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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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基层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工商监管职能的第一线,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础与基石。

基层的行政执法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基层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与低、好与坏,直接体现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近年来,我们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政执法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规范市场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由于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距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基层监管执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1、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基层大多处于农村,监管的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执法的任务繁重;二是普遍存在着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老化、短缺,断代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由收费型还没有真正转变到监管执法型上来,较强的执法意识没有形成。

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根据目前的情况看,从2003年后,陆续新考进的大专本科生公务员已成为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没有受到收费意识的影响,学习接受执法的知识,掌握执法的技巧较快,改变了过去老带新的倒置;四是在基层工作的执法人员,缺乏高质量的培训提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扩大视野,发现新案源的机会少,缺乏相互交流的机会;五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技巧、相关知识和理论水平、法律、法理存在着不足;六是重罚轻纠。

只注意对当事人的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却重视不够。

对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在处罚决定书中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适用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七是重实体,轻程序。

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的方法与步骤问题,只要把实体整扎实、程序无所谓;还有的认为,即使程序有问题,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处罚。

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意见_工商局工作总结

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意见_工商局工作总结

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意见_工商局工作总结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执法不严格、不规范。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包括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不严肃、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2. 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例如违规索要款物、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3. 执法效率不高。

由于一些内部管理问题和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徇私舞弊等情况,致使执法工作的效率不高,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导致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4. 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思想落后,不注重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技能的提升,导致执法工作无法与时俱进,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5. 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工商局内部的管理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等问题,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二、改进思路和措施1.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通过制定和完善执法规范和流程,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 提高执法效率。

优化工商执法办案流程,简化工作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快速的得到处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5. 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加强工商局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增强工商局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公信力。

三、工作总结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调研报告--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为深入贯彻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局党组安排,我深入到经检大队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

了解到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中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客观存在难克服的也有主观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对于我们进一步作好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汇报如下:一、当前基层工商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当前工商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三种现象:1、“重罚轻纠”现象。

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也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

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

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

即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

通过对部分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简化程序。

这种现象在一些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对执法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个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

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注重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而忽略了亮证、告知的必要性。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

个别执法人员迫于执法环境,顶不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说情风和压力,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 政 强 制 措 施 不 规 范 , 符 四 行 不
规付诸于实施 的活动 。 目标是建立 庇 护 , 恃 无 恐 , 缴 或 少 缴 税 费 , 其 有 不 获 合 法 律 程 序 。在 基 层 执 法 中 , 在 着 存
和 维 护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市 场 内 各 类 取暴利 , 坏 了经济秩 序。 对 破 经 营主体进行监 管 。 以保 证 每 个 经 营 没有法律依 据 、 经法定 程序就擅 自 未
21— 00 8
基 层 工 商
口 高 建 华
工商 行政执 法是指按 照法律 、 法 济 秩 序 , 害 经 营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一 证 据 形 成 有 效 证 据 链 的 意 识 不 够 强 。 损 规 和 规 章 赋 予 的 权 限 将 国 家 法 律 法 些 无 证 经 营 者 , 执 法 单 位 个 别 人 的 受
严 、违 法 不 纠 的现 象 在 一 些 地 区 、 一 威 。
完 善 , 对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的法 律 适 用 在
些 部 门仍 然 存 在 。 找 出存 在 的 问题 ,
( ) 证 质 量 不 高 , 查 工 作 不 中 .经 常会 出现法规竞 合 的情形 . 三 取 调 有
( ) 罚 力度 打 折 。 律 的 权 威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的 现 象 。 “ 案 必 二 处 法 每
对 每 似 业 主知 法 、 法 、 法 , 造 一 个 良好 性 减 小 。一 些 执 法 人 员 , 自己有 利 扣 、 扣 必 罚 ” 乎 已 成 了 一 些 执 法 懂 守 营 的竞 争 机 制 和竞 争 环 境 , 正 做 到 公 的事 情 争 着 管 . 别 是 涉 及 罚 款 处 理 人 员 的 办 案 习惯 。 意 扣 押 当事 人 商 真 特 随

