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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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一、国际投资概述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

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

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

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

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对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而言,由于股市的大幅震荡和房市的宏观调控,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几年内越来越难实现好的投资回报。

中国的股市相比于国外的市场,第一,因为缺少成熟的以做空和杠杆为工具的对冲机制,无法实现像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这样的绝对回报。

第二,由于监管的缺乏,中国股市的内幕交易问题严重,无内幕消息的个人投资者在股市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第三,由于公司上市机制的不合理性,股市往往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渠道而缺少长期投资的价值。

最后,因为国内财务审计公司缺少独立的监管,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一步增加了股市长期投资的风险。

房价因过去几年的飞速增长,使得政府不得不加大宏观调控,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

中国房地产投资的暴利时代已结束。

所以高净值的群体都开始远离房市,并考虑其他投资渠道。

二、实际案例分析及心得体会(一)装备制造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装备制造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遭遇经营困难,正“低价待沽”随着吉利收购沃尔沃日渐成行,中国企业对欧洲高端制造业的并购,似乎不再是“蛇吞象”式的妄想。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要抓住机遇吸引外资,提高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大力发展国际投资,进行国际贸易,促进国家贸易多 元化。 国家需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外资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提高产业的知识技术水平。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发展绿色 经济。
⑴外资增加了韩国的就业机会,且随着外资的增加 而增加; ⑵在短期内,可以弥补韩国当年的外汇缺口,可以 获得短期收益; ⑶外资进入初期,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竞争;有利于 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⑷外资有利于促进韩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⑸外资促成了韩国资本存量的增加,从而有助于弥 补韩国的期望投资与国内储蓄之间的缺口; ⑹影响韩国的产业安全。

韩国针对战后本国需要,从轻工业入手合理利用外资,走出了自己的工业发展道 路。韩国不同于其他国家,并没有从钢铁化工等重工开始,而是以轻工业为基石 逐渐调整发展道路,其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值得学习。韩国利用外资调整产业结 构的五个阶段,循序渐进,使得三大产业的比重趋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其对外资 的有效利用值得中国学习。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可以说有优有劣:好处是能让产业结构 向着一个明确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政府的宏观把握;不好的是政府的干预作用过 于强,使的韩国产业的依赖性太强,一旦面临经济危机的冲击,就会急剧滑坡。 韩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引导外资流向,并且引进或创 新技术,提高了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此同时完善投资环境,扩大了招商引资,从 而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使外资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值得我们学习。经济重 心由第一产业经第二产业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虽然 不是完全市场经济,但是还是在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 抓住经济中心的转移契机,可以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重段,韩国外资直接投资力度加大,产业结构趋近于发达国家,外资大多被用于技术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第二章案例讨论: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参考答案
1984年,美国的沃特·迪斯尼集团在美国加州和佛罗里达州迪斯尼乐园经营成功的基础上,通过许可转让技术的方式,开设了东京迪斯尼乐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东京迪斯尼的成功,大大增强了迪斯尼集团对于跨国经营的自信心,决定继续向国外市场努力,再在欧洲开办一个迪斯尼乐园。在巴黎开设的欧洲迪斯尼乐园与东京迪斯尼乐园不同,迪斯尼集团采取的是直接投资方式,投资了18亿美元,在巴黎郊外开办了占地4800公顷的大型游乐场。但奇怪的是,虽然有了东京的经验,又有了由于占有49%股权所带来的经营管理上的相当大的控制力,欧洲迪斯尼乐园的经营至今仍不理想,该乐园第一年的经营亏损就达到了9亿美元,迫使关闭了一家旅馆,并解雇了950名雇员,全面推迟第二线工程项目的开发,欧洲迪斯尼乐园的股票价格也从164法郎跌到84法郎,欧洲舆论界戏称欧洲迪斯尼乐园为“欧洲倒霉地”。
该公司被标准普尔评为BBB+级,被穆迪评为Baa1级,则说明两家评级公司都认为该公司拖欠债务的可能性相当低,如期偿债的能力良好。再考虑到该公司从事的是石油这一垄断行业,利润率也能得到保证。因此,理性投资者会购买该欧洲美元债券。
(2)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
雀巢收购的企业大多是各个国家食品行业内的强势公司,通过收购不仅壮大了其麾下的品牌队伍,更重要的是通过多次并购,最终确立了雀巢在宠物食品市场的老大地位,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冰淇淋生产商,取得了在瓶装水业务的领先地位,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市场份额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3)实现企业的战略性调整
第一章案例讨论:巴西吸引FDI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流入巴西的FDI取得了巨大的1992年1月到1997年期间巴西约发生了600起并购,其中61%的购买者是外国企业(主要来自北美)。服务业并购占并购总量的1/3,其中金融与保险、电信及信息服务业是主要的受资对象。私有化几乎占巴西FDI流量的27%。从1991年1月到1998年4月,除去企业债务的转移,巴西获得430亿美元的私有化收入,仅1997年就占一半多。大部分收入来自出售电子业、网络蜂窝电话业、钢铁业和矿业的企业。参与私有化的外国投资者大多数来自美国,其次是西班牙、智利、瑞典和法国

