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办法
学生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办法学生公寓配备的公共物品及各种家俱设施是广大同学顺利学习和愉快生活的基础,维护好、管理好公共物品及设施是广大同学和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共同责任,为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感,防止公寓内财产人为破坏与丢失,特做以下规定:1、学生公寓内水电、门窗、家俱等设施、设备均为学校校务处按规定配齐。
2、学生入住时,每个房间填好学生公寓财产责任书,并由住宿同学在《学生公寓公共物品使用责任书》上签名后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3、为加强管理,减少家具及设施损坏与丢失,学生公寓实行押金制度,入住时每人需交备品押金50元,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经辅导员、舍务老师逐一清点,如完好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则按价赔偿,从押金中扣除。
4、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桌、椅、柜、床垫、床板、电话、窗帘、钥匙等公共物品不准擅自搬迁和带走,不准私自增设家具,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5、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设施、门锁等)及各种用品由本寝室长查明原因,属保管不善的,分清责任,主要责任人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的,则三倍赔偿,并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按本寝人员均摊赔偿。
沈阳展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处2017年6月20日附件:公共物品及设施人为损坏赔偿定价单1、损坏门、窗玻璃按实际发生价格赔偿。
(由校务处出市价单);2、门锁、门框损坏程度赔偿。
(由校务处出市价单);3、灯具及消防设施类按价赔偿。
(由校务处出市价单) ;4、椅子按损坏程度赔偿 30 至 50 元;5、在桌面、椅面放腐蚀物品造成油漆剥落或在桌椅上放湿物造成木质变形赔偿 10至 50 元;6、在桌、椅、床、柜及墙上乱涂乱画,按照整件物品赔偿(由校务处出市价单);刻划赔偿 20至 50 元;用烟头等烧损桌椅、卫生间隔板等视损坏程度赔款 50 至200元;7、损坏电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
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
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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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买合同5篇
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买合同5篇篇1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买合同甲方:学校学生公寓乙方:学生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床上用品包含被套、床单、枕头、被子等物品,为学生公寓提供基本生活用品。
二、学生应准确填写乙方基本信息及物品颜色、尺寸等要求,以便学校学生公寓采购相关床上用品。
三、床上用品的购买款项应由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未支付购买款项的学生将无法领取床上用品。
四、学生应保护好床上用品,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或丢失等情况,需按实际损坏情况向学校学生公寓赔偿。
五、学生使用期满或离校时,应及时清理房间内床上用品,并退还给学校学生公寓。
若床上用品损坏或遗失,学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并确保床上用品不被他人占用或盗窃。
如发现有他人占用或盗窃,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公寓报告。
七、学校学生公寓应妥善保管学生购买的床上用品,并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学生使用,保证床上用品的品质和数量。
八、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学生使用期满或离校。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学生公寓):__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买合同》,请双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好学校学生公寓的秩序与规范。
祝合作愉快!篇2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购买合同甲方:学校名称乙方:学生姓名鉴于甲方为学校,乙方为学生,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购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物品及数量甲方将向乙方出租以下床上用品:床垫、被褥、枕头,共计(数量)套。
第二条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天数)天。
公寓赔偿表
公寓赔偿表
公寓赔偿表通常是指在租赁公寓过程中,租户在租赁期内对公寓设施或物品造成损坏时,需要支付给房东的赔偿金额。
公寓赔偿表可以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详细列出公寓内各类设施和物品的赔偿金额。
以下是一个公寓赔偿表的内容:
请注意,以上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实际金额可能因公寓类型、设备品牌、物品新旧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和租户应充分沟通,明确赔偿金额及相关条款。
另外,在入住前,建议房东和租户共同对公寓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和验收,确保不存在破损或缺失的情况,以避免纠纷。
学生公寓家具设施用品赔偿价目表
学生公寓家具、设施、用品赔偿价目表
名称单价(元)名称单价(元)名称单价(元)电器系列
整流器16.00/个日光灯座、脚 5.00/个整套灯具(全无)60.00/套两孔插座 3.00/个多用插座8.00/个30瓦日光灯8.00/根40瓦日光灯10.00/根排气扇80.00/个
木制家具系列
木椅30.00/把板子30.00/张整块椅背 5.00/块衣柜拉杆配件12.00/套电脑桌面损坏30.00/张三抽桌175.00/张方凳25.00/把椅子横框 5.00/付床芯 5.00/根抽屉丢失20.00/个床边损坏15.00/块床板25.00/张衣柜挂杆10.00/个书桌台下横条15.00/根
门窗系列
门边损坏15.00/块钢窗架15.00/扇铝合金窗100.00/扇普通锁芯20.00/把门锁40/套锁芯20.00/把门玻璃50.00/块窗户玻璃30.00/块钥匙 5.00/把钢床附件
梯子15.00/套护栏12.00/件内六角 2.00/支帐杆15.00/套床板14.00/张
组合单柜
