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__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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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二○○九年一月六日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办法。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分别处理。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或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对需要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国土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调控土地市场,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财政、规划、房产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

土地储备机构为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共享制度,对储备土地实施动态管理。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规划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自然资源-土地资源

第六章 自然资源-土地资源

内蒙中部农牧交错带及草原区 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区 3 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区 1 2 4
蒙陕宁长城沿线旱作农业区
点击图中数字出现相应内容
大海子在干涸
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百年的树林死亡
二月春风似剪刀?尖刀?
风啸啸沙龙舞!大漠漫漫归何处?
背井离乡
沙进人退
我国荒漠化现状
第二节、土地荒漠化
造成土壤荒漠化的因素
1、自然因素 ①干旱程度;②全球气候变化;③地质因素 2、人为因素 ①水资源的过渡开采; ②生态环境的恶化; ③滥垦、滥牧、滥伐。
荒漠化(desertification)的危害
发 展 态 势 严 峻 , 扩 展 速 度 快
总体而言,我国荒漠化有不断扩展与加重趋势,如 内蒙古自治区 1983 年退化草地面积为 2 133.7 × 104 hm2 ,而 1995 年时退化草地已发展到 3 869.9 × 104 hm2 ,作为我国荒漠化主体的风蚀荒漠化土地, 50 年代 到 70 年代平均扩展速度是 1 560 km2.a-1 , 70 年代中期 至 80 年代中期平均扩展 2 100 km2.a-1 ,至 90 年代中期 扩展速度平均达 2 460 km2.a-1 ,约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 县的土地面积。 据预测仅我国北方风蚀荒漠化所涉及的 212 个县(市、 旗)的风蚀荒漠化程度,将会由目前的 154 个轻度、 35 个中度、 23 个重度,发展到本世纪初的 76 个轻度、 88 个中度、 48 个重度,预计将有 96 个县(市、旗)的风 蚀荒漠化程度升级。
04、05、06 年我国分别 发生19、19、18 次大的沙尘 暴 宁夏地区是古西夏国的范围,塔里木河流域是楼 兰古国的地域,大约在 1500 年前还是魏晋农垦 之地,但现在上述古文明已从地图上消失了。 从近代时间看, 1961 年新疆生产建兵团 32 团开 垦的土地,至 1976 才 15 年时间,已被高 1 - 1.5m的新月形沙丘所覆盖。。

税法(2017)章节练习-第06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税法(2017)章节练习-第06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税法(2017)章节练习-第06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六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进口原油的外贸企业B.销售自产天然气的生产企业C.仅从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D.出口外购原煤的外贸企业2.下列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中,不能作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A.独立矿山B.联合企业C.个体工商户D.自然人3.下列关于资源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税目包括5大类B.原油包括人造石油C.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D.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4.下列关于资源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照章征收资源税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征资源税C.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5.某煤矿生产企业2017年3月份开采原煤6000吨,当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原煤3000吨,约定销售总价款为330000元(不含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本月收取全部货款的三分之一,其余货款在下月一次性付清。

已知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6600B.19800C.16923D.112826.某煤矿2017年3月开采原煤20万吨,当月将其中4万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将其中3万吨原煤用于职工宿舍;将其中的5万吨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生产出来的洗选煤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00万元(含矿区至车站的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方开具的凭证)。

已知煤炭资源税税率为6%,当地省财税部门确定的洗选煤折算率为70%,则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120B.88.9C.79.8D.75.67.某油气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开采原油6万吨,当期对外销售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另将剩余1万吨用于开采原油的时候加热和修理油井。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章基本概念1、土地(Land):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2、土壤一般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3、国土是指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领陆、领空、领海等的总称。

4、土地利用的基本概念:是人们依据土地资源的特殊功能和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5、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土地进行充分的使其发挥最佳功能的利用。

合理利用的标志:利用的有效性和永续性6、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失控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措施。

第三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各类用地的规模、各类用地的布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1)整体性:规划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资源(2)长期性: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期限一般在10年或10年以上。

(3)战略性:主要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战略调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4)控制性:纵向: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指导和控制(上下级规划)横向: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各部门用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规划基础(2)土地供给量预测,明确土地利用潜力(3)土地需求量的预测,土地利用调整的依据(4)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的方向(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规划的核心内容(6)土地利用分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规划层次: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分析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分析

