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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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保辜制度对现代刑法的指导意义论文

古代保辜制度对现代刑法的指导意义论文

古代保辜制度对现代刑法的指导意义论文古代保辜制度对现代刑法的指导意义论文保辜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主要阐述了保辜制度对现代刑法两个方面的指导意义,一是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界定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二是对现代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启示。

希望为完善我国刑法制度理论,健全我国法制做出贡献。

一、为界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提供客观标准中国历史上的保辜制度采取的是客观主义,即对杀人与伤害两种犯罪类型,不以行为人主观意思作为区别标准,而是以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保辜制度在此方面引来现代刑法学者的批判,然而这种制度的出现和对它的评价不能离开它所存在的背景,古代的科技和医学落后难以真正判断一些伤害结果的程度,综合衡量一下结果所导致的真正原因,所以才规定对某些伤害行为的考察期限:另一方面,有学者批判保辜制度一直都是以时间来断定因果关系的有无,未能抛弃时间这一因素,而对行为动机、手段、目的以及被害人所受创伤之程度等主客观因素未加以考虑,实为美中不足。

但众所周知,时值今日,刑法理论界仍有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争论,主观的内容必须通过客观的内容加以充分的体现,从客观表现往往难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动机,如果把这些在案件中难以确定的因素在法律中都加以详细的规定,这样就忽略了立法的其他价值,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的。

因此,我们不能对保辜制度求全责备,而应该客观的评价其所体现的真正价值,就是它所提倡的用客观标准来解决现在难以处理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类型,前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意图,而后者则仅出于对被害人施以殴打或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的意图,并没有致人于死地的.故意。

但因杀人未遂者,常造成伤害的结果,而实施伤害后也可能发生致死的结果,而且被害人死亡前必然先经过伤害这一阶段,因此在认定犯罪类型时,往往会出现疑义。

我国古代的保辜制度是将杀人与伤害的区别标准侧重于行为的结果而非行为的犯意,这样就为实践的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尺度,我们认为,保辜制度中的时间作为区别标准的补充,还是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

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

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

“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

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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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篇一:读《犯罪与刑罚》关于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思考——读《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写于18世纪中叶的米兰,时年26岁的作者贝卡里亚与同他一样拥有强烈自由民主思想的人们协力,顶着宗教和保守势力的压力,阐述了理性的、科学的、严谨的,让当时各国刑事理论界振聋发聩的关于刑事立法的论述。

贝卡里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愚昧,运用科学的理性思维和严谨的逻辑论述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特征。

他提出了被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诸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主张实行无罪推定。

这些都对后世各国的刑事立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贝卡里亚对现代刑法制度的理论的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

阅读本书后,结合所学中国法制历史中关于刑事制度的知识,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关于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思想是指导一个国家刑事法律制定和制度设计的根本,它最能体现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和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的权威性,利用残酷的刑罚来血腥镇压人民,刑法制度更像是一种统治者手中肆意玩弄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德治、仁治都成了刑法指导思想中的点缀物,实际却是披着仁爱外衣的严刑峻法。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表面上重用儒家,其实更是接受了法家思想,其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历代王朝都采用了以孝治天下的策略,亲权为基础支撑下的正是封建等级制度,任何想要违反的行为都会受到最为严厉的制裁。

这与现代刑法制度权利本位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人们享受权利就得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

古代统治者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保护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因而才有了“八议”制度和“刑不上大夫”的说法。

二、关于罪刑法定现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然而在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神秘主义盛行之下是统治阶层的特权大行其道。

