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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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国投教学三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一、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二、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6)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7)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8)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9)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三、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缆悬挂: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大水头煤矿井下电缆及管路悬挂、积尘清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井下电缆、管路的管理,提高安装、敷设的质量,统一标准,便于操作,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部分电缆悬挂标准井下所有固定敷设的电缆(包括动力电缆、监测、照明、信号、通讯电缆等)必须采用专用电缆钩进行悬挂。

悬挂电缆必须遵守下列标准:1、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最低点水平下垂50~100mm),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在行人巷道电缆钩最低层的电缆悬挂高度距离底板1.8m。

2、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电缆钩间距为1.5m。

3、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监测、照明、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屏蔽电缆除外),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信号、照明、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巷道一侧管道过多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2m以上的地方。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井下所有巷道内的动力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注有编号、供电对象、长度、电压、截面和巡检负责人的姓名,巷道内电缆要求每隔50m,粘贴电缆标志牌。

7、在硐室内及经过风门敷设电缆时,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必须采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管路吊挂标准1.岩石掘进巷道、煤、半煤岩掘进巷道最上面管路的吊挂离轨道面的高度为1.8米,每隔4米打一个帮部锚杆进行固定,采用抱箍方式吊挂:按管径的大小排列,最小管子在上面,最大管路在最下面,管子之间的空隙为150mm。

管路吊挂力求做到“平行成直线”和美观。

在编制掘进施工作业措施时,对管路吊挂要按本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从技术源头抓起。

2.井下所有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管标,管标颜色一致,内容为用途、规格型号。

3.井下所有的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油漆防腐,各种管路表面刷漆要用不同颜色区分。

4.需要对巷道进行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管路的措施。

严禁将浆喷到管路上,否则按每米50元罚施工单位,同时清理干净。

5.通风科提前一个月将需要安装瓦斯抽排管的设计图纸交施工队,无设计图纸禁止施工,影响生产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电缆吊挂标准1.电缆不应和风管或水管悬挂在同一侧,有淋水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2.所有斜巷,必须使用具有7个以上钩头的电缆钩吊挂,风巷可用5个以上钩头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的间距为1.0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布置在行人侧,所有斜巷的电缆均布置在水沟侧。

主要大巷的电缆和管路分开吊挂。

3.同一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顺序:由上到下按照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吊挂,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各种小电缆线,采用特制电缆钩平行吊挂,不得交叉、捆扎吊挂。

有条件的巷道应与电力电缆分开吊挂,否则应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的间距。

在距迎头50米处安装电缆的放、收装置。

5.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6m.电缆接线盒应固定吊挂,并使接线盒与主线保持在同一水平面内。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

平直管道15~20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瓦斯抽放管路用”CF”表示等。

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m”表示,例如:“YF-φ50-200”(φ50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

200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9、排水管路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就应根据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形成后的的实际涌水量铺设,避免重复建设,并需在巷道的低洼处应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管路吊挂规范

管路吊挂规范

管路吊挂规范篇一:掘进电缆及管路吊挂标准井下采掘工作面电缆、风水管路吊挂及保护接地安装标准一、电缆吊挂标准1、固定使用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不得使用电缆钩以外的任何东西吊挂电缆。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能挂在同一个电缆钩上。

2、掘进工作面喷浆巷道的电缆钩敷设,上端使用膨胀螺栓(M10×80mm)或射钉固定;锚网巷道电缆钩要使用12#铁丝穿电缆钩上端孔固定在拉直的铁丝或钢丝绳上,电缆钩下端要紧贴帮,保证每条巷道统一电缆钩标准,所有悬挂电缆钩必须与巷道底板垂直。

3、相邻两个电缆钩的间距为1m,相邻电缆钩的电缆不得相互交叉接触,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电缆之间不得松弛。

