检察院公益诉讼方案
xx人民检察院加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全县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保护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诉讼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思路
2024年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思路一、背景与意义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4年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思路旨在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以期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1.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
通过加强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2.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3.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成果展示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案件线索收集机制。
通过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公众等各方面的联系,拓宽线索来源,提高线索质量,确保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
2.加强调查取证工作。
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分析,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完整、准确、合法,为后续的诉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规范诉讼程序。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规范、高效的运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5.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一、引言公益诉讼是指由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
近年来,我国公益事业发展迅速,但公益诉讼制度相对薄弱,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旨在加强公益司法保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目标1.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提高公益事业的司法保障水平。
2.提升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增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性。
3.加强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财产权和健康权。
4.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行为的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内容1.完善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与受理范围(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与受理范围,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
(2)设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专门机构,统一受理和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2.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评估(1)规范证据收集和保全程序,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专家鉴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机制(1)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加大对案件的审查力度,防止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2)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优先处理重大公益事件,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4.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众监督机制(1)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2)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公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保障1.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力度和资源投入,建立公益诉讼专门团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案件受理和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公益诉讼领域的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检察公益诉讼活动实施方案
检察公益诉讼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活动,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制定本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活动目标。
1. 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 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3. 提高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活动内容。
1. 活动主体,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2. 活动范围,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
3. 活动方式,采取诉前调解、立案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 活动程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程序,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活动成果,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保护。
四、活动实施步骤。
1. 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充分。
2. 诉前调解,针对一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
3. 诉讼程序,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4. 审理判决,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5. 成果总结,对于公益诉讼活动的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为今后的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五、活动保障。
1.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益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人员保障,保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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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作者:王天字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要]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悠久,在发展历史上要早于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是实现请求权的诉讼,而不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也不是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公益诉讼权能,因而公益诉讼业务也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业务,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活动应由专门人员承担,文章从公益诉讼与司法改革的两个角度出发,浅谈公益诉讼办案队伍的构建。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构建
一、检察改革与公益诉讼的内在联系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呈现了高发态势。
此类案件类型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型案件,例如经济垄断,侵犯众多消费者知情权等,二是环境污染型案件,侵犯不特定群体的健康权;三是行政机关的不正确履职导致的侵犯公共权益的案件,例如行政性垄断、国有资产的非正常减少、行政行为侵权等。
随着检察改革的推进,检察官责任制、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重要举措。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将进行整合。
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应划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综合业务四个方面。
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本文以公益诉讼的属性与特征为切入点,深入研究检察改革后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机制,进而提出了笔者的构想。
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结合我国当下检察改革的实际,提出了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由于公益诉讼的本着维护公共利益及民事、经济法律正确实施的宗旨,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权是民事检察权的延伸,但并不等同于民事行政检察权,因为公益诉讼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法律监督,而公权力介入则意味着国家加强经济活动的监管,行政机关及其做出的行政行为的约束。
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业务,应当设立专门承担这种诉讼活动的内设机构,此内设机构是独立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
而检察机关也应当设置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与办案组,确保国家对公益诉讼的资源与智力上的倾斜。
二、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产生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部门办案组人员构成可以参照检察官遴选,而又不完全照搬检察官的产生机制。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来源分为三类:一是通过内部选拔机制。
本院未被选任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助理检察官或书记员可以参加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考试成为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二是公开遴选机制。
鼓励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
经验的政法干警通过遴选考试加入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
三是社会招考机制。
允许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民商法、行政法律师、法学家通过笔试、面试,担任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
通过检察官任职考试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本院党组提名,经同级人大任命取得检察官资格。
如果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符合其他业务部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可以实行内部人员流动,担任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
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遴选产生,实行严格的分类招录制度。
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试用期满合格后任命为检察官助理。
针对书记员的招录,应当要求其具有相应的速录能力或资格,可在书记员招录的面试环节中应当增加速录能力考试。
三、公益诉讼办案组
(一)办案组人员组成
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包括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三类。
笔者建议,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一般由15至20人组成,包括正副负责人各1人,内勤l至2人,下辖3个办案组,分别为“消费者公益诉讼办案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4至6人组成,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2至3人,书记员2至3人,司法警察1人。
办案组人员及人数的具体安排视承办案件的复杂程度,由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决定。
(二)办案组人员分工
检察官的职能是在决定立案之后统筹调查工作的开展,调查方案应同负责人共同制定,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对本人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
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参与公益诉讼。
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序列,接受检察官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实施调查活动,执行调查方案以及其他程序性业务。
调查工作结束后负责制作《XX公益诉讼案件呈请初查报告书》、《XX公益诉讼案件初查结论》、《XX公益诉讼案件呈请立案报告书》、《XX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起诉报告书》等法律文书。
调查活动结束后与检察官助理共同制作案件卷宗。
在诉讼活动中,书记员负责协同检察官助理记录案件的《询问笔录》、《庭审笔录》,内勤可由书记员担任,负责日常行政性以及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负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在调查取证环节中的人身安全,也可以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三)办案人员的待遇与职级晋升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实行按期晋升的制度,连续取得“称职”评价满4年即可晋升,如果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
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的级别分为5级,也是实行按期晋升制度。
工作满5年、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参加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遴选考试。
在待遇方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可以略高于同级别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与检察官助
理,增加专项办案津贴。
具体标准由各省一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视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公益诉讼办案组的书记员待遇与职级晋升同其他部门书记员基本一致。
四、结语
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悠久,在发展历史上要早于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是实现请求权的诉讼,而不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也不是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
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介入只是充当“社会公共代理人”的角色,并不是公益诉讼的当事人。
所以,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不完全是在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在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
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的有关制度,是响应国家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都是这一举措的反映。
公益诉讼不同于民事行政检察,前者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后者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
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公益与法律正确实施,体现了法的秩序与正义的价值。
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这种诉讼较为特殊,不仅仅是维护个体利益,也有社会公共的利益,公益诉讼重在自由的价值,是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延伸。
公益诉讼是一项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活动的业务,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办案人员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确定权益受到损害群体的范围以及具体的程度,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化抽象为具体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较一般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工作量较大。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杈的正确运行,需要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进行操作。
这就亟需构建公益诉讼官制度,这不仅能够解决检察权与公益诉讼权的矛盾,也有助于实现一些专工民商法与行政法的检察干警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笔者提出建立一套独立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独立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公益诉讼部门,受检察机关党组的直接领导。
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过“案件受理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的程序,诉讼监督贯穿于公益诉讼的始终。
线索初查、立案、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等程序的启动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案件调查取证的策略、方案由检察官决定,由检察官助理负责实施。
检察官与检察助理负责出庭参诉,案件的记录或其他事务性工作由书记员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