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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说明及补充案例

第四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说明及补充案例

第四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说明及补充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法律,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权利保护的途径,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一些案例和问题。

本文将针对补充说明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电子产品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备防水功能,但实际使用中发现产品进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用途、产地、价格、生产者或者服务者等情况。

如果广告中虚假宣传,存在欺骗性,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餐厅在菜单中明确标明一道菜的成分不含其中一种食材,但实际制作过程中却添加了这种食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全部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果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事先承诺的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案例三:旅行社在安排旅行时,未能为游客提供合理的食宿条件,造成游客的旅行体验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的原则,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如果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未能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以上案例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一部分情形,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补充说明。

1.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收货后的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但并不包括个别限定性商品。

案例补充

案例补充

案例十:‚亲情反腐‛发人深省
聚焦·刘江辉案从一
开始,人们关注的既
不是案情本身,也不 是刘江辉到底有没有
问题或有多大问题,
而是集中在对前妻携 儿举报‚他爹‛这一 类所谓的‚家庭反腐‛ 或曰‚亲情反腐‛现
象的追问上。
案例十:‚亲情反腐‛发人深省
这兄弟真够 点儿背的! 这还是亲儿 子吗?
评论·刘江辉案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必要硬给其 贴上一个什么样的标签,更不能作为反腐的一种模式而简单 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对。惩腐肃贪说到底,还是要 依靠群众,依靠制度和监督。
第六组:内幕交易落马女市长李启红
简介·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 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 日,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 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2011年10月27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案例一:‚贪坚强‛现象值得警 惕
聚焦·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 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 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 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 有悔罪表现。
评论·贪了400多万还大呼冤 枉,老张称得上是典型的 ‚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叫 十三亿中国人民为之汗颜, ‚贪坚强‛可谓实至名归。
咬 紧我 牙贪 不污 认我 罪坚 强
由 我 说 了 算
股 票 涨 不 涨
案例四:内幕交易落马女市长
聚焦·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 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
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
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 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证据表明,徐某自2018年4月15日至7月7日持续向王某购买冰毒283克,购毒频率极高,不符合其购毒用于自吸的辩解。

而且,2018年11月徐某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供认向丁某贩卖的0.7克冰毒是从王某处购得的。

另外,徐某的上家王某、女友管某及管某的下家,均指证徐某系贩毒人员。

据此,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函追诉。

2021年4月15日,临海市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后徐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至此,监督发现的案件线索均已成案落判。

二审审查中要强化侦查意识,将审查、侦查、调查的思维和方法融入办案中,尤其要善于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不断开拓思路,依托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手段,对涉案人员的背景、人际关系、可能关联的犯罪全面进行核查,挖掘相关犯罪线索,牢固树立全面监督的理念。

补充的三个关于支付结算的案例

补充的三个关于支付结算的案例

让知识带有温度。

补充的三个关于支付结算的案例补充的三个案例案例一: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

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向D公司转让。

请按照现行规矩,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2、假如银行否决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3、假如D公司在遭银行否决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由于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根据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担当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假如银行否决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担当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案例二: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商定由B 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 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醒付款。

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按照上述状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否决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1)支票有效。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肯定须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临床营养学术 实践案例

临床营养学术 实践案例

临床营养学术实践案例临床营养学术实践案例:1. 病人A是一位50岁的男性,身高175厘米,体重90公斤,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

