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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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近年来,律师事务所在各个层面上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运营顺利,保持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年度检查考核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从年度检查考核的目的、内容、程序以及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估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运营状况,包括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质量、职业操守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通过年度考核,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二、内容年度检查考核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律师的专业能力:评估律师在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技巧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包括法律知识储备、案件分析与解决能力、法律文书撰写等。

2. 工作质量:评估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包括案件调研、证据收集、法律分析、代理诉讼等方面。

3. 职业操守:评估律师在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对客户的诚信、保密义务的履行等。

4. 团队协作能力:评估律师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调配合、团队目标的实现等。

三、程序年度检查考核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考核标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标准。

2. 考核计划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年度检查考核的具体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人员等。

3. 考核执行:按照考核计划,对律师进行考核。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个人面谈、案件评审、模拟法庭等。

4.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律师,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 考核结果总结: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为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参考。

四、结果反馈年度检查考核的结果反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可以让律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提升和改进。

同时,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也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团队进行整体调整和培训,提升整体水平。

律所年度考核流程

律所年度考核流程

1.律师事务所更新和完善本所登记信息,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及“律师一卡通”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

(4月7日前)
2.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在线填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传年度执业工作报告、承诺书、个人社保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负责人正楷亲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4月14日前)
3.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提交“年度检查考核业务”申请。

(4月19日前)
4.考核材料网上初审阶段。

区司法局负责。

(4月19日前)
5.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佛山律师缴纳会费统计表》后,导出统计表(均须双面打印)并加盖律所公章,提交到各区负责考核材料审核的工作人员统一收集。

(4月20日前)
6.考核材料复审阶段。

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

(5月8日前)
7.公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5月10日前)。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未建立律师协会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所有身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规则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律师事务所是承担法律代理、法律咨询等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规范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和内容。

2. 目的和意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并通过考核结果提供改进意见,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提高。

具体意义如下:•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绩效,发现问题和不足;•激励律师事务所成员提高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供参考依据,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 考核内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业务开展情况评估律师事务所承接的案件数量、类型,以及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律师事务所承接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的分布、案件进展和结案情况等。

3.2 律师工作能力评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具体指标包括律师个人承接案件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律师的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专业技能提升情况等。

3.3 业务管理能力评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能力。

具体指标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内部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业务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3.4 客户满意度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满意度。

具体指标包括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满意程度、对律师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评价,以及客户维护情况和客户关系管理等。

3.5 诚信和社会责任评估律师事务所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

具体指标包括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诚信记录、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影响力等。

4. 考核程序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特点和目标,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优先级进行合理分配。

4.2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数据和相关资料,对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加工,以便后续的评估和分析。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市司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12〕6号)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我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5月10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及法律援助律师。

检查考核的任务是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2011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对于区县司法局管辖的律师,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区县司法局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征求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区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检查考核内容(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符合规范和法律要求。

二、考核内容2.1 业务水平•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和案件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诉讼辩护技巧、法律研究能力等。

•检查律师的执业记录,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考核律师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及时、有序处理。

2.2 业务质量•审查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立案质量、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律师意见书的准确性等。

•考核律师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对客户的耐心与有效沟通、回复疑问的及时性等。

•评估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咨询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针对性等。

2.3 专业素质•考核律师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包括注重保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办案、无不当行为等。

•评估律师参与的法律学术活动和培训,包括参加研讨会、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的情况。

•检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公益诉讼等。

三、考核方法3.1 全体律师评议律师事务所通过全体律师评议的方式,征询律师对自己及其他律师的评价意见。

评议内容将包括律师的工作纪律、业务能力、案件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2 客户满意度调查律师事务所将向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征求客户对律师的评价。

问卷将涵盖律师的专业知识、服务态度、沟通能力、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3.3 业务指标考核针对律师的业务指标,律师事务所将进行定期的考核。

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办案效率、收益情况等指标的评估。

同时,也会考虑律师所在的专业领域的特殊指标。

3.4 专业培训和学术成果考察对参与培训和学术交流的律师进行考察,评估其参与的培训活动和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四、考核结果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综合结果得出评估报告。

考核结果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估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比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13•【文号】律发通[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发通﹝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律师行业诚信形象,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律师协会要以贯彻实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诚信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当前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把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4年5月13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提高律师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全国律协会员(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下同)诚信状况信息,对会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记录、公开、查询和更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诚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诚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会员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信息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根据公司的年度考核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律师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

以下是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的一个样本,供参考:考核时间:20XX年度被考核律师:XXX评估标准:1.工作质量:包括律师的法律才能、专业知识储备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工作效率:包括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时间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以及案件办理进度等方面的评估。

3.工作态度:包括律师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对客户的态度和办事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4.团队合作:包括律师与同事之间的合作程度、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团队目标的实现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工作质量: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XXX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法律才能和专业知识储备。