4、顺槽电缆钩吊挂高度距顶板为0.3m(轨道大巷距离水沟盖板为1.6m),保证电缆坠落后不落在轨道上。

所有电缆钩吊挂角度统一,应垂直于该段巷道的底板。

如果电缆钩与风水管路在同一侧巷道则电缆钩最下端路风水管路距离不少于0.3m (最下端距底板为0.5m)。

5、同一个电缆钩上,监测监控线在最上方,往下依次为电话线、控制线、负荷线、负荷线、电源线,原则上一层电缆钩只敷设一根电缆。

所有信号、通讯、监控电缆要用尼龙扎带绑扎在电缆钩上,要求垂度相同,各层电缆钩的绑扎位置应在同一(来自: 小龙文档网:管路吊挂规范)电缆钩上。

各工作面轨顺及皮顺掘进巷道各管线采用在皮带里侧进行吊挂,上端采用GL-PVC16×290×32八排钩,然后挂下一个GL-PVC58×158×86电缆钩,综掘顺槽最下端挂GL-PVC80×182×110单个电缆钩,为做到节约,除了电缆打回头需要增加电缆钩,电缆余量用完后将多余的电缆钩拆除。

所有巷道不得有闲置的电缆钩。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电缆钩必须经过机电技术科的批准。

东部集中轨道大巷、东部集中回风巷、东部集中胶带巷三条大巷管线上端采用GL-PVC16×290×32八排钩,然后挂下一个GL-PVC58×158×86电缆钩。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缆的吊挂标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制定了以下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一、吊挂设备的选择。

1. 吊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

2. 吊具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吊具的安全可靠性。

二、吊挂位置的确定。

1. 吊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2. 吊挂位置应远离矿井内的机械设备和其他阻挡物,保证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电缆的吊挂要求。

1. 电缆的吊挂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过紧或过松的情况。

2. 电缆的吊挂点应均匀分布,保证电缆的受力均匀,避免出现局部受力过大的情况。

四、吊挂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 吊挂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确保吊挂操作的安全可靠。

2. 吊挂过程中,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和设备受到意外伤害。

五、吊挂后的检查和验收。

1. 吊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吊挂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吊挂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吊挂符合标准要求。

六、吊挂后的维护和保养。

1. 吊挂完成后,应加强对吊具和电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吊挂后,应定期对吊具和电缆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七、吊挂标准的执行。

1.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吊挂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都能够正确执行吊挂标准。

2. 对于违反吊挂标准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吊挂作业的安全和规范。

总结,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管理人员和吊挂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吊挂标准,确保吊挂作业的安全可靠性,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井下电缆的吊挂是矿井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确保电缆安全、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井下电缆的吊挂操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说明井下电缆吊挂的标准及管理规定范本。

二、标准范本1. 电缆吊挂位置标准1.1 各井下作业面的电缆吊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井下管网布置相适应。

1.2 电缆吊挂位置应离地面一定高度,以避免受到泥浆、水汽等影响,确保电缆质量。

1.3 电缆吊挂位置应避免渣石、碎砖等杂物,以免刮伤或破坏电缆外皮。

2. 电缆吊挂点标准2.1 电缆吊挂点应选择在电缆的强度、安全范围内,并在电缆规格书中有明确标注。

2.2 电缆吊挂点应在厂家规定的位置范围内,并确保吊挂装置与电缆连接紧密可靠。

2.3 电缆吊挂点应避开任何可能导致电缆受损的位置,如尖锐物体、锈蚀设备等。

3. 电缆吊挂过程的规定3.1 电缆吊挂前,必须对吊挂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电缆吊挂时,必须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参与,严禁单人操作。

3.3 电缆吊挂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井下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做好协调与沟通。

4. 电缆吊挂安全措施4.1 电缆吊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吊挂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4.2 电缆吊挂过程中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3 电缆吊挂过程中应确保作业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4 电缆吊挂结束后,必须对吊挂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清理,做好吊挂点记号,确保下次使用时可迅速找到。

三、管理规定范本1. 井下电缆吊挂管理责任1.1 矿井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井下电缆吊挂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力。