古代慎杀恤刑观念对现代死刑制度的影响

古代慎杀恤刑观念对现代死刑制度的影响

能性 ,也 是 “ 慎 杀 ”与 “ 慎 刑 ” 的一 种 体 现 ,是符 合 当时 儒 家 在 五千 多 年 的文 明 历 史 中 ,我 国的 法律 文 化 和法 律 观 念都 的基本 思 想 的 。这 一制 度 与 现代 的 死 缓制 度 颇 为有 相 似 之处 , 是人 类 文 明 的瑰 宝 ,更 是我 国传 统 文化 的 重要 组 成 ,在 我 国古 影响 深远 。 代 法律 制 度 中 ,虽存 在 着传 统 文 化 的糟 粕 ,但 也 有值 得 当代 法 二、古代慎杀恤 刑思想对现代死刑制度的影响 律借鉴和发扬 的优秀内容。而中国古代慎杀恤刑观念在这一方 当 前我 国的 审判 和 复 核程 序 的 相关 规 定 ,都 有 对 古代 “ 慎 面 就体 现 的淋 漓 尽 致 ,现代 死 刑 制度 就 吸 收 了大 量 的古 代 慎 杀 杀恤 刑 ” 思 想 的吸 收 和沿 袭 ,根 据 目前 的刑 事诉 讼 程 序 ,死 刑 恤 刑 思想 。 的执 行之 前 ,要经 历判 决和核 准程 序 ,这 就是慎 行 的集 中体现 。 古代 “ 慎 杀恤刑”观念在法律中的体 现 《 刑法 》第 4 3 条规定 : “ 死刑除依法 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的以 死刑 制 度作 为 司法 制度 的一个 重 要 方 面 ,引 起 了历 代 立法 外 ,都 应 当报 请 最 高人 民法 院核 准 。死 刑 缓 期执 行 的 ,可 以 由 者 的高 度 关 注 ,也 充分 体 现 出其 慎 杀恤 刑 的思想 ,在汉 代 ,受 高 级人 民法 院判 决 或 者 核准 。 ”死 刑 复核 ,是 独 立 于一 审和 二 顺 时行 刑 理论 的影 响 ,统 治者 将 其确 立 为 一项 司法 制度 — —要 审程 序之 外 的程 序 , 是 一种 以监 督形式 村 咋的程 序 。笔者 认为 , 求顺 应 自然法则 ,在 秋冬 季节执 行死 刑 。 死 刑 复核 制 度 ,在 某 种意 义 上 ,是 古 代 “ 慎 杀恤 刑 ”思 想 在 当 翟同祖 曾经先生指出,汉律和 《 月令》中都有关于刑杀季 前环境下 的体现,在客观上 ,它降低了死刑的数量 ,更减少 了 节 的记 载 ,这 也 是关 于 刑 杀 季节 的最早 记 载 ,根 据 记 载 ,刑 的 死刑 案件 错误 的概 率 ,有利 于保证 人 民 的权 益 , 维 护司法 公正 。 本 质 是 对 生命 的剥 夺 ,是 宇 宙间 非 常 凶残 的 行为 ,它 与四 时生 在 现代 死 刑 执 行 制度 上 也 体现 出了 “ 慎 杀 恤刑 ”的 思想 , 杀 的 自然 秩序 的联 系是直 接的 ,密切 的 ,因此 ,应该顺 应 自然 , 我国 《 刑法 》第 4 8条规定: “ 对于应 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在 秋冬 之 季才 可 以 施行 ,在之 后 的 法律 中,将 这 样 的传 统 沿袭 如果不是必须立 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 下来 ,后到了唐宋时期 ,在律令 中将死刑执行时间排除立春至 行。” 《 刑法 》第 5 0条规定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 秋 分 的时 间 ,但 是 犯恶 逆 以上 及 部 曲 、奴婢 杀 主 除外 ,如果 违 期 间 或者 期 满 之后 ,有三 种 处 理结 果 ,一 是 在 死缓 执 行 期 间 , 反死 刑执行 时 间限制 , 则 要受 到相 应的惩 罚 , 包括 徒刑 、 杖 刑等 。 如果 没有 故 意犯罪 ,2年期满 之后 ,减 为无 期徒 刑 ;二是 如果 确 同样 的 , 在 清律 中 , 也规定 了秋 审 、 朝 审处 决人 犯的 时间 。 应 该说 , 有重 大立 功 表现 ,2 年 期满 以后 ,减 为 l 5 年 以上 2 O 年 以下有 期 秋 冬 行 刑 之制 有 人 道性 的因 素 ,这是 因为 ,对 死 刑案 件 的 判决 徒刑 ;三是 如果 故意 犯罪 , 查 证属 实 的 ,由最 高人 民法 院核 准 , 执行 不可 急于求 成 , 需要 一段 时 间的审 核与判 断 , 必须 慎之 又慎 , 执行 死 刑 。现代 死缓 制度 的规定 ,也体 现 出了古 代 “ 慎 杀恤刑 ” 而秋 冬行刑 恰恰 给予 了死刑 犯人 在春 夏季 节不被 执行 死刑 的 “ 宽 思想的影响 ’达到 慎杀” r 与 “ 恤刑”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把 限 ”时 间 ,经 过这 段 时 间就 有 可 能 因证 据 或其 他 方 面情 况 的 变 法治 与人 道性 的 因素相 结合 ,寻找 两者 之 间的一 种平衡 。 化 而导 致 死刑 的改 判 ,充 分体 现 出了其 “ 慎 杀恤 刑 ” 的思 想 , 虽 然 中 国法 律文 化 传 统 中 的思想 对 当代 的法 制 建设 有 着 ~ 减少 死刑 适用 的数量 。 些 消极 的影 响 ,但 我们 也 应 看 到一 些 好 的法 律 文化 对 我们 的法 其后 ,秋 冬 行 刑 制度 也 间 接 为 明清 时 期 的 “ 秋 审 、会 审 ” 治建设起到了相 当有益的作用 ,尤其是古代的慎杀恤刑思想对 等制 度 所 吸 收 ,从 而也 体 现 了一 种 “ 慎 杀 恤 刑 ” 的精 神 ,对 于 现 代死 刑 制 度 的影 响 ,其 影 响具 有 深 远 的意 义 ,也 为 死刑 制 度 秋 审制 度 ,我 们可 以追 溯到 西 周 时期 ,但 是 目前 确定 的是汉 代 的发展 提 供 了很 好 的 指导 思 想 ,我 们 应该 辩 证 的看 待 中 国 的传 是秋 审 制 度 的具 体 产生 时 间 ,到 了 明代 ,秋 审 已 经成 为 国 家 的 统 法 观念 ,去其 糟 粕 ,取 其精 华 ,以 为 中 国的法 治 进 程 提供 更 种 制 度 ,而 清朝 更 是 将秋 审 制度 发 挥 至 鼎盛 ,甚 至 成 为死 刑 大 的助力 。 复核 制 度 的基 本 程 序 ,这是 对 国家死 刑 案件 慎 行 的集 中体 现 。 参 考文 献 : 由 中 国法 律思 想 史学 科 的 奠基 人 杨鸿 烈 所 著 的 《 中 国法 律 思想 [ 1 】 胡兴 东 . 中 国古代 死刑制 度 史 嗍 . 法律 出版 社 . 2 0 0 8 . 史 》一 书 ,就 指 出 , 《 月 令 》中所 记 载 的秋 冬行 刑 对 我 国 的死 [ 2 ] 乔伟 . 唐律研 究 . 山 东人 民出版社 . 1 9 8 5 . 刑 执 行 制 度具 有 深 远 的影 响 ,是 “ 秋 审 ” 的根 据 。秋 冬 行 刑制 『 3 ] 明公书判 清 明集 嗍 . 中华书局 . 1 9 8 7 . 度 在 司 法 史上 的正 面影 响更 值 得 肯 定 ,因其 衍 生 的会 审 制 度 以 f 4 ] 高其迈 . 隋唐 刑法 志注释 . 法律 出版社 . 1 9 8 7 . 慎 刑 、恤 刑 为 宗 旨,是古 代 “ 慎 杀 恤 刑 ”观 念 的一 种 强 有 力 的 [ 5 1 郝 银钟 . 刑事公 诉权 原理 . 人 民法院 出版社 . 2 0 0 4 . 诠释。 f 6 ] 沈 家本 . 历代 刑法 考 . 中华 书局 . 1 9 8 5 . 唐代 的 “ 死 刑 复 奏制 度 ” 是 “ 慎 杀恤 刑 ”理 念 在 死 刑执 行 作者 简 介 : 方 面 的集 中体 现 。根 据 唐律 的规 定 ,如 果死 刑 是 在京 城 范 围 内 杜 建朝 ( 1 9 8 6~ ) ,男 ,辽 宁大学 法学 院 ,2 0 1 3级 ,法律 硕 士 定案 , 则应 该 向朝廷 上报 五次 , 且 五次必 须 在执行 前 两 日内进行 , ( 非 法学) 。 而 在外 地 的 死刑 案 件 ,则 要 上报 三 次 ,事 实 上 ,这就 是 古 代 对 张雅婷 ( 1 9 8 9~ ) ,女 ,辽 宁大学 法学 院 ,2 0 1 3级 ,法律硕 士 死 刑 制 度 的一 种 慎 重应 用 ,这 样 的慎 杀 恤刑 在 之 后一 直 以各 种 ( 非 法学 )。 形式 被延 续下来 ,比如 , 如 明宣宗 就提 出 “ 帝 王用刑 , 不可 不慎 ”

