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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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积极作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的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具体要求如下: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

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生要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业务课、综合考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作为进入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学 后的前二个月内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 确定各个硕士生的导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 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考虑到硕士生个人的实 际水平,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 计划经导师、教研室、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 部备案。
七、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学习研讨和学术报 告三方面内容。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扩大硕士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 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及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 学科的动态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 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必须较广泛地 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
教师要重视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 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文献阅读计2学分。硕 士生在学习期间要做至少两次文献阅读报告, 由 教研室(研究室)组织研究生和有关教师参加, 其中一次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每次报 交导师。
三、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 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 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 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 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 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 力的培养。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 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 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 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 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 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 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 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 制一年。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此,培养方案应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经济学、法
律社会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等基
础理论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将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学理论
体系。

2.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
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比较
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这些课程将帮助研究生深入理解
和掌握各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还应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海商法学、
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等。

这些选修课程将有助于研究生进
一步深化在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

4.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该重视学术研究的训练,包括培养良
好的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参与法学研究项目,在指导教
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研究生还应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
论坛,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成果。

5.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
地调研、司法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将实际接触到法律实践中的
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6.学科综合素质: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注
重培养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司法实践、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1.导师制:学生每人配备一名主要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协助学生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

2.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通过学术研究、实践课程、实习等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学制和学位授予1.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若未完成学业,可延期一年。

2.学位授予:在校期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2.专业基础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能力,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

3.研究方法课程: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包括法学论文写作、调研方法、统计分析等。

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

五、培养环节1.学术研究:学生通过阅读文献、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2.实践课程:学生参与实践课程,如法学实务、法律科技应用等,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3.实习实训: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实训,如法院实习、律师实习等,增强实际工作经验。

4.学术讨论与研讨会:定期组织学术讨论和研讨会,学生参与其中,加深交流和合作。

5.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学术要求1.课程学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完成课程作业,学习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毕业和答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策划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策划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差不多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差不多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适应、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用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举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推举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⑧法律方法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 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差不多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那么,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把握法学差不多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适应、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把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用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举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举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 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 2学分⑧法律方法 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那么;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文献调研文献调研方法是围绕着研究项目及课题的需要而有目的有计划地查阅文献情报资料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它是完成科研任务必须采用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献调研拟包括文献查阅和学术报告两方面内容。

1.文献查阅1.1文献检索充分利用国内及国外的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常用的国内数据库包括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等,常用的外文数据库包括Web of Science (SCI)、PubMed ,EMbase,Cochrane Library 等。

1.2文献筛选导师应指导研究生进行跟课题有关的文献筛选,除了掌握文献资料分类法外,还必须做到会查、会读、会积、会用。

会查就是学会灵活地运用文摘、索引、目录、词典等工具书;会读就是根据文献资料的价值分别采用全读、选读、精读、略读等读法;会积就是坚持采用剪报、摘录、卡片、笔记、录像录音等形式围绕着研究领域和研究规划不断积累资料,并分类整理,以备使用;会用就是在已有文献资料启发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创造性思维,得到新的研究与应用成果。

2.学术报告2.1在校期间应每两周应组织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导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就相关课题进行文献阅读的分享和交流,探讨开展课题时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措施;2.2在校期间应每学期要做至少一次文献阅读报告交流会,由教研室组织研究生和导师参加,研究生和导师可以以PPT等形式汇报关于文献阅读的问题及想法,并解答参会成员的提问。

二、硕士论文选题1.选题1.1选题要考虑护理学专硕学科的发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并且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系统性、可行性和科学性;1.2选题来源包括直接与间接性来源。

直接性来源主要是解决社会实践的紧迫需要;间接性来源主要是从查阅文献资料,了解研究领域最新的成果和有关学科发展的趋势及前沿中挖掘课题。

1.3导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优缺点,结合当下护理方面热点问题与学生的兴趣指导选题,鼓励学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再由导师通过检查最后确定论文题目。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积极作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的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具体要求如下: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

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生要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业务课、综合考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作为进入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410100一、学科、专业简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

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

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30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是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为依托,参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是:(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三、培养对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有学士学位)。

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积极作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的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具体要求如下: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

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生要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业务课、综合考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作为进入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法律专业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法律专业

附件一: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法律职业人员,以及政务、商事等领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培养、自主性选题、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门性培养。

各培养单位在法学一级学科的平台上,很据本单位所在地区、行业的自身特点,突出特色,可设置专门性的法务,如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等,按若干法务类型来分组设置课程。

(二)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为了保证这个原则,院校应当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性研讨。

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研讨。

各培养单位的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研讨式的。

师生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五)职业性素质教育。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1. 引言法律硕士是对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研究生学位,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法律实务领域展现卓越的专业素养。

为了能够全面培养具备该领域的专业人才,制定一个指导性培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2. 培养目标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包括:2.1. 系统掌握法律理论法律硕士培养的首要目标是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

