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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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1.公共集约经营模式公共集约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动员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来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土地的种植、施肥、灌溉、采收等生产活动,并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2.农地承包经营模式农地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直接与农民进行承包合作。

承包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年度承包、长期承包、股份合作等。

农民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同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支持。

农民与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耕地收益,实现了土地流转和经济合作。

3.农田托管经营模式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由专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责任。

专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耕种、施肥、养殖、采收等生产活动,并与土地流转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4.农村土地租赁模式农村土地租赁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进行经营。

租赁方式可以是年度租赁或长期租赁,租赁方负责土地的经营和整理,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方则获得租赁费用,无需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土地流转方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总之,以上介绍的几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并结合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主要是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抵押,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流转方法就是转让了。

总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每一种不同的流转方式操作过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流转必须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

▲流转模式1.土地互换: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地流转,属于《农村⼟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股、抵押以及其他⽅式流转等情形。

因前述情形⽽订⽴的合同,在⼤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地流转合同。

⼆、《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三、⼟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租赁合同⼴泛;⼟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致。

四、两种合同⼤体有如下区别:⼟地流转合同的对象特定为⼟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泛,⼀切可以租赁使⽤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合同的主体也不⼀样,⼟地流转合同的⼀⽅主体是⼟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般为租赁物所有⼈或管理⼈、使⽤⼈; 合同的期限也不⼀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效;⽽⼟地流转合同则不⼀定,⽽受到《⼟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法手续下从一个农户转让给另一个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过程。

在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农户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是农户之间的自愿交易,也可以是由于农户死亡、迁出或者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而进行的流转。

流转的方式可以是出租、转让或者合作经营等形式。

通过流转,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益可以得到提高,农户可以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以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流转还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民就业转移,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乡村土地过度流转和农民利益受损。

同时,政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引导土地向效益和规模化经营集中,推动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农民应共同参与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中共安泽县纪检委张永兰农村经营管理的基本格局农村经营管理的基本格局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

“三大管理”是指: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三项指导”是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个基础”是指:农村经济统计。

下面,就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这“三大管理”和“三项指导”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进行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和法规。

咱们今天主要学习三方面知识:(一)一些相关政策、(二)农村土地流转知识、(三)“四荒”地的发包。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些相关政策:1、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我国2002年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但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10月9日-12日)明确指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种新提法,给了农民更稳定的经营预期,让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更重要的是指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更加充分、更有保障,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在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

适应“长久不变”的要求,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由债权保护向物权保护转变,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中第十一章就是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一种特权,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有⼀些农村已经通过宅基地流转来赚钱,所谓的宅基地流转是指拥有宅基地使⽤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那么,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产经营。

转包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原承包⽅)负责。

承包⽅将⼟地交他⼈代耕不⾜⼀年的除外。

这种⼟地流转⽅式⽬前较为普遍。

采取这种⽅式流转的,⼤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外出务⼯经商⽽⼜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转让:是指承包⽅有稳定的⾮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来源,经承包⽅申请和发包⽅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相应⼟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地承包关系⾃⾏终⽌,原承包⽅承包期内的⼟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经发包⽅同意后,当事⼈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续。

通过转让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式流转。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之间为各⾃需要或者⽅便耕种管理,通过⾃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后,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续。

4、⼊股:⼊股是指实⾏家庭承包⽅式的承包⽅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产经营;其他承包⽅式的承包⽅将⼟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产经营,承包⽅按股分红。

5、出租(租赁):出租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租赁给他⼈(包括个⼈、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产经营,出租⼈向承租⼈收取租⾦。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与转让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与转让的区别

承包、租赁、转让三者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可以承包给本经济组织内部人员
也可以承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什么是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属于土地流转的范畴,即土地承包方对外出租所承包的土地,承租者可以是本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租赁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什么是土地转让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

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国有土地多数为建设用地,相对放开,推动城市化,可以买卖。

集体土地多为农用地,要绝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对集体土地国家从严管理,禁止买卖,可以有限制有流转。

集体土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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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方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方式

一是土地转包。

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土地转让。

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三是土地出租。

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

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

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五是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经专业知识—农村土地承包部分自测试题与答案(二)

农经专业知识—农村土地承包部分自测试题与答案(二)

农经专业知识-农村土地承包部分自测试题与答案(二)学员姓名:测试分数:一、判断题:(选对“√”一题计2分,选错“×”一题扣2分,共34分)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和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同发包方确定并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5、流转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不享优先权。

()6、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8、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9、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不用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10、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11、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是一种合法的土地流转方式,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已经建立健全,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的法律依据、转包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为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这些都为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的流程1. 承包方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前,与承租方协商一致,达成转包意向。

2. 承包方应当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明、转包协议等。

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转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备案。

4. 承包方与承租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承包方与承租方按照转包合同约定,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

6.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

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转包他人的注意事项1. 承包方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前,与承租方充分沟通,确保转包价格、期限、用途等事项达成一致。

2. 转包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合同剩余期限。

3. 转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用途、经营收益、流转金支付、违约责任等。

4. 承包方在转包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5. 承包方应当在转包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确保合同生效。

