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1.天津科技大学注册的本科生;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反映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D四档,原则上按照A档10%,B档20%,C档30%,D档40%进行划分。
第五条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标准1.A档,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完全依靠国家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2.B档,家庭只有少量经济来源,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3.C档,家庭成员具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仅有少量经济来源,有亲友资助,除维持其基本生活外,只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
4.D档,有经济来源,可以支付绝大部分学业费用。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与职能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年级民主评议、量化分值的核算、困难程度分档等工作。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科技大学注册的本科生,其它各类学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时有违纪行为,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学校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可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者延后解除留校察看。
在留校察看期间违纪的,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1. 情节及后果轻微;2.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3.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
第九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1. 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的;2. 已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的;3. 对检举人、证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4. 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的;5.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6. 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的;7. 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移回原籍,档案寄回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原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发给学习证明,退还已缴纳的下一学期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一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天津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形成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及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进一步扩充自己的知识领域。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专业设置双学位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已设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提出设置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工作。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一)双学位专业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二)双学位专业必须保证教学质量。
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应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建立评教评学制度的规定》的评估情况,推荐优秀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三)双学位专业利用主修专业的课余时间,单独开班。
(四)双学位专业学业一般在第二至第四学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另定。
(五)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一般为60学分左右,(其中完成实践环节至少10学分)。
第三条双学位专业的修读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跨系跨专业修读双学位专业。
(一)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
(二)报修英语专业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之上,按报名情况综合测评,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按时交纳主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
第四条双学位专业的报名程序(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修学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双学位专业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二)学生不能辅修与主修专业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
(三)学生不能同时辅修学两个双学位专业。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并把学生分班情况分别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双学位专业开课单位。
第五条免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可申请以高学时课程免修低学时课程(相互承认学分),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
学生辅修的双学位课程原则上不能免修主专业的选修课程(特殊情况另定)。
第六条注册与收费(一)被录取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办理注册、交费手续。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的主要依据。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公平性,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第二条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第三条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其中各种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个性化选修课成绩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权重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根据学生听课、实验、作业、平时测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成绩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对应关系见下表: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90-100(或95)优秀80-89(或85)良好70-79(或75)中等60-69(或65)及格60以下不及格第四条学生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生理有障碍或因伤病无法参加体育课教学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
凡免修体育课程的,均在成绩单上如实记载。
第五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式计算:∑(课程绩点×课程学分×K)平均学分绩点=———————————————————∑修读课程学分式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课程学分绩点对照表(正常考试或重修考试)百分制成绩绩点五级制成绩绩点1005优 4.590—99 4.0-4.9良 3.580—89 3.0-3.9中 2.570-79 2.0-2.9及格 1.560-69 1.0-1.9不及格060以下0------说明:1.对于补考课程,成绩及格时学分绩点计为1.0,不及格时学分绩点记为0;2.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3.缓考学生参加考试时间由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确定,学分绩点按正常考试计算;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5.各种竞赛、项目等折算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科大管理制度
科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大的管理制度,维护科大的正常运转,促进科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大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大全体师生员工,是科大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科大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科大的组织结构包括校领导机构、中层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
其中,校领导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处等,中层领导机构包括院系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包括各教研室、各学生会分会。
第五条科大各级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和任务。
