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扣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89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私营企业雇工,是指投资者外的受雇于本企业的人员。
第三条《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中:(一)农村村民,指农民个人,不含农村中的非农业居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业主,含个人合伙的合伙人。
(四)辞职、退职人员,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辞职退职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1)离退休科技人员;(2)停薪留职科技人员;(3)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4)符合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团体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2人,是指资产独立的两个投资主体。
第五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还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
第六条私营企业可以设立分厂、分店、分公司等,投资者可以到异地办企业。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条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九条凡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申请人应当向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关证件:(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指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是指投资者推举的的企业负责人。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除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其他合伙人,其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二)场地使用证明。
(三)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数额按照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数额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8.04•【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我局对1979年至1989年间制定发布的216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委托及制度)进行了清理。
认定:继续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126件;自行失效和应予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90件。
现予公布。
局长刘敏学1990年8月4日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099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费使用问题的通知(81)工商总字101号1981.7.10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85)工商262号1985.12.20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工商263号1985.12.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86)工商13号1986.1.16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几项规定工商标字(1987)第20号1987.2.6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商标规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工商标字(1987)第101号1987.5.13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8号1988.1.14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9号1988.1.1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修改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10号1988.1.14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200号1988.9.1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2号1989.3.2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9号1989.3.14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办法工商标字(1989)第276号1989.9.22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2)项规定的答复工商标字(1989)第293号1989.10.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HE字样的通知。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09.17•【文号】•【施行日期】1987.09.1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宣布失效(原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经济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制裁投机倒把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六)制造、推销昌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
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三)调查投机倒把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四)查阅、复制、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工商行政管理总复习练习题
1、1904年颁布的(B)是工商业户登记管理的第一部法规,政府通过登记给予工商业户合法经营地位,鼓励自由发展实业,并加以监督管理。
A.《公司律》B.《公司注册试办章程》C.《商人通例》D.《公司条例》2、1923年5月3日,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商标法律(D)颁布。
A.《商业注册规则》B.《商标注册暂行办法》C.《商标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法》3、1978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下面选项中不属于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能的是(C)。
A.集市贸易管理B.工商企业登记管理C.广告管理D.经济合同管理4、下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中,不属于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是(A)。
A.《印花税则》B.《公司条例》C.《商人通例》D.《公司注册规则》5、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B)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A.农工商部B.工商部C.工商局D.商业部6、改革开放后,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历次“三定方案”中,首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职能的是(B)年的“三定方案”。
A.1978B.1982C.1998D.20017、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面选项中不属于新增加或强化职能的是(B)。
A.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B.查处传销或变相传销C.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D.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8、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0月设立了(B),管理外资企业。
A.中央私营企业局B.中央外资企业局C.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D.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A)年,经国务院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再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A.1998B.1994C.2001D.198210、下面选项中不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是(D)。
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
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原告:福建省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嵩屿。
法定代表人:陈和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住所地:厦门市海后路。
法定代表人:周卓为,该海关关长。
原告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坦公司)因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以下简称厦门海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04年10月27日,被告厦门海关以明知货物走私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原告作出(2002)厦关查罚字第05-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978766元(以下未特殊注明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并处罚款1000万元。
首先,为这些油料的进口手续不全,原告曾致函厦门石油总公司,也向被告反映过,被告的工作人员曾为此进行过协调,同意放行这些油料,厦门石油总公司也表示由他们负责补办海关手续,责任由他们承担。