PRT 6
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土地调查成果应用于土地资源保 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强化土地监管遏制非法占地和滥 用土地行为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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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 地资源配置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可持 续发展
土地征收和出让管理
土地调查成果为土地征收和出让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土地调查成果可用于土地征收和出让的规划和决策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土地调查成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和出让的参考依据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土地调查成果可以用于土地征收和出让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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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土地的内在自然属性、 土地的利用状况、土地所处的区 位条件
分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三个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PRT 4
土地调查工作实施
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协作 培训与指导:对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调查工作的准确性与效率 监督与评估: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进行总结与评估
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使用的土地等
私有土地:个人或私营企业所有的土地 涉密土地: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需要的土地
土地质量分类标准
土地质量:指土地的物理、化学 和生物学特性及其对人类生存和 发展的适宜程度
分类标准:根据土地的适宜性、 生产潜力、生态功能等指标进行 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意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业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耕地质量评价是指对耕地土壤的肥力、水分、土壤质地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价,以确定耕地的肥力等级和质量等级,为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资源,倡导节约、环保、可持续的耕作方式。

第四条国家支持相关部门建立耕地质量评价监测系统,加强对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耕地质量评价标准第六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以肥力、水分、土壤质地等关键指标为评价依据。

1. 肥力评价标准:按照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有效磷含量等指标进行评价,分为一级肥力、二级肥力、三级肥力等级。

2. 水分评价标准:根据土壤持水性能、排水性能等指标进行评价,分为一级水分、二级水分、三级水分等级。

3. 土壤质地评价标准:按照土壤颗粒组成、紧密度、排水性等指标进行评价,分为一级土壤、二级土壤、三级土壤等级。

第七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指标的评价结果,确定耕地的综合质量等级,为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耕地质量评价方法第八条耕地质量评价方法应当综合运用实地调查、采样分析、实验室检测等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1. 实地调查:对耕地的土壤肥力、水分、土壤质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壤的实际情况。

2. 采样分析: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等指标的分析,获取土壤的关键数据。

3. 实验室检测:将采样的土壤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土壤的具体指标数值。

第九条通过上述方法获取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耕地的肥力、水分、土壤质地等指标,最终确定耕地的综合质量等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浙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级、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节约集约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南府函[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函[201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6日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的要求,为确保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顺利实施,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南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查实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和细化完善全市国土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和国土资源变化情况,切实摸清土地权属状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全面做好南充市三调,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基础前提;是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对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与市委六届八次会议精神,南充市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支撑和促进南充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3号

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3号

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正文:---------------------------------------------------------------------------------------------------------------------------------------------------- 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使用、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及相关监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中安排适量的资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耕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质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以及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应当履行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义务,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损害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及时反映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第06章__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第06章__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地适宜性评价
(一)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
针对性原则:即针对一定的用途或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土 针对性原则: 地适宜性评价。 地适宜性评价。 永续利用原则: 永续利用原则:即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 性是指土地在永续利用条件 下的适宜性。 下的适宜性。 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即土地利用所获取得的收益与其投入相比应 是有利可图的。 是有利可图的。 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即要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 件的实际进行评定。 件的实际进行评定。 综合性原则:即全面考虑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属性, 综合性原则:即全面考虑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属性, 通过综合分析,多方面比较来进行评定。 通过综合分析,多方面比较来进行评定。 当前适宜性与潜在适宜性兼顾原则: 当前适宜性与潜在适宜性兼顾原则:指既要评定土地当 前的适宜性, 前的适宜性,也要对进行土地改良后的潜在适宜性进行 评定。 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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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生产潜力评价
土地生产潜力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投入条件下, 土地生产潜力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投入条件下, 土地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和提供效用的能力。 土地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和提供效用的能力。 土地潜力评价按其评价对象可分为农业用地生 产潜力评价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产潜力评价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按土地利用状况划分, 按土地利用状况划分,土地潜力评价包括已利 用土地的潜力评价与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价。 用土地的潜力评价与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价。 评定土地生产潜力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评定土地生产潜力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经验公式法 (二)理论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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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质量与土地规划
合理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利用是土地 利用规划的重要任务。 利用规划的重要任务。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时,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时,既要考虑规划 区域的土地数量水平, 区域的土地数量水平,又要重视规划区域的土地 质量状况, 质量状况,合理运用土地数量与质量的互助替代 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土地利用。 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土地利用。 不仅要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 不仅要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还要 重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综合生产力能力) 重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综合生产力能力) 的保护。 的保护。 综上所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 综上所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从土地 供给层面来讲,既要考虑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 供给层面来讲,既要考虑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 同时要重视土地自然供给和土地经济供给。 同时要重视土地自然供给和土地经济供给。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吉国土资法文〔2016〕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法文〔2016〕8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圣干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办发【2016】6 号)要求,经认真调查研究论证,省厅制定了《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涌过,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5日吉林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 2012,以下简称《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质量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通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划分出的反映耕地质量优劣程度的指标。

