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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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24鲜版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24鲜版
或财产损失时提供经济赔偿。
2024/3/28
促进交通安全
通过保险机制,鼓励非机动车骑行 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 故的发生。
推动保险市场发展
拓展保险市场业务范围,满足日益 增长的非机动车保险需求,推动保 险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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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概述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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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特点
定义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专为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 三轮车等)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针对非机动车驾驶者,开展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 全意识。
安全骑行倡议
倡导公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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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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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本次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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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推出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填补了市场空白,为非机动车骑行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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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保险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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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目录
2024/3/28
• 引言 •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概述 • 投保与承保流程 • 赔偿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 • 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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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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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意义
非机动车数量增加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和环保意识的提高, 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数量不断增加,成为重要的出行方式。
赔偿决定
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出 具赔偿决定书,明确赔偿 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2020年

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2020年

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2020年摘要:一、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介二、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三、保险金额与保费四、保险条款注意事项五、购买与理赔流程正文:随着电动车的普及,驾驶者在道路上行驶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电动车驾驶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经济赔偿,人保推出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20年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及注意事项等,帮助大家了解并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

一、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介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电动车驾驶者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

购买该保险后,驾驶者在发生事故时可根据保险合同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

二、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1.保险责任: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担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2.赔偿范围:包括第三方人身伤亡赔偿、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驾驶者需求,保险金额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等多个档次。

2.保费: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地区差异进行定价,具有较高性价比。

四、保险条款注意事项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购买时需注意保险起止日期。

2.保险范围:保险范围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3.保险理赔:发生事故后,需在24小时内拨打人保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并根据客服指引进行理赔流程。

五、购买与理赔流程1.购买途径:可通过人保官网、手机APP、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等渠道购买。

2.理赔流程: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人保客服电话进行报案,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总之,人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确保自己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电动自行车是指保险单中载明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

保险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被保险人为行驶证上载明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应年满16周岁。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人员使用保险车辆;(二)保险车辆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三)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或在其他被非法占用期间;(四)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五)保险车辆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六)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七)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八)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____%。

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

本合同中的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以下简称“保险车辆”。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可编辑修改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是指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会发生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下列行为,对由此导致或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逃逸;4、严重超载驾驶的;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罢工、暴乱、核反应、核辐射及辐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四)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可编辑修改(五)保险车辆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违规安装驱动装置,造成风险增加的;(六)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七)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八)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九)保险车辆载客或载重超过核定人数或重量的20%(含)以上的。

N257号-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N257号-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了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
(二)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三)保险车辆上的任何财产损失;
(四)主险中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以及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赔偿处理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三)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00元的绝对免赔额;
(四)本附加险有关赔偿处理的未尽事宜根据主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

本合同中的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以下简称“保险车辆”。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感谢你的欣赏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是指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会发生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下列行为,对由此导致或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逃逸;4、严重超载驾驶的;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罢工、暴乱、核反应、核辐射及辐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四)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感谢你的欣赏(五)保险车辆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违规安装驱动装置,造成风险增加的;(六)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七)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八)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九)保险车辆载客或载重超过核定人数或重量的20%(含)以上的。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分割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十)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中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浙江地区)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基础上方能投保。

保险责任第二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对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三十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在全车盗抢后保险车辆被追回的情况下,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对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需要修复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出租后,与承租人同时失踪;(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第五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三)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以及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四)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五)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六)保险车辆被诈骗造成的损失;(七)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主险合同中除第五条第三项外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保险金额第八条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浙)紫金财险(备-责任)[2010](附)1号 紫金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员保险条款

(浙)紫金财险(备-责任)[2010](附)1号 紫金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员保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紫金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员保险条款
在投保《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驾驶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驾驶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所需相关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精)

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机动车”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具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保险单载明的非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驾驶保险车辆;(三)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五)精神损害赔偿;(六)间接损失;(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八)保险车辆与第三方未发生直接碰撞仅由惊恐引起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九)保险车辆上的货物、其他物品的掉落、撞击、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十)保险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十一)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修理、被盗窃、被抢动、被抢夺期间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十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十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安邦(备案)[2009]N136号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条款是“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保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条款无效,本附加险条款亦无效。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第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二)被保险人无有效操作证驾驶保险车辆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三)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合法逮捕时发生意外事故;(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驾驶保险车辆。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在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以下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保险费。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二)超载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三)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四)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车辆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地震、火山爆发、地下火、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爆炸;(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标准;(九)发生事故时车辆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机动车或者行驶速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十)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二)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三)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合同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7篇