其次,《海关行政处罚细则》是为198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而制定实施的。
被告处理本案时,新海关法已经颁布实施,旧海关法及相关细则不再适用。
被告适用旧的细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再次,原告从这些业务中共获取营业收入5797142.97美元,折合人民币47985271元;扣除劳动者工资、仓储设备折旧提成以及其他必要支出26809 123元,扣除给国家上缴的税款3006505元,原告的所得仅为18169643元。
被告仅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税款,却把其他支出的经营费用都计算为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的构成与数额认定错误。
第四,被告既把扣除税款后的营业收入都作为违法所得没收,同时又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处罚显失公正。
请求:一、撤销被告作出的028号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判决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行政处罚案例
申请人:南京名高食品厂案件调查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工商分局原告南京名高食品厂(以下简称名高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潘英,厂长。
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以下简称建邺工商分局)。
法定代表人:罗水明,局长。
南京三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鸿公司)生产的“三鸿”牌肉松为江苏名牌产品(“三鸿”商标于2001年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2002年“三鸿”牌肉松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江苏名牌产品”),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鸿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001年6月推出40 0克二听装“爱心之礼”、400克二听装“健康之礼”肉松礼盒,这两种礼盒由原三鸿公司职员周轲设计,南京圣宝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承印。
由于这两种礼盒名称吉祥、包装新颖,得到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三鸿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合营期限至2002年8月5日,合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也未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三鸿公司经营期限刚刚届满,原告名高食品厂即于2002年8月、2002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二听装“爱心之礼”、“健康之礼”肉松礼盒,这两种礼盒包装也由周轲设计,圣宝公司承印,礼盒名称与三鸿公司的礼盒名称一致,礼盒的包装、装潢的格调、字样、色彩与三鸿公司礼盒的包装、装潢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
2003年3月2 9日,三鸿公司向被告建邺工商分局投诉,认为原告名高食品厂的仿冒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进行查处。
对此,被告依法进行了调查,认定三鸿肉松系知名商品;“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 肉松礼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三鸿公司肉松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原告擅自使用“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肉松礼盒的特有名称、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与三鸿公司的同样产品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所指行为,故被告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停止违法行为,收缴并销毁尚未使用的“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的包装盒、包装箱;没收违法所得138491.18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正文:----------------------------------------------------------------------------------------------------------------------------------------------------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九日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近据不少地方反映,有些商业干部、职工直接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从中牟取非法收入。
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也有类似情况。
还有一些在职人员,利用家属经商以权谋私。
这些非法的经商活动,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很不好,严重地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腐蚀干部、职工队伍。
为了纠正和制止上述非法行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2]国发68号①和国务院[1982]国发59号②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所有国家机关、国营工业、商业(包括供销、粮食)部门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从事个人经商和进行其他非法的经营活动,一律不准利用家属或亲友的名义经商,以权谋私从中渔利或收受贿赂。
二、干部、职工的家属经商,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按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未经登记发照的,不准从事经商活动。
干部、职工的家属经商要遵纪守法,缴纳税费,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从事合法经营,不准以干部、职工名义谋求优惠和特殊照顾。
三、所有干部、职工,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家属或亲友经商提供人力、物资、资金、设备,损公肥私;不准以各种非法手段(例如以正品当副次品,以等内品当等外品,以好商品当处理品,低价批给家属;或者将家属经营的冷背、残损商品,应降价商品,转入国营帐户,将国家的畅销商品转给家属经营等),转移利润,转嫁损失,化公为私;不准以单位名义为家属或亲友经商找门路、拉关系、套购紧缺商品,甚至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1.07•【文号】•【施行日期】1981.01.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1981年1月7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市场供应有了改善,整个国民经济活跃起来了,形势是好的。
但是,由于经济立法和管理工作跟不上,有些地区市场比较混乱,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很严重,直接危害安定团结,破坏经济的调整和稳定。
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现对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问题,作如下指示:(一)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其他有购销活动的单位,都要积极扩大商品流通渠道,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购销工农业产品。
扶植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物价。
对于违反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国营的和集体的商业企业,要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不准抬价抢购物资。
在完成调拨任务后,省、市、自治区之间可以组织物资交换,有关部门要准予运输。
工矿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和履行合同规定。
在此前提下,可以自销产品。
对工矿企业、社队企业、街道企业的产品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辅导和管理。
个人(包括私人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准贩卖工业品。
有证商贩,可按规定经营日用小商品。
(二)城乡农贸市场对活跃城乡经济起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要继续搞活管好,切实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国营农、林、牧、渔场,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销产品。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到农村社队和集市采购农副产品,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查处工作中罚没款上缴及办案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查处工作中罚没款上缴及办案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11.25•【文号】银发[1997]500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查处工作中罚没款上缴及办案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50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外汇检查工作中罚没款上缴问题的复函》(财商字[1997]460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外汇查处罚没款收入上缴及办案经费使用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局外汇查处罚没款收缴和外汇查处办案补助经费应分别设立专用账户,已经并入人民银行账户的罚没款和外汇查处办案补助经费应从人民银行账户中分出,单独设立账户保存。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局在外汇查处工作中收缴的罚没款应全部存入外汇查处罚没款专户,年终将罚没款金额的50%由省级分局汇总上缴国家外汇管理局后,由其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各分局不得私自截留上缴中央财政的罚没款项;其余50%上缴地方财政,各分局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争取地方财政对外汇查处工作的更大支持。
