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解决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各分局和银行必须按照《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时落实和使用核查系统进行报关单的真实性核查,遇有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使用核查系统时,判断报关单真实的标准为在输入“经营单位代码”和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后,系统显示有此报关单,并且查询到的报关单电子底帐的有关信息与纸质报关单上的进口口岸、经营单位(包括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商品编号、货物品名、单价和数量等内容相同(报关单电子底帐信息的单价和数量的最后一位与纸质报关单因四舍五入原因有差异时,可视为相同)。
三、经核查系统核查为真实的报关单才可凭以售付汇和核销。
银行和外汇局在审核实际售付汇和核销金额时,应以提单、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载明的金额为准,但累计金额不得大于纸质报关单上的单价乘数量之积的等值外汇。
四、经核查系统核查予以售付汇和核销后,银行和外汇局应当将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将打印输出的资料与其他单证一并装订留存。
也可以将核查到的页面以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为文件名存入计算机内,所存的结果应当能够原样再现。
电子通关联网核查百问百答(1)
电子通关联网核查百问百答(1)1.问:“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
2.问:“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要求一是先报检后报关,二是通关单纸质单证信息与通关单电子数据必须一致。
即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落实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海关,与海关报关单数据进行对碰,通过数据校验之后才能报关。
3.问:来料加工企业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不一致如何处理?答:实施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后,企业报检单中申报的收/发货人(入境为收货人,出境为发货人)需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如某厂是来料加工企业,报关单上申报的经营单位是:XXX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收/发货人是:东莞XXX厂,则报检单上申报的收/发货人应申报为XXX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自理报检的,报检单位应该填写东莞XXX厂;代理报检的,报检单位填写代理报检单位名称。
出境货物的生产单位必须填写东莞XXX厂。
另,由于收/发货人(入境为收货人,出境为发货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后方可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而部分作为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的企业现并未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为了保证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未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的分企业尽快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已经备案登记的企业;请上电子检验检疫网核实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
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业务咨询电话:22802722。
4.问:出口成品数量与报关数量不一致,是否通关单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即可?答:通关单数重量大于等于报关单上对应项目的数重量即可通过自动比对,并不需要完全一致。
问题5:由于企业在获取报检号后即使用报检号进行报关,但现通关单号码在报检号加了3位数,并且该3位数在出具通关单后才能完全确定,如须等通关单发出后才进行报关,则对通关速度造成影响。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签证管理.
• 6、这批货物从烟台运到青岛后,企业凭着烟台检验检疫机构给开出来的《出境货 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到青岛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 单》。
• 7、凭着青岛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向海关报关, 履行完有关的手续后,海关放行。
• 换证凭单:1、分批使用 2、必须正本 3、传统模式4、有效 期1 年 • 换证凭条:1、一次使用 2、复印件传真件3、电子传输4、 有效期2个月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换证凭条和换证凭单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
地不同的情况下在出境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Nhomakorabea凭证。◆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 就会系统传送到出境地的商检局,企业只需要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 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商检局换取正本通关单。换证凭单可以一 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装货物进行检验后,分批出口,但是必
•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 3、计收费用 • 4、实施检验检疫 •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 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据新华社电 来自深圳市检验检疫局的信息表明,深圳 市28家进出口企业近日经质检总局批准,成为深圳第一批 获出口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出口的货物,只需在 产地落实了检验检疫,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 手续,无需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实施查验。