他的饮食习惯主要包括高糖、高脂肪的食物,导致血糖和血脂异常升高。

营养师为他制定了低糖、低脂肪的饮食计划,并提供了合理的能量和营养素摄入建议。

经过3个月的营养干预,病人A的血糖和血脂水平明显改善。

2. 病人B是一位70岁的女性,患有胃癌并接受手术治疗。

术后,她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消化道不适症状,导致体重持续下降。

营养师为她制定了以小而频的饮食方式,提供易消化、高蛋白、高能量的食物,并建议她适当补充口服营养补充剂。

经过营养干预,病人B的食欲恢复,体重得到了有效控制。

3. 病人C是一位20岁的女性,患有贫血。

她的饮食习惯偏好素食,导致铁和维生素B12的摄入不足。

营养师为她制定了富含铁和维生素B12的膳食方案,并建议她适当补充铁和维生素B12的营养补充剂。

经过几个月的营养干预,病人C的贫血症状明显改善。

4. 病人D是一位40岁的男性,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

他的饮食习惯以高盐、高脂肪的食物为主,导致血压和血脂异常升高。

营养师为他制定了低盐、低脂肪的饮食计划,并提供了合理的能量和营养素摄入建议。

经过3个月的营养干预,病人D的血压和血脂水平得到了有效控制。

5. 病人E是一位60岁的女性,患有骨质疏松症。

她的饮食习惯缺乏钙和维生素D的摄入,加上缺乏运动,导致骨密度明显下降。

营养师为她制定了富含钙和维生素D的膳食方案,并建议她适量进行户外运动。

经过数月的营养干预,病人E的骨密度得到了明显改善。

6. 病人F是一位30岁的女性,患有肠易激综合征。

她的饮食习惯不规律,常食用辛辣食物和高纤维食物,导致肠道功能紊乱。

营养师为她制定了规律的饮食计划,并建议她避免辛辣食物和高纤维食物。

经过营养干预,病人F的肠道功能得到了明显改善。

7. 病人G是一位25岁的男性,患有肥胖症。

他的饮食习惯以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为主,加上缺乏运动,导致体重持续上升。

项目六 补充案例 槽轮机构加工

项目六 补充案例 槽轮机构加工
项目三 槽轮机构的加工
2018.4
项目六 补充案例 —— 槽轮机构加工
数控铣削加工零件时,手工编程尺寸及自动编程 零件建模图形的尺寸不能简单地直接取零件图上 的基本尺寸,要进行分析,可按下述步骤调整: (1)精度高的尺寸处理:将基本尺寸换算成平均 尺寸。 (2)几何关系的处理:保持原重要的几何关系, 如角度、相切等不变。 (3)精度低的尺寸的调整:通过修改一般尺寸保 持零件原有几何关系,使之协调。
适合采用插铣法的场合是当加工任务要求刀具轴 向长度较大时(如铣削大凹腔或深槽),
采用插铣法可有效减小径向切削力,提高的加工 稳定性,能够有效解决大悬深问题。
在编程计算时,改变轮廓尺寸并移动公差带, 用上述方法将编程尺寸取为平均尺寸,采用同 一把铣刀和同一个刀具半径补偿值加工,如图 中的括号内尺寸,其偏差均作了相应改变,计 算与编程时用括号内尺寸来进行。
轮廓尺寸改为平均尺寸后,两个圆弧的中心 和切点的坐标尺寸应按修改后的尺寸计算。
工艺分析
内槽(型腔)起始切削的加工方法
1.预钻削起始孔法 预钻削起始孔法:在实体材料上先钻出比铣刀直
径大的起始孔,铣刀先沿着起始孔下刀后,再按行
切法、环切法或行切+环切法侧向铣削出内槽(型腔) 的方法。一般不采用这种铣削法,就是利 用铣刀端面刃进行垂直下刀铣削的加工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开始铣削内槽(型腔),铣刀端部 切削刃必须有一刃过铣刀中心(端面刃主要用来加 工与侧面相垂直的底平面)。

补充案例第二章劳动力供给《劳动经济学》胡学勤

补充案例第二章劳动力供给《劳动经济学》胡学勤

补充案例第二章劳动力供给《劳动经济学》胡学勤第二章劳动力供给案例案例1:巨额遗产会导致一个人退出劳动力市场吗,非劳动收入性质的巨额遗产会削弱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吗,一项研究首先讲在1982年-1983年间继承过遗产的人分为两个群体,即接受了小额遗产的群体(平均价值为7700美元)和接受了大额遗产的群体(平均价值为346200美元)。

然后这项研究分析了这两个群体在1982年-1985年检的劳动参与率变化情况。

毫不奇怪,那些继承遗产较多的群体更有可能退出劳动力队伍。

更为具体地说,接受小额遗产的群体的劳动参与率在此期间从76%上升到了81%,而接受了大额遗产的群体的劳动却从70%下降到了65%,更令人惊奇的一个事实也许是,由于能够预见到自己将来会获得大额遗产,这些后来实际得到大额遗产的群体的劳动参与率从一开始就比较低。

案例2: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个人劳动力供给曲线,当工资提高时,个人劳动力供给先随着工资的上涨而增加,当工资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劳动供给开始减少。