第六条科大的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和领导能力,对科大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科大的人事管理包括招聘、选聘、任免、奖惩、考核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科大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招聘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科大的教师员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科大的声誉,履行职责,提升思政水平。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科大的教学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第十一条科大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当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第十二条科大的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科大的学生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四条科大的学生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在思想、学业、身心健康等方面全面提高。
第十五条科大的学生减免制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科大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财务法规,实行科学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津科大教〔2005〕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天津科技大学学籍,在校注册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实施机关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为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实施机关。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对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二)未经许可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未经许可使用自备草稿纸的;(五)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的;(六)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七)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系统之奖学金评定系统用户手册(学生版)
天津科技大学学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目录1奖学金申请模块 (1)1.1模块功能描述 (1)1.2使用角色 (1)1.2.1模块入口界面说明 (1)2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模块 (7)2.1模块功能描述 (7)2.2功能点说明 (7)2.2.1功能点说明 (7)1奖学金申请模块1.1模块功能描述当一项奖学金开通后,学生可以在此模块下查看和申请奖学金。
同时,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申请记录和记录的审核状态,并能在审核之前修改自己的申请陈述,删除自己的申请记录。
1.2使用角色学生1.2.1模块入口界面说明图2- 16奖学金申请入口界面当用户点击“学工服务”的“学生服务”下面的“我的奖学金”时,会看到如图2- 所示的界面。
1.2.1.1功能点说明1.2.1.1.1已申请奖学金页面如图2- 。
页面功能:在此页面下学生可以查看该学生所有已经提出的且正在审核的申请,以及被审核过程中退回的申请记录。
并且学生可以申请一项奖学金。
(1)【申请】使用场景:当学生需要申请一个新的奖学金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界面:图2- 1奖学金申请界面1操作说明:(1)【种类】:显示所有开通的奖学金种类信息,在申请,需要先点击要申请的奖学金种类所在的那一行。
(2)【等级】:显示上面点击的那一行的奖学金种类所对应的奖学金等级信息。
(3)【详细信息】:点击按钮,图2- 1将会变成图2- 2。
图2- 2奖学金申请界面2红线框是发生变化的部分,用来显示点击的那一行的奖学金种类的详细信息。
(4)【申请】:当点击要申请的奖学金种类后,点击按钮,就可以申请此奖学金。
如果此奖学金还没有开始申请,则显示弹出框,提示该奖学金的申请时间。
如果当前的学生已经申请了该类型的奖学金(不判断等级),就不能再次提出申请,会弹出提示信息。
A)如果这项奖学金是按等级申请的,点击按钮后会弹出图2- 3的页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等级,必须选一个。
图2- 3等级选择页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等级后,点击下一步,会根据选择的奖学金种类和等级判断当前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弹出图2- 4的页面,填写申请陈述。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此规定是《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力求弘扬“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
遵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执行此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使经管学院全体学生:思想上更好的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信念上具备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争做优秀经管人的理想追求;行为上做到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等规定;生活中真正做到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从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融入社会后争做一名全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权利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下列权利:第一条《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中涵盖的所有学生权利;第二条所有班级,若无违纪现象,均可参与学期末优秀班级评选等活动,接受学院授予的荣誉;第三条所有学生均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和会议;第四条所有成绩突出、表现优异,无违纪现象的同学,在年末均可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接受学院奖励;第五条所有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权。
在校期间,对学院工作、班级工作、老师、同学有意见与看法,均可向学院反应。
第六条所有学生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经民主公平选举,获得去院党校学习、参与组织班内工作、困难生认定等权利;第七条所有学生有权监督每个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干部的日常学习与工作,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四)学生管理
(四)学生管理◆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科技大学注册的本科生,其它各类学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时有违纪行为,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学校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可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者延后解除留校察看。
在留校察看期间违纪的,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1. 情节及后果轻微;2.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3.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
第九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1. 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的;2. 已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的;3. 对检举人、证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4. 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的;5.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6. 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的;7. 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移回原籍,档案寄回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原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发给学习证明,退还已缴纳的下一学期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其他各类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可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及后果轻微;(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二)曾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三)对检举人、证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四)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六)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七)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受治安管理处罚,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对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依法不予处罚的,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以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冒领和侵占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和涉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有上述行为,实施未遂、尚未获得非法财物或涉及金额较小,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二)涉及金额较大,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多次作案的,无论涉及金额多少,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经公安机关确认为撬窃的,无论是否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明知是赃物却购买、协助窝藏、销赃、转移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六)偷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团伙作案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管理规定讲座2