浅析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维护了安全稳定和谐的消费经营环境。

同时,也应该看到,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本文从目前基层工商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以求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然而工商执法与地方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

“要规范还是要发展”、“重服务还是重管理”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

现实工作中,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在面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个“软屏障”时,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政府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众多执法部门,尤其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放宽执法尺度,甚至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到这些企业检查,需要检查必须征得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许可,给正常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深度。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

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关,如质检、卫生、高检、药检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这种不可避免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有时又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之堂而皇之的打起了“擦边球”,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正常执法状态。

工商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立案调查不及时。

通过举报、检查等发现案源后,有的所未办理立案手续就着手调查取证,甚至有的案件到调查终结时才提请立案,使立案审批、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同时进行。

(二)实施检查不严肃。

根据《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有的所由于管辖区域广、人员少,不按执法办案规定,不出示证件,或由一名工商干部“个别”进行,又问又记,或由一名工商干部、一名非正式人员“搭配”进行,或混着工商制服进行检查,损害了执法办案的严肃性、合法性。

(三)证据提取不全面。

(1)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未提取或提取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

如:对当事人已办理的许可证、合同等未提取,使证据孤单;对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经营额等未调查清查,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不能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提取的证据缺乏证据效力。

如:在提取的复制证据中,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及调查人员签名;询问笔录中重要证据有涂改之处;有的证据未得到提供人的确认;有的当事人签字为雇工签字,没有说明雇工的自然情况。

(3)提取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证据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内在的联系。

(4)对非法所得的计算,仅以当事人陈述获利多少作为处理证据,缺少必要的证人、证物作为旁证。

(5)在询问调查过程中,不动脑筋,盲目地问,对不同种类的违法案件,千篇一律,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未能问得清,说得明,定得准。

(6)做询问笔录时,存在着办案人员说得多,当事人说得少;办案人员直接指出的问题多,当事人主动陈述问题少;直接定性的多,用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少。

(四)实施强制措施不规范。

(1)采取强制措施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不履行审批程序。

未经局长审批先斩后奏,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向局长报告;或因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批准手续;结案后不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效果三个方面,阐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执法主体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主体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行政执法队等。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这些主体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不明确。

其中,部分分局存在管理执法不分、行政执法不到位、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使得监管不够到位。

其次,消费者委员会的服务意识不够。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消费者委员会的服务意识却一般。

最后,行政执法队队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不够,难以达到执法标准。

同时,执法队队员也存在,容易对失信企业达成和解、执法不公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应加大对执法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能力与服务意识,并加强执法队队员的监管,防止执法不公。

执法手段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使用的执法手段主要包括检查、调查、取证、处罚等。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检查不规范。

由于执法检查不规范,使得执法人员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执法主观随意等问题。

其次,调查不深入。

在部分案件中,执法人员未能从案件背后的利益纠纷入手,深挖案件的本质,导致案件处理不力,难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最后,处罚模糊不清。

部分执法人员处理案件时,处罚的基准不明确,导致处罚结果不一致,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树立执法工作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执法效果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效果主要包括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对群众满意度的提升等。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效果也存在不足。

首先,市场监管效果差。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
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完善组织体系、梳理
业务流程,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优化执法流程和规范执法行为。

基层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监
管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要加
强监督和考核工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透明、规范。

三、强化执法力度和效果。

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
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
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基层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腐败行
为发生。

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基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信息的保护,建
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数据
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黑客攻击的防范,做好数据备份
和恢复工作,确保执法数据的安全可靠。

总之,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需要通过加强
机构建设、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廉
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对策来应对,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
的水平和效果,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浅谈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基层工商所以建立全新监管模式为主线,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使执法办案人员主动性得到增强、依法办案意识得到提高、案件质量得到好转,实现了监管执法工作的转变,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