国际投资法律案例(3篇)

国际投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蒙特雷索项目(Montreuil des Andes Project)位于墨西哥境内,是由中国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与墨西哥某私营企业(以下简称“墨西哥企业”)共同投资开发的一个综合性项目。

该项目包括房地产、商业、娱乐和旅游等多个领域,总投资额约5亿美元。

2008年,中国企业与墨西哥企业签订了《蒙特雷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成立了合资公司“蒙特雷索开发公司”(Montreui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争议起因项目初期,双方合作顺利,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然而,随着项目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成本的上升,双方在项目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具体争议如下:1. 项目进度延误:墨西哥企业认为中国企业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收益。

2. 成本超支:中国企业则认为墨西哥企业未能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导致实际支出远超预算,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3. 利润分配争议:双方在利润分配比例上存在分歧,中国企业认为墨西哥企业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损害了其利益。

三、争议解决过程面对争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相去甚远,协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后,中国企业向墨西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墨西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法院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

墨西哥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和《联合国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中心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以下是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关键环节:1. 仲裁庭组成:根据中心仲裁规则,双方共同选任了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员与墨西哥法院指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三人仲裁庭。

2. 仲裁程序:仲裁庭依法进行了证据交换、辩论和庭审,并最终作出了裁决。

3. 裁决结果:仲裁庭认为,墨西哥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裁决如下:(1)墨西哥企业应向中国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的案例(3篇)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投资法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例将探讨中国某企业在美国进行投资时遇到的争议,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0年,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合资公司初期运营良好,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双方管理理念的差异,双方在经营决策上产生了严重分歧。

2015年,美国合资方单方面宣布终止合资协议,要求中国企业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中国企业认为,美国合资方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协议,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资协议的有效性,并要求美国合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资协议的效力:双方对合资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美国合资方认为合资协议中存在无效条款,而中国企业则认为合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美国合资方认为中国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资公司经营困难,要求中国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中国企业则认为美国合资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法律适用:双方对适用何种法律解决争议存在分歧,中国企业主张适用中国法律,而美国合资方则主张适用美国法律。

四、法律分析1. 合资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资协议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应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合资协议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无效条款。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美国合资方单方面终止合资协议,违反了合资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

国际投资法律保护案例(3篇)

国际投资法律保护案例(3篇)

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投资日益活跃,各国企业纷纷跨出国门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在国际投资过程中,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

本文以中美企业并购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2008年,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拟收购中国一家知名企业——A公司。

经过多轮谈判,双方于2009年达成协议,A公司将以10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GE。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由于中美两国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在法律保护问题上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纠纷焦点(1)A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性:A公司作为中国企业,其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2)GE公司收购资金的来源:GE公司是否需要遵守中国反洗钱法规,确保收购资金的合法性?(3)并购后的公司治理:并购后,A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2. 纠纷解决过程(1)协商: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由于双方在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法律咨询:双方分别聘请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律师们根据各自的法律体系,对案件进行分析,为双方提供法律建议。

(3)诉讼: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案件最终被提交至中国法院。

(4)判决:经过审理,中国法院认为,A公司股权转让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无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

同时,GE公司承诺遵守中国反洗钱法规,确保收购资金的合法性。

关于并购后的公司治理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1.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2.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培训等,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3. 重视合同条款: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投资失败。

