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合集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农办渔〔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放流规模和参与程度不断扩大,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在增殖放流苗种监管方面也存在供苗单位资质条件参差不齐和放流苗种种质不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了增殖放流的整体效果,甚至对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为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监管机制(一)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

供苗单位招标应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关条件,支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评价的方法统一招标确定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定期定点供苗及常态化考核机制,保障放流苗种优质高效供应。

加强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资质审核,珍稀濒危物种苗种供应单位需在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有关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6•【文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工作,确保放流苗种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67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于近期组织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对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一)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二)已取得人工驯养繁殖成功,具有一定的苗种储量,且苗种质量符合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三)亲体来源合法,具备完整的亲体及苗种档案;(四)有适宜的驯养繁殖场所和必要的硬件条件;(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填写《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工繁殖成功相关证明、亲体来源相关证明、亲体及苗种档案等材料复印件。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2009年度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各单位《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联系人:王丹,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农业部出台新规定鼓励水生生物放流活动

农业部出台新规定鼓励水生生物放流活动
分挖掘 农 业 内部 增收 潜 力 意 见 ≥ 求 , 地 要 确 保 各 要 各
项 补 贴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兑 现 到 农
家、 产品 2 0个, 6 新认证 有机食 品
企业 1 6家 、 品 81 产 (个 为此 。我 省 将 以优 势 农 产 品
政 府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鼓 励
菜 、 莱 ( 用 菌 ) 特 色 水 哭 等 蔬 食 、
优 势 特 色 效 益 农 业 “ 文章 “, 做 将
销 促 增 收 :要 继 续 坚持 联 系服 务
龙 头 企 业 制 度 , 通 过 产 业 化 经 营
! 殖放 流
( 新华社 ) 据
优势特 色农 产品 戈展戊绿 色 ( 有
l|l
延伸 ; 支持 开 展 农 业 资 本 运 营 , 及 时办 理 股 权 出 资 登 记 , 支持 股 权 - 质 押 贷 款 ,鼓 励 有 条件 的地 区成 立政 策性 农 业投 资 公 司 ,配 合 有
关部 门加 快 发 展 新 型 农 村金 融 组
| 。| ?
__ l
极 培 育 发 展 农 村 经 纪 人 ,提 高 农
村 经 纪人 的 经 纪 能 力

投入 机制情 况 ;掌握被调 查地 区
补 贴 资 金 的分 配 、拔 付 和 发 放 情 况 ;摸 清 被 调 查地 区对 补 贴 资金 的 管理 与监 督 情 况 。 ( 新华社 ) 据
文 { 、转 基 因 种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申 生 态要 求 的 水 生 生 吻物 种进 行 增
导和组 织龙头企业 、农 民专合组
织 和 出 口企 业 发 展 绿 色 f 机 ) 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农办渔函[2013]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农办渔函[2013]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
(农办渔函[2013]16号)
西沙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我国渔民自古以来的重要作业场所,也是南海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宝库。

西沙渔业具有“屯海戍边”的战略意义,是体现我主权和存在的有效方式。

在西沙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促进西沙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体现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渔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我部计划今年组织开展一系列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并拟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开展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我部张桃林副部长拟出席活动。

如同意联合举办活动,建议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三沙市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与我部渔业局具体承办,活动时间为4月22日,地点为西沙永兴岛。

望尽快函复,以便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联系人:姜波,联系电话:************,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结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在增殖放流苗种质量方面,一些苗种生产单位的条件较差,苗种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增殖放流效果。

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基本条件(一)基本要求。

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亲本数量与质量。

原则上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也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三)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

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其中,海水贝类、头足类、棘皮类单个物种育苗生产水体原则上在500m3以上,鱼类、甲壳类、腔肠类单个物种育苗生产水体原则上在1000m3以上。

淡水物种育苗生产水体标准由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技术保障。

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资质和信誉。

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农渔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十三五”期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放流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900多亿尾,圆满完成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中期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行动纲要》有关部署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强化支撑,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