行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

行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

行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行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始终伴随着行刑法的演变。

行刑法作为一种制裁犯罪行为的手段,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和意义。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的角度探讨行刑法的发展与变革,分析其历史背景、影响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1. 古代行刑法的特点与演变1.1 古代行刑法的起源与目的古代社会的行刑法制度起源于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目的是解决部落内部产生的纠纷与限制人们的不正常行为。

行刑法通常通过对罪犯实施体罚、剥夺自由、甚至死刑等方式来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体利益。

1.2 古代行刑法的种类与执行方式在古代社会,行刑法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与方法。

其中包括鞭打、刑辟、剐刑、斩首等残忍的体罚方式,以及放逐、贬谪等剥夺自由的行刑方式。

这些行刑方式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和地区有所差异,但都体现了当时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

1.3 古代行刑法的影响因素古代行刑法的制定与执行主要受到宗教信仰、社会制度和统治者个人权威等因素的影响。

例如,在各个宗教体系中,行刑法往往与信仰、道德准则相联系,体现着神圣与公正。

同时,各个社会制度下的行刑法也会因不同的统治者政策、法治观念和社会需求发生变化。

2. 近代行刑法的变革与进步2.1 近代行刑法的形成与发展近代社会的行刑法经历了从残酷刑罚向人道主义的转变。

此转变源于启蒙思想的影响、对人权和人文关怀的提倡以及法治观念的兴起。

近代行刑法注重实现“罪刑相当”的原则,强调合理的惩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

2.2 近代行刑法的改革与创新近代社会的行刑法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废除酷刑、推行个别化刑罚、建立审判制度和构建现代监狱等。

其中,个别化刑罚的推行,使得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差异化处罚,更加符合正义和公平。

2.3 近代行刑法的影响与争议近代行刑法的改革与变革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刑法的人道化与法治化不仅使得刑罚具有制约犯罪的功能,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中国法律传统对于现代法治的影响

中国法律传统对于现代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五千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法文化在历史上对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形成和国家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历史上曾持续盛极的传统法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愈来愈模糊,以至误解丛生,淹没了历史的真相。

比如,将中国古代的法局限在“刑”的范围内,认为中国古代法制简单,法的观念狭隘落后等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确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秀文化积淀,否定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可以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沟通的内容。

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贯主张和为贵,强调社会和谐,“家国相通”“亲贵合一”,这是符合中国老百姓的价值取向的,正是这种“和为贵”的精神使大量的纠纷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及基层组织的调解得以解决。

这不仅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更保证了社会稳定、人民团结。

这种朴素的民风对国泰民安的作用是任何一种国外的法律制度都难以比拟的。

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

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而密切的联系性,故而后人一般都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称为“中国法律传统”。

这是一套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回旋,从简单幼稚的法律幼苗发展而成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义理精深、风格特异的庞大法律系统,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这套法律传统,不仅以国家强制的方式积极而有效地统治着传统社会、传承着历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华文明,而且也曾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及西域诸国法律文化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的著名“中华法系”。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追求更好的法律制度之前,我们也应该回头去看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从中吸取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道德观念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法律法规离不开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

例如,古代的孔子曾经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这句话的意思是,民众需要遵守道德行为准则,并且通过政府的“惩罚”它们才能保持道德规范。

这种说法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同样适用。

法律制度要惩罚那些破坏公序良俗的人,从而使人们保持道德规范。

二、法律的公正性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还重视公正性。

公正的法律不仅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在判决中遵循法律原则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古代法律制度中有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他就是包公。

包公很受人们的敬重,因为他非常公正。

包公在判案时不受财富和地位的影响,而是只看对错。

现代法律制度也是应该注重公正性的重要性,而不应该受到财富和地位的影响。

三、法律的限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法规的限制十分严格。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和机构逾越它的范围。

古代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韩非子》中曾经说过:“法律有万条,法律无情,人有情,必然会出现漏洞。

那么,人类对法律的最高追求就是完善和完备,以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这个观点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同样适用。

现代法律制度同样需要完善和还原法律,以避免“漏洞”。

四、排除外来干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外来干扰。

法律制定和执行不会受政治和宗教力量的影响。

这样可以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现代法律制度也应该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之上,不受政治和宗教力量的影响,才能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在总结文章之前,需要提示一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借鉴,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完全否认它的价值,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评估和整合。