个人劳动力供给曲线是向后弯曲的曲线。

问题:张三是个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编写程序。

工作初期,涨工资会使张三增加工作量。

当他成为一个软件高手之后,工资已经足够高了,张三的收入也相当高了,这个时候,张三面对涨工资的反应,不是选择加班,而是更多的来休闲和体育运动。

在工资较低的时候,工资上涨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哪个更大,当工资上涨的足够高的时候,如果接着上涨,又是如何呢,案例3:男性和女性的时间使用情况(每周小时数)案例4:丈夫、妻子、邻居和凯洛格食品公司6小时工作制的终结经济理论指出,工作小时数量的供给部分地取决于人们对家务劳动时间,包括闲暇时间的价值认可程度。

这一点可以非常清楚地在凯洛格食品公司的工人们身上反映出来。

在大萧条时期,凯洛格食品公司因放弃了标准的8小时工作制,改行6小时工作制,从而引起了举国关注,工人们愿意通过接受更少的工资性报酬和更多闲暇的方式,来与那些失业者“分享工作”。

管理人侵权补充责任案例

管理人侵权补充责任案例

管理人侵权补充责任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大家讲讲管理人侵权补充责任的案例,这可真的是很有说道啊!
就说有这么一个商场,那可是热闹非凡,人来人往。

顾客小李在里面逛得正欢呢,结果一不小心,被一个清洁工人推着清洁车给撞了一下。

哎呀,这一撞可不得了,小李摔倒在地,受了伤。

那这个时候,商场是不是得负责呀?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走,被路上的障碍物绊倒了,管理这条马路的人是不是得有责任呢?
再来一个例子,有个小区,物业管理那叫一个疏忽。

有个路灯坏了好久都没人修,晚上漆黑一片。

居民小张下班回家,就在那抹黑走路的时候,不小心踩进了一个坑里,扭伤了脚。

这难道不是物业的责任吗?这不就是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嘛!
还有呢,学校里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学生小王在操场上体育课,操场上有个破损的器材管理员没及时发现和处理。

结果小王使用那个器材的时候出了意外。

这学校不就是那个管理人嘛,能没责任?这就好像是你家里的东西坏了,你这个主人不及时去修,结果导致出了问题呀。

你说,这管理人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他们可是有义务保障我们这些人的安全和权益的呀!要是管理人都不负责,那我们的生活岂不是乱套了?我们还怎么放心地在各种场所活动呢?这些案例都告诉我们,管理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责任,不能马虎呀!我们自己也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

毕竟,我们的安全最重要!
总之,管理人侵权补充责任可不是小事,大家都得重视起来啊!。

营养科临床案例

营养科临床案例

营养科临床案例营养科临床案例:1. 糖尿病患者的饮食调整: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

营养科医生对其进行了饮食调整,建议减少高糖和高脂肪食物的摄入,并增加高纤维食物的摄入。

患者在营养调整后,血糖控制得到了明显改善。

2. 儿童体重管理:一位8岁男孩的体重超过同龄人的正常范围,其家长咨询了营养科医生。

医生对孩子的饮食进行了评估,并为他制定了合理的饮食计划和运动计划。

经过几个月的指导,孩子的体重逐渐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3. 老年人骨质疏松的营养干预:一位70岁的女性患者被诊断为骨质疏松,饮食中缺乏钙和维生素D。

营养科医生向她介绍了富含钙和维生素D的食物,并给予她相应的补充剂。

经过几个月的干预,她的骨密度得到了改善。

4. 脂肪肝的饮食管理:一位40岁男性患者被诊断为脂肪肝,血脂水平升高。

营养科医生建议他减少高脂肪和高胆固醇食物的摄入,增加富含纤维的食物,并限制饮酒。

经过几个月的饮食管理,他的脂肪肝得到了改善。

5. 肠易激综合征的饮食控制:一位30岁女性患者被诊断为肠易激综合征,经常出现腹泻和腹痛。

营养科医生建议她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如辛辣食物和咖啡因。

同时,医生还建议她增加膳食纤维的摄入,以改善肠道功能。

6. 高血压患者的钠摄入控制:一位60岁男性患者被诊断为高血压,血压控制不佳。

营养科医生建议他减少食盐的摄入,并鼓励他选择低钠食物。

患者在营养调整后,血压得到了有效控制。

7. 营养不良的癌症患者:一位40岁女性患者被诊断为乳腺癌,接受化疗治疗。

由于化疗的副作用,她出现了食欲不振和消瘦。

营养科医生为她制定了高能量、高蛋白的饮食计划,并给予她相应的营养补充剂,以维持营养状态。

8. 肾病患者的蛋白质限制:一位60岁男性患者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肾功能受损。