坚持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物种放流比重,充分发挥增殖放流生态功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同时,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需求、苗种(含亲体,下同)供应能力、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统筹规划增殖放流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

——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成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第10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坚持渔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水域生态修复的具体抓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统筹增殖放流规划布局、保障苗种质量、规范放流行为、科学监测评估、严格执法监管,不断提升增殖放流工作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9 年第20 号),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规划布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抓住当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力契机,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管辖水域增殖放流工作全局,积极争取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长江大保护整体规划。

要以中央财政增殖放流转移支付项目为牵引,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生态补偿等资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综合考虑区域水生生物资源现状、水生生物苗种供应能力、经费投入状况、适宜水域生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并报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要按照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拯救行动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亲本野化放归、幼体放流、就地和迁地保护行动。

要注重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等工作相结合,发挥资源保护合力,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

二、严格种质监管,保障放流质量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本地区可放流物种、可放流数量上限和可放流水域,严禁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如确需放流其他物种的,应严格论证并报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部发文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农业部发文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简化 活 动 程 序 和 现 场 布 置 。增 殖 放 流 活 动 要 结 合 宣 传 域 生 态 安 全 。
护 、宣传渔 文化和科普知识推广教育等主题进行安 排。活 生物的理念 ,采用文 明方 式进行 放流活动。放流要贴近水 动现场布置要 简朴 ,不搞形式主义 。我部举办 的增殖放 流 面 ,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 ,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 , 活动 ,不搭 建主席台 ,不做大型背板 ,不悬挂 大型气球 、 减少机械性损伤 ,杜绝抛洒 或 “ 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 。 标语 ,不铺 设迎宾地毯 ,不摆放鲜花 、盆景 ;活动议程要 要及 时做好放流活动 时塑料 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
办 的方 式 ,广泛动员发动群众 , 自愿参与增殖放 流活动。
0 l 3 年第3 期 1 2 中圊水唐 2
简化 ,不设启 动仪式 ,不安排礼仪人员 ,不 鸣放礼 炮、烟 理工作 ,维护好增殖放 流水 域和周边环境 ,积极营造生态
花 ,可 由现 场主持人简要介绍活动背景 、具体安排 活动顺 文明的 良好氛围。 序等相 关情况 。
改进 相 关新 闻报道 。增殖放流活动有关新 闻宣传要突
提 高公众参 与水平 。为 发挥 好增 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 出主题 ,有针对性地进 行报道 ,减少一般性 、事务性 的报 和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渔业 主管 部门开展 的增殖 道 ;要更多反映群众参与有关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 放 流活动 ,可采用与相关政府 、相关企事业 单位等联合举 生活、贴近群众 ,简化领导出席活动新闻报道。
殖放 流活动的组织 ,又要加强后续渔政执法监 管和效果评 多种形式 ,提高活动 的趣 味性和 知识性。要普及增殖放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估 ,力 求取得 实效。增殖放流活动年度计划和 项 目安排 可 知识 ,防止放流外来种 、杂 交种 、转基 因种等对生物多样 通过信息公开 、新 闻媒体、张贴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 ,主 性、遗传多样性和水域生态 系统造成 危害 ,有 条件的地方 动接受社会监督 。 生态文 明建 设、宣传现代渔业建设 、宣传水生 生物资源养 要编制本地 区禁止放流物种 图册 ,加大宣传力度 ,确保水 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 流活动 。要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

国家宗教局发文 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

国家宗教局发文 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

国家宗教局发文: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2016年05月20日来源: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

南普陀寺放生池“龟满为患”,将被捕捞至水库。

(图片来源:东方IC )[原标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

全文内容如下: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厅(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民宗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近年来,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放生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5.12•【文号】农办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新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对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增殖放流工作仍然存在放流物种结构与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状况结合还不够紧密,放流任务测算、实施、评估等还不尽规范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要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要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二、稳步推进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统筹规划本地区年度放流规模,加强辖区内社会放流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如期实现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目标。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3篇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3篇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3篇On Forwarding model documents关于转发公文范文3篇小泰温馨提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符号以记述的方式反映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实现交流沟通的创造性脑力劳动过程。