当前,工商部门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依法行政。

笔者作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从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执法程序不规范。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没有按立案的要求,及时报批,存在先调查,后立案现象;有的案件甚至调查终结了才立案,立案不及时。

二是有的案件在行政告知书送达后不足3天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的案件的签收人与案件当事人是何关系不明,送达程序不规范。

二、证据提取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只重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现场笔录,忽略其它相关的证据印证,证据单一,对当事人处罚的说服力不强。

三、适用法律不合理。

一是有的案件都适用普通法和特别法时,有的执法人员则采用罚则较重的法律、法规,未能遵循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对“锅盖”和“黑网吧”的处罚,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而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是在处罚力度上,有的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数额,往往使用处罚数额较大的条款,或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偏重处罚,不能做到罚过相当,客观公平。

三是有的办案文书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全面,客观地反映违法现场的全貌;少数调查终结报告缺少对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调查取据过程等内容的描述。

针对有的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中的问题,究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当前,在基层工商所能熟悉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独立办案的执法人员严重缺少,办案人员素质成为制约办案质量的根本因素。

有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失误,而是由于个人能力水平不足造成。

XXXX基层工商机构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doc

XXXX基层工商机构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doc

XXXX基层工商机构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

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场上的各种商业主体进行监督。

为了确保每个企业主都知道、理解和遵守法律。

创造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环境,真正实现公平贸易。

目前,就我们的工商制度而言,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是由基层工商组织承担的。

基层工商所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但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违法乱纪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我们必须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便执行必须遵守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和必须纠正的法律。

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

当前的执法正面临着严重的问题。

首先,用重量来代替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些执法不是严格依法进行的,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权限实施任意处罚和罚款。

其次,执法不到位,性质不准确。

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草率行事,使违法者可以利用法律漏洞从事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些无照经营者受到执法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他们不会为了获取巨额利润而缴纳或少缴税款,从而扰乱经济秩序。

违反者再次没有得到他应得的惩罚,失去了法律的权威。

由于执法不力,执法环境差的案件拖延时间长,一些简单的案件变得复杂。

一些执法部门正在争夺对符合自身利益的事物的控制权,尤其是涉及罚款的案件。

然而,对他们没有好处的事情太麻烦了,不能互相推卸责任,也不愿意处理它们。

执行最终判决有许多障碍。

一些判决涉及三角债务,难以执行。

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无法自行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历行法制,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1]在行政执法监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对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都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了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

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存在着什么问题,又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基层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目前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已确定为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的年代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体制仍是靠本单位、每个工商干部的收费罚没收入来支撑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

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调研报告--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为深入贯彻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局党组安排,我深入到经检大队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

了解到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中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客观存在难克服的也有主观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对于我们进一步作好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汇报如下:一、当前基层工商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当前工商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三种现象:1、“重罚轻纠”现象。

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也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

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

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

即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

通过对部分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简化程序。

这种现象在一些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对执法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个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

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注重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而忽略了亮证、告知的必要性。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

个别执法人员迫于执法环境,顶不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说情风和压力,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基层工商所是国家地址登记、道德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机构,是负责具体实施经济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机构。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大形势下,基层工商所在执行行政执法时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剖析,以期为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指明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发展路径。

一、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的现状1.执法能力薄弱由于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普遍较低,执法经验也相对不足,很难在执法过程中处置各类复杂案件。

部分工商所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不足,法律知识和实操能力不强。

2.执法不公在具体执法操作中,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缺乏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地方关系的影响。

同时,执法人员的权力担负也不均衡,导致执法不公平。

例如,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执法标准和力度不能很好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造成不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执法标准不一由于地域和行业的差异,基层工商所之间在执法标准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部分地区过于妥协和“宽松”,导致了很多不合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相反,另一些地区采取过于严苛的执法手段,使企业难以承受,甚至倒闭。

4.执法手段简单部分基层工商所执法手段过于简单,只重视物质性处罚而忽视思想性惩罚,无法达到有效的震慑效果。

同时,执法人员缺点机动灵活,无法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二、解析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产生的原因1.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才能和素质提高的保障在于法律和体制的完善。