按照《规程》规定,我国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五个等别,一等最优,十五等最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质量监测,包括新增耕地、旱田改水田、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监测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循《规程》及相关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方法步骤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

农业经济学第六章土地和水资源

农业经济学第六章土地和水资源
实践: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护土壤和水 资源
实践:实施土地轮作制度,保持土壤肥力和水分平衡
案例:以色列的节水农业,通过滴灌技术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 用
案例:中国的有机农业,推广有机种植,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案例:美国的土地轮作制度,保持土壤肥力和水分平衡,提高 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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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水资源的利用和管 理
水资源的类型和特点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特点是水量大、水质好、易利 用
地下水:包括泉水、井水等,特点是水量稳定、水质好、不易受污 染
雨水:包括降雨、雪水等,特点是水量不稳定、水质受污染程度高
添加标题
海水:包括海水淡化等,特点是水量大、水质差、易受污染
水资源的保护措施:节约用水,合理利用,保护水源地,防治水污染
水资源的管理策略: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加强水资源监测和监管,推广节水技术 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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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水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可持续利用的内涵和意义
可持续利用的内 涵:在满足当前 人类需求的同时, 不损害未来人类 满足其需求的能

土地和水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在保护土地和 水资源的前提 下,实现其可
持续利用
意义:保障人 类生存和发展, 促进社会经济
可持续发展
措施:加强土地 和水资源的保护、 管理和利用,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浪费和污染
土地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保护耕地: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流失 和退化,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和水资源的市 场和政策
土地和水资源的市场机制
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土地和水资源的价格和数量 价格机制:通过价格调节土地和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政策干预:政府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 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土地和水资源领域的局限性和问题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规范,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生态保护,保护和恢复土壤生态功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效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上报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二章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第十三条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做好土壤环境的监测、评估和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企业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做到文明生产,保护土壤环境。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汇编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汇编

耕地质量评价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监测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公开、权威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推动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施和改进。

第二章耕地质量评价标准第五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耕地质量等级标准进行,将耕地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进行详细的评估。

第六条高等级耕地应当具有土壤肥力高、排灌条件优、地力充足等特点;中等级耕地应当具有土壤肥力中等、排灌条件一般、地力一般等特点;低等级耕地应当具有土壤肥力低、排灌条件差、地力不足等特点。

第七条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应当包括土壤肥力、排灌条件、地力等因素,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耕地质量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第三章耕地质量评价方法第九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包括实地调查、土壤化验、遥感监测等方法。