据介绍,中兴通讯、日立环球、创维多媒体等获得第一 批直通放行资格的进出口企业全部是曾获得深圳市检验检疫 局信用评价为A类或分类管理为一类的进出口企业,近2年 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年进出口额均在150万美元以上,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 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首批获 得这一资格的企业,今后通关手续由过去的口岸、内地两道 关简化为一道关,企业通关和经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2008-9-10 /dfgg/ShowArticle.asp?ArticleI D=38887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练习题及答案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练习题及答案1、()是速卖通旗下的产品策划网站。
这些产品都是经过人工挑选,避免商家选品时浪费时间浏览垃圾商品。
A、CanopyB、Cool HuntingC、ThieveD、Trend Hunter答案:C2、下列关于第三方支付开展境外收汇的模式分析正确的是:A、有利于网上个人跨境交易的规范管理B、不符稳健管理的原则C、风险不可控D、不便网上跨境交易答案:A3、配送的主体活动是?A、保管B、配货C、流通加工D、包装答案:B4、中国跨境进口电商服务试点七大城市是()。
A、重庆、郑州、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B、重庆、珠海、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C、重庆、郑州、上海、杭州、成都、广州、深圳D、海口、郑州、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答案:A5、按《》需核查货证的,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A、口岸查验管理规定B、出境货物换单凭证C、口岸检验检疫规定D、出境货物通关单答案:A6、Ebay刊登产品的方式错误的是?()A、拍卖B、一口价C、拍卖➕一口价D、定期销售答案:D7、“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要求一是先()后(),二是通关单纸质单证信息与通关单电子数据必须一致。
A、报检、报关B、报关、报检C、报检、通关D、报关、通关答案:A8、按照()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装船前须由我进出口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A、FOBB、CIFC、CFRD、CNF答案:B9、下面选项中哪个不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A、全球性B、演变性C、多样性D、即时性答案:C10、平台店铺的()直接影响店铺产品的销售量,是店铺运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A、搜索排名B、好评率C、物流速度D、服务水平答案:A11、目前跨境电商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包括()。
A、成本高B、成本低C、运输周期长D、物流信息无法及时追踪答案:B12、()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之一。
A、发展性B、空间性C、无形性D、复杂性答案:C13、电子商务的物流外包是指?A、委托专业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B、与普通商务共用物流系统C、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D、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物流业务答案:A14、跨境电子商务专员在开发产品时,需要与()进行直接的沟通。
通关单联网核查
海关通关系统比对报关单"运抵国/ 海关通关系统比对报关单"运抵国/起 运国或地区"与通关单"输往/ 运国或地区"与通关单"输往/出国家或地 区",二者不相同的,电子退单,并作如 下提示:" 下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 超期〔报关单与通关单国别不一致〕 超期〔报关单与通关单国别不一致〕" ,如 下图;
贴图
数据比对不通过,海关退单
下列情况,海关退单,企业核查报关单 录入是否正确:
报关单涉及法检货物与非法检货物的, 先录入法检货物,后录入非法检货物,报 关单法检货物顺序与通关单相应货物顺序, 项数必须相同,如果不相同,电子退单, 系统提示:" 系统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 或超期〔报关单法检商品项数(XX项)与 或超期〔报关单法检商品项数(XX项)与 通关单法检商品项数(XX项)不一致〕 通关单法检商品项数(XX项)不一致〕", 如下图:
基本概念--通关单联网核查 基本概念--通关单联网核查
概念:海关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 概念:海关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 实行"通关单联网核查" 实行"通关单联网核查",对法定检验检 疫的出入境货物,实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对,进一步 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 .
基本流程
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通过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交换.该项目涉 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口岸,报关(报 检)企业,主要业务包括: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企业报检,签发纸 质通关单,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 数据,并接收海关反馈的核销回执信息. . 二,电子口岸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传输的通 关单电子数据并传输到海关,接收海关反馈数据并向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转发.