目前,针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对于执法人员的技能和能力提高缺乏有效的保障。

2.执法效率低下基层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多数属于行政单位,没有执法权力,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等部门执行行政执法。

很多情况下,基层工商所执法效率低下,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的职能性质,常常被复杂的行政程序和繁琐的工作占据。

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

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

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完善,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力度和深度不断强化。

但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未有根本性好转,而依法治国理念己深入人心,公民法制意识迅速增强,工商行政执法因此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执法体制、执法环境和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问题和难点 (一)、执法制度存在弊端 1、现行的办案制度不利于公正执法,预防腐败。

行政执法是国家进行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缺乏有效的程序保证和有力的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就很有可能发生异化。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现行的办案程序是办案机构根据线索报请立案后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交法制机构书面核审,再由办案机构报局长批准后告知当事人,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

在这个程序中,存在着两级(局长,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三方(局长、办案机构、监督机构)的关系,而这其中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关系是很微弱的,这就难免留下隐患。

比如,两名执法人员(办案机构)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初查,发现了具体的违法事实,并在未向局长报批的情况下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这时由于外界某种力量的左右,二人决定瞒案不报。

在此种情况下,其他两方要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同样,还会出现“大案办小”、“小案办了”、“执行无果”等现象。

2、工商所执法办案的权限过小,不利于及时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

随着“小局大所”工作框架的逐步推行,工商所行政执法的职能日益突出。

同时,“全员办案”的要求,也决定了工商所的执法办案在我们整个行政执法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就××××××而言,×××两个工商所查办的案件,无论从数量还是罚没款上,均己超过分局的专职办案机构经检大队。

但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工商所查办案件,必须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重要的工作职责。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基层工商系统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某些问题甚至影响到公正执法,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认真对待并解决。

一、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重罚轻纠”现象存在。

部分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在执法中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致使处罚力度打折,法律的权威性减小。

(二)“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存在。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不认真遵循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不重视执法程序,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对“先立案、后调查,先审批、后查扣,先告知、后处罚”等法律程序规定不够重视,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

(三)“重口供,轻调查”现象存在。

部分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工作不够重视,不严格按照违法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全面地收集证据,取证质量不高、调查不实,往往认为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就行,而忽略对其他证据的调查。

甚至故意回避对违法所得的调查,造成定案证据不充分。

(四)“重处罚、轻规范”现象存在。

一是适用法律不够准确,部分执法人员对法规竞合情形处理较为混乱,造成同一类型、同一性质和违法情节相当的案件在处罚幅度上随意性较大,没有体现出“过罚相当”的原则。

二是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流于形式、过于简略,没有围绕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额度的轻重展开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

三是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够严谨,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

多年来粗放型的执法习惯已根深蒂固,致使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从制止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办案,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一直以来,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

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体制层面、管理层面和队伍层面等诸多因素掣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衍生了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和弊端。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是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

当前,有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客观因素的看法和见解众说纷纭,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以及如何破解?本文拟从工商职能定位及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粗浅分析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辅之以预防和矫治之策。

一、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1)行政执法的功利性倾向。

任何主体总有各种层次的需求和利益,行为正是由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决定的。

工商部门也不例外。

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利用手中权力,使办案变成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互推诿,为求私利滥用行政权力,导致权力发生异化,更多地表现为违法不究,以费代罚,玩忽职守不作为等。

(2)行政执法的高风险倾向。

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

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无法回避的职业风险。

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个人)未能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产生的不作为风险;有的对执法授权产生偏差,对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有的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乱作为风险;还有的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的作为不规范风险。

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

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

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一、引言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和经济发展的推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使得执法结果产生争议,严重影响了工商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如何规范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工作实际出发,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二、合理权责明确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完善,首先需要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

