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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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精准资助育人路径探索

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精准资助育人路径探索

M 52西部教育丨X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精准资助育人路径探索杨 博(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广州 510000)【摘 要】 文章针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育人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精准资助育人的路径。

要在精准帮扶理念下,帮助少数民族学生重建信心,助力民族学生健康成长,传承民族传统美德,完善相关帮扶制度。

【关键词】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精准资助;育人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了新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高校接受教育。

在全国上下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背景下,教育扶贫是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要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彻底摆脱贫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辍学。

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大部分来自新疆边远地区,家庭经济水平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因为党和国家的政策,让很多学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

但是高昂的路费、学费和生活费却成了学生面临的难题,高校如何合理地精准资助帮扶学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育人面临的问题1、经济条件较差,但是消费观念超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来自新疆的贫困地区,家庭子女较多,收入单一,经济负担较重,且求学路途遥远,面临较高的学费和路费,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一些民族学生的同宿舍同学家庭条件较好,长期生活在一起,会形成强烈反差,加剧民族学生的自卑心理。

由于国家的资助政策,很多民族学生可能申请到助学金,但是有一些学生却不是将助学金用在学习上,而是花在享乐方面。

还有一些学生通过互联网金融方式借款消费,存在超前消费的行为。

2、人际交往单一,存在“小团体”现象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已经越来越多。

但是其在大学生中所占的比例还是比较小,他们从小生活在本民族聚集地区,受宗教文化、民族传统习俗等的影响,导致民族意识较强,表现为与其他民族学生的交流较少,同时有部分学生由于家庭经济上的压力而产生自卑,容易形成“小团体”,难以融入大集体。

西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及资助体系探讨

西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及资助体系探讨
摘 要 随着高等教 育从精 英化教育转 为大众化教育 ,已经成 为被社会 关注的弱势群体之 一的高校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人数也 不断增 加 ,如 何正确认 定高校 家庭 经济困难学 生是做好 家庭经济 困难 学生工作的前提务件 本 文在对西部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产 生原 因进 行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其认定方法和资助体 系, 以期进一步完善 贫困学生资助政 策. 进而建立一个统一、公平 和高效的资助制度体 系 关键词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认 定方法 资助体 系
12 社 会 因素 .
( )封建思 想 :由于 西 部农 村贫 困地 区生活 方式 落后 ,再受 1 “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以及传 宗接代等观念的影晌 ,使得有些地区 出现了越 穷越生 、越生越 穷的恶性 循环 ,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 。如果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 正在接 受非义务教育 ,这种情况将更加严重 , 般的家庭都很难负担每年数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 。 ( ) 2 学费上涨 :从1 9 年的三 四百元I 2w ̄ 96 , ( 年的五六千 元 ,十 J w

月最 低生活 保障线 比照认 定法是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 市居民月生 活最低保障线来认定家 庭经 济困难学生 ,低于 当地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 线的为特困生 ,与当地城市 贫困标准持平的则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西安 市城 市居 民20 年城 市贫困标准2 1 ,最低生活 保障线为每 04 5元 月2 0 ( l 0 元 见表 所示 ) 以该市高 校每月 消费水平在 2 0 ,所 5 元左 右的学 生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于2 o : 低 o  ̄ 的可被认定为特困生 。
1 西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分析
人们没 有劳动能力 ,大部分农村老人没有必要的养老保险 ,而且体 弱 多病 ,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有的家庭成员常年患病 ,需要大量医 药 费 ,也 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原 因之 一。 ( ) 3 偿还 债务 :这些家 庭或 是生意亏本 ,或是盖房盖搂 , 或是 重 大疾病 , 量的债务使本就 困难 的家庭经济雪上J 霜 。 大 J u ( )自身原 因 :部分学生缺 乏 “ 4 自救 ”意 识 ,寄希望于学 校减 免学 费或 从政 府和学校那里得到高额资助 ,不愿 自己去努力学习挣得 奖学金 ,更不愿 去勤工助学 ,因此造成贫困 。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教财〔2007〕9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育经费高校资助意见印发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9月5日印发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浅析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New Generation近年来,由于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和国家对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扶持政策,加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到内地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越来越多。

这些学生来到陌生的环境加上生活习惯和语言文化的不同,在饮食、语言和文化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这一冲击得到缓和、接纳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些问题。

我作为一名新疆籍的辅导员老师,作为新疆籍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在这几年的工作当中,就我校新疆籍大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体会。

一、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思想政治认识存在模糊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

我校由于是纯理工科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仍然认为我是学理工科的,我的专业与政治无关,从而上政治理论课不用心,本着只要不挂科就好的态度,不关心时事政治,对党和国家政策理解不深入,对党的思想和方针政策认识不足,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目标的态度不端正,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思想政治认识上模糊性。

