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数罪并罚刑期计算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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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处理一、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㈠判决宣告以前(判决已经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判决生效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折衷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1、吸收原则——死刑或无期徒刑2、限制加重原则——同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同为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同为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甲犯A\B\C三罪,分别应判8年、9年、10年,宣告前都被发现,则处理结果如下:【10≤X≤(8+9+10)27】∪【数罪累计总和刑期不到35年的最高刑期为20年】【10≤X≤20】3、并科(相加)原则——附加刑(1)主刑与附加刑(2)附加刑之间也要并科。
例如,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对甲决定判处罚金2万元。
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㈡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或异种)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在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适用刑法69条规定,因为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中减去的是已经执行的刑罚,而判决还没有生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罚还没有执行。
【例】某甲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尚有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分析】在此情形下,抢劫罪(本罪)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的强奸罪相对于本罪而言是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规则:第一步,先并的结果是12年以上20年以下(两罪相并之和的最高是22年,但注意有期徒刑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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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是一种刑事司法原则,指的是对同一被告人犯有多项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这些犯罪进行分别量刑,但总刑期不得超过较重一项犯罪的法定刑期。
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为了确保犯罪分子在合理的刑期内接受惩罚,同时避免将刑罚累加过多,使其超出法定刑期所规定的限度。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犯罪事实在对同一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时,首先需要确定他所犯的各项犯罪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将会深入调查和审理,确保对每一项犯罪事实的了解准确和充分。
第二步:判断各项犯罪的性质和侵害程度对于确定的犯罪事实,法院将会根据刑法规定,判断每一项犯罪的性质和侵害程度。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会被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例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
通过判断各项犯罪的性质和侵害程度,可以为后续的刑期计算提供依据。
第三步:分别量刑在确定各项犯罪的性质和侵害程度后,法院将对每一项犯罪进行分别量刑。
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院将会参考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决定。
第四步:刑期决定在分别量刑后,需要对各项犯罪的刑期进行决定。
根据数罪并罚原则,法院将会对每一项犯罪确定的刑期进行比较,选择其中刑期最长的犯罪作为总刑期。
其他罪名的刑期将会作为并罚部分,根据被告人在各项犯罪中的责任大小、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减轻。
第五步:总刑期限制根据刑法的规定,总刑期不得超过较重一项犯罪的法定刑期。
这是为了避免对被告人的刑罚进行过度叠加,保证量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院将会根据法律的要求,对总刑期进行限制。
总结而言,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包括确定犯罪事实、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侵害程度、分别量刑、刑期决定以及总刑期限制。
这种方法的使用能够确保对同一被告人犯有多项犯罪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刑罚,既满足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需要,又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公正性。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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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当同一被告人在一次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犯罪行为时,根据犯罪事实和罪责的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合并判决,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罪论罚原则:数罪并罚刑期计算要以每一个犯罪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罪行,对其进行个别量刑,然后再进行合并判决。
判决不是将多个犯罪行为综合在一起,而是按照每一个罪行独立量刑。
2.错罪并罚原则:当被告人因为同一犯罪活动被指控犯有多个罪行时,判决应该是合并处罚而不是累次处罚。
也就是说,同一犯罪活动中的多个罪行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只能被判决一次,而不是多次。
3.罪刑相当原则:数罪并罚刑期计算要以相应罪行的犯罪事实和罪责为依据,确保判决的刑期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称。
在数罪并罚时,应该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分别量刑,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合并判决,以保证刑罚的严重程度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
4.共同犯罪原则:当多个被告人共同参与同一犯罪行为时,应该对每个被告人进行独立判决,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在确定刑期时,应该充分考虑每个被告人的独立犯罪行为和罪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量刑。
5.先后犯罪原则:当被告人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罪行时,应该分别量刑,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在数罪并罚时,应该将每个犯罪行为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前后顺序进行合并判决。
既要考虑到每个犯罪行为的独立性,又要体现出先后犯罪的程度和影响。
6.刑期折抵原则:当被告人因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时,可以将前一次判决的刑期折抵到后一次判决的刑期中。
这种刑期折抵是一种减轻交错刑罚的方式,可以避免刑罚的累加,保证刑罚的连续性。
总的来说,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原则是根据犯罪事实和罪责的情况,将每一个独立的罪行进行个别量刑,并合并判决。
同时,还要考虑到罪刑相当、共同犯罪、先后犯罪等原则,以确保刑期计算的公正和合理。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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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导言:数罪并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期长度,对犯罪分子的宽容与改造有重要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制度作了重要修改,下面我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
关键词:数罪并罚吸收并科限制加重没收财产本文系2014开年课题作者单位:翟辉上海政法学院一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问题的修改第六十九条原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修改后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问题修改的意义1 可以增加有期徒刑执行的合理性。
在以前,如果一个人因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总和刑期有35年,但他数罪并罚后只能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