绿通查验实施方案
绿通查验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我国对外贸易额逐年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海关查验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在口岸繁忙的时段,查验效率和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贸易畅通,绿色通道查验制度应运而生。
二、绿通查验实施方案。
1. 优化流程。
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货物,建立绿色通道查验制度。
企业可通过申报和备案等程序,获得绿色通道资格,以便在通关时享受更快捷的查验流程。
2. 提高技术支持。
引入先进的科技设备,如X光机、射线检测仪等,用于快速、准确地检测货物,提高查验效率。
同时,加强对海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查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海关、商检、边检等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绿色通道查验制度的实施。
4. 优化服务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如提供专门的通关服务窗口、增加查验设备等,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
5. 完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绿色通道查验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实施效果。
通过绿色通道查验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减少货物滞留时间,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提升我国口岸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如易腐烂、易变质等,可以更加快速地进行查验,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四、总结建议。
绿色通道查验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贸易畅通、提高口岸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以确保绿色通道查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绿色通道查验制度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口岸通关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环境,为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更为高效的保障。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报关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检验检疫。
岸报检一一收费一一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一一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报关检验检疫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证明用)/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二者不合格时用)。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b、岸非产地: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岸商检;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直通放行)c、合格产品签发的是《出境货物通关单》,但不合格品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三)通关单联网核查:商检局在签发《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供其凭依办理验放法检货物,海关其后反馈商检局《通关单》使用情况。
(该制度于28年1月1日实施)(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28年7月18日开始实施。
进直通放行指岸不施检,由目的地商检局施检的放行方式。
出直通放行指产地局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岸海关报关的放行方式。
(五)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1、进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必须岸报检、施检;进装载法检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2、出境拼箱货,岸施检;出境整箱货,起运地装货前报检施检,岸商检局凭起运地“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
(六)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1、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岸、进境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和装卸货物。
(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后,及时申报;出境在运输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离境岸报检。
2、入境检验不合格,销毁或退运;出境商检不合格,则不准出境。
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
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建设,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印发《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明确了未来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的目标、原则、具体工作任务等内容。
一、框架方案的目标框架方案旨在实现关检一体化,构建一体化的通关监管体系,促进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跨境经济合作提供支撑。
二、融合原则和方法方案明确,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的融合要坚持“充分沟通、协同配合、简洁高效、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先尝试、充分论证、逐步推进”的方法,让运作、管理、监管更为高效精准。
三、具体工作任务1、统一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关监管管理规范一致。
2、优化通关流程。
强化信息共享,提高通关效率,推行“一网通办”,打造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3、推行一次申报制度。
实现申报一次即可完成海关监管、商检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实现简化办事、提高效率的目标。
4、建设统一的数据中心。
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促进各个关口间的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化程度和紧密度;推进现代技术的应用,实现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分析,提高监管执行效率。
5、改革关检机构管理。
实现关检机构管理标准的统一,建立与全国通关一体化一致的机构管理体系,推进机构职能协调、信息共享,在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效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总的来说,国家此次公布的《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加快构建全国范围内通关监管体系、完善营商环境和推动贸易便利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通力合作下,这一框架方案将会有效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建设,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例讲解如何填报电子通关单(1)论文
实例讲解如何填报电子通关单(1)论文【论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XX】23号令和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20XX年68号公告精神,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全部采用电子比对。
文章通过实例详细讲解了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比对内容及具体要求,企业如何正确的填报才能避免退单情况的发生,为企业尽快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论文关键词】海关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电子比对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20XX年第68号公告。
自20XX年1月1日起,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实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
此外,联合公告还对相关企业在报检、报关、申领通关单、企业报关单预录入等具体操作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关单联网核查比对内容的具体要求是:通关单号与报关单上填报的通关单号一致;通关单适用于对应报关关区;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内。
一、实例出境货物报检单和报关单填制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二、解析 1.报检时对“收/发货人”填制有何要求?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发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
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介绍