本文档根据写作活动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关于转发公文范文2、篇章2:关于转发公文范文3、篇章3:关于转发公文范文转发,指转移发放,指文件的批转发送,通知是属于公文的一种,有看过关于转发公文的相关范文吗?下面小泰给大家介绍关于转发公文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章1:关于转发公文范文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规范放生(增殖放流)程序,明确可放生(增殖放流)时段、水域、物种,引导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科学、合理实现放生,坚决杜绝向天然水域放生(增殖放流)外来物种。

按照动物区系划分,适合在黄河、渭河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鲤、鲫、鲇、赤眼鳟、黄颡鱼、秦岭细鳞鲑、翘嘴红鲌、鳊、鲢、中华鳖;适宜在长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长吻鮠、黄颡鱼、鲤、鲫、鲇、鲢、鳙、草鱼、中华鳖;适宜在秦岭山区放生的物种有:多鳞铲颌鱼、川陕哲罗鲑、大鲵。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要随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制定有效措施,把放生(增殖放流)活动作为修复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宗教信仰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关注的工作氛围,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苏农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我厅对《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活体水生生物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

第三条增殖放流应坚持增殖与保护并重原则,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和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第五条在本省管辖水域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增殖放流任务的单位应成立增殖放流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增殖放流工作。

第七条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实行增殖放流全过程监督。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的,应当向社会、出资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并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

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03•【文号】农渔发[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6号二00三年四月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水产高等院校,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水王建设、围湖造田以及过度捕捞等原因,我国渔业资源处于严重衰退状态,严重影响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各地组织开展了一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对扩大天然水域鱼类种群规模,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果。

但放流数量与资源增殖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甚至一些地方从未开展过增殖放流活动。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科学指导,个别地方存在着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等问题,影响了放流效果。

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保证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作为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努力恢复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繁荣渔区经济,保持渔区稳定。

二、各地要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纳入政府生态环境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渔业资源状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年度增殖放流计划,确定放流区域、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发布,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农业局领导增殖放流发言稿

农业局领导增殖放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增殖放流活动,这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生态保护工程,对于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谨代表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美丽中国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我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我们深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努力实现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增殖放流活动有利于增加水生生物资源数量,修复渔业种群结构。

通过放流优质鱼苗,可以有效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的群体,使渔业种群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

其次,增殖放流活动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

水生生物多样性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增殖放流有助于丰富水域生物种类,提高水域生态环境质量。

再次,增殖放流活动有助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放流后的鱼苗能够通过摄食藻类等浮游生物,起到以渔抑藻、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的生态治理作用,有利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今天,我们在横泉水库放流的鲢鳙鱼苗,共计30万尾。

这些鱼苗均符合大于等于13cm/尾的规格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生长潜力。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些鱼苗将在水库中茁壮成长,为横泉水库的生态环境注入新的活力。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增殖放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增殖放流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放流。

严格执行放流标准,确保放流鱼苗的质量和数量,防止劣质鱼苗流入水域,影响生态环境。

三、加强监管执法。

加大对非法捕捞、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增殖放流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四、广泛宣传引导。

加大增殖放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祝愿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10.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77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了天津市晟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101家单位为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第七批)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9日附件
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
(第七批)。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度法规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度法规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
度法规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以下是一些制度法规的主要内容:
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目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生生物种群的合理结构和增殖放流的良好生态环境。

2.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管理范围:适用于各类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包括鱼类、虾类、蟹类等。

3.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许可:增殖放流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4. 增殖放流活动的责任:增殖放流单位(个人或组织)应承担增殖放流活动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新增植物、动物病害的传播。

5. 增殖放流活动的审批:增殖放流单位需提交增殖放流计划和相关资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决策。

6. 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或撤销许可等处理。

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禁止事项:禁止未经许可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无证水生生物、放流外来物种、放流种质污染源等。