(2)每学年结束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 学分总数达到20学分者
2、延长学习年限试读
一学年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 该学年所修总学分(含重修) 比值< 30 % 应予退学,提出申请并不超过其在校最长年限八 年,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试读
➢ 3、反映在成绩单上是最高一次成绩,并标有 重修字样,和重修次数。
举
例
:
开学重修
重
修
如
何
反
映
成 绩 单 中
开学重修 +
期末重修
6、双学位
❖ 开设专业及学费 ❖ 学位 ❖ 课程安排 ❖ 考试及成绩
① 双学位开设专业及学费
序号
专业
授予学位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学士
学费(元) 共计 每年度
5400
必修 选修 必修
选修
基础训 练
学科 专业 实践
毕业 综合 实践
第二 课堂
学分 66
12
学时 1076
192
36 15.5 18 580 248 288
8
9
128 9周
8
18 6
8周 18周 6周
学士学位 : 毕业证+“三点要
求”(P87)
1. 外语水平要求:
英语四级425分或参加国际交流基金日语 水平测试二级考试达到90分(满分180) 。
绩点
3.5 2.5 1.5 0
2、考试须带证件
❖ 校内: 期末考试 重修考试 (学生证) (学生证+重修证)
❖ 国家级、天津市级考试 (身份证+准考证)
天津科技大学学籍处理的相关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学籍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教务处,学校审查后按如下规定进行学籍处理:一、学生每学期修得的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所修总学分50%者,由学院给予学业警告并报教务处备案(学业警告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二、学生一年内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30%者应予以退学,在不超过其在校最长年限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予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试读,重新学习未获得学分课程。
三、学生一学年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的60%者,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新学习有关课程。
四、学生一学年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的60%者,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继续进行新课程学习,未修得的学分可通过重修获得。
五、学生在学年末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学分总数达到20学分者,应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新学习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
六、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准入制度,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累计毕业所缺学分达到或超过12学分,将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资格,编入下一年级,先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
注:虞雨舟同学可能会面临三、四、五三条的问题,就看他这学期成绩出来是什么样儿了。
对于双学期仍未通过的科目(开学重修后计算),只能在2014-2015学年下学期进行重修,可能会面临延迟拿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问题。
(因为,我校毕业班离校一般在6月20日,有一些课程成绩在之后出来,在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委会上是无法通过的,需要延迟。
)。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和跨学科交叉培养,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工作,完善我校课程及学分管理体系,提升我校教学管理及服务的水平,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1.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课程或获得的学分;2.转学、转专业学生已学习的课程或获得的学分;3.学生单独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获得的学分。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学生需在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院校,或者经院(系)认可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与我校相当及以上院校进行课程学习并获取学分。
第四条转换后的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需按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及规定记载。
学生在交流院校修读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不同的,或者虽然相同或相近但学习量明显低于我校的,可作为个性化选修课记入其成绩档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院校修读的课程与在我校已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如需认定,按重修课程处理。
第四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换生获得学分认定:1.学生回国后,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国际交流处对成绩单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同时开具返校证明。
2.学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大学获得学分认定申请表》,报送开课学院。
相关学院负责对课程进行认定、转换,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转校、转专业学生修读学分认定: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随附纸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转校学生成绩单应为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有公章;校内转专业学生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提供。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1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暂行)各学院团总支: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第一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上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第六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创新设计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为规范课程设计教学的管理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牢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初步体验设计的过程。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设计方法及步骤,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
第二章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第三条紧密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注重设计能力的培养。
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学生要认真复习教材,阅读有关规范、资料,独立按时完成任务。
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课程设计教学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主管教学院长对本单位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课程设计工作细则。
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对课程设计题目、指导书和对学生考核方式的审定、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
第四章课程设计的选题第七条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八条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优先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密切相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题目。
对模拟性质的题目要考虑科技进步、生产实际、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九条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并能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其深度、广度和难易度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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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此规定是《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力求弘扬“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
遵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执行此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使经管学院全体学生:
思想上更好的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信念上具备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争做优秀经管人的理想追求;
行为上做到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等规定;
生活中真正做到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从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融入社会后争做一名全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权利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下列权利:
第一条《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中涵盖的所有学生权利;