1.2 井下电缆吊挂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和规定。

1.3 常规检查井下电缆吊挂质量,做好记录,并及时发现、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2. 井下电缆吊挂操作要求2.1 井下电缆吊挂操作必须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煤矿电缆吊挂安设标准

--煤矿电缆吊挂安设标准

煤矿企业标准--煤矿井下电缆、管路吊挂安设标准***煤矿制定引言为了提高我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以及借鉴矿区各矿井实践应用,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我矿井下电缆敷设、风水管路安装、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安装进行如下规定。

***煤矿经过多年的科学研究和现场技术管理的综合实践,使井下供电、压风、供水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井下供电、压风、供水技术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3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2007年7月8日 ****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

井下电缆、管路吊挂安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下电缆及风水管路吊挂管理的目的、主要措施、电缆及风水管理的设施安装、维护、移交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地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2《煤矿安全规程》2011-03-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987-11-09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3、目的通过井下电缆及风水管路吊挂的日常管理,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实现井下采掘地区的正常供电、供风、供水和生产。

质量标准化的提高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和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电缆吊挂的一般要求电缆现场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运科组织验收合格,运转队接到机运科发放的验收合格证后方可送电。

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采掘巷道及底抽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入井前要仔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保证所下的管路及其附件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不漏风、漏水,并刷漆防腐。

2、管路应紧贴巷道一侧进行铺设,不得随意腾空跨越或悬挂。

管道穿越巷道时,贴巷道顶绕过,采用支架固定,风管布置在水管之上。

3、管段之间加入密封垫圈用法兰盘紧密连接。

管路使用地锚加Ø7.7mm油丝绳进行吊挂,油丝绳绳头不低于2个绳卡固定。

4、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应不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管路原则上沿水沟一侧铺设。

管路吊挂眼间距为4米。

吊挂眼深度不小于600mm,管路最低端距底板高度为1.5m,允许误差±50mm。

5、管路由主干管路引出后必须安装一个闸阀(风管上安装低压闸阀、水管安装高压闸阀)。

巷道内风、管每50m安设一个三通短节,三通短节长300mm,压风管路三通短节上焊接Ø32mm两通,并加装球阀,供水管路短节上焊接一个Ø25mm 两通,并加装球阀。

7、连接管路时要遵循“先固定后连接”的施工程序,防止管子脱落伤人。

8、吊挂完成后的供水、压风管路要求整齐平直,管路没有明显的弯曲下沉,管路过巷道或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不使用水带代替,管路之间的螺栓连接紧密,保证不漏风、不漏水。

机电科。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1、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2、第三百六十四条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放煤、肝、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4、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5、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 0。

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 0。

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

平直管道15~20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瓦斯抽放管路用”CF”表示等。

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m”表示,例如:“YF-φ50-200”(φ50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

200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模版一、前言井下电缆的吊挂工作是矿井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确保井下电缆安全可靠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井下电缆的吊挂标准和管理,维护井下电缆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井下电缆吊挂标准1. 吊挂位置:井下电缆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吊挂,吊挂位置应符合以下标准:1.1 与井下通风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电缆散热和通风;1.2 避免与其他设备或构筑物干扰,如输送带、支架等;1.3 距离掘进工作面、盲巷、矿柱等危险区域一定距离,保证电缆的安全。

2. 吊挂高度:井下电缆的吊挂高度应符合以下标准:2.1 电缆的吊挂高度应保证在井下交通工具通过时不受碰撞或卡顿的影响;2.2 高度应适当,方便日常巡检和维护。

3. 吊挂材料:井下电缆的吊挂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吊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能够承受电缆的重量;3.2 吊挂材料应经过防腐处理,以防止腐蚀对电缆造成损害;3.3 吊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吊挂方式:井下电缆的吊挂方式应符合以下标准:4.1 工程设计应根据电缆的特性和工作环境确定合适的吊挂方式;4.2 吊挂方式应考虑到电缆的保护,避免电缆受到扭曲、磨损等损害;4.3 吊挂方式应易于安装和维护,方便随时更换或修理。