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

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

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作者:刘江芊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2期摘要:中国封建专制统治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逐渐形成发展,以死刑复核制度对现代司法制度有较为深刻的影响和借鉴作用。

在儒家思想的作用下古代的审判制度中大量渗透着“仁”的思想,其死刑复核采用双轨制,分为复核与复奏两个制度,体现着制度的严谨性及科学性,其言辞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保障了中央集权制度,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同时维护了封建时期社会的秩序,缓解矛盾。

但其在封建时期也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如等级秩序的不平等等。

尽管如此,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仍然对现代时期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在借鉴古代,吸纳优势,探究未来的基础上,中国审判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定会不断发展,成为司法制度上光辉的一笔。

关键词:死刑复核制度;法律儒家化;复核复奏;特权;封建专制中图分类号:D929;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80-02一、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流变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体现出中央集权统治,也是从另一侧面也是防止滥杀无辜,维护人生命权利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西周“明德慎罚”的原则为后朝代的死刑复核的产生奠定基础,是死刑复核的渊源。

真正的死刑复核制度自汉朝萌芽,对于疑案、重案、两千石以上俸禄官吏的案件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此后,三国鼎立,国家未真正统一,难以统治,中央机构为集中地方权力,对判处的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采取逐级上报制度,最终须由中央审议后才能够执行。

死刑复核制度得以确立。

(二)隋唐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隋朝增加了死刑复奏制度,规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之前,将案件呈报皇帝最后进行“三复奏”后才可施行死刑处决。

唐朝为防止战乱遗留下来的破坏局面,休养生息,建立和制定了独立的死刑复核机构以及复核程序,贞观年间将“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决前日进行二复奏,处决日还要进行三复奏;成立了“三司推事”及“九卿会审”来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三司推事指由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职能部门共同研究重大案件;“九卿会审”指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商议审理案件。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在中国的刑法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论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局限性。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当今刑法制度,影响,应用,局限性引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中国文明长期发展的产物,积淀了丰富的经验与智慧。

古代刑罚制度不仅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也对当今中国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特点
1.宗法思想的影响
2.重视刑罚的示众作用
古代中国刑罚制度中非常重视刑罚的示众作用,通过残酷的酷刑和公开执行刑罚的方式来震慑犯罪分子和整个社会。

3.多种刑罚形式的并存
二、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
1.法治观念的延续
2.韬光养晦的思想
3.刑罚的适度与灵活性
三、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局限性
1.应用
2.局限性
结论: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于当今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它们共同传承
了法治观念,注重对人性的尊重与宽恕,以及刑罚的适度与灵活性。

然而,也应该认识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的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对于刑罚示众作
用及其残酷性的问题。

因此,在当今刑法制度的改进中,应继承古代刑罚
制度的优点,同时充分考虑现代社会的需求与价值观,不断创新与完善刑
法制度。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刑法的影响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刑法的影响

促进公正司法
重视证据和口供
中国古代刑法强调证据和口供的重要性,要求在审判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和口供的真实性。这种做法 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依然具有指导意义,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严 格审查证据和口供的真实性,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重视程序公正
中国古代刑法强调审判的程序公正,要求在审判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这种做法在现代 司法实践中同样具有指导意义,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的程 序公正。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刑法的 影响
2023-11-05
目录
• 中国古代刑法概述 •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刑法的影响 • 中国古代刑法的现代意义 • 中国古代刑法与现代刑法的差异及原因 •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刑法的启示
01
中国古代刑法概述
古代刑法的起源与演变
起源
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夏朝,历经商、周、春秋战国等时期,逐渐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法律制度。
原则,保障了个人自由和权利。
02 0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虽然中国古代刑法也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存在等级制度 和平等观念的矛盾。而现代刑法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了司 法公正。
以人为本原则
中国古代刑法强调惩罚和威慑,而现代刑法更注重以人为本,重视改 造和教化罪犯。
刑法制度的差异
刑罚制度
刑法技术的创新
1 2 3
刑事侦查技术的进步
中国古代刑法的侦查技术,如勘验、搜查等, 为现代刑事侦查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
审判技术的创新
中国古代刑法的审判技术,如鞫谳分司、审判 监督等,为现代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 有益的参考。
刑罚执行技术的改进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绪论(⼀)论⽂研究的⽬的恤刑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各朝各代中均有所体现。

恤刑被历代统治者所接受,包括时⾄今⽇我党依然接受此观念,并将其作为了⼀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在我国刑法实质发展的今天,其实际经历了1979年的刑法—⼀系列单⾏刑法—1997年刑法的全⾯修订—刑法修正案等。

刑法的内容修改趋向于越来越⼈性化,越来越保障⼈权。

为了从中提取刑法中从古⾄今的恤刑⽂化,体现我国法律条⽂的“中国化”,也为了纵观恤刑观念⽂化到底是如何发展、此观念对于我国的现⾏法律的制定和执⾏有何影响,故撰写此论⽂。

⼆、恤刑原则的解释及其内容(⼀)恤刑的解释1、⽂义上的解释指⽤刑慎重不滥。

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失当,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使刑罚轻重适中。

后世⼀般指对于⽼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

最初见于《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惟刑之恤哉!”汉代统治者注意对于⽼幼、妇⼥、废疾者刑罚的减免,汉律规定,年⼋岁以下,⼋⼗以上,除⾮亲⼿杀⼈,犯别的罪都不予追究。

2、法律上的解释恤刑是指在执⾏刑罚的过程中对弱势群体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从轻处罚或是有优待措施。

或者可以说是对⽼⼈、⼩孩、妇⼥、残疾⼈等有特殊情况的⼈,在定罪处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

恤刑原则作为统治者治理国家、巩固⾃⾝统治的⼀种⼿段,随着历代的变迁⽽为统治者所不断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在我国法治思想史上⼀直弥⾜重要。

