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征缴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参加的单位和个人。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1、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填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提供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等相关资料。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证》。
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用工单位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由编委批准建立的批文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批文(提供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其中内容包括单位建立的时间、经营状况、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等)。
(4)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5)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缴费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用工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计缴;2003年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止。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单位代为扣缴。
(2)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用工单位每月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5%―1.3%计缴,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须知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须知一、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65+2%(建立个人帐户)。
4、大病补充保险单位缴费为每人每年36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元(新参保当月交一次,每年七月交一次)。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营业性质核定费率,个人不缴费。
6、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4%,个人不缴费。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一)单位缴费承办科室:征缴科(业务大厅“保险缴纳窗口”):申请条件(或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当月缴费数额已核定。
办事程序:①每月11至25日②提供资料③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申报材料(或应提交):①持进帐单(账户名: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开户行:安顺工行塔山支行市府路分理处。
账号:2404030329249005303)②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承办科室:征缴科(业务大厅“个人保险缴纳窗口”)申请条件(或政策规定):参保个人当月缴费数额已核定。
办事程序:①每月10至28日②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③根据财务到帐信息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记录卡》办理时限:即时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关法律法规: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3、《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2]28号)4、《安顺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安府办发[2005]32号)。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一缴费基数申报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每年4至6月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本年7月至次年6月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从7月1日开始社保经办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二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910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三、缴费费率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苏政发201085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徐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3、失业保险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4、工伤保险徐政办发2010252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之间;5、生育保险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四、缴费金额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比例结算;2、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1%比例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由个人缴纳;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3、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填写徐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每月6—27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单位同时申报办理职工参保手续;二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开户行及帐号等信息变更,及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复印件;2批准合并或分立的双方的协议书;3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明等;4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用人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分立、分流申请表或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新单位同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核——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三注销登记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时,应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2、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缴清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妥善安置好单位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社保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1、初次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四张;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新增参保手续——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历卡;3其他特殊人员新增①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即伤残军人携带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②突出贡献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填写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补贴申请表表一和徐州市享受劳模待遇人员汇总表表二,带齐相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审批,需要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总工会盖章确认;③离休干部遗属单位携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证书,离休遗属证书,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离休遗属无业证明,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2、个体参保转移至单位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转入单位参保手续;3、市区统筹范围内单位间保险关系转移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转入单位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4、参保人员停保1解除劳动关系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续2退休待批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资料不全等原因退休审批手续尚未办结,参保单位为避免下月再次产生应缴费用,可以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保险医疗保险不允许停止缴纳;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停保手续;3死亡待批参保人员死亡后,因当月医疗保险费不到帐、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退保手续时,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停保手续;5、参保人员退保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应办理退保;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死亡证明;出国定居:出国定居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退保手续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原登记有误,需要及时变更修改;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派出所变更证明、单位证明等;退休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社区或单位出具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更改证明、派出所变更证明等;②办理程序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关键信息业务需复核六退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后的缴费;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退休退费: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退休审批表;死亡退费:死亡证明;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退费——业务复核;。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一、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及相关解释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6、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72号)二、相关规定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报表、职工申报工资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用人单位应让缴费职工知晓其本人的申报工资,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28.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桥下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须带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将其中一份已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联系单》交还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单》,出具收件回执。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职工在流动、辞职、退休或因其他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五、参保单位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待遇等重要数据,请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
六、单位因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及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注销等相应业务。
年月日以上告知我已看过并同意(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合规操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同时也有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章社会保险缴纳范围第五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全体员工均应当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个人保障。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操作流程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当在入职时提交个人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完整地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相关文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商业保险,同时定期核对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规。
第四章社会保险查核与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如有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有异议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异议或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保缴纳,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公告。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凡依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参加一项或几项社会保险的,均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市外用人单位的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注意: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应在养老专项参保,不属于公共受理范围。
二、办理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渝劳社综1表)、《人员增加表》(需用优盘拷贝)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有效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出示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5、按各险种规定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管理所提交参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
)6、表格类资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填写好内容的电子档。
7、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
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2、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宣传材料之一)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劳动监察支队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二)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5、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办理那些险种?说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暂不缴纳。
*由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一)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当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参保须知-必读]
参保须知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五)单位公章。
(六)北京CA数字证书(在地税办理或每周五在社保办理)。
(七)移动存储设备——U盘。
(八)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3、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复印件(表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保险登记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号码,并持U盘拷贝五险合一企业版信息采集软件及操作说明。
