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合集下载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是指在大气环境中,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规定了不同污染源周围需要保持的一定距离,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这些标准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环境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对于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会有所不同。

例如,工业企业、化工厂等生产型污染源通常会有较严格的距离标准,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非生产型污染源的标准可能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在排放物种类和浓度上存在差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

通过对污染源周围环境的敏感性、污染物扩散规律、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可以科学确定相应的防护距离标准,从而有效地保护周围的大气环境和居民健康。

此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布局等因素。

在城市化进程中,污染源往往与居民区、商业区等密集区域相邻,因此需要在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避免污染源对人类健康和城市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管理。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已有的污染源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护距离的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总的来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的监管和管理,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防火间距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防火间距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建筑规划和设计时,应综合考虑 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的要求,确保建筑 物既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又能满足其他 安全需求。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 综合体等,可能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距离要 求,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 散人员并减少伤害。
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当地消 防救援能力和资源,以及建筑物周 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 火间距和安全距离方案。
要点二
建筑功能多样化
现代建筑功能多样,如商业、住宅、文化设施等,每种功 能对防火间距的要求可能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功能进行差 异化研究。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两者之间的差异
防火间距主要关注的是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以确保一栋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建筑 物。
安全距离则更注重建筑物与潜在危险源、道路、人群聚集区域等之间的距离,以确保建筑物本身和周边 环境的安全。
防火间距的要求较为严格,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量化标准,而安全距离则更多依赖于专业人员的判断和 经验。
3
保持安全距离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保护 生态平衡。
2023
PART 04
防火间距与安全距离的关 系
REPORTING
两者之间的联系
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都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而设定的空间要求。
两者都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 设定。
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的设置都需要考虑消防救援的需求,以确保火灾发生 时救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023
PART 05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因素
REPORTING
地理位置的影响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摘要】在现阶段的环评工作中,不仅需要确定石化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还需要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文将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相比较,对比分析了现行的石化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的差异,提出了尽快完善现行标准及制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的建议,为环境评价与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1 前言石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有组织排放源(高架源),一种为无组织排放源(低架源或面源)。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在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污水处理场、硫磺回收装置等产生的硫化氢、NH3等。

尽管近年来中石化采用诸如采用浮顶罐储存原油和轻油、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场密闭处理等新技术,使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量日渐减少,但由于其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可以直接进入大气层呼吸带,在其下风向会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的污染带,对周围居民将产生明显的影响,危害程度也较大。

因此,在石化企业厂区外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降低有害气体对居住区的影响,保证职工、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标准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以下简称新大气导则)首次提到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

它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仅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而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9年6月在对新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明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是防范生产事故时对周边民众生命和财产产生伤害的重要手段。

科学、合理确定防护距离,既可以有效减轻事故的危害,也可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个别地区民众对石化项目的防护距离比较关注。

为使广大民众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防护距离,我们根据现行规范,对石化项目防护距离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说明。

一、防护距离概念及发展趋势防护距离概念:石化项目设立需经过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影响评价,每种评价都依据各自标准确定防护距离,选取其中最大的距离作为项目防护距离(涉及光气、氯气等以安全规程为准)。

理论上有环境(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三个概念,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出发点类似,都是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对民众身体健康影响角度考虑,目前,环境防护距离主要参照卫生防护距离确定。

因此,石化项目防护距离主要依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从车间或单元的边界扩散至居住区边界后,达到限制浓度所需的最小距离;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并承担监管工作。

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是指在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事故时,防止和减少对人员伤亡、中毒、邻近装置和财产破坏所需的最小距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并承担监管工作。

发展趋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具体计算大气防护距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依据项目所处的大气环境,按照无组织排放面源的参数测算防护距离,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环境(大气)防护距离将逐步成为确定石化项目防护距离的主要因素。

二、防护距离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染物扩散可能危害的区域;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涉及爆炸等可能波及的范围,是以保护事故状况下现场人员安全为出发点。