海关审单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 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 序一致 。法检货物在前,非法 检货物在后。
需注意的问题
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在报 检单上全数列明,且每份报检单货物项数
不得超过20项,超过20项的,应分单报检。
同一批报检货物如果涉及目录内法检货物、 目录外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非法检货 物(如木质包装的非法检货物)的排列顺 序
海关审单
(6)商品HS编码:应取通关 单10位HS编码与报关单上的 10位HS编码进行完全比对, HS编码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 过。
需注意的问题
商品归类应以海关最终归类为 准,出现问题检验检疫和海关 协商解决 或向上反映。
每年1月1日HS编码调整问题
海关审单
(7)标准量单位(第一计量 单位):应取通关单每条货 物的HS编码标准量单位与报 关单上对应货物的HS编码第 一计量单位进行完全比对, 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突破:0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其中第四条提出 要“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尽快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 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 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并限年底前落实。
5. 国别
6. 商品HS编码
7. 第一标准计量 单位
8. 第一标准数/重 量
海关审单
(1)通关单号:无通关单号 视为比对不通过。通关单已 使用的视为比对不通过。
海关审单
(2)关区代码:海关应根据通关单中的关区 代码调用通关单电子信息。对关区代码为 直属海关的,其下属各海关可直接调用; 对关区代码为非直属海关的,该关区代码 对应的现场海关可调用。 注:山东辖区关区代码全部选择”青岛 海关
《通关单联网核查》课件
Benefits
它能够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实施依据包 括海关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法规。
政策文件
国际公约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实施还需要 依据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指南。
2
核查
海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和风险评估。
3
放行
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顺利通过海关放行。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系统概述
通关单联网系统
通关单联网核查依赖于专门的通关单联网系统。
数据交换
系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的数据交换。
技术支持
系统需要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数据要素介绍
通关单联网核查也需要符合国 际公约和标准。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实施范围
1 进出口货物
通关单联网核查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2 海关手续
它涵盖了海关手续、关税申报、监管要求等方面的核查内容。
3 风险评估
通关单联网核查还包括对货物的风险评估和选择性检查。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操作流程
1
申报
货物进出口企业通过通关单联网系统申报相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包括单证、报关单、结算单等申报信息。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核查流程和方法
流程
工具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流程包括事 前预审、现场核查和事后核查。
核查中使用的工具包括扫描设 备、射频识别技术、图像识别 技术等。
通关单联网核查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现代通关流程中必不可缺的环节。该课件将介绍通关单联 网核查的目的和意义,操作流程,数据要素介绍,以及其发展趋势和案例分 析。
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
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银行业务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银行需要进行联网核查工作,以验证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高效、安全的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客户身份的准确性和交易信息的可靠性。
2. 任务:a) 设计和建设联网核查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b) 加强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分享信息和经验;c)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d) 培训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核查技能,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 设计和建设联网核查系统:a) 选择合适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b) 建立数据库,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提供联网核查服务;c) 开发核查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查询和认证;d) 进行系统测试和优化,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加强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a) 建立联网核查合作机制,达成信息共享和相互认证的协议;b) 设置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有关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更新;c) 组织联网核查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3.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a) 加密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确保信息的保密性;b) 建立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询和使用系统;c)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修复系统漏洞和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4. 培训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核查技能:a) 组织核查技能培训班,提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指导;b) 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并解决核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c)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资源需求:1. 人力资源:需要招聘一支专业的核查团队,包括系统开发人员、数据库管理员、安全专员和培训师等。
2. 物力资源:需要购置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28•【文号】署厅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署厅发[2005]125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同为口岸执法单位,工作密不可分。
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切实加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协调配合,有效解决双方在口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配合方面的问题,对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精神,促进口岸整体通关环境改善,进一步服务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关注和大力推动下,按照“依法办事、互相体谅、先易后难、急事急办”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从大局出发,充分运用创新思维,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双方共同拟订并签署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及其相关附件。
这是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在今后口岸工作中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的长期指导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共同严把国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双方”)决定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并签署备忘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依法把关、监管有效、资源共享、协同执法的原则,建立关检合作机制,确保海关和检验检疫各项职能全面履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质检通[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检验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通〔2009〕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签证工作,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通关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介绍.