6. 承包方在转包合同到期后,如有意愿继续流转土地,应当与承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义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

在土地承包方面,该法规定了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是以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则是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

此外,本文还介绍了土地承包的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理解、是否合法有效以及优先承包权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

在计算每个农户的承包面积时,家庭人口数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对于一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如“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此时,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家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限于本村的农户、单位和个人。

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根据土地类型而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不得买卖。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除非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功能与目的不同:转让,是把承包权还给集体,或赠与同集体其他成员,需要集体同意;转包,是把自己的承包权转给别人,但自己还有承包权,自己与集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出租,就是把自己承包地的经营权租给别人,自己收租;互换就是把自己的承包地与其他人的承包地换一下,以便集中耕地或其他目的。

我们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时都离不开承包土地,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不再继续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几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介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1、转包。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

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互换是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

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

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即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确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区别是,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三、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租用农村土地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行为,其合同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释义及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这一条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包和出租的概念及条件转包是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

转包行为主要发生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转包费的情况。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出租行为主要发生在农村劳动力不足,需要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土地经营的情况下。

二、转包和出租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 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 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权利义务等事项。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登记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书。

4. 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仍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代耕行为的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对代耕行为进行了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这一规定为临时性土地代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代耕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双方协商一致:代耕方与承包方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 口头协议:代耕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但应当明确代耕期限、代耕费用、权利义务等事项。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姓名 : 沙美玲学号: 132402124专业:财政学选题: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指导教师:唐勤2015 年 4 月 7 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及典型案例摘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我国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框架,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面临着全面的创新。

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等。

土地流转怎么转,从山东多方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中可以看到好几个截然不同版本的流转实例。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抵押是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来向土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人履行偿债义务的担保物,如果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抵押权人(土地金融机构)有权实现其抵押权,作为抵押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将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土地金融机构可将其租赁或转让。

而且土地使用权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后,抵押人与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随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土地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主体缴纳承包费或租金,承包费或租金仍由抵押人缴纳,土地金融机构只需向新的土地使用人收取租金或转让金。

抵押作为农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解决农地流转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农地流转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房负责。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租或合作经营给其他农户、农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的行为。

它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一种延伸,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和几个成功案例。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村企业,接收一定的租金或承包费用。

2.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入股到流转合作社,和其他农民一起经营土地并分享经济收益。

3.农村土地流转经纪人:经纪人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充当中介角色,帮助农民找到租赁或合作伙伴,从中获得佣金。

4.清单式流转:农民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租出,由出租者选择合适的承租方。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1.广东揭阳市揭东区沓边村沓边村位于广东揭阳市揭东区,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农村村庄。

为了发展村里的特色种植业,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村委会引进了土地流转的方式。

首先,村委会与重点种植企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企业。

然后,村里成立了土地流转合作社,多数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入股到合作社,并与合作社合作经营土地。

通过土地流转,沓边村的特色种植业迅速发展起来,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2.陕西汉中市南郑区广坝镇3.江苏徐州市沛县沛县是江苏徐州市的一个农业县,拥有大量的农田资源。

为了发展现代农业,沛县政府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他们成立了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和接洽服务,并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支持和补贴。

政府还鼓励农民成立农村合作社,共同经营流转土地,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通过这些措施,沛县成功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通过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以上几个成功案例证明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以及合理的政策措施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的比较分析引言在现代农业与土地管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各有不同。

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概念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关系中,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享有的经营权利。

这种权利通常在家庭承包制或集体经济组织中产生,允许承包方对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权利,通常具有较长的合同期限。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以换取租金的协议。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虽然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限通常较短,且在使用上受到更多限制。

法律性质从法律性质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物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继承。

而租赁合同则属于债权关系,承租方的权利主要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无法像土地承包经营权那样独立进行转让。

权利与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方不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有经营权,能够自主决定土地的种植或养殖项目。

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权利较为有限,需要遵循出租方的具体要求,通常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适用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以及农民家庭经营的农田。

而租赁合同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土地,包括城镇土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

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使得这两者在实际使用中呈现出不同的适用场景。

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虽然在表面上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土地管理与利用中,合理理解和运用这两者的不同特性,对于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100问

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100问

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100问淄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组织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部分专家学者,编纂了《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100 问》。

《100问》围绕民法典的主要内容,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深入浅出、准确简明地回答了当前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土地、合同、婚姻等方面问题,以接地气的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融入百姓心里。

农村土地篇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3.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4.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过哪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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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

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的情况。

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

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土地转包或者租赁存在着三方当事人,两方面的法律关系。

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与新的承包方(即接包方)存在转包关系。

从出租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即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

转包方与接包方的关系,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关系受物权关系的制约,所以,在转包和出租土地时,承包方应与接包方或承租方。

签订转包合同,在该合同中落实发包方与承包方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考虑到土地转包、出租涉及几方面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时有交*,因此,转包、出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现实中将土地交给他人耕种的原因多种多样,情况也复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代耕超过1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争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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