第二条所有班级,若无违纪现象,均可参与学期末优秀班级评选等活动,接受学院授予的荣誉;
第三条所有学生均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和会议;
第四条所有成绩突出、表现优异,无违纪现象的同学,在年末均可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接受学院奖励;
第五条所有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权。
在校期间,对学院工作、班级工作、老师、同学有意见与看法,均可向学院反应。
第六条所有学生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经民主公平选举,获得去院党校学习、参与组织班内工作、困难生认定等权利;
第七条所有学生有权监督每个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干部的日常学习与工作,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第三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义务
所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一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三条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在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任务之余,还应利用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类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第一条早操打卡规定:
(一)全院同学应端正打卡态度,充分利用早操打卡的时间,锻炼身体,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练就健康体魄;
(二)执行打卡的人员要严格规范早操打卡制度,遵守勤工助学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全院学生应将每学期规定的打卡次数打满;
(四)早操打卡处罚条例:
1. 学期末,打卡未达到要求次数的学生,体育成绩视为不及格;
2. 早操打卡不允许发生代打、替打现象,一经发现,代打者与被代打者各减十次打卡;
3. 早操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6:30-早7:00,7:00之后不予打卡。
第二条早自习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应充分利用早自习的时间,扩大知识储备;
(二)班级内可制定合理的早自习学习方案,提高学习效率。
并施以奖惩,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早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旷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个人因个别原因请假,需提前向学委或其他班委请假并注明原因,由班委上报辅导员老师。
(四)早自习规定相关处罚条例:
1. 对于非班委同学的处罚措施:
1)早自习不到一次者减五次打卡;
2)早自习不到两次者减十次打卡;
3)早自习不到三次者将清零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4)对于正在或已在院、校党校学习的非班委同学早自习累计不到三次者,除按照第三条的处罚措施予以处罚外,还将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2. 对于班委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1)班委早自习不到一次者减十次打卡;
2)班委早自习不到两次者将清空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3)班委早自习不到三次者将取消进入院、校党校学习的机会,已经进入院、校党校学习者将取消进一步推优资格;
4)情节严重者将撤销班内班委职务;
3. 对于负责签到班委的相关要求及处罚措施:
1)对于迟到、旷到的同学,应不予代签、替签,开始上早自习后,签到工作即刻停止,负责签到的班委应要求大家在早自习结束后方可离开,决不允许早退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处,将对负责早自习签到工作的班委及班长实施取消推优入党资格的处罚;
2)若经辅导员或班导师助理抽查后,未到人员名单与早自习出勤登记表中的名单不符,将对负责早自习签到工作的班委及班长实施取消推优入党资格的处罚;
注:迟到、早退者与不到者给予相同的处罚
(五)遵守学院规定,积极参与早自习者,年末将在班级内部予以奖励。
整体参与积极,学风优良的班级,学院将在期末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课堂管理规定: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必须根据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实践和考核。
(二)全体学生必须保证课堂纪律,主动完成老师分配的任务,班委、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每个班级须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方案,并予以落实,系统地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月末各班需召开班会交流学习经验。
(四)学生不得无故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持相应证明予以办理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者,学生应首先提供书面申请,若请假天数在两天(包括两天)以上者,需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请假报告单一式三份,经辅导员老师核实情况属实后,由辅导员老师向学院递交请假报告单与书面申请,学生销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及请假报告单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需请事假者,应首先提供
书面申请,若请假天数在两天(包括两天)以上者,与请病假方式相同,学生销假需持请假报告单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若请假在两天以内者,告知辅导员后,直接将书面申请交至本周课堂出勤登记表负责班委,由负责班委装订好后于下周一一并交给辅导员,以方便出勤量的统计。
(五)班级内部的管理
1)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为每班现在校党校学习的那位同学,由他带领本班已在或正在院党校学习的其余同学负责每天每节课的考勤工作;
2)考勤工作实行轮流制,每周由一人负责;
3)上课迟到、早退者应在课堂出勤登记表中注明某某同学姓名(迟到或早退);
4)每天每节课的考勤工作要在上课前完成,老师开始上课后未到者视为旷课;
5)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学要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及班导师助理的检查,诚实上报,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6)请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人监督好其他负责考勤的同学,若出现任何问题,两人将一同受罚;
7)若经辅导员老师或班导师助理抽查某班考勤后与课堂出勤登记表中记录的不一致,将严处本周课堂出勤工作的负责人及各班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人(校党校在读培训人员),一经查处,将取消两人的入党资格;
(六)课堂管理规定相关处罚条例:
1. 对于非班委同学的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旷课一次者减五次打卡;
2)迟到、早退、旷课两次者减十次打卡;
3)迟到、早退、旷课三次者将清零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4)对于正在或已在院、校党校学习的非班委同学迟到、早退、旷课三次者,除按照第三条的处罚措施予以处罚外,还将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2. 对于班委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1) 班委迟到、早退、旷课一次者减十次打卡;
2) 班委迟到、早退、旷课两次者将清零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3)班委迟到、早退、旷课三次者将取消进入院、校党校学习的机会,已经进入院、校党校学习者将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4)情节严重者将撤销班内职务;
第四条宿舍管理规定: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需认真学习《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
编——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内容,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工作并开展的如宿舍文化节等有意义的活动;
(二)各宿舍长须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生活委员和学习委员的安排分配下加强对宿舍同学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各宿舍须建立良好氛围,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强化学习、思想、行为的相互监督,争做标兵宿舍。
第五章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学生干部需以为学校服务、学院服务、班级同学服务为中心,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响应老师号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大力支持、配合其他班委的工作。
第二条开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旷会,会上需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将打印版和电子版的会议记录及时交与辅导员老师。
第三条所有学生干部需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向同学做工作总结,向辅导员老师反馈班级同学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个人工作。
第四条定期向辅导员老师做工作总结,虚心接受各项意见与建议。
各学生干部应互相学习,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的质量,为学院走在学校前列而不懈努力。
附则:
其他各类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班级开展活动时,应以班级名义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策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同时应保证活动内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商业性活动。
第二条对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需积极配合、按时参加。
第三条学院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等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一切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自身的学业完成为准则。
本规定于拟定之日起,在经管学院大一至大四四个年级内部实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