营养科医生建议他限制蛋白质的摄入,以减轻肾脏的负担。

同时,医生还给予他一些高生物价值的蛋白质来源,以确保营养供给。

9. 高胆固醇血症的饮食调整:一位50岁女性患者被诊断为高胆固醇血症,血脂水平升高。

CISG教学案例(补充-研)

CISG教学案例(补充-研)

CISG专题:补充案例王承志整理1. 有一份合同,卖方A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B公司,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

但5月10日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

到7月1日B未见来货,便向A查问,并催促交货。

这时A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撤销合同。

B由于急需原料生产,于是立即从市场补进替代物。

根据市场价格资料表明:5月15日至6月15日的时价与合同接近,以后市场价格逐渐上升,至7月1日,价格已比合同上涨40%。

问:买方在补进替代品后,能否要求A赔偿损失?此项损失又包括哪些项目?为什么?2. 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买卖某种农产品150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348英镑,总金额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

签约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遭B公司拒绝。

B公司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8%,由于A公司未交货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问: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应赔偿多少英镑?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吨200美元,共200,000美元。

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

按缔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吨为150美元。

如果买方同意收货,买方可索赔多少?如果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大米每吨1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75美元。

在此情况下,买方又如何处理?为什么?假如在实际交货时,大米市场价格上涨,一级大米每吨4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300美元,扣价的比例又如何计算?为什么?4.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5.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08]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

顾客案例补充

顾客案例补充

组别顾客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性别一组陈旗胜70,退休军人,番禺区丽江花园男一组粱秋玉30左右,公司负责人,番禺区桥南区女一组张阿姨老中医,奥林匹克中心女二组苏先生40多岁,公务员,天河区男二组刘建新60多岁,海珠区一方雅居紫云轩男二组黄女士海珠区雅致花园女二组孙阿姨50多岁女二组吴阿姨差不多80,越秀区东山水恋女 三组黄女士45岁,全职太太,广州大道中女三组毛叔叔60岁,广州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明江轩男三组黄妈妈40多岁,广州花都女四组张叔叔与老伴80多岁,退休军人,越秀区中山三路东皋大男四组杨太太海珠区纺织路1号中女四组朱叔叔已退休,越秀区盘福路医国男改善指标和状况需要补充的方面便秘改善使用的水机机型滋润咽喉(做过咽喉手术)使用的水机机型还原水抗氧化年龄,使用的水机机型,安装时间(水龄)改善胃酸过多安装时间(水龄),水机机型,每天饮水量有多少毫升。

减少吃药到不用吃药职位,还原水的饮用量,饮用的档位高低,阿姨使用酸性水的频率(每天?上午下午都使用?),叔叔清洗浸泡鼻孔的频率如何。

还养原水养金鱼使用的水机机型,年龄,职位,养金鱼时使用还原水有无兑一定的净水?降尿酸,血脂,胆固醇机型,住址,职位,血脂和胆固醇的数值,喝还原水一年后和两年后的体检数值,喝水的档位和喝水量。

降血糖,通肠胃机型尿酸值下降黄女士2011和2012年的体检报告中的尿酸值,一年的认真饮用还原水的档位和饮水量分别是多少。

改善胃酸过多饮水量和饮用的档位改善胃酸过多饮水量和饮用的档位便秘改善每日饮水量是多少,喝水的档位是?改善痛风年龄?职位?饮水的档位和每日饮水量还原水抗氧化年龄,饮水档位和每日喝水量补充。

第3章补充案例

第3章补充案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第3章补充案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第3章补充案例案例3-1 定义学生类一、案例描述考核知识点编号:00103002名称:类和对象练习目标掌握类定义的方式掌握如何在类中定义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需求分析在面向对象的思想中最核心就是对象,在程序中创建对象的前提是需要定义一个类。

为了让初学者掌握类的定义方式,本案例将设计一个表示学生的类,该类具有表示姓名的属性name和表示年龄的属性age,同时还具有表示说话行为的方法speak(),用于输出学生的姓名和年龄。