衣柜背板18.00/张柜门板24.00/张柜门拉手 2.00/个柜门活页 1.80/个电脑桌主机隔板10.00/付穿线盒 1.50/个足轮 2.00/个抽屉锁8.00/付电脑桌键盘板15.00/套键板滑轮8.00/付
铁椅
铁椅子40.00/把座板8.00/块背板 6.00/块卫生间
镜子80.00/个洗手盆40.00/个
备注:以上价格系设备安装当年厂家提供的价格,如果与发生赔偿的市场价存在
较大的差异时,以市场价为准,同样部件不同厂家存在价格差异,均以厂家提供
的价格标准为依据。
九里堤校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日。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住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及留学生(简称学生,下同)。
第三条学工部(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寓办,下同),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调配、维修、安全;负责公寓及周边的卫生;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和安全;与各学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行为管理,对公寓内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与各学院一起做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学生的文明养成;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五条保护处负责学生公寓内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防物品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公寓内学生严重违纪情况进行查处。
第二章学生公寓住宿管理第七条学生应服从公寓办和各学院的安排,在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到校外住宿。
第八条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者,须经公寓办批准后另行安排。
第九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须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在假期需留校住宿,由个人提出申请,与公寓办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公寓办核准后集中安排住宿。
第三章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寓的财产是指学校为保证学生正常生活需要所配置的各类设备和设施。
公寓办要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与住宿学生做好财务交接手续,逐一落实使用人责任,同学生签订财产保护责任书。
第十二条学生有维护学校财产的义务和责任。
宿舍内的公用财产(桌、凳、床、床板、棕垫、灯具、电话机等)学生只能正常使用,不能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破学生公寓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办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公寓公共财物及设备的维修由公寓办按有关程序统组织维修,宿舍内部的零星维修,由学生到管理员处登记后报修。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本办法,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尊重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服从管理,配合工作,体现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本办法所称的宿舍是指大学新、老校区所有学生公寓、宿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总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作为全院学生宿舍管理专门机构,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系、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具体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及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主动配合总务处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班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推荐产生寝室长。
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寝室内人员应该接受寝室长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员、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章入住和退宿第七条总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全院学生住宿分配方案及调整计划,报学院审定后分配给各系,由各系妥善安排。
各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系学生住宿情况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便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时归档。
第八条学生入住宿舍必须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用。
第九条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系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寝室内空余床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挪作他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和保障学生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公寓管理员、保卫办公室以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并协助处理。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寓公共财物,严禁故意毁损公共财物。
第二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条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第四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品。
第五条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除发生紧急事件需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
