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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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
一般事由,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
l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收回--不得收回情形 l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交回---两种形式(xíngshì) l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附属设施、种植物以及改良费
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
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l 占有、使用、收益权--其中,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但承包权本身
(běnshēn)不可以继承
l 依法流转权- 流转主体、方式、要式合同、遵循原则
l 流转权受到严格限制: 只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 (1)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转让或转包 (《民法通 则意见》的95条); (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以原合同剩余的期 限; (3)非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例外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 荒 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 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流转。
第九页,共三十页。
第二节 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行为取得方式,是 指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tǔdì)所有权人通 过签订土地(tǔdì)承包合同设定土地(tǔdì)承包经营 权,或通过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关 当事人取得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后者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经营活动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标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是自然人,必须具有农业生产经验,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经营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2. 土地使用标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特征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

3. 合法来源标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必须证明其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保障农民利益标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必须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性质”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权益。

总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还要遵守当地政策和规定,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益,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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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或者家庭经营的一项权利。

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是指农户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意味着农户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什么作物、如何经营土地、享受经营所得等。

这为农民提供了一种自主经营、独立决策的机会,使农户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确定的。

根据中国宪法第十九条,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旨在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权制度,为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包括性、稳定性和有限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块为单位进行划分和承包的,一般以自然村为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对于部分地区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适当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限性意味着,农户只能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和经营,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不能侵占其他农户的土地。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定、分配和登记,地方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监督。

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经营农业生产的基础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由选择种植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保护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产生效益,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认1.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实物形式承认,并可向他人转让。

2. 对于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特殊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经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关,申请者经村委会(乡党委)批准,乡(镇)政府把关后,可向受权人登记,由受权人签发地籍证书,承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转让1. 承包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批准的价格及合同规定的价格受让其他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因营生的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和村委会(乡党委)的批准下,承包人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

(三)因何事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1. 承包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原因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

2. 承包人因病、离休、去世等因充分利己的原因,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卖给其他人。

(四)遵守法规承包人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五)变更登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村委会(乡党委办事处)出具转让手续,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变更登记,以确定受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纠纷调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引起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处。

(七)附加条款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成立,添加附加条款。

第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从集体经济组织授予个人农户的一种权利,它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农村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经济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授予个人或者家庭的使用权,许可其在一定的范围内经营、管理、转让土地的一种权利。

农户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根据承包合同安排产业结构、耕作方式和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决策,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解决了农民取得土地的权益,还保证了土地的加工利用与农村发展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限制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授予给农户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农户在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将土地流转、抵押或出租,也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只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一家人只能拥有一份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期限内,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经营管理,不影响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个人、自主、法律等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是固定的承包期限是指农户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种植和管理,期满后,如果续约,应当经过农民集体所有权组织的统一审核。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但需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后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保障承包人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5、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保障和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了农民在土地使用上的权益,农民可以通过调整管理方式和种植结构等方式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增加经济收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与农村承
包经营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承包经营户在约定期限内,依法依规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特点:
1.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使其能够依法有序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2.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竞争力。

4.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5.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监管,完善承包合同制度,保障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承包农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行使和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①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②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③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所谓家庭承包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农业用地的承包方式,其特点: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平均享有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的权利,除非他自己放弃这个权利。

二是以户承包,也就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承包户家庭中有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还有其他人在,承包关系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三是承包的农村土地对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有份的。

这里就简单分析一下,正是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

可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导致很多农民有地种不了,即使取得了承包经营权也时常发生矛盾,不过采取家庭承包是可行的,毕竟自己人不管在管理或经营方面都更好办,至于如何解决发生的纠纷,我们可以学习专业人士,以免自己浪费时间或干扰生活。

以上就是法律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学习专业,或者直接委托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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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者依法获得的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支配权利。

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农村土地的经营和农民的利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以个体或集体的名义,依法获得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一种权利形式。

它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经营权益,是农民经营农地的基础,也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土地的流转权、土地的收益权、土地的扩大再生产权。

具体来说,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农田整理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民有权享有土地收益,包括农作物产量、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农民可以通过农田承包经营权进行扩大再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和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是法律法规,其中最基本的是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国家的明确保障和法律保护,使农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的持续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流转性。

长期性是指承包合同期限一般为30年,确保农民能够长期投入和经营土地;稳定性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稳定,不会受到无故撤销或变更的影响;可流转性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转让、可出租、可抵押等流转方式,方便农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包括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与发展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根据国家政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多种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民合作与龙头企业合作等模式,进一步激发农业市场活力和农民的创业热情。

第05讲-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05讲-土地承包经营权.

