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参加转化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支付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2. 支付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3. 支付单位的合理支出;4. 剩余部分归单位所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收益以及转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应当根据其在转化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贡献以及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单位的合理支出包括为科技成果转化所投入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成本以及为实施转化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所在单位应当定期向科技行政部门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科技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融资投资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撰咨询)

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融资投资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撰咨询)

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立项投资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仅供参考)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广州目录第一章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概论 (1)一、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二、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六、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七、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估算 (6)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十、研究结论 (7)十一、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第二章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产品说明 (15)第三章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5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二、厂址选择方案 (16)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一、建设内容 (20)(一)土建工程 (20)(二)设备购臵 (20)二、建设规模 (21)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二)原辅材料来源 (21)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二、基本生产条件 (23)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二、工艺技术方案 (25)(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二)技术保障措施 (25)(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三、设备的选择 (26)(一)设备配臵原则 (26)(二)设备配臵方案 (27)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8)第八章环境保护 (28)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9)二、污染物的来源 (30)(一)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1)(二)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1)三、污染物的治理 (31)(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2)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5)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7)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8)5、施工建议及要求 (40)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1)(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2)1、废水的治理 (42)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2)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3)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3)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3)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5)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46)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46)(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46)(二)环境效益分析 (47)五、厂区绿化工程 (47)六、清洁生产 (48)七、环境保护结论 (48)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0)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1)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1)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1)(一)节能政策依据 (51)(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2)(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3)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3)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5)(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5)1、主要耗能装臵 (55)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55)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56)(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56)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57)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58)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58)七、电力节能措施 (59)八、节水措施 (60)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0)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1)十一、能源管理 (62)(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2)(二)能源计量管理 (63)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3)(一)节能建议 (63)(二)节能效果分析 (64)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4)一、组织机构 (64)二、工作制度 (65)三、劳动定员 (65)四、人员培训 (66)(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66)(二)培训规划建议 (66)第十一章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7)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7)(一)编制依据 (67)(二)投资费用分析 (69)(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69)1、设备投资估算 (69)2、土建投资估算 (69)3、其它费用 (70)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0)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0)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1)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1)6、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估算 (72)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2)二、资金筹措 (73)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3)三、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4)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4)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75)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75)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75)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76)(一)销售收入估算 (76)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77)(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7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8)(三)利润总额估算 (78)(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78)(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79)项目综合损益表 (79)四、财务分析 (80)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2)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84)五、不确定性分析 (85)盈亏平衡分析表 (85)六、敏感性分析 (86)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87)第十三章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综合评价 (88)第一章项目概论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项目名称: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3、项目承办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5、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1、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例如:资源条件、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交通运输条件、建厂规模、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产品类别、项目节能技术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劳动卫生保障等,从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研究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研究

20 06
20 07
20 08
20 0 9
2 1 00
图 3 天津市专利 申请 受理 量和专利授权量
2 0 5 0
是, 专利 申请量和授权量之 间的差
距 越 来 越大 。
天 津市 为 了促 进科 技成 果转 化, 鼓励成果产 出方在完成专利 申 请与授权后 , 在相关部 门进行科技 成果 的登记 , 以便完成后期 的技术 交 易和成 果转化 。 因此 , 利 申请 专 量 和授权 量 的增 加相 应地 促进 了
图 4 天津市科 技成果登记数量
100 4 0
1 0 0 2 0 1 0 0 0 0
8 0 0 0
;o o o
4 0 00
2 0 0 0

2 O1 O 2 0 0 2 2 0 0 3 2 0 0 4 2 0 0 5 2 0 0 6 2 0 0 7 2 0 0 8 2 0 0 9 2 0 0l
2 8 00
2 09 0
20 0 1
技成果 2 3 37项 , 2 0 比 09年 的 2 3 12 项增长 了 96 .%,虽然 2 0 02年的登 记数量 有所 减少 , 自2 0 但 0 3以后 , 科 技成果 数量仍 然显 示 出稳定 的 增长态势 , 图 4 示 。 如 所 1 . 科技成果交易 .2 2 在全 国来看 , 天津市 的科技 产 出量和需求量一直很 大 , 技交易 科 场所 的数量较 多 , 易制度 比较规 交 范 , 此 成为 我 国科 技成 果 交 易 的 因 重要地 区之一 。 该市 的技术 交易市 场活跃 , 技术合 同交 易数量 和交 易 金额在 近三年 一直 在增长 ,其 中 2 1 年全 市有 1 5 00 288项技术完成 交易 ,比 20 09年增 长 了 2 %, 2 而 20 年 以前的发展趋势不稳 定 , 07 成 交数量很不规律 , 使近五年的平 致 均增 长 速 度仅 为 1%左 右 ,如 图 5 2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1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1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1号各区科技局: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研究制定《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6日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2018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津科成〔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科成〔2018〕95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形成研发转化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市科委编制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3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的有关要求,形成研发转化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依据《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制定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再支持旨在通过对天津市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评价评估,择优给予支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力度,降低成果产业化风险,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条成果转化再支持分为两种支持方式(一)成果转化接力支持项目针对天津市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我市科技成果,通过对其成果转化方案进行评价,择优立项,支持其完成成果转化。

(二)验收评估再支持针对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在验收环节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结果择优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章成果转化接力支持项目第四条支持范围(一)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实施的成果转化。

(二)以委托或联合技术开发方式实施的成果转化。

(三)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的成果转化。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等要求,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资金,是指天津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市财政拨款用于天津市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共同管理。

本着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以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方面.第三条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第四条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根据科技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科技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费等。

同时,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和不同情况,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部分使用银行贷款的科技项目,可以采取贴息或者实行事后补贴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直接管理,是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