设计思路(实现原理)1)使用class关键字定义一个表示学生类型的类,类名为Student。

2)在Student类中定义两个成员变量name和age,分别用来表示姓名和年龄。

其中,name的数据类型为String,变量age的数据类型为int。

3)在Student类中定义一个表示说话行为的speak()方法,用于输出学生的姓名和年龄。

二、案例实现class Student{String name;int age;void speak() {System.out.println("我的名字是 "+name+",今年 "+age+"岁");}}三、案例总结1、Java语言严格区分大小写,class和Class是不同的,在定义类时只能使用class关键字2、在Student类中,成员变量name是String类型,String表示一个字符串,后面的章节会详细讲解3、思考一下:自己定义一个手机(Phone)类,在类中定义品牌(brand)和价格(price)属性,定义打电话的call()方法,代码如下所示public class Phone {String brand;double price;void call(){System.out.println("hi,how are you doing");}}案例3-2 同一对象被多个变量引用一、案例描述考核知识点编号:00103003名称:对象创建与使用练习目标掌握如何创建类的对象掌握如何使用两个或者多个变量引用同一个实例对象。

保险案例整理补充

保险案例整理补充

第二章、财产保险原则案例一(保险利益原则)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48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筑不同程度损失,受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经过勘查,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共计损失16万元,保险理赔人员在审核资料时候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现实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基于此,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二:(损失补偿原则)有批出口的纺织品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时保险价值为40万,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价值确定。

运输途中,被保险货物在A港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将受损货物在当地削价出售后获30万的价款,因为货物在A港当地的完好市价为48万,求保险人应赔偿多少?▪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案例三(最大诚信原则--保证)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题: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案例四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

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

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

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问题▪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

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

《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

【以案说法】财产保险赔付应掌握这些要点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条款专业性强等特征,导致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尤其是大额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笔者以太仓市XX纺织公司诉XX财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粗浅谈谈财产保险赔付要点。

房屋的折旧与残值的归宿是争议的焦点2015年2月,太仓市XX纺织公司向XX财险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财产保险,合计保额1015万元,其中房屋315万元,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同年5月1日,该纺织公司发生火灾,厂房内部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

纺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财险赔偿865万元。

一审中,原告对双方原委托的M公估公司所作的公估报告不认可,申请重新评估;J保险公估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了公估报告。

两份报告的区别在于:M公估报告含理算结果,即计算了房屋的折旧;J公估报告只有估损金额,未进行理算,且其说明折旧34.77%不属于估损范围而应属于核赔范围。

一审法院基于J公估报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97088.87元,房屋残值归于XX财险。

XX财险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少赔款金额1155016.20元(其中厂房772163.48元,机器设备162852.72元,公估费22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对公估费用改判由XX纺织公司承担7.7万元。

二审判决后XX财险仍不服,提请再审,称涉案标的厂房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应当在重置价基础上扣除折旧34.77%,法院将重置价值作为厂房市场价值系判决错误;J公估与M公估定损方法一致,认定厂房重置价格为3209054.4元,即按照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268元,建造面积2530.8平方米计算,但未进行折旧,导致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江苏省高院未采纳上述意见,于2023年6月18日驳回XX财险的再审申请。

补充方案案例

补充方案案例

补充方案案例在业务运作或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需要补充方案的情况。

补充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原有计划无法完全满足需求或出现问题时,提供一种适当的解决办法。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一个补充方案的制定过程。

案例背景:某公司计划开发一款新型智能家居产品,以满足市场对于家庭智能化的需求。

在产品设计和研发初期,公司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

然而,随着实际开发的进行,团队逐渐发现原有计划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项目的推进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补充方案的制定过程:1. 确定问题点:首先,团队需要明确当前计划存在的问题点。

通过与相关人员的讨论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分析,团队确认了以下问题:a) 原有计划过于理想化,导致实施难度增加;b) 项目进度滞后,无法按照最初的时间表进行;c) 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研发效率下降。

2. 分析原因:团队进一步分析了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

他们发现,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启动初期对市场需求以及开发难度的评估不准确,同时也未考虑到研发人员的实际情况。

3. 制定补充方案: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团队制定了以下补充方案:a) 重新评估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调整产品设计;b) 优化项目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并给予明确的时间节点;c) 调整资源分配,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研发效率。

4. 实施与监控:一旦补充方案制定完成,团队开始着手实施新的计划。

同时,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按照预期顺利进行,团队设立了监控机制,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和效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补充方案的效果:经过补充方案的实施和团队的共同努力,项目的整体进展和效果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a) 产品设计经重新评估后更贴近市场需求,受到了消费者的积极反馈;b) 项目进度得到了明显加快,能够按时交付;c) 资源分配的优化使得研发效率提升,减少了浪费和重复工作的发生。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补充方案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性。

