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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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职责、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22号);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2.6 《中国铝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铝安委字[2007]23
号);
2.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Q/ CHALCO
C022—2004);
3 定义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4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安环处负责监督实施。4.1 安环处
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申请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安环处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安全方案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 指派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情况,确认合格后,现场签订“四方会签表”;
4.2 装备能源科
4.2.1 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4.2.2 指派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情况,确认合格后,现场签订“四方会签表”;
4.3 生产控制中心
4.3.1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协调工作,对发生的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4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4.4.1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指派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4.4.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4.4.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4.4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项目安
全方案审批表),并负责保管。
4.4.5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其他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安全隔离
5.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堵板)或拆除管道。
5.1.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1.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2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分析不低于19.5%。
5.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动良好。
5.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3.2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5.3.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监测
5.4.1 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3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5.5 个人防护措施
5.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5.5.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5.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5.5.4 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5.5.5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6 照明及用电安全
5.6.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5.6.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