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3篇)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热电厂(以下简称____热电厂)生产管理过程中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程序,明确权限职责,确保保护、联锁投退时不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使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在设备出现故障和人为操作不当等异常状况时能及时准确地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依据公司《管控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热电厂在生产全过程中涉及联锁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名词解释保护。
反应于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工作情况,而作用于系统内开关跳闸或发出告警信号的一种电工应用技术或电工装置,又称为继电保护、或者继电器、或者热工保护等。
联锁:为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通过技术方法,使各个设备和系统之间按一定程序、一定条件建立起的既相互联系,而又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即联锁。
报警:因设备运行参数、工况或相关条件超过一定安全界限后有可能造成设备、人员、控制品质等威胁而通过声光信号、动1作指示提醒相关人员引起重视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依据电力生产安全二十五项反措和电业安全规程及各级安监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生产全过程中必须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各班组。
第二章____与职责第六条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定值一般是由生产技术部主管____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计算和整定。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参数设置定值。
第七条当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设置的参数重新修改时,应由设备维护部保护负责人员提出并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定值修改申请单,说明原因及定值更改的时间,并根据定值修改的性质和要求,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依次经设备维护部主管、发电部专业主管、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和主管生产厂长或总工审批。
如果系调管设备的保护系统,由当班值长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电网调度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汇报电力公司调度中心。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运行和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及管理程序。
强化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加强关键发电设备热工保护系统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厂所有发电设备的保护、连锁和报警系统的检查、使用、投退操作及投退审批程序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机械动力处/生产技术处/检修车间热控专工职责负责审核热工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定值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每月分析本专业保护、联锁报警信号退出情况,在季度监督会上进行分析。
重要操作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改进措施。
第四条发电车间专业专工职责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性。
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热工保护的投退,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
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规范与执行程序第五条适用于XX厂所有带有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适用于XX厂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职责划分、工作要求及试验与维护。
识别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设备和系统,且确立其维护职责。
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与维护的实效性与依据性。
第六条引用制度及关联子系统《新疆电科院热控技术监督制度》(2010)《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2010)《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报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第七条专用术语定义关键设备:是指那些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影响电网系统稳定、污染环境、停机或降出力等。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修订本制度。
1.2 此管理规定对全厂机组(系统)均有效。
1.3 此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生技部。
2、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的管理2.1 由生计部编制专用的保护联锁试验操作卡(参考附录A),操作卡上对既有软逻辑又有硬逻辑的保护系统应有明确标志,以防试验时遗漏。
2.2 检修以后的过程控制、信号、保护、联锁系统均应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
重要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2.3 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
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运行中,保护、联锁系统需定期进行试验。
2.4 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锅炉、汽机、发电机组变主保护静态传动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定周期内。
3、保护联锁系统的投退管理3.1电气、热工保护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投退程序及审批制度。
3.2对于以下主系统的保护退出 (投入) 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当退出时间大于72 小时时,在审批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1)炉膛压力高低保护;(2)汽包水位高低保护;(3)总风量低保护;(4)一次风机停保护;(5)炉膛温度保护;(6)燃料全失保护;(7)汽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8)汽机支持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9)真空低保护;(10)汽机推力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11)超速保护 (112% 3360 /min);(12)凝结器水位低保护;(13)除氧器水位保护;(14)DEH系统停机保护;(15)发电机组保护 (包括励磁系统主保护);(16)主变压器主保护。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1.投退前准备工作(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2)制定设备停用的维护计划,并落实维护人员的责任;(3)对设备进行停用后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再投入运行前的安全可靠。
四、热工联锁保护的考核和改进1.建立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台账,并及时记录操作、维护等情况;2.定期对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填写联锁保护检测报告;3.发现联锁保护失效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4.进行联锁保护培训和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5.根据实际情况,对热工联锁保护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联锁投退管理制度
联锁投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管理和规范投资者的投资和退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本联锁投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投资管理基金。
投资者在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分类标准1.核心投资者:指公司认可的合格投资者或机构;2.一般投资者:指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3.其他投资者:指不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
四、投资与赎回规定1.核心投资者的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不受限制,但须遵守公司投资者协议的相关规定;2.一般投资者的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投资额和最低赎回额;3.其他投资者暂不接受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
五、联锁机制1.投资与赎回间隔期:为了维护基金的稳定运作,公司规定投资者在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后需至少间隔30个自然日才能再次进行操作;2.赎回冻结期:当基金发生赎回潮时,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赎回进行冻结处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定;3.退出机制:当基金出现严重亏损或其他严重情况时,公司有权对基金进行退出处理,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监督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赎回情况,防范各类风险;2.投资者有权监督公司的投退管理行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七、违规处理1.若投资者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者进行警告、调整投资或赎回额度等;2.严重违规者将被列入公司的黑名单,被限制其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
八、其他1.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投资者。