一般情况下,卫生防护距离大于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主要强调项目与周边居民之间的距离,石化项目参考《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确定,一般不超过1.5公里。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 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 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
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⑴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 15m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1200
800
700
900
700
600
若环评项目所在地常年平均风速大于 4.5m/s,因此,如按以上推荐值再根 据装置设施分类,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 600m,污水处
更多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料,请浏览:
第5页共7页
理场为 400m(若污水处理厂进行部分封闭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 30%,即 280m)。 因本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依据是规模为≤800t/a 但与环评项目规模为 150 万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
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
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
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
更多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料,请浏览:
第3页共7页
另外,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
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
少;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 1982 年
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浅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浅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作 者 简 介 : 夏 兰 生 ,男 ,19 9 0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环 境 工程 专 业 ,获 学 士 学位 ,长 期 从 事 环境 工 程 设 计 及
距离标 准时 ,卫 生 防护距 离 的 数值 可 以直 接从 相
应标 准上查取 ,称 之 为标 准查 取法 。
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 已发表 一篇论文,现任公 司副总
>5 0× 1 0
6 o 0 5 o 0
5 o o 4 o o
4 H 0 0 3o 0
水 泥 厂
年 产 水 泥/ ( a ) t・
硫 化 碱 厂
<5 0× 1 4 0
G l0 82 0 B 8 6 -o O
G 1 0 92 o B 8 6 -o 0
60 0
≥ l 0 O0 0
塑 料 厂
碳 素 厂
生 产 规 模/ t・ ) ( a
年 产 石 墨 电 极/ t・ ) ( a 内燃 机 厂 汽 车 制 造 厂 石 灰 厂 石 棉 制 品 厂
<tO o 0
>l o 00 O
10 o
1) 0 ( 0
10 0
80 0 60 o
8 0 0 lO o o
6H O o 60 0
60 0 8o o
G 16 48 B 6 —9 1 G 16 58 B 6 .9 1
小 型 氮 肥 厂
合成氨 ( 吨率 )( a ) 万 / t・

≥2 0 50 0
G 16 68 B 6 .9 1
与 T3 J6规定 的居住 区容许 浓度 限值 ,则无 组织 排
放 源所 在的生产 单元 f 生产 区 、 车间 或工 段 ) 与居

危险化学品相关间距的理解

危险化学品相关间距的理解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零售业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2、安全间距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防火间距为防止着火建筑物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物,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该间距意义在于消防救援。

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生产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目的是防止、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的石化企业与居民区等的防火间距一般不超过120米。

3、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定义,从产生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规定的石化企业与居民区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超过1200米。

4、环境影响卫生防护距离环保部门对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与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一致,主要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状况下,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的居民健康不至于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可接受风险标准》中明确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以下简称危化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设定的缓冲距离作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该标准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与上述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在于1. 可接受风险标准只用于限定危化装置与厂区外部防护目标之间的距离,主要目的是减小危化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对周边社会公众的影响。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及其环评中的应用探讨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及其环评中的应用探讨
大气环境 防护距 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 及 其环 评 中的应 用探讨
李 玉先
( 莆 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福建莆 田 3 5 1 1 0 0 )
题, 仍存在歧 义和认识不清 , 环评文件编制 、 项 目审查和环境管理 等方 面存在 困惑与混淆 。因此本文就大气环境及卫生 防护距离的
行 计 算 的方 法
设 置 起 点 以污 染 源 中心 起 点 、 与 敏 感 区边 界 之 间 的距 离 。
以污 染 源边 界 为 起 点 至 敏感 区边 界 之 间 的距 离
计 算 参 数 无 需 输 入 气 象 数 据 ,不 考 虑 污 染 物 的毒 性 和 周 边 点 源 的 叠 需 要 选 择 部 分 气 象 条件 , 同时 需 要 考 虑 污染 物 的 毒 性 和 周
设 置 问题 进 行 探讨 。
1大气 环境 防护距 离与 卫生 防护距 离概 述 与 区别
O引 言
H J 2 . 2 — 2 0 0 8 导则首次提 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的用意很 明显 , 就是建立环保系统 内的管
建设项 目大气无组 织排放源具 有分散 、 排放高度 低 、 近距离 理要求 , 以取代原卫生部提出的卫生 防护距离 的概念 。虽然大气
表 达 方 式 以源 中 心 为 圆心 , 以 大气 环 境 距 离 为 半径 画 圆 , 超 出厂 界 的 以源 边 界 为 界 ,以 偏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限 作 相 似 图形 , 最
部 分 最终 以大 气 防 护 区 域 为 概念 产 , 结合 包 络 线 图 来 表 达 。 终 落 实 以 场界 外 多 少 米 范 围来 表 达 , 不太科学。
有效高度差异 、 原料工艺差别 、 不 同污染物特性 、 地形 因素 等方 面 对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的影响 。其二 , 公式 中将无组织排放生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百科名片中文名称:卫生防护距离英文名称:hygienic buffer zone定义: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编辑本段分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编辑本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提出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注意的具体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