5. 吊挂保护:井下电缆的吊挂保护应符合以下标准:5.1 吊挂位置应设置防护罩或挡板,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物体的撞击;5.2 吊挂位置应设置防护门或锁,避免未经授权人员接触电缆;5.3 吊挂位置应定期检查,确保保护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井下电缆吊挂管理规定1. 设立管理机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井下电缆吊挂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井下电缆的吊挂工作。

2. 编制吊挂计划:矿井应根据生产需要和电缆状态,制定年度吊挂计划,并定期进行修订。

3. 吊挂人员培训:矿井应对井下电缆的吊挂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吊挂技能和安全意识。

煤矿井下管路吊挂标准及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管路吊挂标准及相关规定

井下管路吊挂标准及相关规定矿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管路吊挂管理,规范各单位现场施工管路吊挂标准,杜绝井下管路吊挂乱、无统一标准的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管路吊挂,所指管路主要包括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注浆管等。

二、一般规定1、管路吊挂原则上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敷设在同一侧时,应与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且敷设在电缆下方,原则上管路敷设距底板至少保持300mm以上距离。

2、巷道内管路的敷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及时修护。

3、巷道内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绿色,排水管路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4、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管路编号)、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及箭头用白色或红色油漆标注,指示流向。

直线管道50m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侧均要标注箭头。

DN100(4寸)及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DN100(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5、每根管路都应有编号,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等,直径用“DN”标识,单位为mm,编号为管子的序号,例如YF-DN100-88。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与箭头颜色一致。

管子编号统一喷在距管接口右侧0.8米的位置并便于观看。

6、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m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当遇到分支处安装一个三通和截止阀,截止阀一律口朝上倾斜30度布置,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分支采用25#液压截止阀)7、管路的管径在同一巷道内必须保持统一,不得使用不同管径的管路,严禁使用前小后大管路的管径进行连接。

8、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井下管路安装标准

井下管路安装标准

井下管路安装标准1、在巷道允许的情况下,风水管路吊挂高度不低于1800mm;在不能保证1800mm的高度时;保证不能影响行人和运输,安全距离不能小于300mm。

横贯巷道时,走上面要设计拱形,走下面要挖地沟。

2、风、水管路要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定期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滴漏,胶管接头应用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的管路必须设规范的过桥。

3、管路吊挂要用包箍或钢丝绳吊挂。

4、风水管路和电缆必须分别安装在巷道的两侧,确需安装在巷道的一侧时,要安装在电缆下方,留有100mm距离。

5、风水管路敷设时,要考虑备用的需要,在需用之处预留出口。

6、管路安装完毕,刷漆编号喷字:风管喷黄漆,水管喷绿漆;压风管编号牌形状为椭圆形,横长150mm,竖长100mm,采用喷白漆红字,位置在风管接口处以里1米处。

压水管编号牌形状为椭圆形,横长100mm,竖长70mm,采用喷白漆红字,位置在风管接口处以里1米处。

7、凡因巷道等自然条件影响的,巷道空间及安全距离不够的,管路必须走地板掏槽附设。

8、其不到之处将按《规程》和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1、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应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2、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井下电缆应有标志牌.牌上应注明电缆来去方向、型号、电压等级及区段长沿电缆线路每隔一定距离,在每个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悬挂标志牌。

井下电缆管路敷设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管路敷设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管路敷设吊挂标准矿属各基层区队:为规范我矿电缆管路敷设吊挂,现统一规定如下:一、井下电缆的敷设和吊挂:(一)盘区巷道:1、在巷道中吊挂于人行道侧,以专用帮锚杆固定钢丝绳,在钢丝绳上吊挂电缆钩,并且钢丝绳上下均固定,达到横平、竖直、侧成平面的效果。

