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纪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评估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严格评估纪律,提高评估工作实效,切实保证评估顺利通过,经2014年2月26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迎评工作纪律要求。

1、对学校、学院及各教学系布置安排的任务,全体教工须无条件接受。对拒绝接受评估任务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期提交各类评估材料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职称评定排序降2个位次。

2、一学期内请假和调课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请假需向党政领导同时说明,调课需按学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请假和调课合计三次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去其总分的10%;请假和调课合计四次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去其总分的20%;请假和调课合计五次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去其总分的30%;请假和调课合计超过五次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在试卷和论文复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试卷和论文复查中存在问题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职称评定排序降2个位次。

4、迎评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除上课等特殊情况外,一定要及时接听电话,并迅速作出反应。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