第六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
第七条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第八条公寓内不得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严禁在床上使用电脑。
第九条寝室内禁止吸烟。
吸烟者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或走廊吸烟,烟灰、烟头、火柴必须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或垃圾桶内,不得乱弃。
第十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验证检查,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对大件及贵重物品实行公寓值班室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和外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住宿证到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住宿管理是学校的重要育人环节,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为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勤[20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学生宿舍,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人员。
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四条学生宿舍采取政府和学校宏观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学生充分参与的方式管理,共同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经费投入,建设良好的学生宿舍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学生、学校和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以下称宿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各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院公物损坏赔偿细则
学院公物损坏赔偿细则为了加强学院财产、物资管理,防止物资浪费和损失,提高物资的使用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和制约师生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培养师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各项物资损坏赔偿细则如下:1、方凳每损坏一个欠赔偿4元;损坏一条腿6元;面损坏的赔偿10元;丢失或严重损坏每个赔偿15元。
2、钢木方凳丢失每个赔偿40元;面损坏赔偿15元;欠损坏赔偿6元;腿损坏每个赔偿10元。
3、学生座椅丢失或严重损坏每个赔偿80元;座面或椅背面损坏每个赔偿30元;座椅架损坏每个赔偿40元;椅子腿损坏赔偿20元。
4、双人课桌丢失或严重损坏赔偿160元;桌面损坏赔偿60元;桌侧板损坏赔偿20元;桌底板损坏赔偿40元;桌腿损坏赔偿40元;桌欠损坏赔偿12元。
5、单人课桌丢失赔偿80元;桌面损坏赔偿40元;桌底损坏赔偿20元;桌侧面损坏赔偿10元。
6、单人学生课桌丢失或严重损坏赔偿80元;桌面损坏赔偿35元;桌架损坏赔偿45元。
7、讲桌面损坏赔偿160元;讲桌侧面损坏赔偿40元;讲桌内隔板损坏赔偿30元;讲桌前面损坏赔偿80元;地脚线损坏赔偿15元。
8、实木讲桌损坏严重的赔偿800元;桌面损坏的赔偿140元;内隔板损坏赔偿100元;侧面损坏每个赔偿300元。
9、讲台损坏每平方米赔偿480元;铜封条损坏每米赔偿40元,讲台整个损坏赔偿1800元。
10、平面黑板损坏赔偿960元;双组四块升降黑板每损坏一块赔偿608元;滑链损坏的每条赔偿200元。
11、教室或宿舍门锁体损坏的赔偿60元;锁芯损坏的赔偿50元;把手损坏的赔偿60元;球形锁损坏赔偿50元。
12、教室门扇开焊的赔偿300元;门扇严重变形赔偿600元;整扇门损坏的赔偿1800元;门活页损坏每个赔偿30元;门上的螺栓、螺钉损坏每个赔偿1元。
13、四人位学习桌储物柜:桌面损坏赔偿200元,桌架损坏赔偿赔偿300元,胶皮堵头或链接螺栓丢失每个赔偿2元;调整螺栓丢失赔偿10元;储物柜锁扣损坏赔偿5元,柜面损坏每个赔偿80元,柜侧面损坏每个赔偿100元,柜后面损坏赔偿200元,储物柜整个损坏赔偿400元,学习桌整个损坏赔偿500元。
学生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办法
学生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办法学生公寓配备的公共物品及各种家俱设施是广大同学顺利学习和愉快生活的基础,维护好、管理好公共物品及设施是广大同学和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共同责任,为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感,防止公寓内财产人为破坏与丢失,特做以下规定:1、学生公寓内水电、门窗、家俱等设施、设备为集团公有财产,集团后勤处按规定配齐。
2、学生入住时,每个房间填好学生公寓财产责任书,并由住宿同学在《学生公寓公共物品使用责任书》上签名后由舍务科统一管理。
3、为加强管理,减少家具及设施损坏与丢失,集团实行押金制度,入住时每人需交备品押金100元,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经舍务科管理人员逐一清点,如完好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则按价赔偿,从押金中扣除。
4、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桌、椅、柜、床垫、床板、电话、窗帘、钥匙等公共物品不准擅自搬迁和带走,不准私自增设家具,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5、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设施、门锁等)及各种用品由本寝室长查明原因,属保管不善的,分清责任,主要责任人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的,则三倍赔偿,并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按本寝人员均摊赔偿。
注:公共物品及设施人为损坏赔偿定价单见附件附件:公共物品及设施人为损坏赔偿定价单1、损坏门、窗玻璃按实际发生价格赔偿。
(由后勤出市价单)2、门锁、门框损坏程度赔偿。
(由后勤出市价单)3、灯具及消防设施类按价赔偿。
(由后勤出市价单)4、椅子按损坏程度赔偿 30 至 50 元。
5、在桌面、椅面放腐蚀物品造成油漆剥落或在桌椅上放湿物造成木质变形赔偿10至 50 元。
6、在桌、椅、床、柜及墙上乱涂乱画,赔款 50 至 100 元;刻划赔偿 20至 50元;用烟头等烧损桌椅、卫生间隔板等视损坏程度赔款 50 至100元。
7、损坏电话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赔偿。
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公寓物件破坏丢掉补偿规定( 一 ) 物件在学生入住公寓后, 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一致查收 , 并在查收单上署名, 认同本查收的物件状况。
