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其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专家工作结果负责。
第四章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2017-09-13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修订后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三、资产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8.《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 62 号)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 63 号)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4 号)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5 号)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 66 号)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 号)六、资产评估操作指引1.《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2.《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3.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七、其他1.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八、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17.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8.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21.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进行该种职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与职业活动一起形成和发展,是存在于职业活动中的社会道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评估机构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违反职业道德,则违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案例解析s资产评估事务所(简称“S事务所”)2000年在某省设立,主营评估业务,2001年在北京成立总所,原地方所注册为分所。
2002年采取“借牌子”、“过门子”等方法,获取了证券资格。
该评估资格2003年后没有进行年检。
成立当初,为了争揽业务,该机构推出了所谓“成本套餐”,即收费少一点、人员少派点、底稿少编点。
人手紧张、业务繁忙时期,依然“来者不拒”,同时承揽多家大型项目的评估业务,并集中了一批无证券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兵团作战”,外聘“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在评估过程中,该机构对不同项目的假设都大同小异,评估前提假设、评估环境假设、使用范围假设、效果假设都近似,甚至在行业竞争分析方面都有相似的描述。
W公司刚注册商标,委托S事务所评估其未来的市场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S事务所只对w公司提供的许多“未来”项目进行评估。
S事务所在三天时间内便为w公司“炮制”出一份作价4.93亿元的虚高评估报告。
评估过程中既未到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列涉及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未取得被评估土地所在地政府有关当地土地基准地价文件,仅凭w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另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复印件等,就“凭经验”采用基准地价法对A公司2080亩土地(其中包括部分国家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所谓的“估算”并出具报告,w 公司据此向金融机构骗贷1.66亿元。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在金融行业中,资产评估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
他们的工作是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评估,如不动产、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这个职业的复杂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一、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在资产评估行业中,职业道德对于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资产评估师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1. 诚实和透明资产评估师的诚信和透明度是职业道德中最基本的部分。
他们必须根据事实和准确的数据来评估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受到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
此外,他们必须向客户解释其评估结果和意义,并在评估中作出准确和透明的决策。
2. 保守和完整资产评估师必须以保守和完整的方式评估资产价值。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并避免低估或高估资产的价值。
此外,他们必须保证其评估的报告准确、全面、连贯和一致。
3. 保护客户的隐私资产评估师必须保护客户的隐私。
他们必须保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并且只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信息。
此外,他们必须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二、职业规范职业规范是指行业组织制定的用于指导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
在资产评估行业中,以下是一些资产评估师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资产评估业务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行业标准》等等。
他们必须确保其评估的过程和报告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维护行业声誉资产评估师必须维护行业的声誉。
他们必须遵循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以使客户、公众以及相关方对行业评估工作的准确、公正和透明等形成正面印象。
3. 继续教育和培训资产评估师必须不断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必须学习行业发展趋势,了解新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并及时更新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技能。
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守则
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守则1. 引言资产评估机构是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角色的机构之一。
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诚信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资产评估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制定一套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
2. 遵循法律和法规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评估人员应了解并遵守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保持独立和客观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原则。
评估人员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压力,应根据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进行准确和公正的评估。
评估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受委托方的指示和干预,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不对所评估的对象有任何利益关系,以免影响评估的客观性;•根据权威的数据和市场信息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偏见。
4. 保护客户利益资产评估机构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客户的利益。
评估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提供准确、可靠和独立的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应该深入了解客户的和需求,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承诺,按照专业标准和道德原则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严禁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接受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不正当利益,如贿赂、回扣等;•在评估过程中及时向客户沟通评估结果和风险,以保护客户的利益。
5. 提高专业水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估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学习新的评估方法和技术。
•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评估理论和实践;•参与行业组织和协会的活动,积极交流经验和技术;•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同行的评价和监督。
6. 诚实守信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和道德操守。
评估人员应遵循互相尊重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客户、同行和社会保持良好的关系。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资料共享平台《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https://www.)。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知识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016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知识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知识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应做到:(1)要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应当遵守保密守则,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在执业过程获知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相关业务资料;(4)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含)评估机构执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5)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6)要维护评估行业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其职业形象的活动;(7)在每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好评估工作档案;(8)要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积极履行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义务等要求。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1.恪守独立性原则要求(1)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所表现的在社会公众或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形象。
(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要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与被评估资产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②要保持在社会公众面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形式上的独立)③要在委托方配合的具体过程中把握好独立性,不能片面理解独立性。
