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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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阳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和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和《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晋政办发〔2017〕9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级政府、县(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金与利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协商办理。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阳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阳政发〔2020〕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等;(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会议和全市下半年经济发展推进会精神,深入分析我市受理项目的数量和结构,调动各类资本投资积极性,发挥重点项目对我市振兴崛起的支撑作用,结合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专项行动,现就我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各类受理项目进行大起底,着力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中梗阻问题,落实放管服相关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项目经济活力,促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尽快落地,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全力巩固我市经济低位企稳回升态势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起底范围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审批部门按程序受理但未办结的固定资产项目。

起底事项:市、县两级按各自权限受理的项目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

申报单位:各级各类投资主体。

申报形式:各级各类投资主体申报的正式文件。

三、方法步骤(一)动员培训(2016年9月10日-9月20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对开展“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受理大起底是促进长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形成合力、务求实效,确保大起底工作有序推进。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阳政办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8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7〕2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效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4]100号【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5日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四大战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确保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确保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战略机遇期。

谋划好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阳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情况和影响,全面、冷静、客观分析我市市情特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围绕“千亿阳泉、百万新城”奋斗目标,加快实施“四大战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整体推动,突出重点。

把“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注重系统性;突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监管能力建设、责任与考核制度的落实。

(三)远近结合,立足当前。

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紧密结合市情、水情,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确保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合力。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阳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决策。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就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一个过程,最终结果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阳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已经把我市列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城市。

为了加快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规划先行的发展原则,增强一体化推进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七个一体化”的重点内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打破城乡二元思维惯性,创新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完善提高,统筹谋划城乡各项事业,推动城乡相互融合、共同繁荣,绘制阳泉发展的美好蓝图,逐步使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和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保护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互补互动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指导实践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为总纲,以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七个方面为重点内容,用文本、图纸、影像、沙盘“四位一体”的方式体现规划成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3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3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融合,做好我市“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深改工作以及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克服当前各类规划繁多、部门各自为政、协调衔接困难、行政资源浪费、标准数据不一等弊端,推动统筹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

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规划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为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为底线,产业发展为导向,消除规划空间差异,形成多规统一、集约高效、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规划体系。

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强化政府对城市空间、土地开发、产业布局、公益设施、城市生态等的空间管控能力,确保重要发展平台、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转型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阳政办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和《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清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原则,以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把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使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查找出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工作,研究、决定和处理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组长:王旭明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董贵堂市政府秘书长于秉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耀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杜衡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杨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杨晋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袁文华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赵玉兵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建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肖卯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东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长李宝福市交通运输局助理调研员赵海贯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吕建平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希礼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辉明市煤炭工业局(安监局)纪检组长降廷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二)工作机构市清理办公室主任:杜衡茂(兼)副主任:降廷亮(兼)地址: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楼820室邮政编码:045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婷:2293523邮箱:*****************四、清理工作的范围对象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包括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115【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6]28号【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8日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7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积极开展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采集、整合和运用工作,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通过政府信息收集、公开和数据开放,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阳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6日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发〔2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将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剥离教育、卫生等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2.精简其他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依法经授权或受委托行使省级(部分)、市级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1.开发区扩区、设立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事项,入区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2.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必须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直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上报省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委托开发区实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创新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阳政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阳政发〔2020〕6号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2018年8月3日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号)、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开办〔2020〕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向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355项。

其中:行政审批类67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56项、市发改委3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7项、市体育局1项);行政监管类288项(市发改委6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项、市住建局39项、市水利局136项、市商务局7项、市文旅局30项、市体育局20项、市能源局29项、人防办5项、市气象局5项)。

市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进行梳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于全省开发区,“市级授权要全部到位”和“企业办事不出区”的要求,对标山西综改示范区,对应当授权事项进行全面研判,根据开发区需求和承接能力,加强动态授权工作,“成熟一批、授权一批”。

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

要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对历次授权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了、用得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9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18号),设立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强化服务职责,整合优化应急、督查、法制、重点工程建设、金融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委厅局以及各地市发到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六)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部署、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阳政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7日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分别履行下列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对重点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在阳泉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在阳泉市境内实施的对工业经济具有引领、带动的工业产业项目和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项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阳政办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阳政办发〔2013〕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及预警监测,及时研究问题,针对性采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提高经济形势分析质量,服务经济发展、调控管理、领导决策,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基本内容和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在每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经济形势之前先行召开。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经济运行分析汇报会,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汇报情况,讨论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运行的动态和特点,把握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把握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明确工作重点,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发展和改革及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市长,成员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电话:2293325;邮箱:***************)。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杨全生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基本要求联席会议按以下制度和要求组织进行:(一)及时跟踪分析。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领导,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人员组成,及时跟踪分析本行业领域月度和累计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或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阳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阳泉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为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现提出以下措施:一、设立市级信保基金设立我市政府信用保证基金,强化政府的融资担保增信平台功能,在放大担保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完善风险补偿、企业不需提供反担保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银行配合、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财政—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着力解决项目和企业在传统融资过程中信贷链条缺失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方舟融资担保公司具体承办)二、设立市级转型产业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积极推动设立产业转型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重点支持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窄的问题。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用足用好市级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充分发挥现有5000万元“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还贷续贷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阳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2019年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平台打造、项目落地上求突破,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系统定向精准招商,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主战场和开放平台的作用。

2019年全市开发区工作预期目标:开发区“三制”改革深入推进,以管运分离改革引领“三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等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开发区发展水平和区域转型升级考核指标确保完成省定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一)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应统筹考虑,整体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二)盂县政府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年内完成开发区设立批复。

责任单位:盂县政府,市商务局(三)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开发区加快各项重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起步区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获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报告》年内获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6.16
•【字号】阳政发〔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阳政发〔2018〕6号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7年向开发区赋权的基础上,再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05项,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激发开发区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为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梳理、承接到位,及时编制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下放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05项)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阳政办发〔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5〕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现将《阳泉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精神,实施“六权治本”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2015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认的《阳泉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责任清单》,授权市经济信息中心于2015年12月1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网设置专栏进行公布。

同时与市政府部门网站链接,公布本部门的行政职权责任清单(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为“一表两单两图”,形成“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各部门要在2015年12月10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的依据、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等。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权责清单涉及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遵守,认真履职。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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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发〔2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将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剥离教育、卫生等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2.精简其他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
依法经授权或受委托行使省级(部分)、市级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1.开发区扩区、设立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事项,入区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2.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必须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直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上报省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委托开发区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创新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科技、经济发展规划,
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和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商务流通和贸易促进工作;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统计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和审核投资项目。

(四)负责推进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等全面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五)负责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六)根据省、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包括环保设计),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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