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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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国家、社会统筹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为基金管理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财政补助等。
第二章参保人员管理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实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等。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个人医保费,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
确定。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医保缴费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政策,并享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权益。
第三章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和使用的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并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和合法使用。
第四章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基金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优先保
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十五条基金使用应坚持科学、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避
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六条基金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的参保人员进行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机构所有。
附件:
⒈参保人员信息管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保健权益,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⒉参保人员:指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⒊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机构。
⒋医保费:指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⒌财政补助: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获得的由财政提供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