(⼆)、恤刑原则的内容1、矜⽼恤幼,帮助弱势群体⾃汉朝始,监狱上管理都使⽤颂系制度。

颂系为汉代诉讼制度的⼀种。

即:凡被逮捕及关押者均须戴刑具,⽽法律规定⽼少、废疾和妇⼥等⼈犯罪可不戴刑具,即所谓“颂系”。

颂系始于西汉,如淳注:“颂者容也, ⾔见宽容, 但处曹吏舍, 不⼊狴牢也。

”汉朝关于“颂系”的监狱⽴法始于汉景帝(前157年—前141年在位),他登基之初就下令:“⾼年⽼长,⼈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所哀怜也。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刑法是一项严厉的制度,它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制度虽然已经被废止,但是它们对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刑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制度的严厉性在古代中国,刑法制度非常严厉。

对于违法犯罪者,常常会有残酷的惩罚措施。

例如,斩首、车裂、鞭笞等等。

这些惩罚虽然毫不人道,但是它们有着非常明显的震慑力。

现代社会中,有很多地方仍然沿用着中国古代刑法的某些惩罚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允许对死刑犯进行绞刑、射击等极刑,以达到震慑社会犯罪的目的。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人类发展史做出了重要贡献,现代社会有必要严厉制裁犯罪活动,从而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

二、审问方法的影响中国古代刑法的审问方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古代,审问方法常常是酷刑,即用残忍的方式逼迫嫌疑犯供认罪行。

这种做法虽然极其残忍,但也推进了审讯科学的发展。

现代社会中,审讯科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科学,探究了一系列的审讯方法和技术。

然而,在一些案件中,有的警察仍然会使用残酷的方法对待嫌疑人,这极其不人道。

现代社会有必要强制遵守相应的审讯规定,严禁使用残酷的手段。

三、人权意识的提高近几十年来,中国在全球事务中日益崭露头角,在经济和科技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在人权方面仍有很多问题。

中国古代刑法惩罚犯罪的方式虽然严厉,但也有可能伤及无辜。

例如,斩首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方式,但有时也会错误地处死一个无罪之人。

这种情况导致了人权意识的提高。

现代社会中,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核心价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保护公民的权利。

四、法治理念的建立中国古代刑法虽然严格,但是对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古代时期,人们被迫遵守相应的法律,即使某些人不赞成这个法律,也必须依照其执行。

这种法律威慑力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促使了法治的建立。

总之,中国古代刑法对于现代社会的影响非常深远。

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一定的启示。

首先,古代刑罚演变表明了刑罚的目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而非仅仅是报复犯罪。

古代刑罚最初是基于报复思想的私刑,随着社会的发展,刑罚逐渐转变为公开、公正的行为,并逐渐与社会规范相结合。

现代法治建设应当注重刑罚的公正性和人道性,以避免滥用刑罚权力和对犯罪者进行过度的惩罚。

其次,古代刑罚演变反映出刑罚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

古代刑罚根据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的变化而经历了多次调整,这表明刑罚的形式和内容应当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相适应。

现代法治建设也应当关注社会变革的影响,及时调整和改革刑罚制度,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并更好地保护人权与公平。

另外,古代刑罚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法律的作用。

在古代,刑罚最初是基于道德规范和私刑的形式存在的,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法律渐渐开始出现,并对刑罚进行规范和限制。

这表明,法律在刑罚制度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现代法治建设也需要完善和强化法律的力量,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古代刑罚演变反映出刑罚应当实现的是犯罪的预防和社会的安定。

古代刑罚的发展始终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为目的,通过惩罚犯罪者来威慑其他人犯罪。

现代法治建设应当重视刑罚的预防功能,通过科学的刑罚制度和犯罪预防手段,最大程
度地减少犯罪的发生,增强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主要包括刑罚的目的、与时俱进、法律的作用以及社会的安定等方面。

这些启示为我们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古代刑事技术对现代发展的影响

古代刑事技术对现代发展的影响

古代刑事技术对现代发展的影响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刑事技术主要依赖于目视检查和简单的工具。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技术和方法开始出现,这些都对现代刑事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刑事技术,虽然受限于当时的技术和知识水平,但它的许多原理、思路和方法至今仍然在现代刑事技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痕迹与物证鉴定在古代,人们已经意识到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留下的痕迹来破解案件。

这些痕迹可能是脚印、手印、工具痕迹或其它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

古代的刑事技术人员会仔细观察这些痕迹,并尝试从中获取有关犯罪的信息。

这种对痕迹的重视和运用,为现代刑事技术中的物证鉴定和现场勘查奠定了基础。

现代刑事技术中的物证鉴定,不仅包括对物理痕迹的鉴定,还包括对生物痕迹、化学痕迹等的鉴定。

这些物证在破案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例如指纹、DNA、化学物质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指认罪犯。

二、法医鉴定古代的法医鉴定主要依赖于解剖和简单的实验。

例如,如果有人被毒死,法医可能会尝试对尸体进行解剖,寻找毒药的迹象。

如果有人被勒死,法医可能会检查颈部是否有勒痕。

这些方法虽然简单,但却为现代法医学提供了基础。

现代法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涉及到了病理学、毒理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尽管现代法医学所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已经远远超过了古代,但古代法医的思路和原则仍然在现代法医学中得到体现和应用。

三、侦查策略与心理分析古代的侦查策略往往依赖于对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的理解。

例如,古人可能会通过了解嫌疑人的动机、背景和行为模式来推断其犯罪的可能性。

这种策略在当时虽然没有科学依据,但却为现代心理分析和侦查策略提供了启示。

现代侦查中,心理分析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

通过分析嫌疑人的行为、言语和心理特征,可以提供有关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线索。