经典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经典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裁决的执行与监督问题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后,当事方需要关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般来说,裁决需要在败诉方所在国家进行承认 和执行程序。如果败诉方不自愿履行裁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的监督与救济
在裁决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如果发现裁决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监督或救济。一般来 说,当事方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等救济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院或仲裁机 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
05
经典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
0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在国际投资争端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但国内法可以作为国际法的补充。
02
国要作用。例如,国际投资协定、双
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03
国内法的适用
国内法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也有一定的作用。例如,国内法院可以根
据国内法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和裁决。
投资合同的解释与履行问题
投资合同的解释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时,需要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的文字、目的 、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解释。
投资合同的履行
投资合同的履行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关键。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救 济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提供借鉴和参考
为政府、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借鉴和参考,促进国际 投资的健康发展和合作。
汇报范围
01
02
03
经典案例选取
选取具有代表性、影响力 和争议性的国际投资争端 案例进行分析。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德国大众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德国大众

国际直接投资案例分析—大众汽车一、直接投资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通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能够利用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当企业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才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1、所有权优势1大众汽车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国际化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在海外经营的经验具有多国经营形成的优势。

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具备一定的把握市场方向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大众汽车的生产规模大.大众汽车公司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际化经营广泛参与汽车海外销售技术转让和对外直接投资等国际化经营活动.自1998年起至2002年年底.大众汽车公司收购了布加迪兰博基尼本特利和劳斯莱斯等世界著名汽车品牌其国际化经营的程度大大加深。

在美国巴西西班牙墨西哥南非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省以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独立生产装配公司及销售公司.整个大众汽车公司年产销能力达300万辆成为全球十大汽车制造商之一。

目前拥有十个独立汽车品牌包括奥迪兰博基尼劳斯莱斯本特利布加迪西亚特斯柯达斯堪尼亚大众商用汽车和大众汽车。

3大众汽车于1937年成立拥有较成熟的制造技术其科研开发与创新能力也极强以市场为导向能够设计出符合潮流的汽车而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汽车产业发展不久其制作技术相对落后。

2、内部化特定优势与向中国出口汽车相比大众通过在中国直接投资可以绕过中国的一些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成本。

另外直接投资可以缩短汽车供应链减少供应链其他成员对利润的瓜分。

3、区位特定优势1978年中国政府在邓小平的领导之下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加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这一政策鼓励并方便了大众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巨大且价格较低廉另外中国拥有很多小型加工企业可以为大众生产各零部件.这些都可以使大众的制作成本大幅度降低.当时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发展不久大众的汽车品牌享誉中国中国人民对进口汽车需求较大.二、投资环境分析因素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经济稳定性、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和产业环境、生产要素供应、涉外经济状况、基础设施、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成功的国际投资案例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成功的国际投资案例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成功的国际投资案例成功的国际投资案例1:1922年5月23日,创始人沃尔特·迪斯尼用1500美元组成了“欢笑卡通公司”。

目前,迪斯尼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多媒体公司。

它是好莱坞最大的电影制片公司,而且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卡通影片,开始真人实景影片的制作;迪斯尼乐园至今已经成为迪斯尼王国的主要收入来源,提供了总利润的70%;1995年收购美国广播公司,全面进入电视领域;出售依卡通形象制造玩偶的特许经营,每年的营业额在10亿美元上下;迪斯尼唱片公司致力于唱片、录影带、影碟及连环画等儿童印刷出版物的经营,其中将过去几十年出品的影片制成影像带出售,每年即可收入1.7亿美元。

到1995年迈克尔·艾斯纳收购美国广播公司之前,迪斯尼公司当年的营业额达到121.28亿美元,利润13.937亿美元,市场价值470.4亿美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14.1%、13.8%和63.5%。

而与1922年相比,则是几千万倍的增长。

在迈克尔·艾斯纳长达18年的经营中,中小企业融资扩张策略和业务集中策略是其始终坚持的经营理念。

这两种经营战略相辅相成,一方面保证了迪斯尼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创造了连续十数年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确保新业务与公司原有资源的整合,同时起到不断的削减公司运行成本的作用。

归根结底,这两项策略与“股东权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得很好。

迪斯尼公司有优良的业绩作支撑,经营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充足。

因此公司有能力减少债务中小企业融资,控制债务比率,降低经营风险。

而且,并购行为又进一步推动业绩上升。

迪斯尼公司采取的激进的扩张战略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偏大的经营策略,为了避免高风险,需要有比较稳健的财务状况与之相配合。