而修正案之后,他可以最高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注意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2 可以引导法官增加有期徒刑的适用。
以往数罪并罚刑期过短,迫使法官认为不足以惩治犯罪,以至于判处较多的一罪的死刑,无期徒刑,改革以后加大了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必然使法官更多适用有期徒刑,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数罪并罚问题的原则与操作1 吸收原则:如果一个人因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后罪被前罪吸收,只执行前面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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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犯罪人在同一时期内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综合处罚,即将罪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罪刑相加、最高刑与总刑的确定和折算执行。
首先,罪刑相加是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即将犯罪人所犯罪行对应的刑期进行相加计算,得出总刑期。
这一计算方法适用于同一类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情形。
例如,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内犯有两起盗窃罪,对于每一起盗窃罪,其约定刑期为三年,那么该人的总刑期为六年。
其次,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行为,法院需要确定适用最高刑与总刑。
最高刑是指在数罪并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其中的一个或部分犯罪行为适用该行为所对应的最高刑。
总刑是指将各项刑期相加后得出的最终刑期,但总刑不得超过最高刑的两倍。
法院在确定最高刑与总刑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等。
最后,针对数罪并罚的执行,法院会进行折算执行。
即将总刑期和最高刑期进行折算,得出最终执行刑期。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折算比例。
例如,如果被判处的总刑期不满三年的,可以折算为缓刑;如果总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可以折算为实际执行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超过七年的可以折算为实际执行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三
总的来说,数罪并罚是为了给犯罪行为适用恰当的刑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前科等因素,使刑罚更具有实效性和惩戒性。
在计算数罪并罚时,需要按照罪刑相加、最高刑与总刑的原则进行计算,并根据折算比例进行执行,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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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刑法中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有多个罪名时,根据法定的计算方法,对这些罪名进行量刑的方式。
刑法通常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为几个方面,包括罪名数、认定数罪、量刑范围、量刑基数、罚金合并、最高刑和量刑限制等。
罪名数:数罪并罚的基本前提是一个被告人在同一案件中犯有多个罪名。
这些罪名可以是相同种类的罪名,如多次盗窃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罪名,如盗窃罪、抢劫罪等。
在数罪并罚的计算中,各个罪名需要分别考虑和计算。
认定数罪:为了进行数罪并罚的计算,法庭首先需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多个罪名。
这一步骤需要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包括案发时间、行为手段、目的等因素。
对于多个罪名的认定,应该在合法比例限度内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量刑范围:针对每个罪名,刑法规定了其相应的量刑范围。
这个范围通常是一个最低和最高刑度的区间。
在数罪并罚中,法庭可以根据不同的罪名选择在其量刑范围内进行判决。
量刑基数:量刑基数是指法庭在数罪并罚计算中最初确定的量刑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量刑基数应当根据犯罪的种类、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一个相应的刑罚水平。
罚金合并: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在多个罪名中被判处罚金,法庭可以考虑将这些罚金合并为一个总数。
这种合并可以简化执行程序,并避免对被告人造成负担。
最高刑和量刑限制: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刑法规定了每个罪名或数罪并罚的刑罚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个限度通常是最高刑,即一些罪名的最高刑度。
在数罪并罚中,法庭应当确保总刑罚不超过最高刑的限制。
在实际进行数罪并罚的计算时,法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调整。
这些调整因素包括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后果、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同时,法庭也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刑罚的期望。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数罪并罚计算时,法庭应当确保刑罚的目标是公正和合理的。
这包括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
数罪并罚刑期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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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刑期具体计算方式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此,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也就是说: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新罪并罚——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该规则设计的意义在于对新罪并罚结果体现出对犯罪分子更为严厉性:常常使其执行刑(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并且有可能使其实际被执行的刑期超过20年。
先并后减:是指与原来已判生效的执行刑并,而不是与原判宣告刑并。
同时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先并后减再并”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
例如,犯罪人所犯甲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犯罪人又犯乙罪,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对所发现的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于是,先将漏罪的6年有期徒刑与甲罪的8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在8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则犯罪人还需执行7年有期徒刑。
然后,再将乙罪的7年有期徒刑与没有执行的7年实行并罚,在7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1年,则犯罪人实际上执行16年。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例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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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例子(一)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例子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审判阶段被判处若干刑罚时,应当把判处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数罪并罚,形成一个刑罚整体,以减少刑事处罚的数量和程度。
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则是对数罪并罚的具体操作方式。
以下是一些例子,其中详细讲解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情况。
例子1: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典型案例:张某在同一场合先盗窃他人财物,随后因被害人追赶而使用刀具故意伤害他人。
先减后并:•先减:根据先发生的犯罪行为,对盗窃罪进行判决,并确定相应刑期。
•后并:根据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决,并将其刑期与盗窃罪的刑期合并计算,形成一个较长的刑期。
先并后减:•先并: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合并计算,形成一个整体的刑期。
•后减:在合并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法定折扣或其他情节,对刑期进行适当减少。
例子2: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李某先在一个酒吧贩卖毒品,随后又在附近的广场上发起斗殴,寻衅滋事。
