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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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工程承包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成都佳益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劳务分包人名称: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德阳佳益滨湖之春项目
工程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分包范围:滨湖之春项目:3#,4#楼子项及相应地下室(含散水、屋顶构架、设备基础等)劳务分包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
分包范围界限划分:地下室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地下室顶板顶为界,顶板混凝土由地下室子项完成至质量达标,上部结构插筋由地下室子项按规范预留。
非填充部份为本合同施工范围, 后浇带施工根据施工进度现场确定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土建工程扩大劳务分包,详见下述。
劳务分包人应完成发包人要求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规范、图集要求的所有劳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列举内容。
下述明示列举工作由工程工程承包人另行完成(委托):
临设(非劳务分包人单独使用部分)、降水、护壁、土方(挖方、填方、运输、捡底、夯实、平整)、防水(仅指防水层且不含砂浆防水)、保温(仅指外墙保温系统)、门窗、栏杆、油漆(不含防护用油漆)、涂料、吊顶、需进行二次设计的二装(仅指外装)通风、空调、消防、通讯、设备、设施等所有安装类工程,园林、景观、雨污、道路等所有总平
上述,除明示列举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具、工作内容外都属于劳务分包人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承包人按总包合同要求需完成的工作(工序)、提供的材料、机具。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均属于设计文件,后续变更、补充、修改在实际施工前的且不实质性重大变更工程量的均属于风险范围。
三、对劳务分包人的组织机构要求
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组成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应由劳务分包人发文组建。
2、项目管理部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应执业(上岗)资格的常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测量员、资料员、各分项工长等。
3、质量员、安全员必须专职。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常驻现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否则按天计数以200元为基数加倍处罚,即1天罚款200元,2天罚款400元,3天罚款800元,4天罚款1600元,以此累计)。当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少于15日则视为非专职本项目管理,劳务分包人应予撤换。
5、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会议,若不出席则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四、对劳务分包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
1.1、按施工时实施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合格。
1.2、模板工程要求达到装饰阶段只刮腻子的目标。
1.3、涉及防水的混凝土要求达到不需再次找平即可施工防水的目标。
2、劳务分包人派遣到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架子工、起重工、临电工、焊工、机操工)。
3、工程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工艺向劳务分包人管理部交底,劳务分包人应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层层交底。
劳务分包人应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工艺、设计文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对施工依据有瑕疵的应提出意见。不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承担无偿返工、返修的责任并接受处罚。
4、工程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合同拟定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奖惩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劳务分包人应遵守、执行。
5、劳务分包人应接受工程承包人的过程管理。工程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布的指令及建议劳务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工程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指令中有明显重大失误的劳务分包人应申诉、拒绝执行。工程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指令失误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劳务分包人不执行指令造成质量瑕疵的按《奖惩规定》顶格加倍处罚。
6、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规定,单项报验工序完成后劳务分包人质检员应检查合格后向工程承包人质管部报检。
7、专业分包交叉施工质量控制:对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劳务分包人应予尊重和保护,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对于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施工成果应报工程承包人质管部检查合格后交出工作面,工程承包人的质量认可不代表免除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质量瑕疵的责任。
五、对劳务分包人的材料要求
1、劳务分包人提供(含工程承包人委托采购、租赁)的材料、机具、周转材料应按规范规定提供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并承担检验、试验费用。
2、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钢材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分包人应按图纸、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进行钢筋翻样,翻样成果应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后才能施工。约定钢材的损耗率为2%以内(按图纸翻样计算)。超损耗部分劳务分包人应按采购价赔偿。
3、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水泥、沙石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双方约定水泥、沙石的损耗率为3%以内(按实际工程量、实验室配合比计算)。超损耗部分劳务分包人应按采购价赔偿。
4、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应精心施工,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控制构件尺寸,做好洒落混凝土的清理、回收利用工作,防止胀模、超厚等混凝土浪费现象。双方约定商品混凝土的损耗率为1.5%以内(按实际工程量、扣除钢筋计算)。超损耗部分劳务分包人应按采购价赔偿。
5、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砖、砌块、墙砖、面砖妥善堆码、合理使用。双方约定砖、砌块、墙砖、面砖的损耗率为1.5%以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超损耗部分劳务分包人应按采购价赔偿。
6、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承包人的控制计划对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提出需求计划,并提前3天报送。
7、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定,工完料清。若劳务分包人肆意浪费材料、不对材料进行分类、拣选、堆码、利用,工程承包人可派人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双倍在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