直接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部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GB16297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 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民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4)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超过 100m,但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超过 1000m 以上,级差为 200m。当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距离大的一级。
第 10 章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
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 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 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 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 更强。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 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 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2)B区域,即建设项目厂址区域的各厂界,执行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的标准。比如《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附录C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 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不
­ 313 ­
同的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的B区域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规定: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上风方与下 风方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规定,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 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民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4)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超过 100m,但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超过 1000m 以上,级差为 200m。当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距离大的一级。
(2)卫生防护距离实际是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与居住 区边界之间的最小直线距离,而非厂界至居住区之间的距离。
呼吸带所涵盖区域范围,与生产单元到居住区之间区域范围应等同,即在污染源所有影响区域 范围内,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如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厂区内、厂界、厂界外,则需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如在厂区内就满足 GB3095 及 TJ36 要求,可不必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3)C 区域,即自建设项目厂界到评价范围边界之间的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如 GB3095、 TJ36 等)。若项目存在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且必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时,C 区域应指自项目大气环 境防护区域(或卫生防护距离)的外边界,到评价范围边界之间的区域。
(4)D 区域,即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计算的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 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应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 气环境防护区域。D 区域是由于项目存在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且必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情况下, 从厂界到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边界之间的区域。对大气环评来说,这一区域是自执行排放标准 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渡区域,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必须首先满足场界排放标准,其次是在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 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 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标准大气防护距离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人员和设备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受到有害气体、蒸气、液体或固体颗粒的侵害。

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对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和相关内容。

首先,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有害物质的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

不同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和设备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在确定大气防护距离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环境的通风情况、温度、湿度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有害物质的扩散范围,从而影响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

其次,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同的有害物质对应着不同的大气防护距离。

例如,对于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其大气防护距离一般较小,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而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的气体或蒸气,其大气防护距离也需要特别注意,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有害物质的特性来确定相应的大气防护距离。

另外,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场所来确定。

例如,在化工厂、石油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由于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生产较为频繁,因此对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

而在一般的办公场所、商业建筑等地方,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则相对较低。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行业特点来确定相应的大气防护距离标准。

最后,对于大气防护距离的管理和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措施。

通过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有害物质的泄漏或超标排放,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大气防护距离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是根据有害物质的性质和环境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有害物质对应着不同的大气防护距禿。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从产生有害因素生产装置或车间的边界开始计算,至居民区、港口、码头、车站或主要交通要道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是从保护人类角度出发的,环评中一般使用卫生防护距离一说.安全防护距离是安全部门出台的一个专业术语,一般是为保护生产工人(如危险设备与操作工人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公共设施及人类角度出发的。

一般安全评价讲安全防护距离。

本人曾看过安全评价,一般安全防护距离是指爆炸等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包括爆炸等引起污染物扩散可能危害的区域。

卫生防护距离从风险评价角度而言(不仅风险评价有,参见《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指出现事故后污染物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但要保护人类,而且要保护所有敏感目标,故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应大于安全防护距离。

铁路两边种植的树木以抗有害气体性强的为主,常绿的以桧柏为主;落叶的以乡土树种为主。

种植树木,乔木应在10米以外,灌木应在6米以外,边坡上不宜植乔木和高灌木,应植草皮或矮灌木防水土流失,在通过市区和居民区时,应尽可能绿化带宽些,并以防声噪的树木为主。

公路和铁路交叉时,应留有50米的视距,距公路中心400米以内,不可植遮挡视线的乔灌木。

转弯处内径在150米以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或小灌木,机车信号灯处1200米之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卉。

火车站绿化可布置花坛,水池边等以遮荫树为主。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确实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确实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 GB16297 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标准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实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