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督查与验收作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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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工程质量督查与验收作业操作方法
一.目的
1.通过对林业工程各工序施工过程的督查,及时掌握并控制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合同的要求;
2.对已完工的工序进行验收测量,准确反映施工的结果,为财务付款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迹地更新造林(包括自主造林、委托造林)、萌芽更新造林、幼林抚育追肥、林木管护、林木采伐、防火线修筑、林道修筑等一系列营林工程及相关的种苗、肥料等物资的督查和验收作业。

三.验收流程
乙方(施工方)在完成一道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项目监理员书面提出申请,甲方项目监理员负责初验与上报申请。

由验收督查部组织验收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1.申请报验
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工序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向甲方项目监理员申请验收。

(除草剂除草工序完工30天后、栽植工序完工30天后、清山、挖穴、人工除草、施基肥/追肥、挖带工序完工后7天内必须报验)
2.初验
甲方项目监理员接到《工序报验单》3天内,必须完成该工序的初验工作并交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经理1天内签字并报送公司。

(需测量,项目监理员应先填写GPS
测量单及在1:10000 地形图上对施工范围进行勾绘一同上报公司)
3.验收
验收督查部接到《工序报验单》7 天内,安排验收员及时会同项目监理员及乙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将验收测量的数据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

参与验收的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验收结果的处理
(1).验收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财务部、资源管理部及乙方各移送一份,作为存档及结付工程款的依据。

验收督查部存档一份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到《工序验收汇总表》上。

(2).验收不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资源管理部向乙方发出返工通知书,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

四.验收方法
1.以小班为检验总体,采用全面踏查与系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验收。

2.样地的布置:
在1:10000 地形图上根据小班的地形用随机布点方法抽样,并在地形图
上标示各样地位置(在验收之前完成),要求所抽取的样地要有代表性且均匀分布于小班内,能反映该小班的整体情况,样地设置须兼顾各类地形,特别是上坡或作业难度大的部位要适当设置样地,或者根据需要设置附加样地以全面勘察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小班面积≤500亩者,每100亩布置一个样地;
小班面积>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设一个样地;
小班面积>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设一个样地;
最小面积的小班至少设置2个样地,不足增设样地条件的部分亦设置一个样地。

3.样地的大小:设置样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样方设置宽10米,长40米;
样圆设置半径为11.3米。

五.督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
(一)清理林地
1.作业面积检验:采用1:10000的地形图实地勾绘并计算出作业面积,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不便勾绘的小地类采用实地测量,并在图上标明其位置。

2.立木伐倒检验:用肉眼扫视被检验的小班,杂灌、活立木必须全部伐倒(须保留的除外);炼烧干净;无堆集。

小班总体作业面积率≥95%。

其它原因不能砍伐的,在林地面积检验时,作为小地类扣除。

3.伐桩高度检验:根据小班面积的大小,设置样地进行检验。

样地内,对于大于6厘米的伐桩进行高度的测定,取从刀、斧(锯)口量至距地面最近的距离为伐桩高度。

标准值20厘米,允许误差5厘米;分别统计低于25厘米的伐桩数(bn)和伐桩总数(bN)。

各检验项目填写在《林地清理工序检验记录表》内,计算合格率。

小班伐桩合格率:B≥80%时,判为合格。

4.注意事项:
松树(伐后不能萌芽)的伐桩高度不限在20厘米以下;
当地居民确认为“风水树”的独立木,可以保留。

(二)整地
1.面积:以林地清理面积验收图为依据,实地对小班面积进行检查。

方法与林地清理面积检验相同。

2.穴规格:样地内进行每穴全查,长、宽量取坑面的水平长、宽;深量取坑的底面中心点量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允许误差10%。

长、宽、深必须同时达标,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将调查结果逐一填入“检验记录表”内,并计算其合格率。

小班挖坑合格率R≥90%且单个样地挖坑合格率r≥80%时,判为合格。

3.挖穴密度:在每个样地内选择连续的三行,每行测量第1个穴到第11个穴的水平距离(第1个穴在内,第11个穴不在内,即为10个株距),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该样地的平均株距;在每个样地内选择第1列、第5列、第9列共三列,每列测量第1 行到第6行的水平距离(第1 行在内,第6行不在内,即为5个行距),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该样地的平均行距。

平均株行距允许误差为±5%。

以每小班的平均株距、行距为依据,计算出该小班的实际造林(穴)密度。

实际密度在造林设计密度的95%—105%的范围内,判为合格。

(三)回土放肥
1.面积:以整地验收的面积作为小班的总体面积。

2.肥料的类型:现场查看肥料包装标识。

3.肥料的施放量:根据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规定的施肥量(肥料用量允许误差±5%)足量施放到每个穴中。