4、房地产流通阶段:税费负担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 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转移登记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 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5、房地产保有阶段:税费负担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共计税12种、费和基金500余项。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施正文的分析,在税费和出让金的总额中,税所占的比例仅 是7%左右,93%是费和出让金。 税费成本经过几轮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比重不断上升, 在他开发的楼盘中,最近的项目,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支出 已经占到房价成本的61%。 有学者调查认为,这一成本在房 地产开发中大约会占到50%。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 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 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 人民政府批准。”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 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 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
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
内继续承包。
五、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⑵ 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⑶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⑷ 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 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 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 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章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获取、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及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其主体是承包方,而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于国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业产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应当依法程序进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承包;二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第一种情况,农民承包土地,需要取得集体所有的同意,并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承包方案等相关条款,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承包租金。

对于第二种情况,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土地承包发包方案,按照发包方案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或协商确定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依法依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遵守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分为正常变更和特殊变更两种情况。

正常变更包括承包期限到期、承包经营权转移等,特殊变更包括土地面积不足或超过承包面积、产权纠纷等。

对于正常变更,承包期限到期,可以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续期、重新承包或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权转移需要满足多种条件,符合规定的交易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手续。

对于特殊变更,土地面积不足或超过承包面积,应当及时调整承包面积;产权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再行处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是指原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或被迫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
以及承包方需要满足的条件。
阐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 担的义务,以及相关的限制和责任。
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说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以及不同的流转形式,如转让、租赁等。
2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要求及效果
介绍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要求,以及流转完成后对各方的影响与效果。
基本农田保护
1 基本农田的概念
解释基本农田的定义、作用,以及其与其他类型农田的差异。
2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
说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具体措施、政策效果,以及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承包制度的未来发展
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改革
探讨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可能出现的调整和改革方向, 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和 方向
《土地承包经营权》PPT 课件
本PPT课件旨在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登记、承包经营、流转、基本农 田保护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课件,您将深入了解土地承包制 度并掌握相关的政策和实践。概念介绍土Fra bibliotek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内涵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及主体
预测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可能出 现的新政策和新模式。
结束语
土地承包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总结土地承包制度对农业发展、农民权益和社 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对土地承包制度发展的期望和建议
提出对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期望和建议, 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介绍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相关的主体,如个人承包、集体承包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包经营权的出现是为了实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分离,既保障了农民在土地上的持续经营权益,又促进了农村农田的集约高效利用。

2. 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通过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一定期限(一般为30年)内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在承包经营权期限内,农民有权对土地进行耕种、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3. 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并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程序和条件。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是对《土地管理法》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规定和补充,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农民经营权益的保护,明确了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期限、继承等事项。

4. 承包经营权的意义和作用4.1 保障农户经营权益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使农民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稳定地使用和经营土地,不会受到任意变动或收回的威胁,有效保障了农户的经营权益。

4.2 促进农田集约化经营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使得农民通过集体组织或个体经营进行农田生产经营成为可能,农田的经营规模得到扩大,农业生产方式得以革新,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4.3 增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能力承包经营权的实行,促使农民更加注重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减少了土地破坏和过度开发的情况,有助于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5. 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和问题5.1 承包权自由转让限制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按照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是不可转让的,这限制了农民在经营权益流转方面的自由度。

5.2 承包期限限制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对于长期投资和农田规模化经营的农民来说,承包期限相对较短,难以满足其经营需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地承包权和⼟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和关系相信很多⼈在初⾼中的时候课本上都学习过⼀种叫做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东西,其实这个东西差不多跟现在的⼟地经营权是⼀样的。

那么⼟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地承包权和⼟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和关系?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地承包权和⼟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和关系⼟地承包经营权(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个⼈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第⼀,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第⼆,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等⽣产资料的权利。

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定期限的权利。

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是⼀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与⼟地承包经营权有何联系⼟地承包权是取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农户只有享有⼟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实际取得⼟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

具体来说,被赋予⼟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使农户真正取得民事权利的物权性质⼟地承包经营权;如被赋予⼟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使⼟地承包权⽽不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地家庭承包活动,则不能取得⼟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什么改⾰开放之后对于农民来说可以依法拥有⼟地经营权,从⽽利⽤⼟地创造更加有意义的价值。

关于⼟地经营权这⼀块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执⾏。

那么对于⼟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究竟是指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什么⼟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的国有⼟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的国有⼟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个⼈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条⼟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产。

第三百三⼗⼆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五⼗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七⼗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地承包经营权⼈依照农村⼟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1、⼟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从事农业⽣产的个⼈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荒地、荒⼭、荒丘、荒滩农村⼟地的,承包⽅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