(二)混淆风俗习惯和宗教习俗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明辨是非能力较弱的学生,特别是缺少人文地理知识的理工科类的学生,常常将风俗习惯和宗教习俗混为一谈,比如在穿戴方面,认为女生戴头巾就是就是生活习惯,实际上极端宗教认为女性暴露头部,是对真主的不敬;又比如封斋,很多年轻学生认为是风俗习惯,实际上封斋是宗教活动。

二、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专业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一)专业成绩不理想产生厌学情绪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普遍文化基础差,特别是高数、英语以及理化等课程方面,高校招生常常出现降低录取标准的方式进入内地大学。

他们从小接触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思维方式上是用本民族语言思维,再加上汉语水平的局限性,在学习专业知识时产生了很大的学习障碍,即使很刻苦,专业成绩仍然很差,结果就产生了厌学情绪。

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

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

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资助、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学生;〔2〕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学生〔上年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3〕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4〕烈士子女;〔5〕因家庭发生父母重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7〕孤儿且无经济来源;〔8〕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9〕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家庭多子女且有二个以上〔含二人〕子女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年收入达不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学生;〔11〕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基本费用;〔1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13〕父母暂时或长期双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的;〔1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四条在考虑第二条所列各种情况的同时,参考学生本人实际家庭情况和其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行为,进行困难档次划分。

第五条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的认定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的公示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的公示
推荐单 位代码
推荐单位名称
10361 安徽理工大学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0623 10112 10290 10613 10616 10619 10618 10613 10619 10613 10613
西华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1 081402 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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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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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四类。

(一)学生本人能够证明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法探究

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法探究

智者论道智库时代·276·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法探究田 腾(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 710128)摘要:2017年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会议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了全国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

在每年的毕业生中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更是备受关注。

近年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加大了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帮扶力度。

本文将从这些学生的就业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影响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的因素并提出帮扶方法。

关键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中图分类号:G8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6-0276-002一、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现状目前,我们国家很多高校都参与到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工作中,内地高校也为新疆培养了大量的骨干少数民族毕业生,他们在工作岗位上能力突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内地高校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不仅关乎着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成才,更关乎着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但是,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基础差,就业能力不足等问题都对他们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挑战。

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既具有高校毕业生的普遍问题,也还有着他们的特点。

首先,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困难大。

内地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虽然在内地学习和生活,但是受到学习基础、个人思想的影响,他们的就业率低于其他学生;其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地域的选择比较受限制,地域的影响制约着他们的就业。

最后,就业人数的增加,就业竞争也就随之增加,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率也受到重大影响。

二、影响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因素影响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众多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毕业生的自身因素和环境因素,具体归为以下五点。

(一)学生学习基础差、能力不足首先,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方面大多数学生存在一定的困难,他们基础薄弱,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情况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工部[2013]58号各二级学院、各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1、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2013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C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在校生5%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25%。

三、认定程序1、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学院或书院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新生和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2、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或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或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认定结果在本学院或书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汇总《潍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附件3),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或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增长才干,并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各学院和机关单位(指校内各党群、行政、业务、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二)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下拨,统筹全校勤工助学计划,开发勤工助学资源,指导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三)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勤工助学文化活动;(四)协调解决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遭遇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三)考核本单位勤工助学开展情况,审核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并接受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按照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勤工助学相关资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教财〔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20[20[20070707]]9号)西交校学生(西交校学生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一、评选范围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选基本条件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经困生认定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经困生认定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1、本办法之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完成注册,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2、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且本人无学习、生活必须之外的消费。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南昌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四)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3、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能积极缴清规定费用的学生优先认定,对于有缴费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不予认定。

四、认定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工处、计划财务处、后勤集团、现代教育中心一卡通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无需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贷款人),是指具体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成都市金牛支行。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包括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学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因额度限制,暂无法提供)。

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为我校经济确实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品学兼优,并无法提供贷款担保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第八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累计重修学分不超过7个;(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七)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具备申请资格;(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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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做好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管理工作,依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年学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资助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通过学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在参评学年或当前评奖助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必修课或限选课有2门(不含2门)以上不及格者;
(三)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者;
(四)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评选标准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困难资助、二等困难资助、三等困难资助,各等级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

(一)原则上,申请一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必修课或限选课无不及格,年级专业排名在60%以内;
(二)原则上,申请二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困难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科目不超过1门,年级专业排名在80%以内;
(三)原则上,申请三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科目不超过2门。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每年4-5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整理,组织评审会进行评选,确定获评学生等级及资助金额,将获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评人选。

五、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六、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原《西南交通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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