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凡依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参加一项或几项社会保险的,均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市外用人单位的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注意: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应在养老专项参保,不属于公共受理范围。
二、办理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渝劳社综1表)、《人员增加表》(需用优盘拷贝)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有效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出示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5、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6、按各险种规定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参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
6、表格类资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填写好内容的电子档。
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
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2、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须知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须知一、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65+2%(建立个人帐户)。
4、大病补充保险单位缴费为每人每年36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元(新参保当月交一次,每年七月交一次)。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营业性质核定费率,个人不缴费。
6、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4%,个人不缴费。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一)单位缴费承办科室:征缴科(业务大厅“保险缴纳窗口”):申请条件(或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当月缴费数额已核定。
办事程序:①每月11至25日②提供资料③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申报材料(或应提交):①持进帐单(账户名: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开户行:安顺工行塔山支行市府路分理处。
账号:2404030329249005303)②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承办科室:征缴科(业务大厅“个人保险缴纳窗口”)申请条件(或政策规定):参保个人当月缴费数额已核定。
办事程序:①每月10至28日②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③根据财务到帐信息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记录卡》办理时限:即时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关法律法规: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3、《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2]28号)4、《安顺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安府办发[2005]32号)。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一缴费基数申报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每年4至6月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本年7月至次年6月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从7月1日开始社保经办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二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910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三、缴费费率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苏政发201085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徐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3、失业保险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4、工伤保险徐政办发2010252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之间;5、生育保险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四、缴费金额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比例结算;2、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1%比例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由个人缴纳;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3、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填写徐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每月6—27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单位同时申报办理职工参保手续;二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开户行及帐号等信息变更,及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复印件;2批准合并或分立的双方的协议书;3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明等;4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用人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分立、分流申请表或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新单位同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核——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三注销登记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时,应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2、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缴清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妥善安置好单位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社保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1、初次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四张;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新增参保手续——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历卡;3其他特殊人员新增①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即伤残军人携带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②突出贡献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填写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补贴申请表表一和徐州市享受劳模待遇人员汇总表表二,带齐相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审批,需要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总工会盖章确认;③离休干部遗属单位携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证书,离休遗属证书,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离休遗属无业证明,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2、个体参保转移至单位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转入单位参保手续;3、市区统筹范围内单位间保险关系转移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转入单位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4、参保人员停保1解除劳动关系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续2退休待批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资料不全等原因退休审批手续尚未办结,参保单位为避免下月再次产生应缴费用,可以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保险医疗保险不允许停止缴纳;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停保手续;3死亡待批参保人员死亡后,因当月医疗保险费不到帐、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退保手续时,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停保手续;5、参保人员退保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应办理退保;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死亡证明;出国定居:出国定居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退保手续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原登记有误,需要及时变更修改;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派出所变更证明、单位证明等;退休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社区或单位出具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更改证明、派出所变更证明等;②办理程序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关键信息业务需复核六退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后的缴费;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退休退费: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退休审批表;死亡退费:死亡证明;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退费——业务复核;。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一、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及相关解释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6、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72号)二、相关规定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报表、职工申报工资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用人单位应让缴费职工知晓其本人的申报工资,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新参保单位办事须知及有关事项告知书
新参保单位办事须知及有关事项告知书1、领取下列文件资料和表格(1)《芙蓉区社会保险登记表》;(2)《芙蓉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2、需携带的资料(1)《芙蓉区社会保险登记表》、《芙蓉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查验)(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查验)(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近三个月会计凭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账;(原件查验)(6)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查验)(7)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单位法人或职工如已在别处参保缴费而不需要再参保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其中(1)(2)(3)(4)(7)复印件一式2份,全部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3、经办机构审核参保资料经办窗口:23、24号联系电话:84683382(1)审核符合要求的,测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打印结算单。
(2)参保单位凭结算单向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现金缴款或转账。
(3)参保单位凭结算单、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账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科开基金收款收据。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经办窗口:23、24号联系电话:84683382(1)《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初审合格后录入系统。
(2)报领导审批。
(3)审批后制作《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带3个月缴费结算单和收款收据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5、医保手册发放经办窗口:19、20号联系电话:84683503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核准信息后,缴费一个月后带1寸照片打印医保手册。
