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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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高质
量发展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0.14
•【字号】胶政发〔2019〕77号
•【施行日期】2019.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高质量
发展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支撑我市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十强”产业和青岛“956”产业体系,结合我市“5+5”产业布局,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学深圳、赶深圳”,对标南山区,牢牢抓住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这个关键,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载体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三大攻坚行动,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优势力量,通过生态化思维、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1年,建设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共享型的创新创业载体,青岛市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总量达180个,科技孵化载体20个,孵化企
业达500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5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家;累计申请专利1100件,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25亿元,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三、重点工作
(一)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行动
1.主攻目标
争创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青岛市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30个,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2.建设路径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技术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研发方向”的“五有”标准,重点在我市优势产业及龙头企业布局建设高标准科技创新平台。

(1)靶向重点产业布局。

依据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筛选龙头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依托软控、特锐德、汇金通、宏达锻压等龙头企业,推进建设精密数控机床、智能化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充电桩装备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培育航空高端装备产业,推进建设工业级无人机、低空飞行器监管设备等航空科技创新平台。

交通运输装备产业:依托中集、新华昌集装箱、阿法拉伐等龙头企业,推进建设中集全球高新冷链产业平台、阿法拉伐热交换器船用辅锅炉研发试验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托东软载波、利旺精密、华为(青岛)全球智谷等,推进建设电子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少海汇、中科唯实等,推进建设智能家居、图像识别等科技创新平台。

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康原药业、中仁药业、金典生化等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建设日本海之乐海洋生物总部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2)聚焦重点企业培育。

建立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的企业数据库,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产研分离,将内部研发机构组建为法人单位,对外提供专业化公共研发服务。

建立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育梯队,推动现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升级。

(3)实现高端人才集聚。

发挥达能环保、德固特、中仁动物药品等企业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带动作用,汇聚高端人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3.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内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由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牵头承担国家、省、青岛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的,按上级部门立项支持额度的实际发生额给予20%配套支持。

(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获得当年度青岛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且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青岛市级奖补金额1:0.5予以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1:1予以配套奖励。

(3)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仪器共享。

按照共享仪器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给予仪器所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借助共享仪器进行研发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孵化载体建设攻坚行动
1.主攻目标
培育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10家,新增在孵企业200家,完善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双创”链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建设路径
(1)加快孵化载体建设。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参股建设、运营孵化器。

引进深圳中洲、启迪控股等知名投资机构新建、参股、合作或受托运营管理孵化载体。

采取“异地孵化、专业运营、胶州落地”的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国内城市和德国、以色列等国外创新资源密集国家建立“离岸”孵化器,推动优势孵化载体异地孵化。

建设工业设计、人工智能等专业孵化载体,为细分产业内的创业企业提供精准孵化,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2)推进孵化载体提质。

采取“创投+孵化+服务”模式,鼓励孵化载体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转变,重点培育青岛工学院、协信、中钢科德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少海汇、西安交大、传化物流港等创建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

(3)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举办“人工智能”大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

开展项目路演、创客沙龙、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激情。

3.扶持政策
(1)支持孵化物理空间建设。

对新建、改建的孵化器实际已租用面积进行补助。

对新认定为青岛市级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对新建孵化器已租用
面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建孵化器已租用面积按照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专业机构运营。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搭建的孵化载体,按照协议约定对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补助。

其他孵化载体自身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的孵化载体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并挂牌后,获得青岛、省、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3)鼓励在孵企业发展。

对在孵企业地方贡献实行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两年按50%补助;对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两年按50%补助。

(4)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对孵化载体开展的项目路演、创客沙龙、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按一事一议原则搭建的孵化载体除外)。

(5)支持“离岸”孵化载体建设。

以政府购买空间服务和运营服务的方式,采用“租金补贴+招商奖励”模式,对建立“离岸”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实行“一事一议”。

4.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道)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攻坚行动
1.主攻目标
规划建设校院地协同创新中心,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10个、引进青岛市级以上人才平台载体8个,实现科研成果供给端与企业需求端精准对接。

2.建设路径
(1)集聚高校院所资源。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招引清华大学智慧物流与供应链系统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张江科技、江南大学食品科学研究中心、青科大新材料研究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集与发布机制,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2)壮大高端人才队伍。

构建“领军人才+高水平团队”的引才育才模式,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端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创新创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成立高端人才专家智库,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创建科技合作基地。

依托“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进院校地科技合作,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突破“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中集冷藏箱、山理工青岛研究院等省级院士工作站。

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举办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重点培育康原药业、嘉司复合材料等企业创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扶持政策
(1)支持引进高端技术转移机构。

对入驻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以上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等,给予100万元扶持,分三年拨付。

(2)鼓励引进的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级科技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科技奖励的引进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对与我市企业共建并获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引进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4)支持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对与企业联合申报重大专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的引进机构,按上级部门立项支持额度的实际发生额给予10%配套支持。

4.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加强统筹协调。

各责任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一盘棋”意识,结合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考核
根据考核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功能区和镇(街道),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制定工作台账,加强统计调查分析,对各攻坚行动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建设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融媒体等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创新创业载体,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我市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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