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的若干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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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的若干体会
发布时间:2022-08-26T02:23:42.363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2期作者:高雷
[导读]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高雷
颍上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颖上236200
【摘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需要明确工作思路,还要分析河道、流域的实际情况,开展侧重点评价以及分析工作。
不单单要为项目建设负责,还要做好防洪工作,为群众负责。
本文重点研究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存在的核心问题,然后提出了河道管理列入城市开发的整体规划、提升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旨在为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河道管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引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主要就是由涉河建设类工程、防洪类工程构成的。
结合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具防洪工程、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水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建设程序报批标准,附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在实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中,需要编制完整的防洪评价报告,并制定与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细则,以此作为最关键的参考依据。
结合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确定防洪评价的关键点,还要提出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降低危害的发生概率。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建设项目管理的困难
当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要想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的目标,就需要促进民生工程建设,并持续优化与完善生态环境,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后续发展的关键工作。
缆线、管道、码头、桥梁等设施都关系到环境、民生,获得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视,也被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关键工程。
为了切实提升综合效能,在政府下达了决策以后,项目立项工作就能顺利实施。
建设单位也能较快履行的申报程序,在决策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关均未参与,仅仅是在涉河部分建设项目申请阶段,水利项目审批机关才能了解基本情况。
另外,对于大、中型涉河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基本都属于地方政府集资、国家投资等关键项目[1]。
地方政府支持其项目建设,在河道主管机关巡查管理阶段,对于发现并要求整改的违规、违章等问题,建设单位会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由于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关注程度,协调工作实质上就是变相行政干预行政执法。
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的同时,还会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责成相关单位需要处于规定范围内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导致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关对涉河项目管理较为被动。
(二)河道周边区域的科学开发层面的需求
基于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道路、管道、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生活条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
而不断扩张的城市化建设难免会涉及到对河道区域的规划,在河道周边开发生态休闲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优美的堤岸绿化,宜人自然生态景观,为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添了更多的乐趣,会极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但对河道区域的进行规划开发的项目业主,一般都不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水利专业管理知识,却从事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的涉河建设管理工作,设计中缺少对河道基础结构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建成后往往对河道生态功能的发挥影响较大,并且建设过程中往往缺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一旦洪水来临,临水建设的相关设施均会损失惨重。
(三)项目审批技术水平的要求
为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在项目审批的阶段,需要包括许多材料:申请文件、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涉河部分的工程设计方案,还要出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完成图纸设计工作,此外还需要完成防洪评价报告,提供专家审查的相关意见。
针对于占用河道管理的范围、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等情况的补救方案。
在设置项目防御洪涝设防标准的同时,了解防洪影响补救方案,并签订清理与复原承诺文件[2]。
涉及取水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文件,扩建入河排污口项目,还要将相关文件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边界工程也要提出相关的建议,结合各项法律法规,提供相关的材料。
审查机关在获得申请以后,需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结合各项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而且能够对各项设计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或补全材料。
若材料齐全,就按照各项规定,征求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审查机关也需要对申请作出同意、不同意的审查决定。
(四)违规涉河建设项目的危害
1.危及防洪工程安全
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建设的涉河项目,建设单位虽然按规定编制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但由于其本身并不会给建设项目本身带来直接效益,存在为了节约成本考虑,不按照批复要求进行施工,更有甚者部分工程不实施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这些违规涉河工程,不仅不能够满足防洪抢险的核心要求,也不能满足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设计规范中的要求。
在发生洪水的时候,会极易导致发生滑坡、管涌等一系列风险问题的发生,甚至发生溃堤险情[3]。
此外,也存在违规设立橡胶坝的现象,为了便捷自身使用水资源,对部分季节性河道出现层层拦蓄,彻底转变了原有河道特点。
而且橡胶坝的利用与控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特点,容易对水文测报产生直接的影响,导致防汛部门的信息失真,甚至错过洪水调度的良好时机,进而对防洪工程下游安全产生一定的危害。
2.危及项目自身安全
没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批准的项目,缺少水利行业的各项专业论证,许多防洪设计的可能存在较大的防洪隐患,在低于标准防洪水位的情况,工程设施或许能够安全运转,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或经过水流长期浸泡冲刷,该部分工程的安全及稳定性无法得到保证,如果遭遇险情,不单危及项目自身安全,也会连带影响甚至破坏该段的防洪设施,造成极大的损失。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建议
(一)河道管理列入城市开发的整体规划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河道区域的侵占,保证河道工程水资源调控、灾害防治的作用发挥。
在河道周边区域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管理,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审批部门严格做好涉河工程的建设审查工作,在不影响河道基础结构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下,
合理规划建设。
(二)提升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
对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来说,需要进行技术咨询、还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依法、高效、科学、切实提升决策的质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关,需要介入到涉河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并为政府作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不仅能存项目依法顺利实施,以此创造更高的价值。
所以,对于这类项目决策来说,需要促进河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其中。
(三)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
对于河道管理机关、水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做好涉河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工作,并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把控,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的检查工作。
对于已经批准的项目来说,需要自始至终的提供服务,还要结合其基本职责,解决存在的关键问题。
而对于未批先建、未按批复建设的项目,需要促进与建设单位的交流与沟通,还要依法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程序,根据实际的批复内容、防洪标准施工。
在建设联合执法机制的阶段,应当对水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并取得良好的成效[4]。
对于涉河防洪建设项目来说,与环保、市政等部门关系紧密,需要结合国土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建立与落实联合执法体系,不仅要满足新形势基本发展需求,还要符合客观管理的需要,切实提升管理、执法力度。
结束语:在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的过程中,跨越式建设项目中,防洪评价要充分的了解河道形势产生的变化可能对堤防工程渗流稳定性产生的直接影响。
而穿越式的建设项目建设,防洪评价的重心则是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了解穿堤过程中对提防产生的扰动影响以及管道超使用年限后的处理问题。
基于此,在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阶段,设计、审查人员就需要坚定工作导向,以创新思路对项目工程、河道、堤防进行多方面考虑,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评价与分析,需要为河道、防洪负责,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的实际效用发挥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问题[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0(16):43-44.
[2]王超磊,杨桂书,任锦亮.浅析河道管理单位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J].四川水泥,2017(04):161.
[3]郭宁.对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的思考[J].江苏水利,2016(07):30-32.
[4]陆丽丽,陈小菊,颜庆.浅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J].科技创新导报,2013(1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