8. 异地放流的规定:凡涉及跨区域增殖放流的,需事先咨询和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9. 外来物种的管理:对于外来物种的增殖放流活动,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以上仅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04•【文号】农办渔〔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深入贯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苗单位”)监管,推动落实供苗单位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部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发生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详见附件1)的供苗单位将被通报。

二、通报程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归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供苗单位并逐级上报。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供苗单位进行核定,报我部备案。

我部及时对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供苗单位进行通报(具体工作程序见附件2)。

三、通报范围及时间(一)通报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通报。

(二)通报时间:原则上,将于每年2月底前通报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严重违法违规供苗单位。

特殊情况,将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

四、处理措施被通报的供苗单位将被纳入重点管理对象。

重点管理期限为两年,从通报之日起计算。

期间未发生本通知所列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实施重点管理。

期满前出现新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期限从新通报之日重新计算。

重点管理措施如下。

(一)限制准入。

实施重点管理的供苗单位不得承担增殖放流项目苗种供应任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将其纳入增殖放流供苗单位招标范围。

农业部发布“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

农业部发布“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

农业部发布“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产》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十二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放流规模和参与程度不断扩大,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布局不尽合理、针对性和科学性不够强、后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增殖放流的整体效果。

"十三五"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实现《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J], ;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J], 农业部办公厅
3.农业部、河北省共同举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J],
4.《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说明 [J],
5.科学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解读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间接从美国纽约州输入禽类及其相 关产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 自美 国的禽类及其产
品 ,一经 发现 ,一律退 回或销 毁 。 同时 ,在 途 经 中 国 或在 中 国停 留 的 国 际航 行船 舶 、 飞机 和火 车等 运输 工 具 上 ,如 发现有 来 自美 国的
( 新 京报 )
资源养护 、宣传渔文化和科普知识推广教育等主题进
行安 排 。活动 现 场布 置 要简 朴 ,不搞 形 式主 义 。
为发挥好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动员社会
各 界 广泛 参 与 ,渔业 主 管 部 门开 展 的 增殖 放 流 活 动 ,
可采 用 与相 关 政 府、相 关 企事 业 单 位等 联 合 举办 的方 式 ,广泛 动员发 动群 众 ,自愿参 与增殖放 流 活动 。活 动 要 突 出水 生 生物 资源 养 护特 色 ,结 合 增殖 放 流 活 动 , 开展 科普宣 传 ,以扩 大社会 影 响,提 高公众 意识 ,普及 水 生 生物 资 源 养 护知 识 。要普 及 增 殖 放 流 知识 ,防 止 多样 性和水 域生态 系统造 成危 害, 确保 水域 生态 安全 。
报 道 ,减 少一 般 性 、事务 性 的报道 ;要 更 多反 映群 众 东莞市 2 0 1 3 年畜牧兽 医重 点工作共分为 “ 推进动物 参 与有 关 内容 ,更好 地贴 近 实 际、贴 近 生活 、 贴近 群 防疫 示 范镇 建设 ” 等 1 0项 内容 ,并 明确各 责任 单位 、 众 ,简化领 导 出席 活动 新 闻报 道 。 直接 责任 人 和协 助 单位 ( 科 室 );会议 还 根据 各 单位 的职 能 任务 对 各单 位 工作进 行 工作 移 交或 调整 ,充 分 我 国禁止美纽约州禽 类产品入境 停发进 口许可 调动 各 单位 的工 作积 极性 和 主动 性 。 针 对 美 国纽 约州 发 生 H5 亚 型 低 致病 性 禽流 感 , 2月 1 8日农 业 部 国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公 告 , 禁 止 直 接 ( 汤静瑜 )
农业 部进 一步规范增殖放流 活动
本刊讯 ( 记者 魏巍 ) 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
物 资 源 、改 善水 域 生态 的重 要措 施 ,也是 建 设生 态文 明 的必要 行 动 。农 业部 2月 5日发 出通 知 ,进 一 步规 范水 生生 物 增殖 放 流活 动 ,提 出 了六 大要 求 :注 重活 动 实 际 效果 ; 简化 活动 程序 和 现场 布置 ;提 高公 众参 与水 平 ;发挥 科 普 宣传 效应 ;采 用 文 明方 式进 行 放流
( 农新办)
今 年 1月 l 0日,美 国纽 约 州 发 生 H5亚 型 低 致 病 性 禽流 感 。为 防止 该病 传 入 中 国,保 护 中 国畜牧 业 安 全 和人 体健 康 ,质 检 总局 表示 ,停 止 签发 从 美 国纽 约 州进 口禽类 及 其相 关产 品的 《 进 境 动植 物 检疫 许 可
律 在 出入境 检 验检 疫机 构 的监 督 下作 无害 化 处理 , 对 海 关 、边 防等 部 门 截 获 的 非 法 入 境 的来 自美
不 得 擅 自抛弃 。 国的 禽类及 其 产 品 ,在 出入境 检验 检 疫机 构 监 督 下作 销 毁 处理 。两 部 门表 示 ,凡违 反规 定 者 , 由出入 境检 验 检 疫机 构依 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进 出境动 植 物检 疫 法 》 处理 。各 出入境 检验 检 疫机 构 、动 物疫 病 预 防控 制机构、 动 物 卫生 监督 机构 要做 好检 疫 、防疫和 监 督 。
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交通员工 自养 白用
的禽类 ,必须 装入 完好 的笼 具 中,其 废 弃物 、泔 水 等