整个施肥过程由监理员现场监控,同时完成《施基肥、回坑工序检验记录表》的施基肥检验与记录工作,并记录好《施肥现场记录表》。

督查验收部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检。

施肥要求100%合格。

4.包装袋回收:现场清点回收包装袋,与发出的肥料包数相符合。

(可由现场监理员负责,2天回收一次。


5.放基肥回坑合格率:每个样地内逐坑全检,不得有漏施肥、回土不满、大过5cm 的泥团、草或杂灌枝叶等。

否则视为并不合格,小班放基肥回坑合格率R≥90%时,判
为合格
(四)定植
1.小班面积:以放基肥回坑验收图及面积为依据,采用高精度GPS测量面积,并扣除林中空地面积,所得面积为施工单位实际造林面积。

2.定植成活率、深度、容器剥除率:设置样地,在样地内对每一植穴上苗木的成活情况、种植深度及容器剥除情况进行检查,苗木成活、种植深度盖过营养土5—6cm 且容器全部剥除,判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小班合格率E≥96%且单样地的合格率≥90%时,判为合格。

3.容器回收率:现场清点容器回收的总数,计算容器回收率。

小班容器回收率T≥90时,判为合格。

(五)新造林抚育(既第一次抚育)
1.面积:采用定植验收的面积,作为小班的抚育面积。

2.带垦深度、宽度:在样地内每行抽取6个观测点。

在每个观测点上进行测定垦带的宽度及深度,允许误差10%;只有当宽度和深度同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时,才能判该观测点合格,并将结果填入“检验记录表”(QI0005—001)内。

小班带垦合格率G ≥90时,判为合格
3.铲草、除杂:目测小班作业区内的杂草全部铲除,芒草蔸、大型杂草必须全部挖出
4.施肥坑的长、宽、深:在样地内,对每一施肥坑进行长、宽、深的测量,允许误差10%,当长、宽、深同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并将调查结果逐一填入“检验记录表”(QI0005—002)内。

小班施肥坑合格率J≥90时,判为合格。

5.肥料种类、施肥量:现场查看肥料包装标识。

根据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规定的施肥量(肥料用量允许误差±5%)足量施放到每个穴中,整个施肥过程由监理员现场监控。

6.施肥回坑合格率:在样地内,对每一个回填的坑位进行检查。

回填好的坑应没有草根和大于5cm的泥团,并应与地面持平或略高;两者同时达标,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将调查结果逐一填入“检验记录表”(QI0005—003)内。

小班施肥回坑合格率F ≥90时,判为合格。

7.包装袋回收率:现场清点回收的包装袋,与发出的肥料数相符合
(六)幼林抚育(第二、三次抚育)、二代萌芽林抚育
1.小班面积:采用造林当年验收的面积,作为小班的抚育面积。

2.铲草、除杂:目测小班作业区内的杂草全部铲净砍掉,种植带上的芒草蔸、大型杂草全部挖出。

(二代萌芽林,根据林下植被的生长情况,按承包合同进行目测评估,以不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方便作业为度)。

3.肥料类型:现场查看肥料包装标识。

4.肥料的施放量:根据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规定的施肥量(肥料用量允许误差±5%)足量施放到每个穴中,整个施肥过程由监理员现场监控。

5.包装袋回收:现场清点回收的包装袋,与发出的肥料数相符合。

6.施肥坑的长、宽、深;施肥坑的长、宽、深:在样地内,对每一施肥坑进行长、宽、深的测量,允许误差10%,当长、宽、深同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并将调查结果逐一填入“检验记录表”(QI0005—002)内。

小班施肥坑合格率J≥90时,判为合格
7.回坑合格率:施肥回坑合格率:在样地内,对每一个回填的坑位进行检查。


填好的坑应没有草根和大于5cm的泥团,并应与地面持平或略高;两者同时达标,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将调查结果逐一填入“检验记录表”(QI0005—003)内。

小班施肥回坑合格率F ≥90时,判为合格
8.定株(采伐地萌芽林的除萌定株)
设置样地,样地内每行取10 个伐桩,每一伐桩仅留2 根粗壮萌芽条,砍除萌芽条的位置与原伐桩面齐平、保留枝条及树桩未受到损害的为合格定株,小班总体合格定株达95%为合格。

(七)工程材料
1.苗木质量和数量的督查验收
质量验收:按技术规程抽样检测标准,验收员负责对每床苗木抽样检测验收,每床苗木抽样检测的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方算合格,并准许出圃。

验收员要对每床合格的苗木挂上合格标牌(标牌写上品系、数量)。

数量验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苗给予出圃。

出圃时苗木装好箱后,由验收员或领苗承包商进行抽样点数(按5%抽样),以抽到最少的一箱为准(抽到不合格苗木不计算在数内)计算整车的苗木数量,且在领苗登记卡上填写好当次实领苗木数量、无性系号(种子批号)、领苗日期等,抽样点数人员及苗圃负责人均要在领苗登记卡上签名确认。

2.肥料质量和数量的督查验收
由资源管理部对肥料进行化验,妥善保管,严格进出仓制度,对每批新运到的肥料进行抽样,并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每批肥料样品要保留到年底,以便复检。

