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撤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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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撤离公告

篇一:退出物业管理通告新2014-12-30

打造梅州第一服务品质社区

通告

尊敬的机械楼业主、住户: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人力、物业成本的不断增加,再加上大部分业主多年来均拒绝交费,每年的收费率非常低(不到40%),导致小区物业服务处连年亏损,难以为继。

为此,我公司决定将于2015年3月15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已交2015年度物业费用的业主,请带好收据劳烦到保安岗亭退回2015年相关费用。

特此通告!

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篇二:关于进一步明确接管与撤离物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接管与撤离物业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于2003年4月9日下发了《物业管理公司新接管物业与撤离所管物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郑物办[2003]1号文,对此多数物业服务企业都能认真执行,对规范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现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更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及完善会员单位的信用档案管理,现将新接管物业和撤离所管物业中的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所有会员单位接管物业均须到辖区房地产管理局和协会备案,使协会便于为企业服务。

二、所有会员单位撤离所管物业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以文字形式提前三个月将撤离原因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并向辖区房地产管理局和协会备案;

2、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账目和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名单;

3、业主委员会或大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服务公司撤离,要求继续为其服务的,应尊重其意愿,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三、非会员单位提倡按照上述办法在接管、撤离物业时到协会备案,使协会能够掌握我市整个行业的动态。

四、凡会员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者,协会将记入该单位所管的信用档案。

郑州物业与房地产协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篇三:关于要求XX物业公司撤出XX小区的告知函

关于要求XX物业公司撤出XX小区的告知函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贵司从X年X月X日起在XX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来,未严格遵守双方《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X条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之要求,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多次提出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第X条之约定。为本着对小区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小区业委会开会讨论并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后一致决定,依据双方签署物业合同中第XX条之约定,于X年X月X日解除与贵司关于XX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现提前X个月对你进行告知,请贵司及时做好物业移交准备工作。在X年X月X日按时向小区业委会进行物业移交工作。

特此函达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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