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通过制定适当的补充方案,能够及时解决困扰项目推进的难题,取得良好的效果。

国开管理案例分析形考任务2:案例补充第八篇

国开管理案例分析形考任务2:案例补充第八篇

国开管理案例分析形考任务2:案例补充第八篇案例背景本案例补充第八篇将进一步探讨国开管理案例,重点关注该案例所涉及的管理相关问题。

在本篇中,我们将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团队管理、领导力发展和沟通效果。

团队管理在本案例中,团队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团队合作中,队员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团队成员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团队领导者需要具备组织、协调和激励团队成员的能力。

通过制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建立有效的团队沟通渠道以及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整体表现。

领导力发展在本案例中,领导力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领导者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战略规划和决策能力。

在团队中,领导者应该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潜力,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工作环境和成长机会。

同时,领导者还应具备处理冲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确保团队顺利达成目标。

沟通效果在本案例中,沟通效果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团队成员之间应该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积极倾听他人的想法。

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团队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开会、使用适当的沟通工具以及建立积极的沟通氛围。

结论综上所述,团队管理、领导力发展和沟通效果在国开管理案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合理的团队管理和领导力发展,可以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和整体绩效。

同时,有效的沟通也是保证团队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团队成员应该注重沟通技巧的培养和团队合作的建设,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以上为根据国开管理案例的补充内容所得出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建议。

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参考和分析。

为规矩是生命的防线补充一个事实论据

为规矩是生命的防线补充一个事实论据

为规矩是生命的防线补充一个事实论据案例一
《三国志》中记载: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时,下令任何人不得踩踏,违者斩,可自己的马却受惊踏入其中,于是他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却带头去破坏它,又怎能让三军执行呢?”说罢,拔出宝剑,割下了自己的头发。

古人割须割发都是一种刑罚,而他自刑,全军震动,也使军队纪律更严明。

如果他带头不守规矩,那么他就不可能打下自己的江山,也不可能成为历史上一个响当当的人物。

案例二
《资治通鉴》中记载的西汉大臣张安世就是这样的人。

当年,他曾向朝廷举荐过一个人,此人前来道谢,他非常生气,认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耶”!从此与此人绝交。

他作为功臣,虽食邑万户,却仍穿夫人亲自纺织的布衣,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他“不望私谢”之举了。

可见,他做自己该做的事,完全做到了超然物外,甚至连一句感谢的话也不要。

这就是他的好规矩,而他在落实它的过程中,显然有过硬的品格贯串始终,否则,再好的规矩也会成为一朵谎花。

而如此过硬的品格,往往都源于一颗“优等的心”,XXX说,这样的心,“不必华丽,但必须坚固”。

案例三
《经世奇谋》中记载的窦仪就有一颗这样的心。

当年,赵匡胤攻下滁州,周世宗派翰林学士窦仪去登记滁州府库的货物。

赵匡胤派了
自己的亲信官吏来取库藏的绢。

窦仪说:“您当初刚攻下城的时候,即便把库房里的东西拿空也没有关系,如今既然已经登记为官物,没有诏书就不能拿了。

”赵匡胤由此很器重他。

而他的心何其“优等”,如果没有这样的心,那么他就会变得很随便、不讲原则,进而失去了规矩、品格。

第四章补充案例

第四章补充案例

第四章补充案例案例4-1 顶部导航栏1一、案例描述1、考核知识点边框的复合属性、背景颜色2、练习目标灵活运用边框的复合属性。

掌握背景颜色的定义方法。

3、需求分析制作网页时,经常需要给盒子设置边框,以修饰和美化元素的显示样式,常用方法如下:●对盒子的四条边定义不同宽度、颜色、样式的边框●盒子背景颜色和边框的合理搭配4、设计思路(实现原理)1)指定盒子的宽度和高度。

2)给盒子的上边指定3px的橙色边框。

3)给盒子的下边指定1px的灰色边框。

4)给盒子指定浅灰色的背景颜色。

二、案例实现新建HMTL文件,具体代码如下:<!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html xmlns="/1999/xhtml"><head><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title>顶部导航栏1</title><style type="text/css">.topNav{height:40px; width:500px; border-top:3px solid #FF8500; border-bottom:1px solid #EDEEF0; background-color:#FCFCFC;}.topNav a{color:#4C4C4C; text-decoration:none; font-size:14px;}</style></head><body><div class="topNav"><a href="#">网站首页</a><a href="#">学校介绍</a><a href="#">学员作品</a><a href="#">留言薄</a></div></body></html>保存后,在火狐浏览器中预览,效果如图4-1所示。

