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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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城市试点改善了城市环境吗

创新型城市试点改善了城市环境吗

收稿日期:20201221;修回日期:20210225作者简介:丁焕峰(1970—),男,湖北孝感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孙小哲(1995—),男,陕西宝鸡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城市环境;王露(1993—),女,湖南衡阳人,通讯作者,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城市环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JY008)创新型城市试点改善了城市环境吗丁焕峰,孙小哲,王露(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创新驱动发展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方向,创新型城市试点是创新改善环境的典型空间例证。

基于中国2003—2015年282个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创新型城市试点对城市环境的改善效应。

结果表明:创新型城市试点能显著减少以PM 2.5、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为代表的污染物排放,从而改善城市环境。

与此同时,中介效应机制的检验结果发现,创新能力提升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其中主要的影响渠道,但政府环境干预的机制暂未达到理想的环境改善效果。

进一步的拓展分析发现:创新型城市试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雪中送炭”效应,对经济发达地区也具有“锦上添花”作用,且对发达地区的环境改善程度更为显著;政策所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已在流域治理中显示出良好效果,但空气治理中的区域联动仍需加强。

坚持市场在绿色资源空间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治理污染中的作用,以及全面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是创新型城市试点发挥更大环境改善效应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城市环境;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双重差分法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9301(2021)02010113一、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长期以来“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式发展与“先污染、后治理”的不正确治理方式引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难题。

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收稿日期:20200121作者简介:陈 晨(1992),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张广胜(1970),男,河南信阳人,博士,辽宁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组织伦理气氛、工作嵌入与农民工离职决策:影响机理与政策响应”(71840010);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产业结构升级对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与效应研究”(L18AJY007);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A类新技术革命趋势与我省产业升级变革研究”(LNKX2018-2019A05)。

① 源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该文件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方网站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国科发创〔2016〕370号文件。

财贸研究 2020.4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陈 晨 张广胜(辽宁大学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 要:选取2004—2016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固定效应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和处理效应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了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经济发展高质量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被确立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能够显著改善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且能够改变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增长趋势;但改善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存在时效性,在1~6年内作用效果稳步增强,6年后效果逐渐减弱;国家创新型城市通过改善地区高端生产型服务业集聚状况的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家创新型城市;高质量发展;渐进双重差分模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20)04-0036-16DOI:10.19337/j.cnki.34-1093/f.2020.04.003一、引言及文献评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的重要指示,2016年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其中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国若干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更多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部分城市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核心使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充分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我省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原则(一)聚焦产业需求。

面向国家战略,强化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引导,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在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创新链、产业链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运行发展。

(三)促进开放协同。

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打造“政产学研用资”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布局与建设(一)布局重点。

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境、新材料等江苏优势产业技术领域、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技术领域,优先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一区一战略产业”及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琼府〔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6日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19〕9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聚焦改革和开放,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全面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具有海南特色的“一省两市三高地”区域创新体系,海口市进入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三亚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深海、航天科技创新高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我省争取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6%,排名争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16家以上,特色优势领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陕科产发〔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导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地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其《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最新文件规定,我们修订了《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量化考核与奖惩标准第三章量化考核与奖惩程序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附件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 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导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地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甘科区函〔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若干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县(市、区),有力支撑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甘肃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各市(州)科技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指引》要求,积极组织,选择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比较好和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比较显著、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县(市、区)推荐申报。

二、有关要求1.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在统筹考虑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布局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所辖县(市、区)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原则上每个市(州)只推荐一个,并指导申报县(市、区)填报有关材料。

2.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学习《工作指引》相关内容和要求,科学编制《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并填写建设创新型县(市、区)相关指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3.01
•【字号】琼科[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的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琼科规[2020]8号)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组织申报、专家组咨询评议、实地考察等程序,经厅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现确定东方市为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县(市)建设,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成立
创新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支撑保障和任务落实;要按照《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琼科规[2020]8号)要求,在建设周期内的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建设进展
报告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5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皖科政〔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皖科政〔2020〕36号
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凡废止失效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全省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国科发创〔2016〕370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已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1),请根据《指引》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请对照试点建设方案并参照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附件2),抓紧做好试点建设自验收评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第三方总结评估,推动若干城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指引》要求,积极支持和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加大支持和推动力度。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
.发展规划清晰。联合体应具有明晰的发展运营计划,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为完备的布 局,明确关键核心任务、技术攻关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成果验收考核等主要指标。
.资源保障到位。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 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六、工作管理
经过6个月试点建设期,省科技厅对纳入试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的建设成效、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良好以上等次的,正式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名单,予以公布并给 予相关政策支持。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建设方案 参考模版
一、建设意义及必要性
二、建设基础及优势
三、建设思路
四、预期目标
五、重点任务
六、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七、进度计划等。
.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应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阐明建设意义及必要性、建设基础及优势、建设思路 、
预期目标及重点任务、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进度计划等。
.牵头单位将备案申报材料提交至山东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 果转化联合体纳入试点建设名单。
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合作交流、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
(二)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专利布局、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相互支撑协 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
2,成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本领域拥有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 领先的科技成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苏人社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现将《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江苏博士后工作发展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成绩和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江苏博士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站(基地)单位和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博士后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8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144个,创建了省级博士后工作载体--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3100名。

流动站、工作站及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比“十五”末分别增长了64.1%、148.5%和71.4%。

