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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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 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

平直管道15~20 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 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 倍,4 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 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 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 YF” 表示,供水管路用“ GS”表示,注浆管路用“ ZJ”,瓦斯抽放管路用” CF”表示等。

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 m” 表示,例如:“YF-
φ50-200”(φ50 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

200 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 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9、排水管路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就应根据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形成后的的实际涌水量铺设,避免重复建设,并需在巷道的低洼处应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采掘工作面巷道单侧有钻场的,排水管路应分布在钻场侧;无钻场或两边都有钻场的,应布置在运输线侧,且每个钻场处需安装一个三通和闸阀。

风水管路过钻场处应用弯头平滑过渡,严禁直角连接。

10、顶底板稳定的巷道,排水管路要铺设在巷道运输线一侧的底
部或吊挂在顶部。

铺设在底部时要有牢固的底座支撑和固定;吊挂在顶部时要与各管路的高度、水平等保持协调一致,并用规范的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11、顶底板及巷壁压力较大的巷道,风水管路应采用φ20mm 元钢或
螺纹钢加工的吊钩吊挂在顶板上,吊钩连接花篮螺栓,花篮螺栓直接连接到巷道顶端或用钢丝绳配绳卡从顶板引下,当顶板压力变化时,可通过调整花篮螺栓和绳卡来保证管路平直。

12、管路挂钩的制作应与管路相匹配,挂钩的具体制作标准可参照附图。

管路挂钩由各单位机修队自行加工,机修队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不得使用。

13、风水管路吊挂时,按照管径大小不同,由下向上布置。

风水管路采用吊钩吊挂,吊挂钢管时,每根管子用2 个吊钩;吊挂PE管时,每根管子可用3-4 个吊挂,两边吊钩离管口500mm。

当在轨道侧吊挂时,自底板道面到管路下沿应不小于1500mm,防止矿车掉道碰撞;当在胶带输送机侧时则不受此限。

无瓦斯抽放管的巷道,风水管路应与电缆、小线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各管路间距为200mm。

有瓦斯抽放管的巷道,
抽放管可与风水管路用花篮螺栓吊挂在巷道两侧,此时电缆、小线应垂直或水平分布在巷道中线位置。

14、本标准由工程科机电组进行管理和负责组织修订。

考核:以上风水管路吊挂规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其使用(或

护)单位考核
500 元/ 处。

工程科机电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井下电缆吊挂规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吕临能化矿井井下电缆吊挂。

一、一般规定




线
20W
LED巷道
灯监控电缆监
控电缆信号电缆
低压电缆低压电
缆高压电缆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 的原则,新铺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电缆敷设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线。

做到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不挤压、不落地、无积尘;盘圈或盘“ 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3、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分钩悬挂,且要悬挂整齐。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有卡子、卡筛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电缆敷设严禁由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井下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矿用电缆钩,电缆吊挂统一使用树脂电缆钩,电缆钩分大钩、小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电缆钩(36V 以下含36V电缆可同钩吊挂,36V以上电缆必须分钩进行吊挂)。

主要
运输大巷及轨道电缆钩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巷帮、巷顶或者采用电缆桥架置于巷道顶部。

电缆钩吊挂应平直,间距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5、电缆吊挂间距平巷为1200mm,斜巷为1000mm。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6、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
方,并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7、巷道内的通信、监控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
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 以上的地方。

8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所, 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 米, 以防刮、碰。

9、电缆接线盒应使用专用接线盒吊钩,电缆要留有一定余量,接线盒吊挂高度应略高于所接电缆。

10、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电缆通过穿墙套管时只允许单孔单线,不得两根及以上电缆同时通过一个穿墙套管。

11、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卡式电缆桥架进行固定,并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桥架分层
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
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

需过风筒时,过桥或电缆应从风筒上方通过。

1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1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 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 倍电缆外径
14、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
1)主要运输巷不低于1.6m。

2)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1.6m,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1.8m。

15、水平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垂下为宜),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至于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至于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6、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17、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

18、巷道一侧挂有2 根以上电缆时,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19、电缆接线盒、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不得让电缆受力。

20、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21、电缆标志牌的内容必须打印,标志牌必须防水,同时用塑料扎带扎于电缆上,扎带外露长度大于10 mm。

22、电缆在电缆钩或钢绞线上的固定统一使用塑料扎带,扎带外露长度大于10 mm。

23、不使用的电缆钩必须在两天内组织回收。

二、移动电缆吊挂标准
1、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及掘进工作面的电缆车后的电缆必须采用卡轨吊式、滑轮式或其他活动式电缆钩吊挂。

2、电缆吊挂时要遵循由上至下电压逐渐升高的原则。

3、采掘工作面多余的电缆必须在电缆车上盘好,严禁放在地上或在巷道内折弯吊挂。

三、接线盒吊挂
1、低压电缆接线盒处应留有余线,保证两端电缆各有不少于200mm的余量,接线盒必须正面朝外,小喇叭口朝下。

2、高压电缆连接后采用两根M12×1000mm 的圆钢配合相应规格
箍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3、电缆接线盒采用 1 分~2分钢丝绳吊挂,钢丝绳从接线盒的
两个吊耳孔中穿过,两端用绳卡连接,绳头余量 20~ 50mm ,挂在巷
帮的膨胀螺
栓上,膨胀螺
栓距吊耳的
垂直距离为
200 mm 。

如左 图所
示:
6 倍。

应不小于电缆外
径的 10 倍
3)、交联聚乙烯绝缘铅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 应不 小于
电缆外径的 20 倍。

五、电缆标识牌
1、标识牌的内容 1)要求注有型号、电压、长度、始末端名称。

2)字
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2、标识牌的粘贴要求 1)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源指向负荷端或
受电端。

2)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 50m 粘贴 1 个标志牌。

3)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
两边各 1 个标志牌。

四、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要求:
1)、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2)、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
4)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电缆走向牌应用2 根塑料扎带绑扎,扎带外漏长度不得大于10mm。

六、皮带等电器设备控制、测量、信号等用途电缆
1、允许使用扎带绑扎固定。

2、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3、电缆两端挂牌管理,牌上要注明电缆型号、用途等。

七、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 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考核:
以上风水管路吊挂规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其使用(或维护)单位考核200 元/ 处。

工程科机电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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