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娴熟,对各类法律文书和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具有较高的质量要求。

在案件分析和问题解决方面也表现出了较高的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工作效率:XXX律师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通过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时间管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的案件,并保持良好的案件进度。

他对案件的办理能够合理控制时间和资源的使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工作态度:XXX律师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合作精神。

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客户热情友好,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能够主动与相关人员合作,积极与同事讨论,共同解决问题,取得了一定的业绩。

团队合作:XXX律师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与团队成员的合作相对较好。

他能够积极与其他律师合作,参与团队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他也能够理解并执行团队的目标,并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总结:XXX律师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质量高,工作效率高,工作态度积极,团队合作度高。

他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团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律师事务所在当年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未建立律师协会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所有身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规则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四)内部管理情况;(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三)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四)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一)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二)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三)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六)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沪司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各区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局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系统”办理信息登记。

二、考核时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一)市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二)区局负责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四、实施步骤(一)律师事务所自查总结阶段(4月1日—4月30日)1.自查总结。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自查应当与对本所律师的考核评议相结合,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开展自查总结。

2.网上申报。

完成自查总结后,律师事务所应当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系统将于4月1日正式开通,下称“考核系统”),填写本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报所属区局。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核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各项记载事项,记载有错漏的,在考核系统上完成修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等有关书面考核材料根据所属区局通知要求报送。

3.区局向市律师协会征求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承诺书本所承诺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真实严格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考核年度: 负责人签名:


中文:
英文:
住所
地址:
电话:
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邮编:
E-Mail:
设立时间:
负责人:
主管机关:
组织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码:
合 伙 人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201 年 4 月 3 日
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司法厅备案: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承诺书“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栏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人签署。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执业证号码
备案日期
填表须知:1.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填写完整;
2.登记备案日期指登记机关批准成为合伙人的日期;
3.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按照“合伙人”的要求填写。
分所情况
律师事务所分所
名称:
负责人:
分所执业许可证号码:
派驻律师姓名及其执业证号码:
承诺书
本所承诺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真实,严格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陕西省律师协会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陕西省律师协会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未建立律师协会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所有身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规则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按项计分。其中,有一项内容未公示的扣0.5分。
2、日常管理情况(12分)
能够按照《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事项。
按项次计分。每有一项次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的扣1分。
二、律师队伍建设(15分)
3、执业律师管理情况(1分)
能够及时为律师办理转所手续,并能及时收回并按规定上交转所、注销的律师执业证书(1分)。
四、业务活动开展(10分)
14、业务发展情况(2分)
能够按照《律师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有自己本所的特色,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2分)。
15、规范执业情况(2分)
制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等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2分)。
按项计分。其中,每少一项操作规程扣0.5分。
16、代理敏感案件情况(4分)
能够自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1分)
六、一票否决事项
1、律师事务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凡出现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形,考核总分为0分。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
3、本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4、本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设立条件。
按项计分。其中,每少一项扣1分。
五、履行律协义务(5分)
18、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情况(2分)
完成主管司法局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量(2分)。
按项计分。其中,每有一名律师完不成法律援助任务扣1分。
19、缴纳会费情况(2分)
律师事务所、律师按时足额缴纳律师协会会费(2分)。
20、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的情况(1分)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20__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延期至2021年5月开始。

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我市20__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6月24日结束。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20__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情况,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培养优秀律师入党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党费交纳及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等情况。

(二)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执业资质审批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是否存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问题等。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司发通〔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一)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

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021年律师事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范

2021年律师事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范

律师事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范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

下文是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时间:20XX年4月28日上午地点:XX市律协参加人员:XX主持人:XX依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___》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均需组织本所执业律师就本人20XX年度执业活动进行总结,并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的述职,并进行评议。

主持人:今天,我们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召集大家来所开会,并按要求邀请市律协王洪举、刘伟、李红波三位同志参加本所评议。

下面每一位执业律师针对20XX年工作发表述职意见:……主持人:下面由张水山律师述职:张水山:一、成功组织召开了富有特色勇于创新的洛阳年会,省司法厅、省律协领导对此年会盛赞为“洛阳年会模式”,省司法厅、省律协在新乡会议上倡导学习“洛阳年会”精神。

我是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副主任,20XX年决定在洛阳召开年会,我作为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在省、市司法厅、局领导、省市律协领导及市多家行政部门及大学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委员及律师的配合下,20XX年9月,我们成功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律师协会与洛阳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年会特色创新内容如下:1、政府部门与参会律师在研讨年会上形成交流互动。

本次年会的会议主题共五个,(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2)政府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制度设计;(3)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困惑及其解决办法;(4)对政府招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投标设想;(5)论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方式方法。

