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危险货物运输车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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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危险货物运输车事故案例

篇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年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的重型半挂油罐车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被一辆号牌为湘

L66215的个体经营火车从后防追尾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油罐车(载重40吨)所载溶剂油泄露,并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至桥底排水沟,遇火源引起起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一露天木材加工场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致使木材加工场近千平方木屋顶被掀飞、坍塌,数十辆货车、小车全部被焚毁,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案例二:20年8月26日凌晨2时18分左右,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寨县境内的包茂高速安寨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旅客的双层卧铺车与一辆运输甲醇的重型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引燃的大火导致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三:20年8月26日凌晨2时31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驾驶人陈强,驾驶该公司蒙AK1475号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由呼和浩特市驶往陕西省西安市,当行至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加95米处时,与刚从安寨服务区驶出进入高速公路第二车道的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豫HD6962号解放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核载40吨,实载35吨甲醇)追尾相撞,造成甲醇泄漏并瞬间起火,导致卧铺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四:20年10月6日9时10分,湖南省沅陵县常吉告诉官庄镇地穆安隧道口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泄漏事故,当地消防官兵在进行现场处置过程中,槽罐车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撕裂,液化石油气开始泄漏并瞬间发生爆

炸,导致三名消防员在撤退途中牺牲,而泄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该槽罐车撞上了公路护栏,冲出了公路并多次发生翻滚。

纵观近期频发高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当前工业化生产、民众生活对危险化学品物质需要量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成为了主要的运输形式,而起因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使得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要更为重要,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会加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同时也会诱发次生安全事故,比如:爆炸、燃烧、有害气体泄漏危害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和污染环境等。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篇二:危险品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因货物包装不良引起的爆炸沉船

[案情介绍]我国远洋轮“龙溪口”载货航行至印度洋时,第二舱突然爆炸起火,之后危及其他舱口。由于来势凶猛已经无法施救,船长不得已下令弃船,该轮于第二天沉没。

事后展开调查,根据货运报表及积载图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第二舱二层柜上装载的四十余桶铝银粉自燃所致。

1988年7月1日11时26分,415次旅客列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一列车厢完全损毁,两列车厢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以现场勘查、技

术鉴定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是旅客贺某私自携带易爆物品铝粉造成的。贺某是广东省某市的一家饲料公司的采购员,6月份在外出办公时,从某地化工商店购买了铝粉300克、铜粉50克,准备带回家自用。7月1日,贺某从河北省高邑火车站乘上由北京开往平顶山的415次客车。铝粉和铜粉与尼龙化纤面料的衣服混装在同一提包内。旅途中尼龙化纤织品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铝粉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铝银粉,又名银粉、铝粉,呈银白色,生产铝制品的工厂都少不了它,铝银粉又广泛应用于颜料、油漆、油墨、烟花、冶金、化工等产品之

中。也可以作为加气剂,用作多孔混凝土制品的原料。一般来说成型的铝块,只有在明火点燃时才会燃烧。但铝粉就不同了,只要有一颗小小的火星溅落,都可以引起燃烧。当空气中悬浮着铝银粉时,危险性就更大,在每立方米的体积中如果有40克铝银粉悬浮,就生成爆炸的条件。铝银粉还能与水发生反应,如果是大量的水与铝银粉接触,这种反应倒不会发生;怕就怕铝银粉处于

潮湿的环境中,缓慢地吸收水份,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产生热量,其危险性就极大。

正因为铝银粉有这些特性,所以在投入运输前要经过涂层处理,在铝银粉颗粒外涂油脂或石蜡。经过涂层处理的铝银粉,属于危险物品第四类的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09,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有关特性和注意事项内,特别注明:“??如果用油或腊进行处理,则在常温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是指不会发生与水反应放出氢气的危险性。但即便如此,涂层处理过的铝银粉,还是容易与酸类和苛性碱发生反应,与氧化剂也容易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因而必须与这些物质严加隔离。

“龙溪口”轮载的铝银粉,是经过涂层处理后,用金属桶包装。根据事后调查证实,这个包装的密封程度没有达到国际上认定的标准。由于容器密封不良,潮气侵入桶内,舱内的温度又比较高,致使桶内铝银粉所涂的油脂熔化。裸露的铝银粉吸入空气中的水份之后,产生化学反应,这时候的铝银粉就成了未经涂层处理的物品,属第四类中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6,在《国际海运危规》的“积载与隔离”栏内特别注明:“仅能在干燥气候下装载,舱内应具有机械通风。避开生活居住处所”。铝银粉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断地与空气中的水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积聚热量;热能又不断地加快这种化学反应的发生,致使越来越多的氢气聚集在船舱内。在船舱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猛烈爆炸更会引起一系列的更强烈的反应,足够使一条万吨巨轮覆灭。

[案例评议] “龙溪口”轮沉没事故,起因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的金属铝的粉末,令人扼腕。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无法回避,也无法掩盖。这一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货物包装必须严格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认定的标准,不能有丝毫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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