三、外汇查处办案补助经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罚没财务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字第22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罚没款账户户名: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33014—430附件:1.财商字(1997)460号2.(86)财预字第228号1997年11月25日附件1关于外汇检查工作中罚没款上缴问题的复函国家外汇管理局:你局《关于外汇检查工作中罚没款上缴及下拨办案补助费问题的函》[(97)汇管函字第141号]收悉。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考试题库完整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考试题库完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考试题库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和发展一、填空题:1、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我国的商标管理始于清末。
1904年,清政府在帝国主义胁迫下,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3、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近30年里,工商行政管理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道路,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十年”动乱四个时期。
4、1952年10月,中央私营企业局与中央外资企业局合并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政务院,负责领导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5、2007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在认真总结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
6、2000年以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陆续建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系统,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三级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7、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
8、1999年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统一为12315。
9、截至2000 年3月15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均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电话。
二、判断题:1、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2、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健全,任务明确,工作活跃,成绩显著。
(∨)3、1994年国务院对工商行政执法对象进行了调整,从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转变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4、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项、少选不得分):1、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是对(ABCD )的监督管理。
A.市场主体准入行为B.市场主体退出行为C.市场交易行为D.市场竞争行为2、清政府于(B)年首开先河,设立工部、商部将工商管理纳入统一的专管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4〕第73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4〕第73号请示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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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字〔1994〕第73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111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倒卖外汇,私自买卖、兑换外汇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闽工商经字[1994]第73号)收悉。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倒卖和私相买卖、“兑换”外汇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局曾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
据此,答复如下:
一、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倒卖外汇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倒卖外汇的可强制收兑外汇,没收非法所得,处外汇等值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坚决取缔外币、外汇券黑市的通知》([85]工商121号)的规定,对社会上个人倒卖和私相买卖、“兑换”外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
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
——结束——。
非法收入的计算方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所得认定的有关法律依据第一、国家工商总局令[2009]第37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实施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所得认定的有关法律依据: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为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等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以及虽未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采用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非法所得;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已缴纳税款的,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缴纳的不予扣除;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如有商品已经售出,货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也应包括在内。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规定:广告经营承办或代理内容违法广告的,以全部广告费收入作为非法所得;其他广告违法行为,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承办或代理的广告内容同时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作为非法所得;广告内容不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擅自提高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和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的,以擅自提高的费用标准与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差计算非法所得;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缴纳的税款,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缴纳的不予扣除。
工商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
海盐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四、行政强制(共二十七项)(一)查封、扣押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二)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三)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四)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17春平时作业21
《工商行政管理》17春平时作业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投机倒把是一种_____的行为。
A. 专门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的B. 专门以牟利为目的,因而是违法C. 专门利用各种差价牟利,因而是违法D. 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并违法满分:4 分正确答案:B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现职能转变,其中调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指( )。
A. 从监管集贸市场转变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B. 从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转变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C. 从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执法转变为对重点案件的执法D. 从保护企业经营者权益执法转变为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 )广告。
A. 社会类B. 公共类C. 商业类D. 公益类满分:4 分正确答案:C4.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
A.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B.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C.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不都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广泛满分:4 分正确答案:C5.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范围的是( )。