治理学第一篇补充案例

治理学第一篇补充案例

第一篇补充案例案例1甜美音乐C. F. 马丁吉他公司(C. F. Martin Guitar Company)成立于1833年,位于宾夕法尼亚州拿撒勒市。

一个半世纪以来,—直被公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乐器制造商之一,就像施坦威(Steinway)的大钢琴、罗乐斯·罗伊斯(Rolls Royce)的轿车,或巴菲特的单簧管一样,马丁吉他—每把价钱超过10000美元,是你能买到的最好的东西之一。

这家家族企业通过了各类艰巨岁月,已经延续了六代。

目前的首席执行官是克里斯琴·弗雷德里克·马丁四世(Christian Frederick Martin IV)—人们都称号他克里斯(Chris),他秉承了吉他的制作手艺。

他乃至遍访公司在全世界的经销商,为它们举行培训讲座。

很少有哪家公司像马丁吉他一样有这么持久的声誉,这是什么缘故?公司成功的关键是什么?一个要紧缘故是公司的治理和杰出的领导技术,它使组织成员始终关注像质量如此的重要问题。

自从公司开办以来,马丁吉他公司做任何事都超级重视质量。

即便这些年在产品设计、分销系统和制造方式方面发生了专门大的转变,但公司始终坚持对证量的许诺。

公司在坚守优质音乐标准和知足特定顾客需求方面的坚决性渗透到公司从上到下的每一个角落。

公司在质量治理中长期坚持生态爱惜政策。

因为制造吉他需要用到天然木材,公司超级审慎和负责地利用这些传统的天然材料,并鼓舞引入可再生的替代木材品种。

基于完全的顾客研究,马丁公司向市场推出采纳表面有缺点的天然木材制作的高级吉他,这在其他厂家看来几乎是不可同意的。

不仅如此,马丁公司始终遵守野生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规定。

马丁公司使新老传统有机地融合在一路。

尽管设备和工具逐年更新,雇员始终坚守着高标准的优质音乐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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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案例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参见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详细案情可参见罗昌平:《“富山海轮”2亿元赔付悬念重重》,载中国商报网:http://www.cb/shshshow.asp?n_id=6650,2006年6月5日访问。

【案情介绍】2003年5月31日格林尼治时间10点30分(北京时间18点30分),在距丹麦博恩霍尔姆岛以北4海里的海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富山海轮”与一条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相撞,外轮撞到“富山海轮”左舷一、二舱之间,导致生活舱突然大量进水,“富山海轮”沉没,船上27名船员获救。

“富山海轮”船员离船前,封闭了船舶上所有的油路,避免了原油外溢造成严重的海域污染。

“富山海轮”载有6.6万吨化肥,货主是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货物保险金额为870万美元。

“富山海轮”船体保险金额为2050万美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富山海轮”船体、货物的独家保险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后,进行了再保险。

“富山海轮”运载的货物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与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人取得联系,启动应急理赔程序,聘请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勘验定损,协助船东开展救助。

“富山海轮”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3年6月6日决定预付赔款7000万人民币。

“富山海轮”船体与货物保险金额为2920万美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计赔付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左右,创我国国内海损赔付之最。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这些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参考结论】“富山海轮”海难事件引发一系列的民事关系,主要有:(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籍集装箱船相撞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2)“富山海轮”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灭失赔偿关系;(3)“富山海轮”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4)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海损理赔后,与肇事责任方的代位求偿关系;(7)“富山海轮”原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民事关系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评析】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上述民事关系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对于“富山海轮”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物灭失赔偿关系,“富山海轮”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以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虽然它们的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但标的物为国际货物销售或运输中的货物,以及引起它们受损或灭失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亦属涉外民事关系。

案例2:中国公民在日本法院的继承诉讼案——反致参见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150页。

【案情介绍】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地区发生里氏7.3级地震,地震中3名中国留学生死亡。

死亡的学生中有一冯姓学生,在日本留有数目可观的动产遗产。

冯某的父母在日本神户法院提起遗产继承之诉。

日本法院受理了案件。

【法律问题】1. 根据我国法律,本案是否是涉外案件?2. 本案是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参考结论】本案是一起涉外法定继承案件。