2、在巷道中布置锚杆,要求上排锚杆位于人行道侧高度在2米左右,高度可根据巷道起伏尽量使钢丝绳拉紧后,能够保持在一条直线上来适当调整。

锚杆垂直打于巷帮内,深度以能满足电缆吊挂压力为准。

下排锚杆以上排锚杆为基准,上下距离以该地点一套电缆钩的长度为准,要求拉紧钢丝绳后,能够将电缆钩涨紧。

锚杆螺纹外露在150毫米以上,上排锚杆以3米的横向间距布置,下排锚杆以6米的横向间距布置。

用3分钢丝绳、长度以51米为单位进行布置,两头用卡栏和花兰螺丝固定,并涨紧,中间固定于锚杆上。

3、电缆钩固定在钢丝绳上,每隔1米吊挂一套,盘区巷道(从上至下)依次为上挂电缆钩1个、50型电缆钩4个、80型电缆钩3个、下挂电缆钩1个来布置。

(注:盘区巷道布置的电缆钩的数量可根据实际电缆敷设电缆的最大需要量进行调整,下排锚杆距上排锚杆距离也要做出相应调整)(二)采掘巷道:1、在巷道中吊挂于人行道侧,以帮(角)锚杆固定电缆钩,达到横平、竖直、侧成平面的效果。

2、以巷道顶板为基准,15#煤利用巷道已有帮锚杆进行电缆吊挂,以现有排距每个锚杆均须吊挂,最下一钩固定在底部钢带上。

电缆钩(从上至下)依次为上挂电缆钩1个、50型电缆钩,50型电缆钩的数量根据电缆的数量进行增减。

电缆钩数量能够满足监测监控队各种信号线缆,用最上第一钩,其它单位的控制线、信号线用第二钩,动力线分钩吊挂依次下排的要求。

9#煤利用巷道角锚杆进行电缆钩吊挂,以现有排距每个角锚杆均须吊挂,10号铁丝梆扎铁质电缆钩、电缆钩下部,每10米打一根锚杆,50米拉一根钢绞线用于固定电缆钩。

保持电缆钩紧贴巷帮固定,电缆钩须用黑漆刷全。

(三)其它地点:1、横跨硐室、水仓、巷口等地点时,在顶板上打专用锚杆用于电缆的吊挂。

井下工作面风水管路及电缆管线吊挂和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工作面风水管路及电缆管线吊挂和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风水管路及电缆管线吊挂和设备标准适用地点:12011工作面、12031工作面、12051工作面、12071工作面、一、走向:电缆和风水管路应分别走在巷道两侧.如需走在巷道同一侧时,电缆应走在风水管路上方,且间距不得小于300㎜.电缆与瓦斯抽放管道必须分开吊挂在巷道的两侧。

二、吊挂高度和固定:1、胶带顺槽、轨道顺槽电缆由上至下依次为检测线、电话线、信号线、动力线,分层布置,各种线不得扎成一束、间距符合规定。

固定采用¢6钢绞线拉成水平直线, 钢绞线每50米两端用花篮螺栓拉紧,电缆吊挂用塑料电缆钩,用Φ12铁丝将电缆钩固定在钢绞线上,吊挂在巷中间的支柱上(电缆钩面向人行道侧),电缆钩顶部距工字钢横梁200㎜;中部车场电缆固定采用¢6钢绞线拉成直线,用塑料电缆钩吊挂在巷道右侧(12071、12031)或左侧(12011、12051)﹝面向工作面方向﹞,所有电缆钩间距1000㎜.间距统一。

2、轨道顺槽、胶带顺槽风水管路用采用¢6镀锌钢丝绳和绳卡与工字钢连接牢固, 吊挂在轨道顺槽、胶带顺槽现已安装位置的工字钢支腿上,吊挂钢丝绳长度统一,固定点与管道间距不应大于300㎜,固定点间距为4米,高度距巷道地板1.5米。

风水管道间距不得大于200㎜,管道吊挂保持平直,间距统一。

中部车场风水管路吊挂,岩巷部分走巷顶,采用锚杆托架进行吊挂,托架下部距巷道腰线不得低于1.2米;工字钢及U型钢段采用“8”字形状的镀锌抱箍固定后,吊挂在巷道左侧(12031)工字钢横梁下部或右侧(12071)U型钢或工字钢的支腿上,高度巷道底板以上1.5米的位置。