第十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充分利用各级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耕地质量评价应当依托现有的专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耕地质量评价管理第十二条若某地区的耕地被评为低等级耕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提高其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对于高等级耕地,应当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禁止非农业活动对其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评价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章耕地质量评价监督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评价监督机制,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评价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核和再评价,保障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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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四)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
1.经验法 此法的实质就是以有经验的专家为索取信息的对象, 此法的实质就是以有经验的专家为索取信息的对象, 对专家们提出的参评因子的权重加以分析、整理、综合, 对专家们提出的参评因子的权重加以分析、整理、综合, 经几次反复,使经验法确定的权重趋于一致。 经几次反复,使经验法确定的权重趋于一致。 2.标准回归系数法 此法是借助于土地质量与参评因子之间建立的回归方 程中的回归系数,经标准化和归一化后,最终确定参评因 程中的回归系数,经标准化和归一化后, 子的权重。 子的权重。将土地质量或表示土地质量的其他因素如农作 物产量作为因变量( ),土地质量的参评因子为自变量 物产量作为因变量(Y),土地质量的参评因子为自变量 Xi),建立多元回归方程。 ),建立多元回归方程 (Xi),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土地适宜性分类体系
2、我国分类体系 我国目前为土地利用规划而进行的土地适宜性评价而 采用的分类体系一般为类、 型三级组成, 采用的分类体系一般为类、等、型三级组成,即土地适宜 土地适宜等和土地限制型。 类、土地适宜等和土地限制型。 土地适宜类指土地适宜的用途,如宜农、宜林、宜牧、 土地适宜类指土地适宜的用途,如宜农、宜林、宜牧、 宜建设等。土地适宜类可根据评价目的划分得更精细, 宜建设等。土地适宜类可根据评价目的划分得更精细,如 宜茶、宜柑橘、宜水稻、宜住宅用地、宜工业用地、 宜茶、宜柑橘、宜水稻、宜住宅用地、宜工业用地、宜港 口用地等。 口用地等。 土地适宜等反映土地对于特定用途的适宜性程度, 土地适宜等反映土地对于特定用途的适宜性程度,通 常为三等: 常为三等: 一等地( )、二等地 二等地( )、三等地 三等地( 一等地(I)、二等地(Ⅱ)、三等地(Ⅲ) 土地限制型反映土地限制性的种类, 土地限制型反映土地限制性的种类,即造成土地适宜 性降低的主要限制性因素。 性降低的主要限制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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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一)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
针对性原则:即针对一定的用途或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土 针对性原则: 地适宜性评价。 地适宜性评价。 永续利用原则: 永续利用原则:即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 性是指土地在永续利用条件 下的适宜性。 下的适宜性。 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即土地利用所获取得的收益与其投入相比应 是有利可图的。 是有利可图的。 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即要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 件的实际进行评定。 件的实际进行评定。 综合性原则:即全面考虑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属性, 综合性原则:即全面考虑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属性, 通过综合分析,多方面比较来进行评定。 通过综合分析,多方面比较来进行评定。 当前适宜性与潜在适宜性兼顾原则: 当前适宜性与潜在适宜性兼顾原则:指既要评定土地当 前的适宜性, 前的适宜性,也要对进行土地改良后的潜在适宜性进行 评定。 评定。 7
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序
4.土地评价因子赋分 土地用途确定之后,选择不同用途的土地质量因子, 土地用途确定之后,选择不同用途的土地质量因子, 编制土地质量因子分级表, 编制土地质量因子分级表,据以对不同评价单元的土地质 量因子赋分。 量因子赋分。 5.土地用途与土地质量比配 把土地用途及其对土地质量的要求与土地评价单元的 评价因子分值和之间加以比配,依据土地评价分类系统确 评价因子分值和之间加以比配, 定土地评价单元的等级,并提交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 定土地评价单元的等级,并提交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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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质量评价
一、土地质量评价的概念 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三、土地生产潜力评价 四、土地人口承载力评价 五、土地生态足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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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质量评价的概念
土地质量评价,是指在特定目的的前提下,对土 土地质量评价,是指在特定目的的前提下, 地的自然和社会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和划分等级的过程。 地的自然和社会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和划分等级的过程。 依据土地评价对象的不同, 依据土地评价对象的不同,土地评价可分为城镇 土地质量评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 土地质量评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农用土地 质量评价(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 质量评价(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 依据土地评价属性的不同, 依据土地评价属性的不同,土地质量评价可分为 土地自然质量评价和土地经济质量评价; 土地自然质量评价和土地经济质量评价; 依据土地评价目的的不同, 依据土地评价目的的不同,土地质量评价可分为 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土地人口承载 力评价、土地农业经济评价、土地国民经济评价等。 力评价、土地农业经济评价、土地国民经济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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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序