本案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

【法律评析】虽然本案的主体——继承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被继承人生前也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继承关系的客体——本案中的遗产位于日本,产生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死亡发生在日本,因此本案是一起涉外法定继承案件。

日本神户法院在确定了案件的性质为涉外法定继承案件后,首先确定法律适用规范。

日本1989年《法例》第26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根据这条法律适用规范的规定,日本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分为法律适用规范和实体规范。

对于动产的涉外法定继承,中国法律有法律适用规范的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我国的法律适用规范将涉外动产法定继承适用的法律又指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日本。

日本1989年《法例》第32条规定:“应依此当事人本国法,而按该国法律应依日本法时,则依日本的法律。

但是,依第14条[含第15条第1款及第16条中准用情形]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不在此限。

”神户法院依据日本《法例》第32条的规定,确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

本案中,日本法院适用日本法律处理中国公民在日本法院提起的遗产继承诉讼案件,是适用反致的结果。

案例3:韩国青年金某与内蒙古青年鲍某婚姻案——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案情介绍】2005年7月3日,23岁的韩国籍青年金某在中国内蒙古独自驾车探险旅游。

2005年7月7上午,金某驾车行驶至一条在悬崖上开辟的山路时,由于路面过窄,金某连人带车一起跌入悬崖。

当天下午,19岁蒙古族姑娘鲍某放牧路过此地,看到坠崖的汽车和甩出车外的金某。

鲍某立即骑马回家告诉了其父亲。

由于交通不便,无法把金某送医院,鲍某和父亲用马把金某驮回家治疗。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金某恢复了健康,金某和鲍某之间也产生了一定的感情。

金某向鲍某求婚,鲍某应允。

【法律问题】金某和鲍某当时能否在中国登记结婚?【参考结论】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国《婚姻法》第36条和2003年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2、3条规定,金某和鲍某当时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

【法律评析】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人际法律冲突多表现为与少数民族人身性质有关的法律关系上。

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金某和鲍某在中国登记结婚,应适用中国法律。

经2001年修正的中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其第3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此,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制定了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例如,2003年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而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第2条)。

如果适用中国《婚烟法》的规定,鲍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

如果适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鲍某已达到法定婚龄,可以结婚。

本案是适用中国《婚烟法》,还是适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国《婚姻法》第36条和2003年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2、3条规定,本案应适用该补充规定。

根据该补充规定,鲍某达到法定婚龄,可以结婚。

而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国《婚姻法》第36条,金某也已达到法定婚龄,可以结婚。

2005年12月,鲍某和金某登记结婚。

案例4:香港中成财务有限公司与香港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规避参见杜涛:《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109页;详细案情亦可参见中国温州商会网:/xxpnews/list.asp?id=737,2006年6月5日访问。

【案情介绍】1995年5月10日,香港中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公司)与香港鸿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集团)签订了《贷款协议书》,约定由中成公司借款1000万元港币给鸿润集团,还款日为1995年11月28日,利息及手续费100万元港币。

鸿润集团提供远期可兑现公司支票给中成公司作抵押;中成公司接受鸿润集团推荐的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下称江门财政局)为其做担保人,江门财政局向中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为鸿润集团向中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担保书适用香港法律。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见证人处盖章。

后来,鸿润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

中成公司要求江门财政局履行担保义务未果,遂于2000年8月25日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鸿润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江门财政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成公司在2001年5月20日向原审法院提供了我国香港地区法律有关规定,认为本案所涉的《贷款协议书》和《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香港法律为合法有效合同;香港法律并没有就内地政府部门提供对外担保作出任何限制。

故由江门财政局向中成公司出具的担保为合法有效担保;江门财政局有义务按照《不可撤销担保书》第2条规定清偿贷款。

……【法律问题】1. 本案是否涉及法律规避问题?2. 我国法律对此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参考结论】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做担保人。

江门财政局为了为鸿润集团向中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在《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承诺“本担保书适用香港法律”,明显规避了内地禁止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中未就法律规避问题作出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法律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不是凡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都无效,只是规避我国法律中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才被认定为无效。

但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的效力问题,该意见来作出规定,其目的可能在于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中成公司与鸿润集团签订的《贷款协议书》合法有效,对于中成公司请求鸿润集团偿还贷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注明“本担保书适用香港法律”的该条款,因规避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国当时有效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应适当内地法律调整中成公司与江门财政局之间的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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