此外,现代侦查还涉及到更高级的技术和方法,如数据分析、情报收集等。

四、刑事诉讼与证据法古代的刑事诉讼主要依赖于证人的证言和物证。

古代犯罪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

古代犯罪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

古代犯罪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近年来,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然而,古代的犯罪文化与现代的司法制度有着怎样的联系呢?古代中国的犯罪文化在古代,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成熟,因此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但对于犯罪行为的审判和惩处方式与现代有着极大的区别。

当时的犯罪文化以“以法制约”、“以义制约”、“以德制约”为主要准则。

以法制约,是指依照刑律规定进行惩罚。

在古代,刑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不仅规定了各种罪行的惩处方式,而且还规定了审判程序和刑法执行的标准。

例如,明代的《大明律》就是非常著名的古代刑律之一,它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刑法,如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同时还规定了审判程序和执行标准,如应该有照会、呈报、裁判等各个环节。

以义制约,是指社会公义之心制约犯罪行为。

在古代,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对于犯罪都是极为反感的,甚至有着道德上的谴责。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的公义之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如邓析被徐盛、程普二人杀害后,张昭就成功地利用了当时的义制因素,将徐盛、程普两人处在了绝境。

以德制约,是指用道德力量约束犯罪行为。

在古代,儒家思想大行其道,道德准则被广泛地奉行和尊重。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道德力量也被用于惩罚犯罪行为,如《左传》中的“僖公召寇王及伯成,使归期于三日,不期反,囚而强之酒死”就是人们广泛传颂的一件道德力量制约犯罪的案例。

现代司法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现代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准则是“以法制约”,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和惩处。

在现代,法律已经逐渐成为了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正义的保障。

在现代司法制度中,公正和公平也是极其重要的准则,在很多情况下,审判须严格遵循程序和标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除此之外,现代司法制度还有很多的特点,如审判透明、法官独立、律师代表、证据保护等等。

古代犯罪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联系古代的犯罪文化与现代的司法制度虽有着区别,但也有很多共同点。

探究我国刑罚的改造作用

探究我国刑罚的改造作用

探究我国刑罚的改造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罚制度也经历了很多的变革。

在古代,刑罚主要以酷刑和死刑为主,意图通过严厉的惩罚来达到警示作用。

但是,这种刑罚方式在现代社会已经被逐渐淘汰,由更加人性化的刑罚逐步代替,包括剥夺自由、缓刑、社会服务等。

那么,我国的刑罚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改造作用有哪些呢?首先,改造罪犯思想,纠正不良行为和心态。

传统的刑罚方式在执行时,往往只注重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忽略了对犯罪人的思想教育和身心健康的维护。

反之,现代的刑罚方式在执行中更加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与帮助,促使犯罪人从思想上认识到其错误,以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改造罪犯行为,切断犯罪根源。

通过各种刑罚方式的执行,可以让罪犯深刻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并意识到其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同时,还可以在刑罚执行中加入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康复教育,让罪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再次犯罪,从而切断犯罪根源。

第三,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刑罚制度的改造,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

通过对犯罪的严肃打击和犯罪率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对公民的侵犯,从而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最后,关注人文关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给予罪犯人文关怀,维护其人权尊严,切实体现了关爱人民、尊重人权的价值观。

这不仅有利于犯罪人员的身心健康,促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伤害,从而更易于接受法律和秩序,更容易思想上改正错误,做出积极的转变,也有利于法律的公正公平实施,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综上所述,我国刑罚制度的不断改革和进步,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减少犯罪率、提高社会安全水平,更可以通过改造罪犯思想和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一个充满正能量、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古代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法律与刑罚制度在古代社会,法律与刑罚制度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重要手段。

古代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与作用。

这些制度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而且在当今社会中仍然具有着一定的制度价值。

本文将通过对古代法律与刑罚制度的解读,探究古代社会的法律与刑罚制度,以及它们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它们的刑法制度和民法制度两个方面上。

这些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执行治理。

在此之前尚无任何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和刑法,这样的限制使得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上显得更加严格,也更容易受到权威性和习惯性的影响。

1、刑法制度古代的刑法制度以严厉而著称,而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当时,刑法制度是用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执行治理的,和现代的刑法系统有很大的不同。

古代社会的刑罚一般为鞭责、杖刑、流放、斩首、狮吼台、拷打、械绑禁锢、监禁、枷锁等手段。

古代的法律主要是单向的,通常是由国家权威出台并强制执行。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人物也可以拥有类似于国家权威的法律效力,并被有力地执行。

尽管古代的刑法制度在今天看来极为苛刻,但在某些方面上,它们也具有一定的长处。

古代社会的治理是非常地讲究原则性的,对于一些赤裸裸的犯罪情况进行绝对公正的判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偏见、权威和地位的影响而发生的不公正判罚。

而且,由于当时缺乏更为精细的法律制度,所以减少复杂程序和低效管理的简化制度,可以提高判罚的执行力度。

2、民法制度古代社会的民法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个人和家庭的权利而设立的。

这些法律与现代社会的民法制度不同之处在于法律的适用范围更为有限、法律标准的制定也更为陈规旧式。

古代社会的民法制度通常指的是家族制度,家族法制的实施条件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进行制定。

在这种制度下保护的是家族和家族成员的权力和财产利益等。

在古代社会的民法制度中,女性在法律保障方面是存在局限的。

刑罚的演变历史论文

刑罚的演变历史论文

刑罚的演变历史论文刑罚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手段,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早在古代社会,刑罚就已经出现,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本文将从古代至今,对刑罚的演变历史进行探讨。

在古代社会,刑罚主要以酷刑和死刑为主,而且刑罚的执行方式往往十分残酷和无情。

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刑罚逐渐加重,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往往采取肢解、火烧等残酷手段加以惩罚。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现代社会开始逐渐废除酷刑和死刑,对刑罚进行了改革。

刑罚的目的也逐渐从简单的惩罚转向了更多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

同时,刑罚的种类也逐渐多样化,不仅有监禁、罚款等传统刑罚,还出现了缓刑、社区服务等新的刑罚方式。

在当代社会,人权和公正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刑罚也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和法治精神。

