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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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6篇
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篇1】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听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需无条件听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2 天,特别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 20 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觉罚款 100 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觉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峻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 20 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 200 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
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 200 元。

12、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平安,实施暴力或重大羞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 500 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 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峻者,另加惩罚。

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需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假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峻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铺张需照价赔偿。

19、以上全部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需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嘉奖
第三条嘉奖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精彩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依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当处理突发事件,避开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制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果的。

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修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创造制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乐观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嘉奖。

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举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嘉奖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嘉奖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嘉奖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嘉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嘉奖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嘉奖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嘉奖100至300元。

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肯定比例提取嘉奖;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嘉奖标准及嘉奖程序根据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惩罚
第八条职工惩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消失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处和行政处分。

惩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处、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各类惩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惩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嬉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嘉奖,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甚至违背命令,威逼羞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平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铺张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处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

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法》的,按《治安管理惩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

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

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根据《__厂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
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
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期间按__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依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依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惩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需专心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照实供应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专心听取本人申辩。

如本人拒绝时,要有具体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明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需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缘由;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肯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觉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惩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惩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惩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惩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平安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全部住宿员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全部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须知
1、听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员工入住须经批准,听从物业主管人员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

未经物业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换房间、铺位。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觉,立刻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别情况应先到公司报备,公司备案同意后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6、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开除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宿舍实行共有负责制,宿舍全部人一起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平安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内设施,申报日常修理,检查排除平安隐患,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等。

(三)设备设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向公司申请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并确认。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准时报修。

(四)纪律管理
1、员工必需根据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便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

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宣传迷信等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违者视情节严峻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峻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4、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羞辱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峻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5、自觉保持宿舍清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消遣活动(特别情况除外)。

6、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内外墙壁、橱柜、门窗随便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7、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8、严禁宿舍白天无人时应关闭照明灯。

(五)平安管理
1、全部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需由电工安装、修理,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平安用电、用水,发觉事故准时上报公司。

4、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予以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肯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卫生管理
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2、全部住宿员工必需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七)物品摆放规定
1、必需保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2、床上用品必需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鞋子有序摆放于鞋柜内或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洁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卫生间内,并置面盆于桶上。

5、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便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八)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开除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2、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洁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过相关人员检查。

四、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刻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严峻呈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不听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内赌博、打架、酗酒的;
4、常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6、常常不在员工宿舍住宿但仍旧占用床位的;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__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制药厂生产管理制度【篇4】
为增加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乐观性,避开发生平安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聘请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全部员工都必需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全部新进员工,都必需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

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

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
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

遇有特别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需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预备,不得迟到/早退。

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惩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

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
人签字。

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需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

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必需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别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需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

无假中假。

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

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全部请假单必需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嘉奖: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需无条件听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

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

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

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需
听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

各部门必需照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觉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

全部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假如遇到特别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需无条件听从公司的调休安排。

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全部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

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

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商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峻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管理者。

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

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乐观性者。

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

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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