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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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苏大 转专业政策

苏大 转专业政策

苏州大学的转专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专业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绩点,同时还需要在原专业的核心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以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

此外,学生还需要通过面试或考试等方式来评估自己是否适合转到目标专业,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基础和能力来学习新专业的课程。

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会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

转专业时间与程序: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于指定时间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系统”,自愿申请转入同年级某一个专业(或大类)。

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学生不能补申请。

随后,学院按照学校、申请转入学院(部)的有关申请条件,在转专业系统中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资格。

最后,学院完成考试安排并发布,学生可登录“申请系统”查询本人是否具有转专业申请及考核资格,以及申请转入学院(部)的考核时间、地点、要求等安排,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转专业考核:考核由学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包括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艺术类和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予退学的学生、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等。

此外,如果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苏州大学也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周内,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同时由学校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形恶劣者,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入学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一)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书面证明。

(二)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者,须于下一学年新生报到的日期到校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经本人申请,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后,随新生报到、注册。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若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学院(部)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可办理入学手续。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3)119号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热门专业可适当放宽, 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

第四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冷门专业可以放宽,但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暂不接收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2.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4.应予退学的学生;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6.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7.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8.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工程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积极向上,老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到达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那么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可能会因为个人兴趣、职业前景和学术追求等因素考虑转专业。

大学转专业是指在大学学习阶段中,由本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并接受该专业的培训教育。

然而,大学转专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众多的方面,需要有明确、完整的实施方案来指导。

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

在规定的转专业测评机制中,对转专业的学生实行“三同规定”,即“同学科门类、同培养层次、同年级”。

并且,学院或学校有权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后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重新制定个人学业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

转专业实施方案第一步:了解本专业在考虑转专业前,需要认真了解当前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内容、课程设置、就业前景、毕业要求等。

建议在校期间多参加学科相关的课程小班授课,实地参观相关实验室和企业等,更具体地了解相关知识。

第二步:明确目的和动机大学生考虑转专业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就业前景、兴趣爱好、学术追求等。

需要明确自己的转专业目的和动机,以及是否可以与原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

第三步:寻找目标专业大学生考虑转专业需要寻找与自己兴趣和能力相符合的专业。

建议多查阅相关资料,如教材、书籍、报刊等,以及和目标专业的老师或学长、学姐沟通交流,得到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四步:了解转专业流程和规定在大学转专业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流程、规定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向学院或学校的教务处和学生会咨询相关信息。

第五步: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在了解转专业相关流程和规定之后,若希望转专业,就需要根据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不同需求,申请材料可能包含成绩单、个人简历、转专业申请书等。

建议在提交申请之前,先和学生工作部门或教务处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第六步:转专业测评和审批在提交申请后,学院或学校会进行转专业测评和审批。

苏州大学成考转学及转专业须知

苏州大学成考转学及转专业须知

⼀、学⽣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在籍学⽣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允许其转专业: 1、学⽣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3、⼯作岗位变更,转专业更能适应新岗位需要者; 4、所录取的专业⼈数少⽽⽆法开班者; 5、休学复学后⽆原所修专业只能转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转专业⼀般限于在本校范围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学习形式的专业、低年级学⽣之间进⾏。

学⽣有下列情况之⼀者,不予转专业: 1、成⼈⾼考招⽣考试科⽬不同者; 2、成⼈⾼考成绩未达到拟转⼊专业当年招⽣录取最低分数线者; 3、毕业学年内转专业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正当理由者; 四、符合条件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周内提出书⾯申请,提供⾜以说明其转专业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院系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专业⼿续。

转专业⼯作每学年办理⼆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个⽉内。

学⽣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次。

五、成⼈⾼等学历教育学⽣原则上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在籍学⽣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允许其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转学: 1、因⼯作单位变动、家庭住址或户⼝迁移到外省、外市,在原学校学习不便者; 2、因学校录取或实际报到⼈数少于20⼈⽽⽆法开班者; 3、学⽣⼊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法继续学习者。

六、成⼈⾼等学历教育在籍学⽣有下列情况之⼀者,不予转学: 1、新⽣报到注册后学习未满⼀学期者; 2、跨专业转学者; 3、已办理过转学⼿续者; 4、成⼈⾼考成绩低于拟转⼊学校当年招⽣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5、毕业学年转学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7、其它⽆正当理由者。

七、学⽣确需转学者,应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转学呈报审批表(省内转学⼀式三份,跨省转学⼀式四份),同时⾃⼰联系转⼊学校,经转出学校、转⼊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后,省内转学的由转⼊学校凭呈报审批表及转出学校盖章后的录取名册审批复印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政部门商转⼊地省级教育⾏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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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订稿)
苏大教〔2013〕119号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热门专业可适当放宽, 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

第四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冷门专业可以放宽,但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暂不接收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2.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
6.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8.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

4月上旬,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学院(部)向教务部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

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教务部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八条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学院(部),逾期不予受理。

5月上旬,各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部复审,由教务部转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相关学院(部)。

第九条5月底前,学院(部)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部。

第十条6月中旬,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二条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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