对于刑罚的执行也更加注重程序的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总而言之,刑罚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手段,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从简单到多样的演变历程。

在未来,我们希望刑罚能够更加符合人权精神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治理和犯罪惩治的有效工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刑罚的演变历史也在不断更新。

现代社会对刑罚的要求主要包括:有效、公正和人道。

首先,刑罚要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促使其重新投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其次,刑罚的执行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要能够保障被判刑人的权益,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最后,刑罚的执行也需要注重人道主义,避免残酷和不人道的行为。

因此,现代社会在制定刑罚政策时,更多地倾向于采用多样化的刑罚形式,如监禁、缓刑、社区服务等,以及开展矫正和改造工作,为犯罪分子提供再次社会融入的机会。

此外,也在推进司法体系的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刑罚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在现代社会,刑罚的演变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特别是在一些国家,仍存在着对刑罚的滥用和不合理执行,以及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侵犯等问题。

同时,随着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对刑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启示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首先,古代刑罚制度的变迁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在古代,刑罚制度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而不断演变,从最初的私刑到后来的官刑,再
到近代的法制化,这一过程展现了社会治理的演进和法治观念的变化。

其次,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启示我们要尊重人权和人道主义。

古代的一些刑罚,如酷刑和酷刑等,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

这提示我们要建立起合理的刑罚制度,尊重被刑事犯罪者的人权,避免采取残酷的刑罚。

另外,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还告诉我们要注重刑罚的公正和合
理性。

在古代,刑罚往往受到官员的个人意志和权力的干扰,容易
出现冤假错案。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刑罚
的适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最后,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还提示我们要不断完善刑罚制度,
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制度也需要不断
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况和法治观念。

这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刑罚制度,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和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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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篇一:读《犯罪与刑罚》关于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思考——读《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写于18世纪中叶的米兰,时年26岁的作者贝卡里亚与同他一样拥有强烈自由民主思想的人们协力,顶着宗教和保守势力的压力,阐述了理性的、科学的、严谨的,让当时各国刑事理论界振聋发聩的关于刑事立法的论述。

贝卡里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愚昧,运用科学的理性思维和严谨的逻辑论述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特征。

他提出了被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诸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主张实行无罪推定。

这些都对后世各国的刑事立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贝卡里亚对现代刑法制度的理论的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

阅读本书后,结合所学中国法制历史中关于刑事制度的知识,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关于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思想是指导一个国家刑事法律制定和制度设计的根本,它最能体现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和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的权威性,利用残酷的刑罚来血腥镇压人民,刑法制度更像是一种统治者手中肆意玩弄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德治、仁治都成了刑法指导思想中的点缀物,实际却是披着仁爱外衣的严刑峻法。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表面上重用儒家,其实更是接受了法家思想,其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历代王朝都采用了以孝治天下的策略,亲权为基础支撑下的正是封建等级制度,任何想要违反的行为都会受到最为严厉的制裁。

这与现代刑法制度权利本位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人们享受权利就得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

古代统治者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保护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因而才有了“八议”制度和“刑不上大夫”的说法。

二、关于罪刑法定现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然而在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神秘主义盛行之下是统治阶层的特权大行其道。

人们不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定罪量刑成统治者独享的特殊权利。

纵观中国古代封建历史,君王大赦天下的记载很多,被类似“莫须有”的罪名处罚的人也不在少数。

谋反是重罪,但单凭一个“谋”字,就能将人定罪,这中间缺乏标准。

被冠以“谋反”罪论处的人不少可能只是说了几句话,写了一些字,并没有实施任何与罪名相符的实质性行为。

最被人熟知的造成冤狱最多的,恐怕就要数满清的“文字狱”了。

尽管出土的,中国最早出现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就是关于刑事法律的,但在《唐律》、《宋刑统》、《大明律》等诸多刑律的背后,却是特权者为了自身利益的任意妄为。

中国古代在中央和省一级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但是在基层,司法与行政却是不分开的。

例如县(州)级行政区,当地的行政主管同时又兼负着司法的职责。

受限于古代落后的通信和科技,很多刑事案件只能是根据县令的主观判断。

全县大小事务都要他负责,于是,很多情况下疑难的案件,抓到可疑的人只能是一通杀威棒下来,再让各式刑具上场,最后还不“招认”就有可能是真有冤情。

所以电视荧幕上才会有这样的画面:本来不认罪的人,被县令突然一声大喝,自己做贼心虚,下跪求饶。

这样的断案方式着实可笑,能否司法公正只能是依靠当地官员各式各样的手段。

也正是这样,“包青天”一类的“断案高手”才会千古留名。

现代刑法制度,强调“无罪推定”,一方面保护了嫌疑人的合法利益,一方面也是对控诉方的限制,从而尽可能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刑法制度中,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在与嫌疑人的“对抗”中,嫌疑人当然的出于弱势地位。

虽然《刑法》第三条可以看作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正式确立,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此前长期存在的“类推制度”和其他一些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地方,因此,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尚需要时间。

三、关于废除死刑也许是长期的生活环境导致的,我们很多人在看到关于废除死刑这个问题的时候,实在是缺乏认同感。

死刑作为我们国家最重的刑罚,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打击危害程度较高的犯罪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刑法所拥有的对犯罪分子的重要威慑。

但贝卡里亚所提出的观点却是与我们脑海中固有的思想不同的,“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中国古代有“凌迟”、“车裂”、绞刑等众多的残忍程度都超过现代死刑的刑罚,但是震慑犯罪的目的显然没有达到。

一个死刑是最高刑罚的国家,和一个把终生监禁作为最高刑罚的国家,就刑罚的残忍程度来说是相同的。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组织犯罪,而不是为了消灭同等的生命,否则,一切只能是披着合法外衣下的一场血腥表演。