独立性应表现为:在广泛与委托方接触和自己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委托方的意见,经过全面分析和思考后,独立对评估业务做出判断的意见。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受不当利害关系和个人偏见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职业理念。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出现本准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程序。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时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合理界定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通常为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管理层成员。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应当在项目组中树立独立性意识,培训、指导、监督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第七条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框架通常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设定;(二)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三)为消除或者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防范措施;(四)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者将其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则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该评估业务委托或者终止该评估业务;(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罚;(六)独立性声明。
第八条本准则所称防范措施通常包括:(一)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项目组成员调离该项目组;(二)处置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至可接受水平;第九条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项目签署独立性声明,独立性声明应当作为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独立性声明,声明在执行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独立性原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利用专家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恰当聘请和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合理使用专家工作成果。
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 3 —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二)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三)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四)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各种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 4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 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 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 以回避。
• 本条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中有关回 避原则和利益冲突原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 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 行误导和欺诈。 • 本条从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人关系的角度出发,重申注册资产评 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释义概要
•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师职业 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 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 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 1.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 2.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 • 3.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
•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 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 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 不正当利益。 • [释义] • 资产评估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根据国 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委托方协商的结果, 委托方应当支付评估机构一定的服务费。 为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本准则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 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 外的不正当利益。
• 本条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要求注册资产评 估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充分披露评估 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 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 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 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 的评估报告。 • 本条是关于评估师充分披露的要求。
• 一、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业。 • 二、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 业,但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起执行联合评估业 务。 • 三、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 业,但由于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执业资格、 所在区域等不同,在执业过程中应注册资产评 估师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或请注册资产评估师 提供技术支持。 • 四、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行评估业务中的评 估对象在不同时间发表过专业意见。 • 五、曾经或正在执行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行 评估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守则
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职业道德守则(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合用于本所及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执业人员应遵守执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形象。
第四条执业人员应当诚实朴重,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执业人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能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七条执业人员应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朴重和诚实,公正处事、实事求是,维护委托方与相关当事方的利益。
第八条执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执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执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者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者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二章职业道德教育第十一条本单位采取下列方式强化职业道德教育:1、在本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的氛围,并通过各种途径将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本所有从业人员;2、本所应向所有从业人员提供合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告知希翼他们熟悉这些文献,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3、本所通过定期检查,监督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独立性第十二条合理保证所有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相关利益主体。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 3 —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二)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三)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四)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各种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 4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
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每个行业从业人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资产评估师也不例外。
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从业者,他们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从资产评估师的角度探讨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以及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道德的定义和作用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准则。
它涵盖了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职业关系,保证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对于资产评估师而言,职业道德是其从业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衡量其专业能力和可信度的重要标准。
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正性:资产评估师应当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不受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以客观的角度评估资产的价值,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2. 维护职业形象: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彰显其行业形象,高尚的职业道德可以树立行业良好的声誉,帮助获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3.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评估结果对所有利害相关方都具有公平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了确保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活动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专业机构和协会已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道德规范,资产评估师应牢记并遵守:1. 诚实守信: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
2. 独立自主: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不受他人干预或利益关系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评估对象。
3. 专业能力: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背景,通过不断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评估技能,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勤勉尽责:资产评估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提交评估报告,确保与当事人和相关方之间的沟通畅通。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一、概述资产评估是指对特定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或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师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其行为合法合规,且不会损害客户利益。