目前,全省已设有流动站210个、工作站241个、创新基地181个,其中,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数均位列全国第二。

3 个方面做好科技创新——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

3 个方面做好科技创新——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

3个方面做好科技创新——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文/本刊记者 彭 薪 罗 杰山西省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不断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勇气,更有力的举措,走出一条资源型省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为了深入了解山西省的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经济》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

谢红表示,转型综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对山西来说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第二次创业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作为科技部门的代表,深刻地感到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引领作用,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为山西经济振兴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谢红表示,山西省的科技创新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政策和制度供给上下功夫。

要始终找准山西省科技创新与经济结合中存在的短板,完善政策制度,创优发展环境,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在“放”字上做文章,去除阻碍市场发育的体制机制,让市场充分的活起来。

要在“服”字上出实招,千方百计地为创新成才创造条件,千方百计解决科技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育力度。

二是要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下功夫。

产业转型升级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首要任务。

当下,培育和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十分关键,培育符合山西省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加紧迫。

通过实施“六大工程”,构建支撑多元、布局合理、链条高端的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工程,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也要进行有意识的、有目标的培育、培养。

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技术。

三是要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上下功夫。

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企业,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加大地方政府招才引智、招商引技的力度。

一方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倒逼企业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另一方面,优化创新服务,通过开展“企业科技需求大起底”,搭建“科技成果大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积极设立创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让创新型“小巨人”企业蓬勃发展。

王玉皞:科研路上的“有心人”

王玉皞:科研路上的“有心人”

王玉皞:科研路上的“有心人”作者:王辉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8年第6期鲁迅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就是中国的脊梁。

”科学研究不是为了个人荣誉,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全人类谋幸福。

驻扎于赣鄱热土,为区域发展贡献自己的科研力量,便是王玉皞科研团队的科研使命所在。

专家简介:王玉皞,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7年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

现为英国工程技术协会会士,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江西省嵌入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曾获“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江西省青年科学家”“江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等荣誉。

近5年主要研究方向为智能感知、宽带无线通信与雷达联合系统、多载荷移动自组织网络以及信息融合方法等多个交叉学科领域。

在上述研究领域承担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原“863”项目1项,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1项,工信部物联网专项1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企业科技协作项目10余项,省级项目10余项以及多个军工和企业科技协作项目,总主持和承担经费达到1200万元,与企业科技协作项目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他还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权威会议发表论文80余篇,影响因子总和超过120,出版专著章节2部。

其创新性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IEEE TAP,IEEE T MECH,IEEE TVT,IEEE CL,IEEE SENE Journal,IEE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IEEE Network 等10余种IEEE 汇刊和杂志以及国内电子学报、电波科学学报等期刊。

其中SCI收录论文40余篇,JCR分区一区期刊论文8篇,专利公开或授权5项。

2016年,科技部在《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中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省份和城市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科学技术重要发源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格局,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对建成创新型国家形成有力支撑。

q市科技创新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q市科技创新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q市科技创新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市近几年一直是全省的创新第一,我市鼓励人才有自己的创新,能多发明一些物件且拥有固定的奖励。

我们以后也将严格按照省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两聚一高”主题特别是“聚力创新”要求,深入实施“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以科技创新构筑新优势、激发新活力、培育新动力。

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聚焦“40条政策”落地见效,统筹创新资源配置,细化实化操作细则,全面落实高企培育奖励、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千人万企”“白院白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为创新主体加油、减负、松绑。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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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等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型省份是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显著支撑作用的有关省份。

科技创新成为区域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产业转型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成为政策制定与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成为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关键内容。

能够吸引培养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高端创新人才,培育集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持续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形成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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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

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发展新动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战略主攻方向,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和特色优势,将建设创新型省份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旗帜性抓手,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打造若干区域创新高地和发展引擎,为实现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试点先行。

从支撑建成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各地创新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推动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一批省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突出优势特色,探索各具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有区别地引导确立建设目标,鼓励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走上创新驱动发展道路。

地方主体、协同推进。

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协同共建,强化省、市、县各级协同联动,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创新型省份建设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年,推动东中西及东北等不同地区的一批省市率先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创新型省份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以上,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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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团队,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到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省份和城市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科学技术重要发源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格局,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对建成创新型国家形成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培育制度环境及采取针对性政策,制定有利于发挥特色优势、有利于发挥牵引作用、有利于后发赶超的战略任务,改善现有的创新要素获取与利用机制,降低创新创业的隐形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创新型企业持续诞生和成长的开放创新和繁荣共生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一)营造宜业环境,突出政策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政府管
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强化创新政策落实,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贸易、消费等政策与科技政策的衔接配套。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弘扬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创新文化,激发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企业主体,加快产业创新。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企业决定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产业变革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品牌和产业集群。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与高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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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所资源融合、协同研发、成果共享。

制定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产业政策,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普惠性政策落实。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投融资体系。

实施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重大行动或工程,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领新业态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三)构筑高端载体,加速引领创新。

统筹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发展新动力,形成区域创新发展高地。

科学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推动覆盖创新全链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和新型研发组织建设与能力提升,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企
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成为区域和城市重要的战略创新力量。

(四)夯实人才根基,激励持续创新。

推进创新型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视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培养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

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人才自由流动障碍,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政策。

(五)形成多元投入,促进金融创新。

完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加地方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促进政府引导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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