先减后并:•先减:根据先发生的犯罪行为,对贩卖毒品罪进行判决,并确定相应刑期。
•后并:根据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对寻衅滋事罪进行判决,并将其刑期与贩卖毒品罪的刑期合并计算,形成一个较长的刑期。
先并后减:•先并:将贩卖毒品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合并计算,形成一个整体的刑期。
•后减:在合并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法定折扣或其他情节,对刑期进行适当减少。
例子3: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王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随后因抢劫过程中杀害了被害人。
先减后并:•先减:根据先发生的犯罪行为,对抢劫罪进行判决,并确定相应刑期。
•后并:根据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对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并将其刑期与抢劫罪的刑期合并计算,形成一个较长的刑期。
先并后减:•先并: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合并计算,形成一个整体的刑期。
•后减:在合并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法定折扣或其他情节,对刑期进行适当减少。
数罪并罚的最低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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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最低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犯罪嫌疑人对多个犯罪行为被判处的刑罚,在刑事审判中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执行。
最低刑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可判处的最低刑罚。
1.判断独立犯罪:首先,判断案件中是否存在独立成立的犯罪行为。
如果其中一项犯罪行为可以单独成立罪名,该项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作为一个独立罪行的参考刑期。
2.刑罚确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法律规定,确定每项犯罪行为的刑罚。
刑罚一般由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和量刑指导意见综合考虑而定。
3.刑罚累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法院将对每项犯罪行为的刑罚进行累计计算。
一般来说,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数目、性质和情节、是否系累犯或再犯等。
4.裁判文书说明: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需要明确说明各项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和刑期计算结果。
对于犯罪数目较多且性质严重的案件,法院还需提供详细的刑期计算过程,以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刑期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处这个最低刑期,而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法定刑罚底线。
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此外,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是否适用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的特殊规定,例如:"从重处罚"原则、刑期独立确定原则、最高刑期限制等。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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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我国法律针对各种犯罪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刑罚,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人员不仅仅涉及一种罪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采取数罪并罚的形式对犯罪人员作出量刑。
那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数罪并罚的明文规定如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
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分别作了规定。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
三罪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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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同一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单独以其中一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到三罪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的规定和原则:1.罪名认定:法院在判决时首先需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根据事实和证据,确定其犯罪行为是否同时涵盖了多个罪名。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可以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法院会将其分别列举出来。
2.量刑原则:根据犯罪的轻重和情节,法院在确定刑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考虑主要罪名,以主要罪名的刑罚为基准,然后根据其他涉及的罪名是否构成累犯或多罪并罚的情况,对其他罪名的刑罚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主要罪名的刑罚被认为是对嫌疑人应有的刑罚,其他涉及的罪名的刑罚相对较轻。
3.刑罚决定方式:针对多罪并罚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刑罚决定方式:累犯判决、合并判决和并罚决定。
-累犯判决:对于一次犯罪行为,犯有多个罪名的,法院可以对其分别量刑,最后将各个罪名的刑罚按一定的原则加总形成一个总刑期。
其中,主罪刑期通常作为累犯判决的基准,其他罪名的刑期按照一定的比例加于主罪上,最后形成总刑期。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罚决定方式。
-合并判决:对于一次犯罪行为,犯有多个罪名的,法院可以将多个罪名合并审理,最终只对其判决一个罪名,其他罪名则不再追究。
合并判决通常适用于次要罪名和主要罪名的情况。
合并判决的刑期通常以主要罪名的刑期为准。
-并罚决定:对于犯有多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也可以决定对其分别追究多个罪名的刑责,但同时决定只执行其中一个刑罚,其他罪名则暂缓执行或免予处罚。
并罚决定通常适用于一些严重的罪名和一些较轻的罪名同时存在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三罪数罪并罚的具体计算方法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断和决定。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根据这些综合因素,法院会在量刑过程中进行适度的调整,判决出符合公正和公平的刑罚。
罪数及数罪并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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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及数罪并罚总结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犯罪构成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二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并后减;先按限制加重原则并,后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三刑罚执行中犯“新罪”的并罚;第71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减后并, 