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廓尺寸及质量参数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解读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点题一辆本能承载10吨的汽车却标为承载1.99吨;本该承重两吨的货车,稍加改造后却装上了15吨的货物......近几年,这种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的车辆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从源头上遏制了“大吨小标”、超载超限车辆的制造,使道路车辆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各种车辆载重限制该标准以车辆总质量和轴荷指标约束车辆在使用中的超载行为。
在标准执行中,结合运输和交通管理措施,在路面执法中严加控制;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对于特殊车辆进行明确和规范,杜绝常规运输和作业车辆超限;以挂车、二轴货车的尺寸分级指标约束车辆在设计、制造中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1.1条中,对货车和挂车提出了在不同吨位、轴数情况下的车长分组限值,并将栏板货车的栏板高度列入标准,防止了超载超限。
对于一轴、二轴及三轴半挂车(不是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的车长,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及不同轴数时的挂车车长限制加以规定,从而约束挂车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3.2条中,从设计上,对三轮和四轮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运车辆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的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防止“大吨小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常用车辆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给出限值,在个别项目上有所调整,车辆质量指标包括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荷、轮荷3方面要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轮的允许轮荷之和≥各轮的允许轴荷之和≥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
另外,本标准尽量减少对车辆、车轴、车轮的具体布置和产品结构的限制和具体规定,其目的是避免妨碍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促使使用者对车辆能力加以充分利用。
汽车主要参数的选择.(DOC)
汽车主要参数的选择一、汽车主要尺寸的确定汽车的主要尺寸有外廓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货车车头长度和车箱尺寸等.1、外廓尺寸GBl58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规定汽车外廓尺寸长:货车、越野车、整体式客车不应超过12m,单铰接式客车不超过18m,半挂汽车列车不超过16。
5m,全挂汽车列车不超过20m;不包括后视镜,汽车宽不超过2.5m;空载、顶窗关闭状态下,汽车高不超过4m;后视镜等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最大宽度处250mm;顶窗、换气装置开启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
不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其外廓尺寸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轿车总长L是轴距L、前悬F L和后悬R L的和.它与轴距La有下述关系:L=L/C.式中,C为比例系数,其值在O。
52~O.66a之间。
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汽车的C值为O.62~O.66,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汽车的C值约为O.52~O。
56。
轿车宽度尺寸一方面由乘员必需的室内宽度和车门厚度来决定,另一方面应保证能布置下发动机、车架、悬架、转向系和车轮等。
轿车总宽B与车辆总长a L之间有下述近似a关系:B=(a L/3)+(1 95+60)mm。
后座乘三人的轿车,a B不a应小于1410mm。
影响轿车总高a H 的因素有轴间底部离地高度m h ,板及下部零件高p h ,室内高B h 和车顶造型高度t h 等。
轴间底部离地高m h 应大于最小离地间隙m in h 。
由座位高、乘员上身长和头部及头上部空间构成的室内高B h 一般在1120~1380mm 之间。
车顶造型高度大约在20~40mm 范围内变化。
2、轴距L轴距L 对整备质量、汽车总长、最小转弯直径、传动轴长度、纵向通过半径有影响.当轴距短时,上述各指标减小。
此外,轴距还对轴荷分配有影响。
轴距过短会使车厢(箱)长度不足或后悬过长;上坡或制动时轴荷转移过大,汽车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变坏;车身纵向角振动增大,对平顺性不利;万向节传动轴的夹角增大。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汽车外廓尺寸的重要性汽车的外廓尺寸是指车辆在长度、宽度和高度方面所具有的尺寸限制。
这些尺寸限制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能够安全通行,避免因尺寸过大而造成交通事故。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汽车外廓尺寸的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 挂车外廓尺寸的限制对于挂车来说,其外廓尺寸的限制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挂车作为汽车的附属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外廓尺寸限制,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也会因地区而异,但大部分地区都会对挂车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监管和管理。
3. 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要求在铁路运输中,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同样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列车在通过隧道、桥梁等狭窄通道时能够安全通过,避免发生撞车或其他事故。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也会受到不同铁路线路和车站设施的限制,因此需要对列车的外廓尺寸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4. 轴荷的重要性除了外廓尺寸,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参数。
轴荷是指车辆轮子所承受的重量,是衡量车辆负载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车辆轴荷的限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和道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5. 质量限值的相关规定除了外廓尺寸和轴荷,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质量限值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质量限值是指车辆整车质量所受到的限制,包括车辆自重和所载货物的总重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质量限值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超过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承载能力,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6. 对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理解作为一名驾驶者,了解和遵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点教案资料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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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89-2004代替GB/T 1589-19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nsions,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2004-04-01 发布2004-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4.1.1);——增加车辆通道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4.1.2.4、附录A);——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4.2、4.3);——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4.4);——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原标准(4.1 、4.2、4.3),现标准4.1.1 、表1)。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12 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GB 1589-197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1589-201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共5页文档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1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标准的修订方案,标准工程方案编号:20120011-Q-339,标准工程名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二〕制定过程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研究标准具体如何修改、分析后续影响,尽快拿出修订方案。