通 知 要 求 ,增 殖 放 流 活 动 要 科 学 安 排 ,严 格 执 行 《 水 生生 物增 殖 放流 管 理规 定 》 ,组织 实施 好 增殖 放流 总 体规 划 、年 度计 划 和项 目等 安 排 。还 要结 合 宣 传生 态 文 明建 设 、宣传 现 代渔 业建 设 、宣 传 水生 生物
东莞市 出台今年畜牧 兽医 1 0 大重点工作
2 0 1 3年 2月 2 2日,东 莞 市农 业 局 畜牧 兽 医科 在 点工 作分 工碰 头会 。 该 市农 业 局 畜牧兽 医科 全 体人 员 ,
放流外来种、杂交种、 转基因种等对生物多样性、 遗传 该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召开 2 0 1 3年 畜牧 兽 医 重

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年第 3 0卷第 3期
2 0 1 3 年兽医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兽医系统直属事业 或 间接 从 美 国纽 约州进 口禽类 及 相 关产 品 ,启运 的来 单位全体班子成员,中国农科院相关研究所、国家兽 自美国纽约州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 医参考 实验 室主 要负 责 同志 等共 5 0 余 人 参加 了会议 。 毁 处理 。
的应采 用 滑道 等 设施 ,减 缓 苗种 受 水体 冲击 ,减少 机 人梁 昭主 持 。
械 性损 伤 ,杜 绝 抛洒 或 “ 高 空 ”倾倒 的放流 方 式 。要
会 议 共 分 两 项 议 程 ,一 是对 东 莞市 2 0 1 3年 畜牧
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 兽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商议和任务分解 ,二是对各相
还 要 注 重 树 立 保 护 和 关 爱 水 生 生 物 的 理 念 ,采 市疫 控 中心 、动 监所 和 畜牧 兽 医研 究所 主要 负 责人 共 用 文 明方 式进 行放 流 活动 。放 流 要贴 近 水面 ,有 条件 约 2 O人 参 加 ,会 议 由东 莞 市 农 业 局 畜牧 兽 医科 负 责
清 理 工作 ,维 护好 增殖 放 流 水域 和 周边环 境 ,积 极 营 关单 位今 年 的工 作 需要 协调 的事 宜 进行 统 筹和 调整 。 造 生 态文 明的 良好 氛 围 。 会议 上 ,各 单位 负责人 畅 所欲 言 ,纷 纷提 出本 单 位 的
此外 ,新 闻宣传 要突 出主题 ,有针对 性地进行 意见看法。最后会议达成高度一致 的共识 ,初步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