(七)报检时其他项目的规范填写 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入境口岸” 、 出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启运口岸” 应 当按货物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地口岸填 写。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往国家(地区)
按贸易合同标明的输往国家(地区) 、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出国家(地区) 按贸易合同标明的输出国家(地区)
检验检疫与海关所使用的国别代码不
三、 基本流程:
1.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 发通关单; 2. 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检验 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 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
3. 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 (与纸质通关单并轨); 4. 在办结海关手续后,海关实时 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给检验 检疫机构。
(1)通关单号
. 18位数:报检号+版本号+流水号 (例如:440100207000001000)
. 无通关单号或通关单号不符合规则视为 比对不通过。 . 通关单已使用的视为比对不通过。 . 一个通关单号只能使用一次。
(2)通关单有效期
. 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大于《出境货 物通关单》有效期的视为比对不通过。 . 入境货物不比对有效期。
(九)通关单的拆分
一个报检批次所对应的通关单只能拆
分一次。 (对一个报检批次在签发通关单时 已经分单的通关单不再进行拆分。如 果确实需要拆分,应退回原纸质通关 单重新报检。 )
(十)报检单填写样本介绍
七、企业查询通关单传输状态的方式
(一)报检企业端回执 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通关单时, 自动生成一条回执信息,包括通关单 号(18位)、目的海关等信息,并由 报检通讯机发送给报检企业,企业可 在电子报检企业端查阅该信息。
通关单联网核查业务流程图
企业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 签发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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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认识联网核查顺利实施的三个
基本条件:在保证检验检疫内部操作规
范准确的前提之下,尽力做好对社会的
宣传和对企业的培训工作,努力做好与
海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落实协调配合办法的关键
为保证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单电子联网核 查”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海关和质检联合执法把关的 效力,在有效防止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非法进出 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出入境货物的通关速度,根据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 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的《通关单电子联网 核查方案》,在关检合作机制的框架下,制定了“通关 单电子联网核查”协调配合办法。
海关审单
(4)收/发货人:出境货物应取出 境通关单发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 单位进行完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 为比对不通过;入境货物应取入境 通关单收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 位进行完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 比对不通过。
海关审单
(5)国别:出境货物应取出境通关 单输往国家或地区与报关单上的运 抵国进行完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 为比对不通过;入境货物应取入境 通关单输出国家或地区与报关单上 的起运国进行完全比对,二者不相 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一)企业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规定的
地点和时限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报检单
及相关单证材料和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报检信息, 并保证法检货物报检、报关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释义:重点在于“保证法检货物报检、报关相关信息的一 致性”,即要求报关单与通关单必须确保“一单对应一单, 一项对应一项”,这是确保数据比对可实现的前提条件, 也是监管的基本要求。
1、质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 2、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 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 输给海关; 3、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 4、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 使用情况反馈质检。
海关审单
通关单号 5. 国别 2. 通关单有效期 6. 商品HS编码 3. 关区代码 7. 第一标准计量 单位 4. 收/发货人 8. 第一标准数/ 重量
第七条
通关单及其电子数据的更改、补发与撤销
(一)对于检验检疫机构已签发通关单并向海关发送 电子通关单数据的,企业申请更改时应退回原发纸质通关 单,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符合更改条件的,对有关数据项 进行相应更改后打印通关单并重新发送电子通关数据,并 将原电子通关单数据撤销。 对于凭电子转单信息签发的通关单,其申请更改内容需由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签发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的更改确认文书办理更改手续。
检、报关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第五条
报检的相关要求:
(三)同批货物因不同的贸易方式或海关电子帐册管理等要求需
要分单报关的,应分单报检。
释义:上述(二)(三)项均为了满足海关的报关规则而设定的。
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当在报检单上全数列明,且 每份报检单货物项数不得超过20项(含20项),超过20项的,应
生成 电子通关 数据库
反馈
补录其他报关 数据
N Y
校验单位、有效 期、关区范围
报关数据与电子 通关数据比对8项
保存报关数 据,进行报关
提示企业,但 允许继续报关
Edi,Web方 式将报关数据 报往海关
现场验核 纸质通关单
通关单数据报 关单数据校验
N Y
货物结关将通关单 使用情况通知质检 通知质检
海关内部作业
三个关键方面
(二)应急处理机制 – 应急措施的实质:海关验凭纸质通关单,电子 通关数据不作为验放条件; – 操作要求和程序:电话通知启动和撤销;
– 注意:应急状态的确认、启动程序、撤销程序。
三个关键方面
(三)沟通联络机制 – 日常沟通联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五、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 实施和正常运行,全面发挥海关和检验检疫口 岸执法把关职能,严防有问题的商品非法进出 境,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海 关总署、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的《通关单联网核 查业务方案》、《通关单联网核查协调配合办 法》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海关审单