.4、各种电缆不得交叉缠绕,多余电缆应展开吊挂,电缆表面不得有灰浆和泥浆;电缆接头统一使用模具,风水管路接头使用快速接头,各部位连接合格、规范. 电缆标志牌应悬挂在每100米、巷道拐弯和分支点、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风水管路、电缆需横跨巷道时,应走到于所接巷道或设备位置后,紧贴巷顶排列整齐布置。

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管路下井前要仔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保证所下的管路及其附件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管路应紧贴巷道一侧进行铺设,不得随意腾空跨越或悬挂。

管道穿越巷道时,贴巷道顶绕过,采用支架固定。

供水压风管路同步布置,风管布置在水管之上。

3、管段之间加入密封垫圈用法兰盘紧密连接。

管路使用弯钩进行吊挂。

4、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应不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管路原则上沿水沟一侧铺设。

管路吊挂眼间距为4米,与施工的管道长度一致。

吊挂眼深度不小于300mm,管路吊挂高度为1.5m,允许误差±100mm。

5、吊挂托架采用锚固剂或者水泥锚固于道侧壁,确保管子托架安装牢固结实。

6、管路由干管引出后必须安装一个闸阀(风管上安装低压闸阀、水管安装高压闸阀),每50m安设一个三通短节,三通短节长300mm,压风管路三通短节上焊接100mm长的1.5寸短管,短管上安1.5寸快速球阀。

供水管路短节上焊接一个∮10'高压直通,直通上连接∮10'高压球阀。

三通短节规格尺寸见图1。

7、连接管路时要遵循“先固定后连接”的施工程序,防止管子从托架上滚落伤人。

8、吊挂完成后的供水、压风管路要求整齐平直,管路没有明显的弯曲下沉,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路之间的螺丝
连接紧密,保证不漏风、不漏水。

图1 三通短节规格尺寸图
300mm
φ10 的高压球阀 ’ φ10 的高压直通 ’300mm (a)水管三通短节(a)风管三通短节
2寸管 2寸或4寸管
100m m 1.5寸管(下部开丝) 1.5寸快速球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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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

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

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

平直管道15~20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倍。

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瓦斯抽放管路用”CF”表示等。

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m”表示,例如:“YF-φ50-200”(φ50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

200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9、排水管路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就应根据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形成后的的实际涌水量铺设,避免重复建设,并需在巷道的低洼处应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采掘工作面巷道单侧有钻场的,排水管路应分布在钻场侧;无钻场或两边都有钻场的,应布置在运输线侧,且每个钻场处需安装一个三通和闸阀。

风水管路过钻场处应用弯头平滑过渡,严禁直角连接。

钻场10、顶底板稳定的巷道,排水管路要铺设在巷道运输线一侧的底部或吊挂在顶部。

铺设在底部时要有牢固的底座支撑和固定;吊挂在顶部时要与各管路的高度、水平等保持协调一致,并用规范的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11、顶底板及巷壁压力较大的巷道,风水管路应采用φ20mm元钢或螺纹钢加工的吊钩吊挂在顶板上,吊钩连接花篮螺栓,花篮螺栓直接连接到巷道顶端或用钢丝绳配绳卡从顶板引下,当顶板压力变化时,可通过调整花篮螺栓和绳卡来保证管路平直。

12、管路挂钩的制作应与管路相匹配,挂钩的具体制作标准可参照附图。

管路挂钩由各单位机修队自行加工,机修队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不得使用。

13、风水管路吊挂时,按照管径大小不同,由下向上布置。

风水管路采用吊钩吊挂,吊挂钢管时,每根管子用2个吊钩;吊挂PE管时,每根管子可用3-4个吊挂,两边吊钩离管口500mm。

当在轨道侧吊挂时,自底板道面到管路下沿应不小于1500mm,防止矿车掉道碰撞;当在胶带输送机侧时则不受此限。

无瓦斯抽放管的巷道,风水管路应与电缆、小线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各管路间距为200mm。