U盘中的操作说明,返回单位安装软件,录入信息,打印表格,导出数据。
并请前往您的开户行办理《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相关信息请参照第四条)数字证书、《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储存报盘数据的U盘、(打印版一式二份),所有表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
15个工作日内到网上申报岗进行申报增员信息,增员成功后,携单位公章领取《社保登记证》并生成当月月报,当月不能再办理人员增减。
增员应在每月5至25日之间,如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增员,造成职工不能及时享受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深圳市(区)编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3、《深圳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名册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5、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填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由社保机构提供)。
(二)首次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1、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卡》)用的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3、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与“(三)中的(1)、(2)”,从市内、市外调入所提供的资料相同);4、新调入人员,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申报办理参保手续;5、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工资审批表。
7、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制做《劳动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做《劳动保障卡》的数码照片回执,单位填报《月报表》;(三)已参保单位情况发生变动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人员增加: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要求将财政和自筹人员分开填写,还要把“增加栏”内每项内容填写清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市外调入:①国家公务员、职员:需提供调令、编制卡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②合同工:需提供《合同工劳动用工手册》、编制卡和工资转移单,以上人员如有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需提供内地社保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转移单”,经查核到帐后,由市社保机构的机关事业社保处(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的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34002610127893)。
③毕业分配:需提供“大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正>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5.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几类人员缴费说明:1.用人单位录用在天津市未参加过养
老保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 [J], ;
2.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J], ;
3.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 [J], ;
4.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 [J], ;
5.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一)——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支付部分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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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社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呼和浩特社保须知
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须知一、那些人可以参加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①各类企业(包括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④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⑥灵活就业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驻本市的中直企业、自治区区属企业和呼和浩特铁路局等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录入基本信息、统一建账、统一征收、分险种划账,分险种支付待遇。
流程: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核定→社会保险录入、建账→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账确认→分险种划分个人账户→证历的制作和发放→待遇的发放。
三、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单独办理社保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要填写缴费单位名称、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工商登记信息(或批准成立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所在部门、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参加险种。
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
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五、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申报登记须知
社会保险申报登记须知一、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自带U盘等存储工具拷贝“批量报盘”文件。
二、请于当月22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U盘、近期财会凭证(装订好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社保服务大厅2楼窗口)进行申报、登记、参保。
三、申报注意事项:1.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经企业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仔细阅读“批量报盘说明”。
将首次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批量报盘”中。
对于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信息不再录入,将其社保个人编号填写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中。
3.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来计算确认;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4.申报次月起,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号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申报,并可到征缴中心打印“社会保险费月缴结算报表”。
四、备注养老保险费率:28% (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费率:10%(单位:8% 、个人2%)失业保险费率:3% (单位:2% 、个人1%)(农村户口的个人1%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划分;缴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0.8%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0.4%;缴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咨询电话:(0555)2354151、2354152、2354595、2354155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行业基准费率按风险较小行业(一类)、中等风险行业(二类)、风险较大行业(三类)分别确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1)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与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能够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2.务必有科主任签字。
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
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者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已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100%。
(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以上及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务必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者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者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
有本市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存。
编号
FND26
共8页
第7页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代办证明。
第六条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含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者初步诊断。
编号
FND26
共8页
第8页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
3.转诊时间通常为1—3个月。
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本地标准偿付。
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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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缴清社会保险费,领取《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并提供注销单位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批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单位办理此类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注销,已无公章的,可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我单位注册地址由沙区迁到天山区了,今后能否在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因参保单位注册地点跨行政区划变更的,可在每年1至3月经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还需携带:
(一)单位申请;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此项业务前,应向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当年缴费基数。
六、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基数与应缴基数不符,需进行基数调整。
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由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一)法院裁定或劳动仲裁调整:法院裁定书或劳动仲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稽核调整:《社会保险稽核通知单》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单位申报调整:单位或个人《调整基数申请》、调整上年度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我是单位职工,之前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办理停保造成个人多缴社保费了怎么办?
个人未及时暂停委托扣款、用人单位因职工死亡、职工调转单位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办理退费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转为单位缴费,未及时停保造成个人多缴费的,应由个人办理多缴费退费业务,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
(二)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申请、《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和需退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市有两个以上社保编号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人员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由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退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参保单位未及时为我办理参保手续,造成缴费中断,如何办理?
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劳动监察部门稽查的: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裁定)书、《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的: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单位调动的,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的:
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此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我在单位上班半年了,单位至今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如何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有下列情况,单位职工可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进行举报投诉:
(一)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含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单位把社保费直接发给职工本人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由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单位给予报销的;
(四)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
(六)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七)协同个人、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电话:4680682、4680655
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参评须知
一、哪些参保单位可以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缴费满三年的单位都可以参评。
授予“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连续两年免于社会保险稽核,优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先进单位和优秀专管员等评选活动。
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
(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四)积极、主动配合各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三、信用等级分哪几个级别?
信用等级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参保单位连续两年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为诚信单位;
(二)参保单位连续两年考评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单位为合格单位;
(三)参保单位连续两年考评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四、参保单位怎样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一)参保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申报表》;
(二)参保单位将申报表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进行初审;
(三)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初审结果及实地稽核情况进行复审;
(四)拟定诚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申报单位的信用等级;
(五)评定为“诚信单位”的颁发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