(6)商品HS编码:应取通关单10位 HS编码与报关单上的10位HS编码 进行完全比对,HS编码不相同视 为比对不通过。
海关审单
(7)标准量单位(第一计量单位): 应取通关单每条货物的HS编码标 准量单位与报关单上对应货物的 HS编码第一计量单位进行完全比 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实现目标
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联合监管,一方面打击逃漏检行为,规范进出口
秩序,另一方面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 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 •职权明确 •协调配合 •简化程序 •便捷操作
二、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工作原理
68号公告中“通关单联网核查” 的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 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 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 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 馈质检总局。
第五条
报检的相关要求:
(五)出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启运口岸”、入境货物报 检单中的“入境口岸”应当按货物进出境口岸(报关地) 填写。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采用电子通关签证放行时,
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审核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符合放行条件。
(二)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电子通关资格。 (三)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出国家(地区)应定义为货物 的起运国;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往国家(地区)应定义为 货物的运抵国。 释义:明确和统一相关国别(地区)的概念和定义,确保 与报关数据的一致性。报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五)选择打印通关单,同时系统自动将通关单电子数
据发送到海关。
(六)纸质通关单由放行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检疫专用
章后交由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第七条
通关单及其电子数据的更改、补发与撤销
签发通关单后企业要求更改或撤销的,应向原签发机 构申请,原签发机构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受理其更改或撤销申请。 对于电子通关单数据已被海关使用并已比对成功的, 不予受理企业的更改或撤销申请。 报关单结关后,海关修改涉及通关单比对数据时,需 要更改或补领通关单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要求企业提交由 海关填发的《变更/补领通关单通知书》,并根据有关规定, 决定是否受理其更改或补发申请。
要求
1. 2.
3.
先报检、后报关 报检批与报关批一一对应 通关单数据和报关单数据的一一对应
三、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条件
三个基本条件
报检单位规范操作
– 重中之重—竭尽所能地开展向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
检验检疫规范操作
– 基本前提— 确保内部按操作规范要万无一失
海关检验检疫协作配合
– 重要保障— 根据本地情况力所能及做好协作配合
„„„ 目的海关 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企业 目的海关 目的海关
通关单联网核查业务流程图
企业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 签发通关单
反馈回执
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
基础代码转译
海关
电子申报
输入经营单位代 码、通关单号发 送提取通关单数 据请求
电子通关 数据发送至 电子口岸
提取通关单 电子信息
第五条
报检的相关要求:
(二)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当在报检单 上全数列明,且每份报检单货物项数不得超过20项(含
20项),超过20项的,应分单报检。企业应当在《出入
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限办理报检手 续,报检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报检单及相关单证材料和真
实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报检信息,并保证法检货物报
联系配合办法 “联系配合办法”是关于双方在联网 核查实施过程中开展联系配合的原则 和事项以及联网核查保障制度的一般 性要求的文件。
三个关键方面
(一)常态协调机制 – 协调基础:双方职责、实施范围、共同原则 – 协调事项:双方业务规程、数据项定义、基础 代码、比对判定与处臵;
– 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业务保障、技术保障
通关单电子联网核查系统拓扑结构图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数据流向简图
通关单电子数据 通关单电子数据 处理回执 质检总局通关单电子联网核 查交换平台 处理回执 通关单电子数据 电子口岸 处理回执
Intranet
Intranet
通关单电子数据 通关单电子数据
通关单信息
通关单电子数据
查看通关电子数据及 回执状态 „„„
第二条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先报检、 后报关”原则,海关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实行出/入境货物 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的联网 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质检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货物签发通关单,并 以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的电子报文格式,实 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 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验放法检货 物时验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 实时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海关需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出 入境货物。对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特殊
情况(如季节性口岸等)除外。
第四条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由货物出入境
口岸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符合区域通关等便捷通关条件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可
根据需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第五条 报检的相关要求:
海关审单
(8)标准数/重量(第一数量): 应取通关单货物的标准数/重量逐 条与报关单上对应货物的数量进行 比对,报关单上每条法检货物的数 量大于通关单对应货物的标准数/ 重量视为比对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