以上是公司制定的联锁投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投资者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精品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 发布2010-6-1 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 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 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 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 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 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 引用标准2.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 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 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 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 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 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批:审核:初审:编制: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xxx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机组非停,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保护投退误操作,保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控制系统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要求和流程,适用于控制系统的保护、联锁投退工作。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4. 热控保护联锁的投退管理4.1 需临时退出保护、联锁时,应由提出专业或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及保护、联锁退出的时间,并根据保护、联锁退出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所在部门专业(专责或主管)及以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部门经理审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对于机组主保护或可能造成锅炉灭火、汽轮机停机、系统解列的保护退出和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
运行人员和值长在办理申请单期间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值长及热控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4.2 所有机组热控保护的投退操作由热控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投退位置,在审批表签字。
运行人员负责对热控人员的投退操作确认。
热控人员投退保护时必须至少两个人在场,一个负责执行,另一个负责监护。
4.3 保护、联锁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许可退出时间内由申请人提出将保护、联锁投入,并经审批后,由热控人员负责保护投入,并保证保护投入准确性,运行人员确认。
4.4 如果保护、联锁在许可退出时间内不能恢复,需要办理延期手续,重新填写《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同时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5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时,主辅设备的联锁、保护应当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联锁或改动保护定值。
5. 机组启停期间保护投退规定5.1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须投入的保护,若在启动前即发现因故不能投运,退出前,必须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XXXXX公司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属各生产部门:为规范我公司机组热工保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机组安全文明、可靠稳定的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本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附: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元月五日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公司机组热工保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机组安全文明、可靠稳定的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本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热工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1.1热工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一类主保护如: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全炉膛灭火保护、汽机轴承振动大保护等(保护清单见附页)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运;热工保护投入、退出程序应严格填写热工保护投退申请单并报批。
重要辅机保护(如: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汽动给水泵闸,电动给水泵,空预器,磨煤机,循环浆泵,循环泵等)的投退也应履行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1.2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热工自动化设备维修,需要临时退出主辅设备的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提出部门填写热工保护投退申请单,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
热工保护投停操作必须经过当值值长同意并办理投退申请单后方可进行。
1.3在处理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暂时解除有关热工保护装置时,通过总工程师发令或当值值长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发令批准后,热工人员方可进行工作,但事后申请单位必须补办热工保护投退手续。
1.4保护投退操作由热工人员进行,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运行人员负责确认。
1.5热工保护投退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1.6进行热工保护投停操作前,执行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内容与工程师站内逻辑严格相符,并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后方能施工。
1.7 保护投停操作完成后,执行人须在保护投退申请单上签字,并在保护投停记录本上作记录并签字。
电厂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电厂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电厂企业标准Q/YDRD-001.17-03-2017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编制:崔伊波审核:霍建杰批准:王永明2017-03-15发布 2017-03-15实施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公司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I V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检查与考核 (3)附录A(规范性附件)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工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以下简称“伊东热电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伊东热电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组、汽机、电气、锅炉、热工本标准起草人:崔伊波本标准审核人:骞金生本标准复审人:霍建杰本制度批准人:王永明本制度于2017 年03 月首次发布。
批准)。
5.1.3 机组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保护设备维修等原因,需临时退出保护或者时,应由涉及该保护项目的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并根据保护退出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及以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审批和批准。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发电厂主机设备保护和供电所线路保护是为了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装置,在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要求主保护保护的投入率达到100%,辅机的投入率达到95%以上。
在设备或系统运行存在检修任务或缺陷需要检修要退出保护时,必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保护的退出。
在检修任务终止后,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在投入保护时保护误动造成设备或系统停运事故。
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电气设备或系统主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1、主保护的退出在电气系统设备有缺陷需要检修或处理缺陷退出主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单位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在申请单上注明退出保护的原因和计划退出时间。
先由申请单位技术厂长签署看法,然后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运行值长、签署看法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以上人员全部同意保护退出后方可执行退出保护工作。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检修任务,如在计划时间内完不成检修任务时要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在保护退出审批时如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由生产技术部长审批。
如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长都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总工程师可以委托该单位技术厂长代签。
2、主保护的投入在电气系统设备缺陷消除后要及时投入保护,为了在投入保护时避免操作失误发生保护误动,在投入保护时也要履行保护投入审批手续。
保护投入审批时与保护退出程序一致。
二、电气辅机保护投退1、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要履行保护推出审批。
由于设备原因需要退出辅机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班组填写保护退出审批单,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值长、生产技术厂长签署看法同意后方可退出保护。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工作内容,如在申请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内容要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2、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与保护的退出一致。
三、热工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规范联锁、保护投/退制度的许可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下列设备、保护的投、退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有工作许可证涵盖此项目时不再单独办理):
FGS报警、联锁系统;
ESD紧急联锁停车系统;
各种设备联锁保护系统;
特种设备的各种保护、报警系统;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阀根部阀的投退;
电气各种联锁、保护。
3职责
3.1 生产运行部
作为联锁保护投/退的执行单位,负责联锁保护投/退制度的执行,许可证的办理。
生产运行部经理负责联锁保护投/退的审核
3.2安全环境部
负责制度的制定及更新,监督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总工程师
负责执行联锁投/退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办理程序
4.1.1需要退出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办理许可手续.