委托管理,是指对于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管理机构以投资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每年根据科技工作安排,确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资金的部门预算.第七条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论证、中介机构评估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科技项目资金的安排,实行优化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的决算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原则,严格实行科技项目资金验收制度。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0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0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天津港科技成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天津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第三条天津港科技成果包括:(一)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二)工程设计成果;(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四)国外先进技术再开发应用成果;(五)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成果;(六)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已确权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应作为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及推广应用。

天津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会议相关工作。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工- 1 -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七条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立项计划,已完成验收并实施的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第八条开发应用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其中规划建设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一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一)已完成科技立项报告规定的任务要求或合同的约定;(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条经过验收、试运行,科技项目已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效果,项目完成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向科信设施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和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第十一条科信设施部在收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该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过程,提高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效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达到规范、高效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

一、制度目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科研项目成果需要快速、高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科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2. 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制定明确的责任和权限,提高管理效能。

3. 促进资源共享: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交流与共享,增加科研成果的互用性和应用性。

4. 推动科技创新:通过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制度内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果转化规划: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规划,包括转化目标、路径、时间节点等,明确成果转化的方向和步骤。

2.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确保成果的独立性和可追溯性。

3. 转化资源支持:提供专业的转化支持团队,包括技术、市场、法务等专业人员,为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4. 转化过程管理: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流程和管理要求,包括成果鉴定、评估、合作与交易等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效率和公正。

5.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明确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科创企业共享成果,并保证科研人员的合理权益。

6. 成果转化监督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三、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2. 加强人才培训与引进:培养专业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和技能,引进专业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津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3年,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0家,大学科技园达到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00亿元,比2020年增长5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位居全国前列。

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完善“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在应用场景、数据支持、评价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产业需求研发高质量科技成果。

科技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1.前言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将科技创新转化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各行业纷纷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以规范转化过程,推动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2.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2 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2.3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推动创新,提高技术壁垒,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依法依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2 公平公正科技成果转化应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和公正进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3 鼓励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鼓励和推动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4 融合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应与产业融合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产业的协同创新。

4.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基本要素为了更好地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各行业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4.1 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前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价,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从而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潜力和价值。

4.2 转化方式选择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转化方式,包括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产业化等方式。

4.3 转化合作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与其他组织和企业进行合作,形成合作机制,包括共同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等形式。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年)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年)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支持和保障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第四章企业主体第五章技术交易和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3号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3号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3月21日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第四章补助资金申报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对相关完成单位的补助。

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6.29•【字号】津政发〔1984〕88号•【施行日期】1984.06.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84年6月2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科委拟定的《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科委联系解决。

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价值和推广应用的可行性,加强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以利科技成果向生产应用部门的转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科技成果分为理论性成果和应用性成果。

理论性成果主要是指为阐明某一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

应用性成果主要是指为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某一科学技术问题(包括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重要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取得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工作可采取同行评议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鉴定的方式进行。

理论性成果应采取延时评审的办法,一般在其论文发表一年之后进行。

评审通过后,由组织评审单位发给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证书)。

第四条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要组成成果鉴定委员会(小组)。

鉴定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一般以十人左右为宜,并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特别要注意邀请能够客观地对成果作出评价的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

主持鉴定(评审)的技术负责人应由原下达任务的部门指定,为鉴定委员会(小组)当然成员。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zōnghé)服务的现状及对策当今,科技创新带来的价值增值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zhòngyào)的作用,而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因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是实现科技服务于经济的有效途径。

天津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卓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其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同时,该市科研院所众多,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大量科技成果,且多年工业的发展,使它积累了较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产业基础。

虽然该市科技创新实力和科技资源在国内名列前茅,但其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却很低。

笔者通过多方调查研究发现,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保障服务发展的速度远远低于成果增长的速度,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

本文试图从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如何在改善综合服务方面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1. 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fúwù)的涵义及作用1.1 涵义(hán yì)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是指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为相关主体提供的一系列支撑服务,包括(bāokuò)基于网络的科技成果信息集散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及市场评估、知识产权转让的监管和管理、投融资服务及贷款担保、法律及政策优惠的执行、后期技术支撑和跟踪等服务项目。

1.2 作用(zuòyòng) 科技成果(chéngguǒ)转化综合服务为转化过程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对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表现为:(1)加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沟通:汇集科技成果信息(xìnx ī),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交流机会和信息共享,促进多方合作。

(2)对科技成果质量的保障作用(zuòyòng):通过对科技成果项目的评估和鉴定,确定其技术含量,并对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降低成果供需双方的不信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指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

第三条交易项目补助对象为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

第四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类线上线下交易服务的机构。

线上技术转移机构专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网上平台,是为技术转移提供信息资源、交易规范和交易保障的服务机构。

线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对接、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服务,直接促成交易的服务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应按照《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登记。

技术经纪人应为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在册人员。

第五条交易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参与科技成果交易
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后,根据标准据实核拨补助资金。

第六条补助标准按照三年期逐步退坡。

第一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第二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三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的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4%、3%的标准退坡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

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2%、1.5%、1%的标准退坡补助。

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

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0.8%、0.5%的标准退坡补助。

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

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
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
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0.5%、0.4%、0.3%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每年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第七条以下情形不属于交易项目补助范围: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二)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三)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第八条交易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市科委每年根据工作程序发布项目受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主体以法人单位名义在线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部门根据本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一受理地点。

(四)市科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

(五)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补助项目及额度,并在“天津科技”政务网进行公示。

(六)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交易项目补助工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受理、材料审核及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交易项目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

相关单位在交易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天津市科研诚信管理。

对享受补助的交易项目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