1.土地用途的确定 土地用途的确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土地用途的确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地加以确定,也可以根据规划目标的要求进行设定。 地加以确定,也可以根据规划目标的要求进行设定。 2.土地评价单元的划定 土地评价单元是土地质量性状相对一致的地段。 土地评价单元是土地质量性状相对一致的地段。 为土地利用规划而进行的评价中, 为土地利用规划而进行的评价中,评价单元有三种类 型:①以土壤类型作为评价单元;②以土地类型作为评价 以土壤类型作为评价单元; 单元;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作为评价单元。 单元;③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作为评价单元。 3.土地用途对土地质量的要求 土地用途对土地质量的要求通常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 与社会经济条件,如农业土地主要考虑农作物的生态要求, 与社会经济条件,如农业土地主要考虑农作物的生态要求, 经营管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区位与投入水平等。 经营管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区位与投入水平等。 非农业建设用地则主要考虑土地的区位、建筑立地条件、 非农业建设用地则主要考虑土地的区位、建筑立地条件、 11 环境条件、交通条件等。 环境条件、交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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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生产潜力评价
土地生产潜力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投入条件下, 土地生产潜力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投入条件下, 土地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和提供效用的能力。 土地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和提供效用的能力。 土地潜力评价按其评价对象可分为农业用地生 产潜力评价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产潜力评价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按土地利用状况划分, 按土地利用状况划分,土地潜力评价包括已利 用土地的潜力评价与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价。 用土地的潜力评价与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价。 评定土地生产潜力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评定土地生产潜力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经验公式法 (二)理论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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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二)土地适宜性分类体系
一等地( 一等地(I): 土地对评定用途可持久利用而无明显限制, 土地对评定用途可持久利用而无明显限制,或只有微 小限制,土地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和较好的收益。 小限制,土地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和较好的收益。 二等地( 二等地(Ⅱ): 土地具有一定限制性, 土地具有一定限制性,持久使用而不采取相应措施会 引起土地退化。这种土地一般要通过增加投入进行土地的 引起土地退化。 改良。 改良。 三等地(Ⅲ): 三等地( 土地具有较强的限制性,土地的生产率或效益很低, 土地具有较强的限制性,土地的生产率或效益很低, 勉强适宜利用。 勉强适宜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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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质量与土地规划
合理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利用是土地 利用规划的重要任务。 利用规划的重要任务。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时,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时,既要考虑规划 区域的土地数量水平, 区域的土地数量水平,又要重视规划区域的土地 质量状况, 质量状况,合理运用土地数量与质量的互助替代 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土地利用。 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土地利用。 不仅要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 不仅要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还要 重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综合生产力能力) 重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综合生产力能力) 的保护。 的保护。 综上所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 综上所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从土地 供给层面来讲,既要考虑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 供给层面来讲,既要考虑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 同时要重视土地自然供给和土地经济供给。 同时要重视土地自然供给和土地经济供给。
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二)土地适宜性分类体系
为规划目的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一般采用多级续分制 的适宜性分类体系。 的适宜性分类体系。 1、联合国粮农组织分类体系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中,土地适宜 性共分四级, 性共分四级,即: 土地适宜性纲:反映土地对指定用途适宜( )、不适宜 土地适宜性纲:反映土地对指定用途适宜(S)、不适宜 (N)。 土地适宜性级:反映适宜性的程度,如高度适宜( )、中 土地适宜性级:反映适宜性的程度,如高度适宜(S1)、中 等适宜( )、勉强适宜 勉强适宜( 等适宜(S2)、勉强适宜(S3)等。 土地适宜性亚级:反映土地受到的限制性种类, 土地适宜性亚级:反映土地受到的限制性种类,如受到侵 蚀危害导致勉强适宜S 蚀危害导致勉强适宜S3e等。 土地适宜性单元:同一亚级内生产特点、 土地适宜性单元:同一亚级内生产特点、经营条件和管理 条件的差异。 条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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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生产潜力评价
(一)经验公式法
1.迈阿密模型(Miami model) model) 根据年平均温度和降水量来估算生物生产量。 根据年平均温度和降水量来估算生物生产量。 2.桑斯维特纪念模型(Thornthwaite memorial model) model) 依据蒸散量模拟陆地生物生产量的一种方法。 依据蒸散量模拟陆地生物生产量的一种方法。 3.格思纳一里思模型 是根据生物生产量与生长期长度之间的相关关系推测 产量的一种方法。 产量的一种方法。
第六章 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第一节 土地质量与土地规划 第二节 土地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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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质量与土地规划
土地质量是土地综合属性, 土地质量是土地综合属性,具体是指土地对 是土地综合属性 某种用途的适宜与否及适宜程度。 某种用途的适宜与否及适宜程度。 土地质量可用可度量测定的土地属性指标来 土地质量可用可度量测定的土地属性指标来 综合表述。 综合表述。 土地属性指标可分为土地自然属性指标 指标可分为土地自然属性指标( 土地属性指标可分为土地自然属性指标(如 土壤、地形、气温、水文、生物等) 土壤、地形、气温、水文、生物等)和土地社会 属性指标(如产量、产值、劳动消耗、产投比、 属性指标(如产量、产值、劳动消耗、产投比、 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 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 土地质量变化固然有自然因素变化的作用 变化固然有自然因素变化的作用, 土地质量变化固然有自然因素变化的作用, 但根本的原因却在于人类对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 但根本的原因却在于人类对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 促使土地质量发生了变化。 促使土地质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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