由于迪斯尼公司的收益良好,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角度,降低债务比率可以使更多的收益留存在股东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迪斯尼公司也没有走向完全依赖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极端,它谨慎的保持着一个稳定的债务比率,既有效的留存了股东权益、减少债务人对公司自由现金流投资的约束,又可以享受到债务的税盾效应,尤其在大规模并购中,使投资风险在债务人和股东之间得到了分散,保护了股东的权益。

国际投资学案例 案例一

国际投资学案例   案例一

2009年,是全球金融风暴影响最深的一年,但 是韩国薇薇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08年第三 季度规划的战略性调整,将金融危机的影响降 到最低,并继续迈开发展的步伐。这对于韩国 来说,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它在中国的 地位,不仅使中国的优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 利用,而且促进了整个时尚界技术的提升,更 重要的是,它通过利用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 动了经济的全球化的加速实现。
案例一:微微时尚
韩国薇薇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就是 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的发展给了众多在华跨国 企业学习的典范。从2007年进入中国广州到 2009年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其已经实现了人员 配置、科技研发、材料供应、市场模式的本土 运作,并和本土文化形成了有效的融合,顺利 开拓出以期的市场。
对于一个经营女性时尚主题的跨国公司,其更 多的是在文化的融合方面打开局面,进而在科 技研发和人员配置方面做相关的调整,最后实 现打开市场的目标。韩国薇薇时尚集团以经营 白领女性服装品牌和多元化妆品品牌为主,涉 及女性时尚领域的众多细节,所以,如何在最 短的时间内教育中国女性市场,达到认同其时 尚观念,以及根据中国本土的时尚观念做最有 效的更新才是成功的基础。
在地域选择上,韩国薇薇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选择了中国的时尚和对外中心城市——广州, 这里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科技研发团队,有 充足的材料供应,当然,最重要的是,这里的 时尚文化标签将为薇薇时尚事业打开有利的突 破口。以广州为中心,把薇薇时尚的浪潮逐渐 的扩展到周围城市乃至整个中国,并逐步探索 出适合于中国市场消费的市场模式,这些都成 为了韩国薇薇时尚集团有限公司长足发展的制 胜点。
在人员配置上,韩国薇薇时尚集团利用互联网 的便利,从母国资源带动投资东道国资源,到 逐步摆脱母国资源的引导,最有效的利用广州 的人力资源便利,达到在华公司独立发展的目 的。

国际投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投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国际投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文将以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投资法律纠纷的成因、解决途径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是指中国某矿业公司与非洲某国政府之间因资源开发合作产生的法律纠纷。

该案主要涉及以下事实:1. 投资协议签订:2008年,中国某矿业公司与非洲某国政府签订了《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由中方投资建设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并将部分产品出口至中国。

2. 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洲某国政府单方面提高了资源出口关税,导致中方投资回报率大幅下降。

3. 纠纷产生:由于双方未能就关税调整问题达成一致,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由此产生。

三、案例分析1. 纠纷成因分析(1)政治因素:非洲某国政府提高资源出口关税可能出于国内政治压力或政策调整的需要。

(2)经济因素:资源出口关税的提高可能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支持国内经济发展。

(3)法律因素: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 解决途径分析(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关税调整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解决: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3)仲裁解决: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3. 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违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法律适用问题:在解决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是关键。

四、结论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反映了国际投资法律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投资的法律案例(3篇)

国际投资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中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在美国某州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合资企业成立之初,中美双方投资者均对该项目充满信心,并签订了详细的合资协议。

然而,随着项目的推进,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合资企业陷入困境。

2015年,美国合资方单方面终止了合资协议,并要求中国企业退还其投资款项。

中国企业认为美国合资方违反了合资协议,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资协议的效力;2. 美国合资方是否违反了合资协议;3. 中企的投资损失如何赔偿;4. 适用的法律及管辖权问题。

三、案例分析1. 合资协议的效力根据美国法律,合资协议是合资企业成立的基础,对合资各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中美双方投资者签订了详细的合资协议,包括投资比例、管理权、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美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确认了合资协议的效力。

2. 美国合资方是否违反了合资协议(1)违反合资协议的行为本案中,美国合资方的主要违约行为包括:a. 未按照合资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b. 单方面终止合资协议,且未提供合理理由;c. 擅自处置合资企业的资产,损害了中企的利益。

(2)美国合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美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美国合资方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协议的约定。