学生将学习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领域的核心课程,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理论基础和专业规范。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课程,逐步形成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2.2. 培养创新的研究能力法律硕士培养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的能力。

学生将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掌握法学前沿动态和研究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将获得机会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讨论,并撰写独立的学术论文,以提升其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2.3. 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了理论和研究能力,法律硕士还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学生将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实践实习等实践环节,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

同时,还将学习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规范和工作规范,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

3. 培养方案3.1. 课程设置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应该全面而系统,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基本领域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或学术兴趣确定,通过掌握这些核心课程,学生能够深入研究一个法学领域,并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帮助学生丰富知识结构。

3.2. 研究生论文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要选择研究方向,并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研究计划。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以法学专业为基础的教学形式,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学习方式为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为五年。

三、培养方式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采用学分制,每8学时计1学分,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其中综合基础课程6门22学分,专题必修课程14门28学分。

另设若干讲座选修课。

四、课程设置(一)综合基础课(22学分)1.法理学4学分2.中国法制史4学分3.宪法学4学分4.民法学4学分5.刑法学4学分6. 英语2学分(二)专业必修课(28学分)1. 刑事诉讼专题2学分2. 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3.行政法专题2学分4.物权法(或侵权责任法)专题2学分5.合同法专题2学分6.婚姻继承法专题2学分7.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9. 公司法专题2学分10. 商法专题2学分11. 票据法(或证券期货法)专题2学分12. 房地产法专题2学分13. 国际法专题 2 学分14. 国际经济法专题 2 学分五、教学要求(一)综合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专业必修课程为考查(开卷或课后作业),具体考核形式由授课老师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

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由授课老师评定,于结课后两周内提交成绩单。

(三)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四分之一、请假超过二分之一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学员,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可缓考一次。

六、附则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具体解释。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教学计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实务、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管理等领域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

二、培养模式三、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基础课程:包括法学原理、法学概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法学研究方法和技能课程:包括法律论文写作与发表、法律研究方法、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法律案例分析等。

3.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和兴趣,设置有多个专业选修课程,包括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能源法、金融法、刑事司法、民商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4.实践研究项目:学生需要参与实践研究项目,如法律文书撰写、法律法规研究、司法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等。

四、学分要求1.必修课学分:学生需要修读并通过一定数量的必修课程,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来确定。

2.选修课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来确定。

3.实践研究项目学分: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实践研究项目,并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估和论文答辩来获得学分。

五、论文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篇独立完成的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论文选题应符合法律学科发展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研究深度,同时也需要注重实证分析和实践应用。

六、培养质量评价以上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具体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法学学科特点来进行具体制定,并与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调整,以达到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目标。

苏州大学硕士培养计划

苏州大学硕士培养计划
考试
10285007
自然辩证法
18
1
2
考试
10285009
政治专题讲座
36
2
2





08030001
高等光学
72
4
4
考试
08030002
信息光学
72
4
4
考试
信息光学所
08030003
应用光学
72
4
4
考试
现代光学所
08030004
科学工程计算
54
3
3
考试
08030005
光子学导论
54
3
3
考试



54
3
3
考试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1
2
3







08030020
应用光学(选)
54
3
3
考试
现代光学所
08030021
光学系统设计(选)
36
2
2
考试
08030022
智能化光电仪器
54
3
3
考试
信息光学所
08030023
数字图像处理(2)
54
3
3
考试
信息光学所
08030024
导波光学
36
2
2
考试
08030025
光电技术实验
7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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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

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

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是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为依托,参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三、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有学士学位)。

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在职兼读,学制为年。

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

每学期集中授课天时间。

第三学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土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学分要求及培养方式
(一)采用学分制:必修课为学分,学生自选选修课不得低于学分。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突出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法律技能的培养。

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导师组,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在第二学期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位硕士生的导师,并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专业学科组、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

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法律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六、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一)学位课程(学分)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
外语学时学分第一、二学期
邓小平理论学时学分第一学期
法理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一学期
宪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司法伦理学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民商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一学期
刑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经济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国际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二)非学位课程(至少选学分)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
法学方法论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立法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司法社会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法院功能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法律与性别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外国宪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港澳台刑法比较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金融犯罪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犯罪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罗马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合同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知识产权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婚姻家庭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行政程序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国家赔偿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公司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证券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环境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财税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保险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票据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竞争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劳动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证据法学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律师制度研究学时学分第二学期
仲裁制度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国际投资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海商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国际贸易法研究学时学分第三学期
房地产法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法律适用技术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法律逻辑学研究学时学分第四学期
法学前沿讲座学时学分第一、二、三四学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课程的选修,以自主选修原则为主。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选课安排:()根据学生选修课情况,以选修人数多少作为确定选修课的依据;()满人以上即开班授课。

法学前沿讲座由学院统一安排,由外校专家及本校教师担任讲座任务。

学生参加相关讲座活动的,即可取得学分。

但是,学生有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活动的,不能给予学分。

七、科研与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测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渠道。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要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

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二万字。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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