验收督查部实行肥料存放、施肥的跟踪督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施肥的数量。

(八)造林总验收(年终验收)
根据公司总部的规定及工作安排,于造林当年年底进行工程总验收。

主要是进行造林面积的核查、造林密度核查、保存率及生长量的调查。

具体作业方法和步骤按照总部当年下达的相关文件的执行。

(九)防火线修筑
1.工程量:采用皮尺或GPS丈量整个林班所开设防火线的长度,并在地形图上标示防火线的位置。

2.完工时间: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火险季节来临)前完成。

3.工程质量:防火线内的杂草灌、其他树木萌芽条砍除干净并全部清理到防火线范围外,留存高度≤20厘米;
宽度验收在长度丈量的同时进行全面观测,并不时进行实测,尤其是肉眼看就不够宽的部位和坡度陡峭的部位。

防火线必须100%合格。

(十)森林管护工程
对所管护的区域抽取不低于总面积2%的林地进行检查,对照其管护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两条及两条以上不达标的小班视为不合格,不合格小班的面积超过抽查小班总面积的10%的即为不合格;超过10%的需增加一倍的样地进行调查,仍不达标者,判为不合格。

森林管护工程监理验收由资源部负责。

验收督查部进行抽查。

(十一).森林采伐工程
1.施工过程的督查
森林采伐施工过程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伐桩高度、造材、集材及装车运输.
(1)伐桩高度:伐桩高度(以树头地面高点处量起)5cm以下,允许误差5cm。

超过规定高度的伐桩数量比例不能超过5%。

伐木一律要在树倒方向开下锯口,以保持树
桩头的完整;割锯上口的位置在下锯口的背面,应高于下锯口1cm左右。

验收办法同“林地清理”中伐桩验收办法。

(2)造材:在造材打枝时应顺树尾方向,避免逆向损坏树干;造材应按公司木材加工利用所需,制定材长和是否去皮。

规格材:尾径≥8cm的,按公司规定的造材规格制材。

制材以两端面直线量取,量度准确,误差在3cm以内。

非规格材:尾径<8cm以下的木材,按2-2.2m顺树尾造材。

尾径在3cm以上的、长度在0.5m以上的木材都要制成非规格材。

督查验收的方法同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造材质量进行抽查.
(3)集材:应按规格材、非规格材两种分类标准分别归堆;应根据实际地形及通道状况堆放,不许占用会车坪、调头坪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林道上方的木材,要求放在内侧边坡的上方,林道下方的可堆放在路的外侧,但不能影响车辆的通行。

所有已采伐木材尽快归集到公路边容易装车的地点归堆并装车运输。

(4)装车运输:已造好材的原木需按小班、规格材、非规格材分别装车,以便分类统计;装车时应做到材长一致,摆平放顺,重心平衡,不超高、超长、超载,木材不准露在车箱板外侧,装原条尾部不得拖地。

2.工程总验收
采伐施工完成后,验收督查部负责对森林采伐工程进行总验收,主要内容有:
(1)核查采伐作业区域的界线、面积是否和伐区设计、森林采伐许可证的界线、面积相符。

(2)伐区验收
伐区验收的内容主要有:伐木的伐桩高度、遗弃材、林地堆积物。

a伐桩高度
伐桩高度的验收和施工过程伐桩高度的验收相同。

b遗弃材
林地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无大于3cm以上、长度超过0.5米的尾(树梢)材、木段等。

检查验收方法:由验收的技术人员对林地进行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林地内不能存有活立木及伐倒未造材的伐倒木,亦不能存有直径3cm以上,长度超过0.5m的木材。

c林地堆积物
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堆积堆放,没有覆盖在伐根上(合同有约定的除外),每堆伐区剩余物体积不得超过0.3立方米。

(十二).林区道路修建工程
林区道路修建工程主要是根据肥料、苗木和将来采伐木材运输的需要,环山脚或山腰开设小班林道。

林道设计及修建的主要标准如下:
1.挖推路面、平整路面:林道实土路面宽3米,一般转弯处宽于4米,急弯处宽5米以上。

路面要平整,处侧路面比内侧略高15厘米,坡度要求小于6%,局部地区在9%以下。

2.挖推会车坪:据地形修建会车坪,一般要求每隔400米推建一个会车坪,会车坪长不少于12米,宽要达到8米以上。

3.公路边坡:普通泥土,边坡比为1:0.3;一般岩石,边坡比1:0.2;坚石,边坡比为直立或接近直立。

4.涵管:据实际情况埋放,离路面高度在50厘米以上。

5.修建挡土墙:据实际需要修建。

林区道路修建工程督查验收的操作办法为:长度可以用机动车依公里表进行实测或用GPS进行实测为准。

其他项目则以皮尺、钢尺进行全查实测,并记录在表。

要求合
. 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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