保险合同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7篇

保险合同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同意向乙方提供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乙方愿意就其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本次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乙方将其自行车向甲方投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保险的标的为乙方因骑行自行车而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在骑行自行车时因意外情况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法律费用及施救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与免赔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免赔额以上部分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率及保费1. 本保险的费率为______%,保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如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处理。

3.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调查工作。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保险期间届满;(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保险标的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费率表(2016版) 保险条款开发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费率表(2016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费率表(2016版)
一、年基准费率
1、车辆类型调整系数:
2
3、免赔调整系数:根据投保时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如同时约定免赔额与免赔率,则系数值取两者对应系数值中的较高者。

不约定免赔时该系数值为1.1。

每次事故免赔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免赔率调整系数
4
辆类型),进行划分。

5、客户忠诚度调整系数:根据客户在公司的累计连续保险期间进行划分。

1、附加驾驶人责任保险
年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年基准费率×车辆类型调整系数×使用性质调整系数×免赔调整系数×规模调整系数×客户忠诚度调整系数
2、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年保险费=每人累计赔偿限额×年基准费率×车辆类型调整系数×使用性质调整系数×免赔调整系数×规模调整系数×客户忠诚度调整系数×投保座位数(驾驶员除外)
四、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短期保险费(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不足一。

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实用版)目录1.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概述2.保险责任范围3.保险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6.保险理赔流程7.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8.争议处理方式正文【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概述】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由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非机动车车主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保障非机动车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

【保险责任范围】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非机动车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非机动车在停放、存放、装卸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免除】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

2.被保险非机动车因竞赛、测试、维修、改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酒后驾车、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非机动车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

【保险期间和续保】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投保,投保人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办理续保手续。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京东安联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根据不同地区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具体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

2.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doc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

本合同中的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以下简称“保险车辆”。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是指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会发生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下列行为,对由此导致或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逃逸;4、严重超载驾驶的;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罢工、暴乱、核反应、核辐射及辐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四)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五)保险车辆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违规安装驱动装置,造成风险增加的;(六)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七)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八)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九)保险车辆载客或载重超过核定人数或重量的20%(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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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1.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一条
第一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驾驶人或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超载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超载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车上人车上人员因疾病员因疾病员因疾病、、分娩分娩、、自残自残、、斗殴斗殴、、自杀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四)违法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车辆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被保险车辆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第三条 下列情况下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
(一)由地震由地震、、火山爆发火山爆发、、地下火地下火、、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爆炸爆炸;;
(二)战争战争、、敌对行动敌对行动、、军事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武装冲突、、罢工罢工、、骚乱骚乱、、暴动暴动、、恐怖活动恐怖活动;;
(三)竞赛竞赛、、测试测试、、教练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险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毁灭证据;;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
(八)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九)除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因污染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身伤亡身伤亡;;
(三)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盗抢保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盗抢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下列损失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3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被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二条第二条 下列情况下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由地震由地震、、火山爆发火山爆发、、地下火地下火、、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爆炸爆炸;;
(二)战争战争、、敌对行动敌对行动、、军事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武装冲突、、罢工罢工、、骚乱骚乱、、暴动暴动、、恐怖活动恐怖活动;;
(三)竞赛竞赛、、测试测试、、教练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养护期间;;
(四)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五)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六)驾驶人饮酒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人使用被保险车辆人使用被保险车辆;;
(八)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九)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十一))被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
证明证明;;
(十二十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 被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被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自然磨损、、朽蚀朽蚀、、腐蚀腐蚀、、故障故障;;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车辆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扩大的部分;;
(三)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四)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非全车遭盗窃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六)被保险车辆被诈骗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被诈骗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因民事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车辆被抢劫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抢夺;;
(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失。

第四条第四条 被保险车辆被盗窃被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一)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二)车辆被盗按年折旧率10%扣除后折旧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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