有瓦斯抽放管的巷道,抽放管可与风水管路用花篮螺栓吊挂在巷道两侧,此时电缆、小线应垂直或水平分布在巷道中线位置。

14、本标准由工程科机电组进行管理和负责组织修订。

考核:以上风水管路吊挂规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其使用(或维护)单位考核500元/处。

工程科机电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井下电缆吊挂规范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吕临能化矿井井下电缆吊挂。

一、一般规定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铺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电缆敷设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线。

做到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不挤压、不落地、无积尘;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3、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分钩悬挂,且要悬挂整齐。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有卡子、卡筛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电缆敷设严禁由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井下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矿用电缆钩,电缆吊挂统一使用树脂电缆钩,电缆钩分大钩、小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电缆钩(36V以下含36V电缆可同钩吊挂,36V以上电缆必须分钩进行吊挂)。

主要运输大巷及轨道电缆钩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巷帮、巷顶或者采用电缆桥架置于巷道顶部。

电缆钩吊挂应平直,间距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5、电缆吊挂间距平巷为1200mm,斜巷为1000mm。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6、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7、巷道内的通信、监控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以上的地方。

8、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米,以防刮、碰。

9、电缆接线盒应使用专用接线盒吊钩,电缆要留有一定余量,接线盒吊挂高度应略高于所接电缆。

10、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电缆通过穿墙套管时只允许单孔单线,不得两根及以上电缆同时通过一个穿墙套管。

11、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卡式电缆桥架进行固定,并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桥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

需过风筒时,过桥或电缆应从风筒上方通过。

1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1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14、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1)主要运输巷不低于。

2)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

15、水平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垂下为宜),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至于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至于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6、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17、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

18、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电缆时,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19、电缆接线盒、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不得让电缆受力。

20、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21、电缆标志牌的内容必须打印,标志牌必须防水,同时用塑料扎带扎于电缆上,扎带外露长度大于10 mm。

22、电缆在电缆钩或钢绞线上的固定统一使用塑料扎带,扎带外露长度大于10 mm。

23、不使用的电缆钩必须在两天内组织回收。

二、移动电缆吊挂标准1、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及掘进工作面的电缆车后的电缆必须采用卡轨吊式、滑轮式或其他活动式电缆钩吊挂。

2、电缆吊挂时要遵循由上至下电压逐渐升高的原则。

3、采掘工作面多余的电缆必须在电缆车上盘好,严禁放在地上或在巷道内折弯吊挂。

三、接线盒吊挂1、低压电缆接线盒处应留有余线,保证两端电缆各有不少于200mm的余量,接线盒必须正面朝外,小喇叭口朝下。

2、高压电缆连接后采用两根M12×1000mm的圆钢配合相应规格卡箍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3、电缆接线盒采用1分~2分钢丝绳吊挂,钢丝绳从接线盒的两个吊耳孔中穿过,两端用绳卡连接,绳头余量20~50mm,挂在巷帮的膨胀螺栓上,膨胀螺Array栓距吊耳的垂直距离为200mm。

如左图所示:四、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要求:1)、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 倍。

2)、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

3)、交联聚乙烯绝缘铅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五、电缆标识牌1、标识牌的内容1)要求注有型号、电压、长度、始末端名称。

2)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2、标识牌的粘贴要求1)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源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2)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50m粘贴1个标志牌。

3)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各1个标志牌。

4)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处,电缆走向牌应用2根塑料扎带绑扎,扎带外漏长度不得大于10mm。

六、皮带等电器设备控制、测量、信号等用途电缆1、允许使用扎带绑扎固定。

2、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3、电缆两端挂牌管理,牌上要注明电缆型号、用途等。

七、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考核:以上风水管路吊挂规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其使用(或维护)单位考核200元/处。

工程科机电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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