也许,随着中国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加深,法制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死刑也许真的会从刑法制度中消失。

篇二: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研究死刑作为最古老的刑罚制度之一,在中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执行方式经历了由繁到简,从残酷走向人道的发展过程。

中国古代死刑制度随着中华法系的演进,它的产生,发展及改良,也是适应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死刑制度的变迁就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缩影,因此研究死刑制度对于摸清古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内容1.古代死刑制度的沿革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起始阶段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

虽未形成完整的刑罚制度,但死刑却出现了;夏禹传位与启,通过镇压与刑杀,建立起奴隶制国家。

这时死刑的使用已明显具有阶级镇压的性质;春秋战国这个社会大变革时期,诸侯争雄,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尖锐激烈,各诸侯国无不重视用刑法调整社会关系,受法家思想影响,春秋战国的死刑等级与执行方法,名目繁多,残酷异常;秦王朝建立了封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刑罚总体而言已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而具备了封建刑罚的原始特征,但由于封建社会初期的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下,兼以法家重刑思想的影响,因此保留了奴隶制大量野蛮残酷的刑种,仅死刑数目就达十种以上,而且广泛地使用肉刑;汉朝建立政权后,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汲取了秦王朝酷刑亡国的教训,奉行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行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在刑法思想上就表现为轻刑减罚,删除繁苛,在刑罚上大量削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古代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时期;隋唐为中国封建刑法的成熟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将中国封建法律推向顶峰;五代时期,战乱充斥,各国都企图以严刑救时弊,多滥施刑威,法制出现严重倒退;宋朝因袭唐律,制定《宋刑统》,同时,宋仁宗年间初创凌迟之酷刑;明朝以用刑严峻著称,刑用重典;清朝大兴文字狱,广泛株连无辜,为清代所仅有。

2.古代各朝死刑制度的执行方式夏朝的死刑执行方法称“辟”;商朝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大辟、炮烙、挖心、醢(剁成肉酱)、葅(切成肉片)、剖(剖胸挖心)、金瓜击顶、脯(切成肉片晒干)、虿盆(喂毒蛇)、活埋、刳剔(刳剔孕妇)。

商朝最重的死刑执行方式是“劓殄”,即把犯罪人的子孙后代斩尽杀绝,可以看做是我国族诛制度的开端;周朝要有斩戮、焚(以火烧杀之)、辜、磔(分裂尸体)、踣(先将罪犯击毙于市,后暴尸三日)、罄(镒杀于郊外隐蔽处,不公开进行,多用于公族犯罪);秦朝死刑方法统计起来共有19种之多:车裂、定杀(将活人固定在水中淹死)、扑杀(扑击致死)、戮(杀死后戮尸)、磔、生埋、斩、枭首(斩首高悬)、凿颠(钻头顶骨致死)、镬烹(锅煮致死)、腰斩(以斧钺拦腰砍为两截)、抽肋(抽筋致死)、囊扑(装入袋囊内扑杀)、具五刑(犯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族(有夷三族、夷九族之分)、射杀、弃市(在闹市斩首示众,陈尸三日;汉朝法定的死刑只有枭首、腰斩、磔(后改为弃市)三种。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族诛、焚、葅等法外死刑;《隋律》将死刑的执行方式限定为绞、斩,,绞、斩成为封建刑法中的正刑(除元朝有斩无绞);宋仁宗年间又初创了凌迟之刑;清代仍以绞、斩作为法定死刑,可分为,斩立决、绞立决和绞监侯、斩监侯。

3.古代死刑制度的特点(1)种类繁多(2)株连无辜(3)内容残酷(4)广用滥施(5)死刑复审制度比较健全(6)法外用刑:法外用刑是/联即法律0的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用刑实践的一条共同规律。

4.中国历代死刑复奏制度汉朝以前,中国没有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南北朝时期,至隋朝,隋文帝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积极进行立法活动,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死刑复奏制度趋于完备,更加细密,实行“三复奏”程序,至唐朝,死刑复奏制度已经趋于完善。

《唐律》承续了隋朝已成定制的死刑案传“三复奏”的程序后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后形成对一般的死刑案件“在京五复奏,京外三复奏”和对重大死刑案件实行一复奏的定制;北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控制,使刑杀大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恢复五代时名存实亡的“死刑复奏”制度,收回地方对死刑案件的裁判权。

明朝仿照唐朝采用死刑三复奏的制度,即死刑无论是立即执行,还是秋后执行,都要三复奏,并且有所创新形成朝审制度;清朝在沿袭明朝法律之基础上有所发展、创新,继承了明时的朝审制度,发展成为秋审、朝审和热审三种,设立了专门的死刑复核机关,形成了完善的死刑复奏制度。

二、中国死刑制度研究的意义学者对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沿革、死刑的执行方式、死刑制度的特点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有助于读者了解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多方面内容,也有利于读者学习历史。

另一方面,死刑制度的研究,对当今中国刑罚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轻刑罚,重人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对当今重大刑事事件,也应该具有健全的复审制度;加强法制宣传,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等。

因而死刑制度的研究是具有意义的。

篇三: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龙源期刊网.cn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作者:张景峰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xx年第06期摘要:刑罚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法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通过阐述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演变过程,浅析其演变的原因,以其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刑罚;演变过程;演变原因一、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关于中国古代刑罚阶段的划分,学界有多种观点,究其原因其起源阶段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据此可知,古代的法即是刑。

通说认为,夏朝的建立是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标志。

据此,夏朝建立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法的雏形阶段,也是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阶段。

据记载,此时期主要是以肉刑为主的惩戒手段,是夏商周奴隶制五刑形成的起源。

《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

”《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做官刑,扑作教刑……”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过程1.中国古代刑罚的早期发展阶段夏商周时期是以奴隶制五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时期,各朝又各有其特点,尤其以周朝的刑罚制度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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