4.1.2许可证要写明退出原因,制定应急措施,退出时间,计划恢复时间.
4.1.3主管工程师提请,生产运行班组报送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同意,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形式告知运行班组周知,并及时报安全环
境部备案。
4.2 许可证备案及跟踪:
4.2.1安全环境部接到许可后列入隐患登记表进行跟进。
将许可证备案。
4.2.2许可证一式三份。
执行单位一份,运行班组一份,安全环境部备案一份。
4.3 考核
4.3.1 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退出联锁、保护、报警信号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 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电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目的1.1统一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管理规定,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和定值的随意性调整。
1.2规范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标准,保证值班人员正确掌握保护、联锁、报警信号的当前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04。
3.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YW-09-07《运行管理规则》。
3.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专用术语定义4.1申请人: 指提出《申请单》的人员。
4.1.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检修人员提出申请。
4.1.2对由于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暂时解除信号的情况,由运行单位人员提出申请。
4.2审核人:指审核《申请单》的人员。
4.2.1申请人为检修人员的,审核人为热工专业部专工以上岗位人员。
4.2.2申请人为运行人员的,审核人由运行分厂专工以上岗位或其指定人员。
4. 3批准人: 指批准《申请单》的人员和批准延期以及批准恢复保护的人员。
4.3.1一般连锁保护由值长批准;4.3.2主保护的投退批准由生产厂长或分管副总批准。
4.3.3延期批准人为申请批准人员。
4.3.4批准恢复由值长批准4. 4执行人: 指进行《申请单》操作的人员。
4.4.1具有保护投切开关的由运行人员执行。
4.4.2需要在DCS内强制测点的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操作。
4.5监护人:监护人为当班运行人员。
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
4.6 主保护:是指主机保护(ETS)和炉膛安全监视保护(FSSS)。
5职责5.1制度负责人: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岗。
热工保护投退制度
精品规章制度一、保护投退申请单基本随工作票一起提出,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开工作票直接填写热控保护投退申请单:夜间值班时;运行工况因热控装置误发信号,而要求立即强制时;修后试验确认需强制时;运行工况因试验要求强制时。
二、主要保护及一般保护的强制程序:主要保护临时性解除(24小时内)需生产副总签字(主要辅机保护信号的强制可由值长批准,值长视具体情况向生产副总汇报;对三取二信号,需强制二个及以上时适用本程序;夜间在生产副总许可情况下,值长可代批准);其它一般保护解除72小时内值长许可即可(机组修后试验或停机时,强制时间可按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保护在非运行工况下的强制也符合此条)。
三、保护退出程序:主要保护24小时内无法恢复;其它一般保护72小时内无法恢复;退出程序需先将原保护投退申请单流程走完并说明情况,然后重新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
四、原发电部申请的由我们代填申请单,现由发电部自行填写(还未通过审核)。
五、申请单由一式2份改为一式3份,分别由申请专业、发电部和热控专业保留(申请专业为热控或运行的,2份即可),同时发电部、热控专业做好保护投退记录以备查询,流程结束后,发电部留1份存档,其它由热控专业存档。
保护原则上由保护强制申请专业负责提出保护恢复申请。
六、需生产副总签字的主要保护流程更改:原先经生技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经值长签字方可开工,现改为先经值长同意,然后报安健环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工。
(安评时专家提出的意见)七、增加考核条款,对于不及时填写保护投退申请单,申请单及强制/恢复记录不全,为及时提出保护恢复申请等情况分别对设备部及发电部进行考核。
前三条为强调内容;后四条为修改内容,修改内容尚未经过公司会签通过。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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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专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统一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管理规定,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和定值的随意性调整。
1.2规范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标准,保证值班人员正确掌握保护、联锁、报警信号的当前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热工专业部。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04。
3.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YW-09-07《运行管理规则》。
3.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专用术语定义
4.1申请人: 指提出《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设备专责人。