二、职业道德规范1.诚实守信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守信,不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在评估过程中,必须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保密资产评估师必须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不得泄露任何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商业计划等。
如果必须透露这些信息,则必须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执行。
3.独立性资产评估师必须保持独立性,并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判断力和专业判断的利益冲突。
如果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寻求客户的同意或放弃评估任务。
4.专业能力资产评估师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其评估结果准确、合理、可靠。
同时,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并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
5.责任担当资产评估师必须对其评估结果承担责任,并对其行为负责。
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疏漏,应当及时更正并向客户道歉。
同时,应当积极协调解决与客户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的应用1.遵循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师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确保其评估行为合法合规。
例如,在进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时,必须遵守《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2.保持独立性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师需要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例如,在进行上市公司重组时,资产评估师需要避免与交易方存在利益关系,以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
3.保护客户信息资产评估师需要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例如,在进行企业财务审计时,资产评估师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并严格保护客户财务信息的机密性。
4.提高专业水平资产评估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例如,参加行业培训、学术交流、读书笔记等,以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课件【新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
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独立性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独立性准则的必要性对评估独立性的研究在满足政府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信力、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维护行业权益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资产评估的属性决定了独立评估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业务包含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提供责任方(一般为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和报告使用者。
信息提供责任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报告使用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执行客观公允的评估程序、提出客观公允的评估结论,作为信息提供责任方与报告使用者的沟通桥梁,增强报告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责任方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资产评估第三方独立身份就变得很重要。
(二)评估程序的规范履行需要独立性大量事实证明,真正影响评估业务正常进行的,往往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而是职业谨慎性和受到各方面影响的独立性立场。
独立性一方面要求评估师不得主动去依附外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当外来力量可能影响到注册评估师独立执行评估程序、发表评估意见时,注册评估师应具备足够的职业敏感性抵御这种干扰。
(三)监管部门对独立性的关注度上升我国各级监管部门对评估师的独立性特别关注。
财政部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号令)中强调在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相关各方不得影响评估师的独立性。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73号令)也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使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与《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及时衔接,吸收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新成果,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行业监管对资产评估的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和科研院校专家学者对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职业道德》等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便于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这些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现状自2001年7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来,经过新增和修订,我国正在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有28项。
包括由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流程及领域、符合国情、与国际趋同的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这些准则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修订背景资产评估行业法律、市场和专业环境的变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国际评估准则的修订,要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一)《资产评估法》出台和基本准则修订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奠定了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资产评估法》规范了我国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关系,结合评估程序对资产评估提出了基本要求,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及自律管理,修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准则进行落实和细化。
《资产评估法》还规定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式,明确指出由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评估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英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的启示英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RICS)旨在规范英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为准则,以确保其成员在执行其职业之前,期间和之后均能秉持高水平的道德标准,增强其信誉和声誉。
该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诚实、公正和专业行为评估师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以诚实、公正和专业的方式进行评估。
他们应该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且必须始终将客户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遵循正确的委托程序。
2. 诚信和可靠性评估师应该诚实和可靠,并且应该保持适当的保密。
他们应该在评估的情况下保持专业知识,并且不应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或保证。
他们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可得的证据,以便做出可信的评估。
3. 专业能力和素质评估师应该具备适当的资格、专业能力和素质,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水平。
他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并与同行进行适当的交流,以保持发展和更新。
4. 管理风险和冲突评估师应该识别、管理和减少与任何委托相关的风险和冲突。
评估师需要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以保持公正和透明。
评估师应该专注于其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以建立其行业声誉。
启示由于英国是资产评估行业的一个领先国家,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
对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来说,这些准则可以提供一些宝贵的启示,以改善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职业道德准则流程。
应该关注诚实、公正和专业行为、诚信和可靠性、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及管理风险和冲突等方面,以确保资产评估行业的高质量标准。
其次,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道德准则,培养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资产评估师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仅向客户提供诚实和可靠的资产评估,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导向。
最后,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并与同行交流,资产评估师将能够不断完善其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结论总之,英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的启示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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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
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
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
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
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一)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经济利益关联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拥有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股权、债权、有价证券、债务,或者存在担保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人员关联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在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施加重大影响的特定职务。
(四)业务关联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的不同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关系。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
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第五章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关系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资产评估业
务并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保持公正的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
第六章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关系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允许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或者冒用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贬损或者诋毁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指导专家和相关业务助理人员遵守本准则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