6、长沙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1)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职工在流动、辞职、退休或因其他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五、参保单位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待遇等重要数据,请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
六、单位因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及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注销等相应业务。
年月日以上告知我已看过并同意(法人代表签名):。
关于员工缴纳社保情况的通知
关于员工缴纳社保情况的通知【XXX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情况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大家好!近期,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公司的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公司决定对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进行通知。
以下,我将详细介绍公司社保政策及具体操作事项,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
一、背景和意义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公司作为每位员工的雇主,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缴纳社保不仅充分保护了员工自身的权益,更对其个人和家庭的未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同时,这也为公司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公司社保政策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政策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将由公司承担一定比例,员工需按规定缴纳另一部分。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额外缴纳。
生育保险费将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
三、操作事项1.登记资料核对:2.缴费范围:全体员工都属于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无论职务、工龄、薪资及工作性质如何差异。
3.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主要根据员工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缴费扣款方式:我公司将采取工资单发放当月内扣款的方式进行社保费的缴纳。
具体扣款细则将由财务部门及工资核算部门操作,与员工工资一并发放。
5.缴费用途: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将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支付养老金、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工伤赔偿金和生育津贴等。
4、社保查询:员工可通过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的工具查阅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解决。
五、总结员工的社保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重要关怀和承诺,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希望各位员工密切关注并配合公司的社保政策及操作,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自身权益并为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宣传材料之一)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劳动监察支队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二)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5、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办理那些险种?说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暂不缴纳。
*由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一)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当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参保单位须知
参保单位须知一、2012年单位参保范围和费率行政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为:在职人员单位6%,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6%,个人未达到免缴条件的,2%继续缴纳;在职和退休单位部分的6%由财政拨付。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全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差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为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也可自愿申请全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须知-必读]
参保须知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五)单位公章。
(六)北京CA数字证书(在地税办理或每周五在社保办理)。
(七)移动存储设备——U盘。
(八)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3、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复印件(表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保险登记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号码,并持U盘拷贝五险合一企业版信息采集软件及操作说明。
U盘中的操作说明,返回单位安装软件,录入信息,打印表格,导出数据。
并请前往您的开户行办理《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相关信息请参照第四条)数字证书、《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储存报盘数据的U盘、(打印版一式二份),所有表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
15个工作日内到网上申报岗进行申报增员信息,增员成功后,携单位公章领取《社保登记证》并生成当月月报,当月不能再办理人员增减。
增员应在每月5至25日之间,如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增员,造成职工不能及时享受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深圳市(区)编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3、《深圳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名册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5、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填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由社保机构提供)。
(二)首次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1、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卡》)用的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3、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与“(三)中的(1)、(2)”,从市内、市外调入所提供的资料相同);4、新调入人员,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申报办理参保手续;5、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工资审批表。
7、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制做《劳动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做《劳动保障卡》的数码照片回执,单位填报《月报表》;(三)已参保单位情况发生变动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人员增加: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要求将财政和自筹人员分开填写,还要把“增加栏”内每项内容填写清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市外调入:①国家公务员、职员:需提供调令、编制卡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②合同工:需提供《合同工劳动用工手册》、编制卡和工资转移单,以上人员如有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需提供内地社保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转移单”,经查核到帐后,由市社保机构的机关事业社保处(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的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34002610127893)。
③毕业分配:需提供“大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各险种参保范围二、各险种缴费比例三、缴费基数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公共业务窗口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呼和浩特社保须知
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须知一、那些人可以参加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①各类企业(包括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④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⑥灵活就业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驻本市的中直企业、自治区区属企业和呼和浩特铁路局等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录入基本信息、统一建账、统一征收、分险种划账,分险种支付待遇。
流程: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核定→社会保险录入、建账→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账确认→分险种划分个人账户→证历的制作和发放→待遇的发放。
三、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单独办理社保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要填写缴费单位名称、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工商登记信息(或批准成立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所在部门、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参加险种。
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
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五、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统筹地区外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项目而申请在本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提供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筹地区外的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8.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桥下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须带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将其中一份已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联系单》交还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单》,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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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2010年7月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
2010年7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比例为12%, 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表格、(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地方税务局制作申报卡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以及农民工个人情况表(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6)、企业上月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
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
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请表》的
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
(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参保管理: 68633903 68631600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68696695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8633901
医疗保险待遇:(江北区医疗保险中心):67860311
(九龙坡区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3 86169322
详情请查阅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相关资料请到该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