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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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办[2012]2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0903I002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
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工商办[2012]200号)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为了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在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聚焦“四个中心”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发展、聚焦“4+3”重点区域、聚焦政府自身改革、聚焦改善二次创业的综合环境,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现
就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突破口作用,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工作。

完善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工作,优化工商、税务、质监联动登记流程。

扩大纳入并联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范围。

探索将审批权限在区级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范围或调整为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推动市场准入管理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管转变。

2.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

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探索商事主体登记新模式。

在浦东新区先行研究并试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注册登记的方式。

在浦东新区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试点,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

探索股权投资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登记办法。

推进浦东新区新兴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新兴行业跟踪研究机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

3.改革相对集中的注册登记模式,探索建立与开发区需求相适应的分布式注册登记模式。

全面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布局和注册登记流程,探索“一局多点、就近受理”的注册登记模式,进一步研究调整各受理点的受理范围,均衡各受理点的受理量,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4.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扩大开放。

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优化直接登记制、并联审批制以及联动登记制度。

积极拓宽出资方式,鼓励外商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授予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外资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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