具体理由如下:a. 根据合资协议,美国合资方应按照约定比例投资,但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履行投资义务,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b. 合资协议约定,终止合资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但美国合资方单方面终止协议,违反了协议约定;c. 美国合资方擅自处置合资企业资产,损害了中企的利益,违反了合资协议的约定。

3. 中企的投资损失如何赔偿根据美国法律,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本案中,中企的投资损失主要包括:a. 项目进度延误导致的损失;b. 美国合资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c. 中企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案例(3篇)

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08年,中国某公司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方”)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资合同约定,外方以现金出资,中方以土地、厂房等实物资产出资,双方各占合资公司50%的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展业务,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分歧逐渐显现。

2015年,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资合同,并要求中方赔偿其损失。

中方认为外方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拒绝赔偿。

随后,双方就合资合同的解除及损失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合资合同是否有效解除?2. 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外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三、法院判决1. 合资合同有效解除法院认为,根据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应共同经营、承担风险。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资合同,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合资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合资合同已有效解除。

2. 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在合资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

外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擅自终止合资合同,构成违约;中方未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合资公司的利益,亦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外方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外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外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与合资合同的解除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合资合同解除后,外方已从合资公司退出,其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法院判决外方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 合资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本案中,合资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合资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国际投资法案例及评析

国际投资法案例及评析

一、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案情: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出30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外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此后外方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竟与美国某公司签定了转让其在华强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中方表示反对,但外方不予理睬.中方依合作合同向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查明,外方引进的全套设备价格实际为60万美元,外方报价太高,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无法达到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知识点:1、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有三种,即合营企业、特许协议和BOT投资方式,由于东道国投资政策的限制,合营企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2、合营企业分为两种,一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二是契约式合营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和法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并依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根据合营合同规定分享利润、承担亏损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属于契约式合营企业。

3、外国投资的资本构成,是指外国投资的出资方式,一般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也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以及其他无形财产。

问题:1、本案中,外方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2、合作各方的投资形式有那些?3、契约式合营企业与股权式合营企业的区别?答案:1、外方与美国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擅自转让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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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1998年4月6日,在全球金融界享有盛誉的花旗银行宣布同专长与保险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涉及的资本总额高达820亿美元,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合并案。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将新公司定名为花旗集团,但沿用旅行者集团的商标,因为这是美国保险服务行业最有信誉的商标之一。

用花旗之名,用旅行者之商标,这样的结构安排体现出两大公司的合并是平等的合并。

合并后的花旗集团的总资产为7100亿美元,年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年营业收入为750亿美元,股东权益为440亿美元,股票市值超过1400亿美元。

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达到10000万个以上,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服务领域最广的全能金融集团。

这次合并并未受到美国司法、法院和国会的反对,这对美国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开展实质性的混业经营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

试根据以上案例分析近年来跨国银行购并趋势的背景和动因。

案例分析2
IBM,西门子和东芝公司在1992年为在20世纪末开发256兆位芯片而结成战略技术联盟。

来自3个公司的200位工程师在IBM高级半导体技术中心共同工作,并向东芝的管理人员汇报,所有开发芯片所需的基本投入先由IBM公司投资,然后把发票寄给西门子和东芝,账单和支出由每一公司安排在其他两家公司的雇员控制。

这3家公司共同研制新产品的机构包括IBM技术中心和西门子,东芝在美国的总部。

试结合所学国际投资学的知识,对此案例作简要分析。

案例分析3
斯洛文尼亚的经验:
斯洛文尼亚在1991年独立后的两年中,没有颁布对外直接投资具体政策。

1993年政府开始对国际资本移动包括对外直接投资,严加监管,因为正在进行的市场改革和自由化引起人们对国际资本移动不加控制的潜在不稳定影响的关注。

另外,野蛮私有化不规范地将公有公司的生产能力转移到以私营为目的而组建的私有公司手中,使得人们怀疑此类公司是资本抽逃的根源。

有鉴于此,政府于1993年10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这些修改赋予斯洛文尼亚财政部逐案审查对外直接投资,并决定是否批准的权力,未来投资者需满足两个条件:对政府没有明显的未偿税收债务,在预备对外直接投资的前一年有确定的收益。

此外,新的法律框架也要求对投资者向斯洛文尼亚税收主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包括国外运营活动的详尽财务记载。

对外贸易法的改革不是用于限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到1995年中期,这两个准则和批准程度主要起监督作用,财政部也未拒绝任何申请。