4.1.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热工设备专责人提出申请。
4.2审核人:为热工专业部专工或主任。
4. 3批准人: 指批准《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人员和批准延期以及批准恢复保护的人员。
4.3.1一般连锁保护由值长批准;
4.3.2主保护的投退批准由生产厂长或分管副总批准。
4.3.3延期批准人为申请批准人员。
4.3.4批准恢复由值长批准
4.4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人): 由热工专业人员在DCS内强制测点的执行操作。
4.5监护人:班组技术员及以上人员;
由运行提出热工保护投退申请的,监护人为运行人员。
4.5.1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
4.6主保护:是指主机保护(ETS)和炉膛安全监视保护(FSSS)。
5职责
5.1热工专业部
5.1.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5.1.2接受东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批准本单位自行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2.4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设备整定值的签发执行。
5.2热工专业部各班组。
5.2.1确认需退出热工连锁保护的设备及系统,详细填写《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内容,并与工作票一起报审批。
5.2.2接受上级领导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保护投退原则
6.1.1本制度规定了热工联锁保护装置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和审批程序及制定了保护投退标准操作票,本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同时执行,杜绝使用操作票代替工作票和工作票代替操作票;
6.1.2主保护退出必须限期8小时之内恢复,逾期不能恢复必须停止机组运行。
6.1.3工作负责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退/投方法、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审核人、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解投记录的登记(由运行建立保护投退记录本,热工和运行使用同一记录本);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提出疑义,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解投前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6.2保护的批准程序
6.2.1对影响主机或锅炉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退出,必须进行危险因素预告,落实运行提出的处理方案,经生产副总批准。
6.2.2在处理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工保护时,经生产副总发令批准或当值值长请示分管副总发令批准,热工人员可先实施。
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6.3联锁保护解除程序
6.3.1需热工执行操作的由热工工作负责人填写解除信号的确切名称,详细写明信号的作用及解除信号的具体措施,向运行从控制方面说明解除该信号后对设备系统的影响。
6.3.3工作负责人按照要求的时间、具体信号名称充分考虑该信号对相关系统设备的影响,并确定所解除的信号不影响其它保护,能解除分信号的严禁解除总保护信号,不能解除分信号的要提前向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说明。
6.3.4由热工专业部专工以上岗位审核是否必要和措施完善情况,落实人员情况后并签字。
6.3.5主保护必须由生产副总签字。
6.3.6在取得申请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并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开始信号的解除工作。
6.3.8保护解除后工作负责人需在DCS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日志上详细写明信号解除情况,并在运行保护投退记录本上签字。
6.4保护解除延期程序
在保护解除单预计时间到期后,保护还不能投入的必须执行保护延期确认,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6.4.1一般保护可由值长直接签字批准延期。
6.4.2主保护没有超过8小时的必须由生产副总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由其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延期。
延期时间到保护退出时间总共不得超过8小时。
6.4.3 已经达到8小时还不能投入的主保护项目禁止延期,必须停止机组运行。
待恢复后方可投入机组运行。
6.5联锁保护恢复程序
6.5.1当系统工况恢复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恢复申请,并签字。
6.5.2值长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保护恢复。
6.5.3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信号状态正常满足保护投入工况,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在监护人监护下开始连锁保护的恢复,完成后在运行保护投退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信号恢复情况,在登记表上签字由热工人员执行的恢复还需在DCS分散系统巡视日志上写明相关内容。
6.6热工联锁保护资料管理
6.6.1班组应做好热工联锁保护定值的修改及装置的投、停记录整理工作,每季3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日期前移)前将上季保护装置投、停记录情况报热工专业部。
6.6.2热工专业部应做好热工联锁保护定值的修改及装置的投、停记录整理工作,每季5日前将上季保护装置投、停记录情况报发电生技部。
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