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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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市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西安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商圈建设,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助力大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推进国际化进程,按照追赶超越要求和全市“十个一”民生工程安排部署,制定我市商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及商贸物流枢纽城市为定位,以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为导向,坚持新建培育与改造提升并举,激活扩大本地消费与吸引外来消费并重,构建布局合理、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市商圈体系。

从2018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以钟楼国际消费中心为引领,小寨、高新、曲江、经开、西咸、浐灞6个城市商业中心为骨干,三桥商圈、高新路商圈、长乐路商圈、土门商圈、张家堡商圈、西部大道商圈、大明宫商圈等28个区域商圈为支撑,堡子村商圈、鹿苑商圈、千禧商圈等社区便民商圈为辅的商圈发展布局结构。

到2020年,全市建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亿级的商圈3个以上,500亿级的商圈1个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聚集要素。

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改造交通环境、商业环境、商务环境、生活环境,集聚零售、批发、商务、文旅、物流等要素,打造商圈品牌,培育特色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城市高效、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董军2014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发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款修改为:“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三、第七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修改为“行政强制和机构编制”。

四、第十条修改为:“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产生直接影响的,制定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第十四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国家政策”。

【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_New

【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_New

【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在我市已经出台的“房九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棚八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和相—1—关政策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从简化行政审批、促进项目开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竣工投运、稳定住房消费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简化行政审批(一)规范用地规划条件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在收到建设单位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后,市、区(县)、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及控制性规划指标(含交通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二)已供地未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房地产项目,在不增加容积率且满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土地用途在居住、商业、旅游、娱乐四类经营性用途(工业除外)之间调整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出具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重新核定地价并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后,规划主管部门即可审批实施。

(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影响、建筑外形并满足公建配套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调整房屋户型,不需重新进行规划审批,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户型变更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即可调整。

房屋户型调整后,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资料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将房屋建筑工程的防雷审查统一纳入施工图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的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实现海绵城市由科研向产业转换,将西安市建设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独具地理区域特点的海绵城市典范。

“十三五”期间,使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2016—2018年):2016年,选取高新区、常宁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和洪庆新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积累经验,探索政策。

2017年,各区选取各自试点项目,重点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绿地广场、市政道路、城市水系等城市公建项目开展试点工程建设。

2018年末,试点区域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城市内河防洪标准达到自排50年一遇、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2018年年底,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市全面展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市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我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改造时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坚持吸收外来资本、鼓励强强合作原则。

市场方可借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参股、股权转让等形式,以提高市场运营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制度健全规范的集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小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日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发展全市电子政务,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市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及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各行政机关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专家库,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市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控房价。

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市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已经2016年4月5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和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定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自主创新、统筹资源、提升产业、支撑发展”的方针,全力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以构筑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为支撑,以加快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为重点,依托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人才资源创新优势,激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科技和企业创新潜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路径,实践“知识-技术-产业”互动创新的西安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统筹资源。

建立统筹资源改革新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的融合能力,推动军民技术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税等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科技创新活动效能,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市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日“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增加绿量、改善环境、提升品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品质西安”建设,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按照“增植提升并重,绿化美化同行”的思路,高标准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着力提升城市的宜居性、美誉度和竞争力,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有效解决我市园林绿化目前存在的品质不高、绿量不足、设施不全、养护不细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绿色生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景观效果。

提高新建园林绿化的建设标准,改造提升原有园林绿化,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采用园林造景手法,打造出多姿多彩、风格新颖、延续历史文脉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二是增加生态容量。

加快公园和绿地小广场建设,推广立体绿化,加强道路绿化,推进林带和绿道建设,完善城市生态体系;三是完善便民设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市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

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三)支持企业规模进档。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市政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5月3日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保障道路清扫保洁员合法权益(一)提高收入水平。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按西安市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以后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发放,最低不少于每月300元;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日25元标准执行(以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二)落实社会保险。