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

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摘要:一、引言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消资格的概述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提前交回三、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1.审查阶段2.听证阶段3.决定阶段4.送达和执行阶段四、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消资格的因素1.承包地的征用2.承包期限届满3.承包方提前交回4.发包方提前收回五、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消资格的措施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2.积极参与听证会3.寻求专业法律咨询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消资格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消资格展开论述,分析其相关程序及影响因素,并探讨在面临取消资格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消资格的概述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一种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包括一般事由和特定消灭事由。

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提前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行为。

三、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1.审查阶段: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听证阶段:发包方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承包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下分包给农民以供其自行经营的一种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自愿、有偿使用、有期限、可继承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应该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其中一方。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过程中,应该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劳动能力、经验等因素,确保每个农民都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

只有公平的分配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二是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没有任何强制、干预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自愿达成承包经营合同。

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应该是农民自己提出的申请,而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强行分配。

只有确保农民的自愿参与,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三是有偿使用原则。

有偿使用原则要求农民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作为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这样既能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使用价值,也能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责任意识、用地效益意识。

有偿使用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益。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四是有期限原则。

有期限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

以期限约束可以避免承包地被永久性使用,从而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

有期限还能推动农民对土地的良性利用,增加投入和产出的效益,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

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五是可继承原则。

可继承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具有继承性,即下一代农民可继承父辈的承包经营权。

这样既能保障农民家庭的经济稳定,也能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避免经常性承包,从而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嘿,咱来说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呀!这可不是啥生僻玩意儿,其实就跟咱生活里好多事儿差不多。

你看啊,土地就好比是一个大宝贝,国家呢把这个大宝贝分给农民朋友们来管理和使用,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啦。

这就好像是给了你一把钥匙,让你能打开那片土地的大门,然后在里面尽情地折腾。

你可以在上面种庄稼,看着它们一点点长大,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开心。

也可以搞养殖,养一群小鸡小鸭啥的,叽叽喳喳多热闹呀!
这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重要了呢!有了它,农民朋友们就有了底气,就有了奔头呀!这可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呢。

要是没有这个权利,那土地不就成了没主的啦,谁都能来插一手,那不乱套了嘛!
你想想,要是你有一块地,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规划,去播种,去收获,那多有成就感呀!而且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儿,这一承包就是好多年呢,就跟你住自己家房子似的,时间长了都有感情了。

咱再打个比方,这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像是给农民朋友发了一张长期饭票。

只要你好好经营这片土地,它就能给你带来源源不断的收获,让你能吃饱穿暖,过上好日子。

这可不是天上掉馅饼,这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换来的呀!
而且有了这个权利,还能传给子孙后代呢!这多棒呀,就像传家宝一样。

子孙后代们也能在这片土地上继续耕耘,继续收获,把这份家业传承下去。

所以说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真是个好东西,它是农民朋友们的宝贝,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咱可不能小瞧了它,要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让这片土地焕发出更加灿烂的光彩!这就是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解,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规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规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将农民个人或者家庭的土地承包给其经营并享有经营所得的一种经营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

下文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规则1.承包人资格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者家庭,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农村户籍、有土地经营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农民。

2.承包面积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面积和期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为30年至50年。

3.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承包合同应包括承包面积、期限、承包费用、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4.承包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具体金额由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资源情况和市场价格确定,并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5.承包权的享有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是指承包人可以依法使用和支配承包的土地资源,并获得经营所得。

然而,承包人在土地使用和支配方面仍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的限制。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规则1.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政策的规定,承包人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转让的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转让给非农业经营主体。

然而,对于非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转让。

3.转让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出售等方式进行转让。

承包人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

4.转让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对原承包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个体户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林业、养殖、渔业等活动的合法权利。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和发放制度。

本文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定义、作用以及领取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授予农民的一种土地权属证书,它是农民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力凭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行由国家授权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其具有法律效力和统一的格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1. 确定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合法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凭证,能够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2. 依法经营: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民可以依法进行农业经营,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如农业补贴、农资补贴等。

3. 担保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证明,可以作为农民参与金融活动、贷款、抵押等交易的抵押品,提高农民的经济融资能力。

4. 维权途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维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领取流程1. 申请登记:农民需要向所在村镇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核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3. 缴费和领证:申请人根据通知书要求缴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费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在缴费后,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 验证和登记:收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申请人需要核实证书的真实性,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登记完成后,农民正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保管与注意事项1. 安全保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重要的法律证明文件,农民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避免他人冒用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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