( 二 ) 公寓设备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 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缴纳补偿金后予以维修。
特别状况下能够先维修后交费。
( 三) 公寓设备的自然破坏、老化及质量原由需维修的, 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 四) 以下状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1 、公寓各样玻璃和纱窗2、桌椅板凳段裂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5、插座因使用低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6、电视、电电扇及各样插座损坏7、地面、墙面污染、损坏8、床板段裂9、洗漱池、蹲便器、水箱破碎、零件段裂 10、管道破碎及下水道拥塞 11、人为原由造成门锁、门把手破坏 12、各样线路人为造成的损坏( 五 ) 物件补偿由楼长下发补偿通知单 , 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 , 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 六 ) 特别状况下 , 为保证安全或节俭资源 , 可在下发补偿通知的同时 , 予以设备维修。
( 七 ) 接到补偿通知单不办理补偿手续的 , 每超一天加收 1%元的补偿金 , 破坏设备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 八) 宿舍内设备破坏、丢掉的 , 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补偿 , 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补偿。
( 九) 公寓内的公共设备破坏、丢掉的 , 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补偿。
补偿金直接从薪资或奖金中扣除。
( 十) 由学校分派的卫生工具及用品 , 不满使用限期破坏或丢掉的 , 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补偿。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国有财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使同学们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将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寓家具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和维护好,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原有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二、公寓家具设施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其维修及损坏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可向所在管理室报修,其公寓维修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
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费用收费;
3、有故意损坏物品的,按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4、公物损坏或丢失,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赔偿费用由宿舍成员集体负担。
三、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要经常到公寓进行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
当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抢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
不能马上维修时,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决不能拖而不办。
四、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时,须与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
五、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公寓关于损坏(丢失)公物赔偿、使用违禁电器罚款的规定
学生公寓关于损坏(丢失)公物赔偿、使用违禁电器罚款的规定
根据公寓管理制度,现将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赔偿,使用违禁电器罚款收交费事宜规定如下:
一、人为损坏(丢失)的公物,要照价赔偿。
责任暂无法落实的,由所在宿舍的住宿学生共同负责,分摊赔偿。
1、管理老师在得知和发现学生人为损坏(丢失)公物后,要及时到公寓办讲明情况并请事务科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核定赔偿金额,填写《损坏(丢失)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二份),以此向责任人收取赔偿款。
2、责任人携《损坏(丢失)公物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款交费手续。
3、财务处按会计制度和程序开发票、收款、记帐。
责任人将《损坏(丢失)公物赔偿通知单》分别维修科和宿管科各一份。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器、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等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按照电器功率每瓦XX.00元钱进行处罚。
1、管理老师在得知和发现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后,要予以没收,上交宿管科,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填写《学生公寓违纪处罚通知单》。
2、责任学生携《学生公寓违纪处罚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罚款交费手续。
3、财务会计、出纳按会计制度和程序开发票、收款、记帐。
4、如学生宿舍出现违规电器被查实,辅导员负有管理和教育连带责任,同
责惩处。
五、公物赔偿,使用违禁电器罚款费用总额按15%返还宿管科。
六、宿管科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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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2、桌椅板凳段裂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8、床板段裂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
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
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