A. 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B. 监督管理经济合同C. 对商标进行注册和管理D.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等事项满分:4 分正确答案:D6. 注册商标只有在核定的_____范围内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A. 所有人B. 专用权人C. 商品或服务D. 商品所有权满分:4 分正确答案:A7.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廉政建设的方法是( )。
A. 抓领导,抓基层B. 抓收人,抓收C. 抓吃请,抓工作D. 抓消费方式,抓生活作风满分:4 分正确答案:A8. ( )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80.01.25•【文号】[80]工商总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0.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3日)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8号)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为了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
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中,应当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1978]187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投机倒把案件,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处理,但情节严重和重大投机倒把案件需要侦查的,交由公安机关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投机倒把分子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者犯有抢劫和重大盗窃、诈骗等罪行需要进行侦查的,也应及时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由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现和审查的投机倒把案件,要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追回的非法所得,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国库。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投机倒把案件,根据查清的事实和取得的证据,认为符合《逮捕拘留条例》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需要对投机倒把分子进行拘留、逮捕或搜查时,必须依法办理。
需要拘留的,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审核,经县(区)公安局局长批准,开具拘留证,由公安机关执行扣留。
拘留期间的审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
需要逮捕的,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审核,经县(区)公安局局长同意,由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准后执行逮捕。
如何解读《药品管理法》中的违法所得
如何解读《药品管理法》中的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这里所说的‚违法所得?指的是什么呢,有人认为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全部营业收入~即包括成本和利润~其依据的是1989年《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颁布后~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名词解释》中说明的违法所得‚系指上列条款所述的违法活动中牟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以及1993年卫生部颁布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系指违法活动中牟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这就是说~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包括成本和获利的。
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违法所得?是要扣除成本的~即指营业获利部分。
其依据的是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在生产经营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所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1994年《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175号,和1998年《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工商公字[1998]第240号,中均强调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这就意味着在工商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计算方式认识不一的情况~《中国医药报》曾于2003年11月29日组织专版讨论~在这次讨论中~除有人坚持认为计算‚违法所得?应包括成本和获利外~也有人从国家法制统一方面考虑~认为‚违法所得?应扣除成本。
查处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以定作方实际给付承揽方的加工费或者劳务费作为非法所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1997.1.3)
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对未经核准登记或者虽经核准登记但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中无生产加工方式,擅自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计算行为人非法所得,不应扣除生产加工成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吸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2001。06.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10.19)
广告违法案件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问题
一、对广告发布者,广告费以广告发布费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服务费与广告发布费合并计算。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费以广告代理费,广告设计、制作费的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其服务费与广告代理、设计、制作费合并计算。三、对广告主,广告费按其承担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费用的总额合并计算。四、对已经发布的违法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尚未收到广告费的,按照发布广告的实际情况计算广告费,其标准以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签订的书面合同规定的标准确认;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或合同不能反映收费金额的,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确认;未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比照违法当事人同类广告的收费标准确认。五、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对当事人违反《广告法》规定,各方之间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将收费标准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1999。4.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
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
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工商函<1992>23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经济合同法》第三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之间的“松散型”联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无论联营企业之间或非联营企业之间都不得相互利用营业执照或利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松散型”联营的企业应在各自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或个人违反法规利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中构成投机倒把的,应当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定性处罚。
三、关于罚没物资的收购处理问题。
应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字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二年九月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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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扣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
问题的答复
【法规类别】经济检查
【发文字号】工商公字[1998]第4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8.03.09
【实施日期】1998.03.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查扣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45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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