先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将原判决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二、貌似数罪但不实行数罪井罚的情况:一实质一罪一行为,一罪:1、继续犯2、想象竞合犯,3、结果加重犯;二法定的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1、惯犯,2、结合犯;三处断的一罪数行为犯数罪按一罪处理:1、连续犯,2、牵连犯,3、吸收犯;四法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实际的一罪;三、法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1、绑架并杀害人质,绑架罪一罪处罚;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处罚;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牵连犯;二法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四、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对上述情况,从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来看似乎是数罪或者就是数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实行数罪并罚;过去很多同志对数罪并罚问题,觉得学得很好,但是一做题就做错;其原因是我们太懂一罪一罚、数罪并罚,而没有注意到数罪法律偏偏不让并罚的情况;而考试的时候偏偏不考一般情况专考特殊情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五、理论和实践非法定的中常见的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l、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造成轻伤后果的,仍是一罪,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2、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期处罚;六、法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一般认为是牵连犯,但数罪并罚;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一般认为是牵连犯,但数罪并罚;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但数罪并罚;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但组织抢劫集团又实行抢劫犯罪的,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8、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数罪并罚特例;9、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运输假币罪、第172条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七、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还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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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2篇第一篇: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对于同一被告人因属于不同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多项刑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判决合并执行,从而在尽量保证社会公正的前提下,降低被告人的刑期。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于以下三个方面:一、相同刑种的计算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犯罪的不同行为,法院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按照数罪从重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确定其最高刑期,之后将其他犯罪行为的判决在确定的最高刑期基础上进行累加。
例如,包某因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三项罪名被判刑,其中对于盗窃罪和抢劫罪,法院认定其均属于盗窃罪犯;对于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判定其属于故意伤害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将包某的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作为基础,将三项罪名的判决在该最高刑期基础上进行累加。
这样既能保证法律公正,又能减轻被告人的刑期负担。
二、不同刑种的计算对于不同犯罪行为属于不同刑种的情况,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在确定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后,将这些刑期进行相加,再按照数罪从重的原则确定被告人的总刑期。
例如,张某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最高刑期则是15年有期徒刑。
在确定了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之后,法院可以将这两个刑期进行相加,再按照数罪从重原则确定被告人的总刑期。
三、重罪和轻罪的计算对于存在重罪和轻罪的情况,法院应当将重罪的判决作为基础,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轻罪可以适当减轻判决。
例如,李某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和损毁财物罪,其中故意伤害罪在犯罪中占据了更严重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将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作为基础,对于损毁财物罪进行适当的缓刑处理,以达到减轻被告人刑期的目的。
总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况进行灵活的运用,既要考虑法律的公正性,也要注重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达到平衡有序的社会目标。
数罪并罚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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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有哪些原则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
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法例,各国所采⽤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的合并处罚规则。
(2)吸收原则,是指对⼀⼈所犯数罪采⽤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
换⾔之,它是由⼀⼈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换⾔之,它是指以上述⼀种原则为主、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法。
鉴于上述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前除极少数国家单纯采⽤某⼀种原则外,世界上绝⼤多数国家采⽤折衷的原则。
这种综合兼采⽤多种原则的作法,能够使上述各原则得以合理取舍、扬长避短、趋利除弊、互为补充、便于适⽤,综合发挥统⼀的最优化功能。
我国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亦确⽴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我国刑法采⽤的数罪并罚原则,全⾯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且所采⽤的各种原则均⽆普遍适⽤效⼒,每⼀原则仅适⽤于特定的刑种。
即依据刑法典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于死刑和⽆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由刑;并科原则只适⽤于附加刑。
但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例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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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例子(二)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例子1:小明因盗窃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犯罪事实:小明先在某商店盗窃贵重物品,紧接着又对店主进行敲诈勒索
–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小明的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法庭首先根据盗窃罪进行独立量刑,然后
再根据敲诈勒索罪加重其处罚。
最终,小明被判刑。
•例子2:张三因受贿和贪污罪被判刑
–犯罪事实:张三在担任公职期间,先收受了他人的行贿款项,之后又自己侵吞了公款
–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张三的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法庭首先以受贿罪进行独立量刑,然后再
以贪污罪加重其处罚。
最终,张三被判刑。
先并后减
•例子1:王五因诈骗和抢劫罪被判刑
–犯罪事实:王五先采用诈骗手段骗取了他人的财物,之后又采取了抢劫手段实施了抢劫行为
–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王五的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法庭先将诈骗罪和抢劫罪合并考虑,然后
再从总量上减轻其处罚。
最终,王五被判刑。
•例子2:李四因盗窃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犯罪事实:李四先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又故意伤害了他人
–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李四的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法庭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考虑,然
后再从总量上减轻其处罚。
最终,李四被判刑。
以上例子展示了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应用情况。
这种刑罚方式能够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使得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同时,也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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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在法律上,对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多项刑罚时,综合考虑各项刑罚的情节,综合发挥各项刑罚的效果,对罪犯进行集中管束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算总刑期和确定执行情况两个方面。