1、汽标委提出修订方案中汽中心对一汽、东风、重汽等多个重点企业进展了调研,初步征求了汽车行业对三个标准的修订意见,2012年10月16日,汽标委在召开了GB 1589及相关标准修订行业研讨会。
会议对前期工作进展了通报,针对各企业代表对GB 1589—2004标准在实施及企业新产品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进展了梳理和汇总,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展了布置和安排。
会议研究成立了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工程组,开展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试验验证工作。
会议后,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工程组召开会议,研究了车辆运输车的半挂车、中置轴挂车、铰接列车、中置轴列车的长度调整问题,以及通道圆及外摆值等指标的论证方案,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会后该工作组完成了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计算机模拟及实车验证试验。
2013年1月25日,汽标委在召开GB1589标准修订会议。
集中研究了牵引销和牵引鞍座的技术尺寸、车辆运输车〔半挂列车、中置轴列车〕、侧帘车等的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2013年6月7日,汽标委在再次召开GB1589行业研讨会议,会议形成了汽车行业部对GB 1589修订的统一意见,在此根底上,形成了修订方案。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解读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点题一辆本能承载10吨的汽车却标为承载1.99吨;本该承重两吨的货车,稍加改造后却装上了15吨的货物......近几年,这种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的车辆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从源头上遏制了“大吨小标”、超载超限车辆的制造,使道路车辆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各种车辆载重限制该标准以车辆总质量和轴荷指标约束车辆在使用中的超载行为。
在标准执行中,结合运输和交通管理措施,在路面执法中严加控制;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对于特殊车辆进行明确和规范,杜绝常规运输和作业车辆超限;以挂车、二轴货车的尺寸分级指标约束车辆在设计、制造中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1.1条中,对货车和挂车提出了在不同吨位、轴数情况下的车长分组限值,并将栏板货车的栏板高度列入标准,防止了超载超限。
对于一轴、二轴及三轴半挂车(不是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的车长,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及不同轴数时的挂车车长限制加以规定,从而约束挂车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3.2条中,从设计上,对三轮和四轮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运车辆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的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防止“大吨小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常用车辆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给出限值,在个别项目上有所调整,车辆质量指标包括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荷、轮荷3方面要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轮的允许轮荷之和≥各轮的允许轴荷之和≥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
另外,本标准尽量减少对车辆、车轴、车轮的具体布置和产品结构的限制和具体规定,其目的是避免妨碍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促使使用者对车辆能力加以充分利用。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长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长度标准在4.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长度标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
途进行规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车辆的前悬和后悬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因为过长的车身而影响安全。
宽度方面,一般轿车的宽度标准在1.8米左右,而货车和客车
的宽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的最大
宽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狭窄道路上能够安全行驶。
高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高度标准在1.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高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
的最大高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能够通过桥梁和隧道等限高通道。
除了以上提到的长度、宽度、高度外,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还
可能涉及到车辆的悬挂高度、悬挂距离、接地间隙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放时不会造成障碍和危险,也有利于交
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部门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之欧阳理创编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时间:2021.03.05 创作:欧阳理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
12000 13700 18000
25008)
40009)
一轴
8600
半挂车 10)
二轴
1000011)
挂车
三轴 中置轴(旅居)挂车
1300012) 8000
25008)
4000
其他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7000 8000
汽车列 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铰接列车 货车列车
1650013) 20000
5)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 13000mm;
7)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 1000mm;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 及车长大于 11000mm 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 2550mm; 9)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 4200mm;
25008)、14)
400015)
1)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 限值分别为 5200mm、1800mm、2200 mm; 4)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 年 1 月 1 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 42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