政府法律顾问的当事方是政府和律师双方,年会不能只有律师一方在关起门来研讨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洛阳年会邀请了洛阳市政府的多个行政部门,年会研讨既可以让政府部门听到律师对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做法、想法和疑惑,同时也让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们听到政府部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看法、想法和要求,使双方彼此交换看法,形成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In many cases, what we lack is not ideas, but the courage to act.(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关于印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已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__年1月1日期施行。

请你会认真做好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实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未建立律师协会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特顶订此制度。

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发送服务质量跟踪卡,以便
当事人监督。

二、结案时,由当事人填写服务质量跟踪卡,交给本所。

三、档案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服务质量登记。

四、所主任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讲评,对服务质量优秀的,予以表
扬,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五、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

六、每年年底,进行质量评比,根据平时服务质量登记,综合评比,
确定全年服务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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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一、考核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下同)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局负责所辖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地要严格按照XX《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至十条规定的内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考核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二)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情况;(三)参加XX级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四)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XX工作情况;(五)规范案件XX制度,案件登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及XX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八)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辅助人员等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九)XX律师管理平台上律师事务所信息和律师个人信息完善情况;(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行XX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地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1。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XXXX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XX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XX律师管理平台上XX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XX机关、市律师协会提交的XX类材料真实、齐全;4.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5.办公场所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没有私设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情形;6。

内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报告备案等制度健全,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管理;7。

XX重大、群体性案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能够遵守有关XX工作要求,主动接受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8。

积极使用律师事务所案件登记统计系统,对本所XX 案件情况登记上报;9。

依据《劳动XX》与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XX保险;10。

接受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11.积极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12。

上年度受到行XX处罚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按要求完成整改;1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或与本所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所正常运转的重大纠纷;14。

按规定及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15。

履行了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1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2.在考核过程中向司法行XX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不按规定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手续的;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5.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本所受到行XX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7.不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不服从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规定,造成恶劣XX影响的。

五、考核程序(一)网上报送阶段1。

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通过XX省律师管理平台“年度考核”栏目向县级司法局提交本所年度考核申请和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2。

律师事务所应在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栏目中注明考核结果。

(二)初审阶段1.律师事务所应按XX的时间向所在行XX区域的县级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2。

律师事务所向县级司法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副本上XX种信息应当与网上本所信息一致)。

(2)年度执业工作报告(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参与、XX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XX工作情况、收入及纳税情况、缴纳XX保险情况、有无被投诉和处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情况等,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外省市或者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应当写明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和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财务审计报告。

(5)纳税凭证。

(6)获得行XX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XX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7)建立执业风险、事业等基金及其使用的证明材料。

(8)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9)为聘用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XX保险的证明材料.(10)所属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开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XX服务及其他XX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11)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1)、(2)、(3)、(6),其中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机构建设情况(机构和XX情况、经费保障和管理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为当地XXXX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围绕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XX服务及其他XX公益活动情况、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XX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等)、岗位公职律师管理情况等(岗位公职律师数量、素质、结构变化情况、开展业务培训情况、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律师事务所分所还需提供总所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总所在省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晚于我省考核的可以暂缓提交总所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3.初审结果(1)县级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标准的,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地。

(2)县级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审查时发现报送的执业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审核公示程序(1)地收到县级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2)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评定后,地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工作管理XX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3)对被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经检查考核发现该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地责令其在3个月内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备案XX阶段1。

地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按下列要求报备案:(1)××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2)《××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汇总登记表》(注明考核结果);(3)XX所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和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4)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2。

省司法厅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完成汇总,将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XX律师管理在线网”上XX,并报XX备案.六、相关情况说明(一)XX社保问题律师事务所要提供所有律师(含兼职律师、合伙人、派驻律师)个人完整社保清单,国资律师事务所要提供本所聘用律师个人完整社保清单,XX律师由所在企业提供社保清单。

(二)限期整改的律师事务所,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1.对于经限期1个月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由地报请依法注销;2。

对于经考核发现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由地报请依法注销。

(三)暂缓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1.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2。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3。

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回不申请考核律师执业证的.暂缓考核的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于10日内按照本XX的要求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县级司法局和地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严格审查其申请材料;律师事务所不申请参加考核的,地应当书面或者XX责令其在1个月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地收回其执业许可证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连同有关材料上交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四)重新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1。

地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以及县级司法行XX机关的初审意见、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地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以上情况,地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XX县级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重新进行检查考核.(五)申请复查的情况:1.律师事务所对地作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申请复查,复查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复查理由、请求、事实,并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2。

地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3。

复查认为原确定的考核结果无误的,应书面告知复查申请人;认为原确定的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当重新确定考核结果并书面告知复查申请人。

(六)律师事务所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处理情况:1.地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2.律师事务所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而被评定为“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终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七)用章问题1.地在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之后,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考核年度”栏加盖“2021年度"章;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在“备案机关”栏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日期”栏加盖“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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