各相关单位和环卫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道路清扫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保障劳保福利。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每年发给道路清扫保洁员取暖费、降温费,并随新政策出台进行调整;道路清扫保洁员一次性劳保用品(包括肥皂、毛巾、雨衣、胶鞋、手套、防雾霾口罩、反光背心、草帽等)所需经费,由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核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新建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用五年左右时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

全面查处全市已有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市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二)抓好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从以下项目中确定:(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上年度结转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市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动,现对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领导职务调整如下:陈宝根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绿化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西安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陕西西安进出口加工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加强与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董军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成品油(汽)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筹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深化畅通工程、整顿交通秩序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浐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洒金桥大街拓宽改造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处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打击车匪路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秋实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西安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组长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欠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组长西安市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级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组长张道宏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副组长西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曲江国际会展商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汉上林苑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报废汽车回收及汽车更新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五个一条街”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粮食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广信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空警报试鸣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铁路联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业规范化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汉上林苑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保护铁路设施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雕塑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第五立面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绿化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智生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人武系统承建小流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门牌整编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省身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岳华峰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关中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柴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加强与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治超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休闲居住环境西部最佳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县际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日合作西安废弃物处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浐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处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西汉高速公路户县段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西安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提升西安旅游业现代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建设居游共享型大西安,更好的满足新时代旅游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示范市创建引领全域旅游发展,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倍增计划”和“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构建旅游产业新体系,加快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

到2020年,全域旅游示范市成功创建。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产品结构更趋合理,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国际化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更加优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3.2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突破3600亿元。

二、优化产品供给(一)加快精品景区建设。

大力推进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强化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朱雀-太平森林公园景区、大明宫景区、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汤峪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市文化旅游局牵头,各区县、开发区配合)(二)打造丝路精品线路。

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机遇,依托丝绸之路风情体验、丝路沿线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沿线城市旅游联盟的作用,完善丝路探秘游等8条线路产品,加快西咸新区丝绸之路风情城、浐灞华夏文化旅游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打造丝路风情走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市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园舍标准化建设、办园规范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教学特色化指导等措施,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1004所。

按照举办类别分,教育部门办园97所,占9.66%;集体办幼儿园6所,占0.60%;其他部门办园101所,占10.06%;民办幼儿园800所,占79.68%。

按照所在地域分,城市385所,县镇47所,农村572所。

全市在园儿童183621人,按照办别分,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21139人,占11.51%;集体办园在园儿童1360人,占0.74%,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40317人,占21.96%;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20805人,占65.7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市政办发[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5日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要求,为贯彻《陕西省2016—2020年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陕爱委会发〔2016〕2号)和“健康陕西行动”有关部署,推动全市健康城市(城镇)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从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促进健康公平着手,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健康行为,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完善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任务,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让健康生活理念走进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筑建“健康西安”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改造生活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联创共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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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1
【实施日期】201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1日
西安市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切实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品质西安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总体安排,现制定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如下。

一、巩固成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一)筑牢“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的核心理念。

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将质量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度融入到全市工作谋划、政策制定、产业布局、民生改善、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让质量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理念,为西安的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二)坚持把质量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新动力。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质量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生活消费品质量,扩大居民消费能力,通过抓质量为城市发展增添新动力。

(三)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质量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推进质量工作持续深入。

要严格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强化督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起草制定《西安市质量促进办法》,明确政府、企业、技术机构、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等五方主体的质量促进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加强质量发展战略研究和分析。

围绕经济运行质量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开
展跟踪分析,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供参考。

围绕“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质量高地”战略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品牌、标准化等工作。

(六)加强质量示范引领。

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质量强市示范区(县)争创活动,持续抓好质量强市示范点的培育打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区县和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创新,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分工负责,科学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

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品牌战略和品牌标准研究。

努力打造知名区域品牌,加快推动3个国家级、3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进度。

建立一批国家、省、市级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品牌和标准示范区。

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积极争创质量奖、名牌、著名商标、优质工程等奖项和“三品一标”。

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大西安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西安品牌”、丝路沿线国家巡展等平台,不断提升西安品牌知名度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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