一、计算总刑期计算总刑期是指对犯罪分子的多项刑罚进行量刑后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出的犯罪行为应受的刑期。
计算总刑期的基本原则包括:1.单罪刑期定则:每个罪行都要进行单独量刑,刑罚不能重复计算。
2.同罪行刑期定则:同一罪行的刑期要依法按照适用刑罚的准则量刑。
3.不同罪行刑期定则:不同罪行的刑期计算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组合。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一般按照以下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1.互不重叠原则:如果同一个犯罪事实构成了多个犯罪罪名,各个罪名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不重复计算。
2.并罚原则:如果同一个犯罪事实构成了多个犯罪罪名,各个罪名的刑事责任进行累加计算。
3.交叉计算原则:当多个罪行之间相互影响时,根据犯罪的事实和结果,对每个罪行分别量刑后再进行综合、权衡和计算。
根据以上的原则,计算总刑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按照单独罪行的法定刑规定,对每个罪名进行独立量刑。
2.然后,根据互不重叠原则,将不同罪行的刑期按照并罚原则进行累加计算。
3.最后,根据交叉计算原则,根据各罪行的事实和结果,综合、权衡各罪行的刑期,按一定的方式确定总刑期。
二、确定执行情况确定执行情况是指对数罪并罚后的刑罚进行具体执行的方式和顺序的规定。
确定执行情况的原则包括:1.基本原则:刑罚法定、程序正当、量刑公平、刑期确定。
2.平等原则: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应当平等受到对待。
3.适用原则:对具体情况适用刑罚执行制度。
在确定执行情况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和判决书上的判决情况确定刑罚类型、刑罚名称和刑罚执行地点。
2.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和罪行情节确定刑罚执行的方式,如缓刑、免刑、暂缓执行等。
3.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刑罚执行的顺序,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刑罚执行。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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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中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执行。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实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
一、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用与单独适用两种情形。
这里说讲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是指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执行。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实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
二、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三)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数罪并罚的时候虽然会合并执行,但是合并之后也是有限制的。
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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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规定是根据实际的判决类型而定的,如果是处管制的最高不超过3年,处拘役的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的并罚后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刑期35年以上的并罚后不超过25年。
关于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1、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规定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
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诉。
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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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
二、计算数罪并罚的两种方法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page]三、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5条规定:“凡犯多种罪者,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应在总和刑以下,多种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因贪污而兼犯他种罪者,合并处刑。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适用的是综合数罪,酌情定刑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兼采吸收、限制加重和合并的原则。
当数罪中有一罪应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适用吸收原则,排除其他轻刑。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9029b22a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0f.png)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首先,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数罪同日并罚的原则是罪犯在同一审判阶段被判处两个或多个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有期徒刑加以合并计算,确定一个总的刑期。
但是,在两个或多个有期徒刑判决在不同刑事案件中宣判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数罪并罚。
其次,刑法规定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先以重罪定科为原则,对于重罪和轻罪的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将重罪有期徒刑的刑期作为基础,并根据罪犯在同一审判阶段所犯轻罪的刑期情况,进行适当的加减处理。
如果罪犯所犯的罪行中有一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是罪犯的一项刑期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则将该罪行排除在数罪并罚计算之外。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受刑人的刑期改变情况会影响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
例如,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导致实际服刑时间减少,那么受刑人剩余刑期的计算会发生变化。
最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计算方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量刑,保证刑罚的公正、合理和适用。
总而言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按照重罪定科的原则和相关刑法规定进行的。
并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适用,并在必要时参考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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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数罪并罚刑期计算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有些罪犯在审判的时候发现其是犯有数罪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都尚在追诉时效内的话,则自然是要依法定罪处罚的,这时就会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
但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每个犯罪的刑期都不一样,那一般该如何对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呢?下文中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数罪并罚是指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
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怎么对数罪并罚刑期计算
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
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此时一般是在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期之下进行处罚。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时候判处的主刑不同,此时就无法进行数罪并罚,而对于附加刑则也是同一类型的可以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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