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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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
特色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11.04
•【字号】穗教科[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
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09〕3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科普研究活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活动的通知》(穗教科〔2008〕1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9年11月开始对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穗教科〔2008〕12号文件精神,撰写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书面自检报告,填写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

二、检查组现场检查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点考察场馆、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查阅有关特色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本次检查工作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安排由该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一览表
2.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估表(1.学校自评使用;2.检查组使用)。

3.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程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
附件2-1
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自评使用)
附件2-2
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检查组用)
附件3
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议程
一、特色项目所在单位主持开场式,介绍出席检查会的专家、管理人员及项目组成员。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检查工作。

1. 项目所在学校领导介绍情况(3-5分钟)
2. 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0-15分钟);
3.检查组质询与项目组成员答疑(10-15分钟);
4.检查组现场考察场馆、设施等基础条件;
5. 检查组独立评议小结(10-15分钟)。

三、反馈信息。

检查组反馈检查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涉及检查结果(10分钟)。

四、接受检查单位解释和表态。

五、检查会议结束。

检查组检查费用由广州市教育局解决,检查组不接受吃请和任何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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