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执法过度或者不力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知识储备加强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与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基层工商所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此外,建立起科学灵活的知识更新机制,及时更新和培训执法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执法技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信息公开透明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应该保持信息公开和透明。

政府部门应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规则、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执法行为。

此举不仅有利于增加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能够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进行不当行为。

五、加强监督机制为了规范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必须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同时还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执法行为,对于违法执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是基层工商所执法工作的关键。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七、与企业建立良好关系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有效,离不开与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_0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_0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

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

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

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

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

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

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

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

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

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

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

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

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

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

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

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

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

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

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

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

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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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工商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具体表现为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

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

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

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

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没有透过表面现象追查背后存在的隐患问题。

(3)、手段单一。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少有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1)、随意简化程序。

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

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

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

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

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

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

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

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

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

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1)、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2)、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3)、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4)、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5)、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另一方面,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

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例如,今年根据市局的部署,全县各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就有不少经营户反映,在今年6月份工商部门己对他们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未隔几天,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对他们出售的奶粉进了抽检,并对其中3户下了处罚通知书,要给每户上千元的处罚。

二是孤立执法。

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为来沟通。

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

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

三是协作困难。

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

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死角”较多。

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违法分子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向农村进军,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

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明显不足。

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

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认为就是几元钱,何必去较真的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

例如,执法人员在检查经销假烟的商店时,围观的农民就说,假烟便宜,又不会吃死人,查它干什么。

在这样的环境中执法,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五是执行(或处罚)难。

现在,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现在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

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

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

例如,既要依法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又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招商迎资的企业“开绿灯”、创造“宽松环境”;既要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报刊征订任务,又不得违反“自愿征订”原则的纪律;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但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检测检验设备;既要打假除劣,但又没有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执法手段等等。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有限,基层工商所在普遍反映执法难同时,还涉及到暴力抗法的问题。

以城北工商所为例,在一次查处私宰猪肉行动中,经营者拒绝检查,与干部冲突起来,其中两名干部被经营户打伤,花去几百元的医药费。

最后还是请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出来才把事态平息下来。

(二)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执法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还有新录用的公务员,经验不足,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在实际执法中,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三是县域经济欠发达。

企业不景气,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同时做生意竞争激烈,为降低经营成本,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

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

四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

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五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

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由投诉发生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只占年案件量的10%。

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强化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几点对策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及其原因,笔者认为要强化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关键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队伍素质。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领域较宽,执法面较大,所以需要掌握和熟悉的法律法规很多,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就不高。

因此,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入手,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高等大专院校去学习深造,着力培养一支业务技能精良的工商执法队伍,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实践运用能力,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不仅要掌握法规条文,还要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立法目的,可以通过开办《法制园地》、法制专栏、法制讲座等和“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的方式,增强对执法的感性认识,真正做到“活学活用”。

第二、强化执法理念。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执法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意识。

执法不依法,必然违法,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要求日益迫切,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办案必须按法定程序实施,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徇私枉法,产生不廉洁的行为,每一个执法人员必须牢记在心,自觉守法,为严格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改革办案制度。

在行政执法中实行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和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制约,通过对案件相关过程的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重要是把好“三关”。

一是立案关。

法制机构对办案单位提交的立案的内容、标准和案件线索或相关的初步调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以此提高立案的准确性,防止随意立案或销案。

二是把好行政强制措施关。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先经法制部门审查登记,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要严格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查制,在审查合法性的同时还兼顾适度性,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以及财物的损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度以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为限,以防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滥用,发挥强制措施应有的作用。

三是把好案件核审关。

法制机构对案件核审是确保案件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应对办案机构报送的案卷材料从管辖权,违法主体的认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处罚种类和幅度、办案程序、处罚决定书文稿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

对当事人认定不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核审机构不予通过。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不当、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由核审机构商办案机构予以修正、补充、补足和完善,不能达成共识的提请局领导审定。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提请局领导予以审批结案。

对大要案件和案情复杂的案件,法制机构核审后,提请局案件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

第四、提高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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