但民众的普遍态度是矛盾的,这反映了政
策带来的限制。

在一个公共意见的调查中,19%的调查者赞成对对外投资者不加限制,30%的人支持控制资本外流,只有19%的人反对对外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与审批,依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和区位,涉及各级政府,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外汇管理局。

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100万-300万美元之间的项目,涉及政府贷款的项目或外国贷款担保项目需向国家计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外经贸部提交项目细节,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地方经贸委或主管部门批准。

除了对外直接投资逐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外,中国政府还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促进某些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

一般来说,所有国外子公司均可享受5年免税优惠期,优惠期后,国外子公司支付20%的收入税。

除此以外,政府为一些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项目、能增加外汇收入和扩大出口的项目和能保证国内没有或稀缺的原材料正常供应的项目提供特种优惠。

(1)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斯洛文尼亚政府对投资者对外投资的要求是什么?
(2)谈谈中国与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政策的不同。

案例分析4
据统计,200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为7800亿美元,200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为6510亿美元, 2003年该数字为5000多亿美元。

据统计,2000年全球跨国并购案达到7894件,平均并购额为1.45亿美元。

2002年全球并购案为4493件,平均并购额为8200万美元。

2003年前5个月,全球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

据OECD(经合组织)统计,2001年美国吸收的FDI仅为301亿美元,列中国、法国、德国之后,为全球第4大外国直接投资吸收国。

英国2001年吸收FDI约620亿美元,2002年为250亿美元,2002年对外投资为400亿美元左右,列于卢森堡、法国等国之后。

2001年进入拉美和加勒比地区、非洲的FDI约为745、1070亿美元,2002年为560、950亿美元。

另据统计,2002年中国吸收527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据世界第一位,2003年中国实际引进外资达到570多亿美元。

2002年中东欧转轨国家的FDI从2001年的250亿美元增加至290亿美元。

据统计,2001-2003年间,英国汇丰银行以145亿美元收购了美国一家金融服务公司,法国电信收购了一家德国移动电话公司,瑞典的Telia投资58亿美元收购芬兰的电信营运商企业Sonera,日本远东铁路公司以21亿美元的价格向外资出售了12.5%企业股份,英荷壳牌公司以5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的企业石油(Enterprise Oil),德国的RWE公司投资44亿美元兼并了一家英国油气公司。

(1)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变化趋势的特点
(2)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减少的原因
参考答案案例分析1
提示性答案:(1)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趋势使得跨国银行面临日益强烈的外部压力,尤其是来自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为了应对竞争,跨国银行纷纷拓展业务领域,向全能化的方向发展,购并成为跨国银行实现快速拓展的有效途径。

案例中,通过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新花旗集团成为了集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全能金融集团,综合竞争力大大提升。

(2)跨国银行的购并不再是单纯的大吃小,而更多的是追求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就是典型,不仅实现了资产规模上的强强组合和业务上的
互补,在无形资产的利用上也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案例分析2
提示性答案:随着国际竞争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保持其具有垄断优势的技术资源,不仅通过其自身体系内的研究与开发,还通过体系外的合作与交流,跨国公司研究开发战略联盟就是一种重要的体系外合作方式。

这三家公司都是半导体行业的巨头,也是主要的竞争对手,他们能心平气和的走到一起来合作研究,开发,除了宏观因素外,主要与半导体行业的微观特征有关。

一方面是产品生命周期短,工艺革新率较高;另一方面是研究与开发需要承担高额成本和风险。

这三家公司缔结联盟的主要目标就是分担在设计新型芯片中涉及的高额成本及其风险和实现知识共享,保持关键技术的独占性,从而排挤新的竞争者,形成寡占竞争的态势。

案例分析3
提示性答案:1.(1)对政府没有明显的未偿税收债务
(2)在预备对外直接投资的前一年有确定收益
(3)向税收主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包括国外运营活动的详尽财务记载 2.(1)斯洛文尼亚对对外投资无优惠政策
(2)斯洛文尼亚对对外投资限制相对较少,审批较为宽松
案例分析4
提示性答案:(1)①2001-2003年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呈递减趋势。

②资金地区流向呈很大的不平衡性。

美英吸引外资规模大幅下降;不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状况差异明显;中东欧国家外资引进逐年增加。

③资金的流向以公用、金融、能源等领域为主。

(2)①全球企业跨国并购活动不断减弱,是导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的重要原因。

②美英两个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国外资流入急剧减少。

③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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