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图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思考与讨论]
是否应该由家电公司赔偿损 失,说明理由?
返回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与讨论] 本案实际上涉及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制衣厂丢失空白转帐支票后,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 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做法,对于减少或避免损失有一定意 义,但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厂将其 终止所丢失空白转帐支票效力的意思通过“失物启事”表现于 外部,这一行为内容并不违法,但未采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 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厂“声明作废”的做法只是一厢情 愿,并不能产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对这样的声明广大公众 没有关注了解的义务,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 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电公司已经了解到制衣厂丢失支 票及“声明”一事,仍然收取该支票,则家电公司就是恶意的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 “声明作废”的确 有一定的作用。 返回
积极--作为的默示:通过行为推定
2. 沉默形式
消极--不作为的默示:不通过语言、图片、行为、文字表示
例题: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 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 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 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 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五)意思表示的效力
1、行为人应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约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销 2、意思表示的效Fra Baidu bibliotek发生时间:
发出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意思表示体系图
意思表示 的类型
按照意思表示 发表的载体
按照是否向 相对人做出
意思表示 的瑕疵
明示
默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推定
沉默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内心的效果意思 1、含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合同、 遗嘱、婚姻等)的意思 2、判断标准——法律行为区别于好意施 惠 (1)做出表示时,是否有承担法律责任 的意图。 (2)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及公平原则的考 虑。 (3)结合生活常识、习俗考量。
共同行为
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但并不总要求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统一, 而是可以采取多数表决原则,如股东会议。
区分意义
在于正确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意表行为 行 为 目的性 法效性 目的=法效 法律事实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 法效的内容
意思表示 (一)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二)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 (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
补充: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好意施惠行为的辨析
例题5:小龙女对杨过说,如果你考过司法考试我就嫁 给你。
3、好意施惠不构成法律行为,但不意味着不构成其他 法律关系,比如: (1)强行劝酒 (2)邀请邻居未成年儿童去游泳 (3)开车出车祸(故意或重大过失) (4)答应别人后又故意不叫醒对方
例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 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 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 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 因抽筋溺水身亡
(四)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式”——意思表示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须具备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主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有效
二者的区别
1. 内涵和构成要件不同 2. 体现的过程不同 3. 法律后果不同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主体 意思表示 行为标的
本质要件
一、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成立:基本要素具备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备
有 因 行 为 和 无 因 行 为
负 担 行 为 与 处 分 行 为
生 前 行 为 和 死 因 行 为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 案例分析
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 之一种法律事实。”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概念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某制衣厂诉某家电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 1995 年8月,某制衣厂因工作人员不慎,丢失空白转帐支 票一张。厂邻导为避免损失,迅速安排在该市广播电台、电视 台及几家大报同时播放或刊登丢失支票的“失物启小”,启事 中对该支票“声明作废”。然而时隔不久,该市:工商银行某 支行通知制衣厂,有人用那张空白转帐支票从该市家电公司提 走价值12万余元的家用电器。制衣厂闻讯大惊,当即找到家电 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制衣厂已声明该支票作废,家电 公司凭“作废”的支票任人提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家电公司则表示,对制衣厂丢失支票及发布“声明”之事一 无所知;公司只是照章办事,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争 执不下,诉至法院。
从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六)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
独立法律行为: 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辅助法律行为: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他人意思表示辅助下才能够成立的法律行 为。
(七)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
财产法律行为: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 身份法律行为:导致身份关系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
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 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二)意思 表示的形式
1.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2.明示形式&默示形式
补充:意思表示
(一)概念
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 表示——将意思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通过某种形式
(二)意思表示的要素
1、主体——行为人 2、意思表示行为——形成内在愿望,并表达于外 3、标的——意思表示的目的
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拾得、发现等)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海啸 事件→是否与人 的意志有关 社会事件:罢工 法律事实 →是否与 当事人 意志有关 行为→是否是当事 人意欲追求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 —— 意思表示
意味着
法律行为的成立:具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有效:“意表”与“法效”的连接建立——“意思表示”适
法 由此可见————
法律行为的成立: ——“有”“无”之判断,事实判断
法律行为的有效: ——“好”“坏”之判断,价值判断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构造与成立
好意施惠行为的辨析
例题1:在北京工作李某过年自驾回老家过年,邀在同 城工作的老乡王某搭车同行,后失约。
例题2:阿Q因有急事出门,隔壁邻居王阿姨主动代为照 顾3岁的小Q。 例题3: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相约每周各出 10元钱共同购买相同号码的彩票,钱都交给王五,由王 五负责每周末购买。但某周末,由于王五疏忽,填错了 号码,导致错过了百万大奖的机会。王一、王二、王三、 王四请王五赔偿,可否? 例题4:甲向乙说,如果今年能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就 请乙喝酒。
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
与 多 方 法 律 行 为
单 方 法 律 行 为 、 双 方 法 律 行 为
有 偿 法 律 行 为 与 无 偿 法 律 行 为
诺 成 法 律 行 为 与 实 践 法 律 行 为
要 式 法 律 行 为 与 不 要 式 法 律 行 为
主 法 律 行 为 与 从 法 律 行 为
独 立 法 律 行 为 和 辅 助 法 律 行 为
三、 (一)口头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 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
(二)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普通文字方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可见与可视) 特殊书面形式: (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审核登记形式
三、其他形式
录音、录像、网络、语音、图像等
1.推定形式
(二)特殊成立条件
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还须具备的要素 1、合意——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2、交付——实践性法律行为 3、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图示
法律行为成立:
法律行为有效: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适法
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主体”
“表示” “标的”
(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按照意思表示的参与方划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
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 仅由一方意思表示而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即可成立,如捐赠等 当事人双 方意思表 示一致才 能成立, 如合同 按是否 以标的 物交付 为要件 诺成性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该法 律行为不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如赠与。 实践性行为: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 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质押、保管、定金、借用等。
总结: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一般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为 标的
(三)意思表示的形式
1、明示——口头(语言)——书面(文字) 2、默示 (1)推定形式——行为 (2)沉默形式——法律特定规定
(四)意思表示的类型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3、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二、 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一般有效要件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有效要件
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 基本要素具备,存在——“有”“无”之判断,事实 判断
(一)一般成立条件
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 —— 意思表示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自然事件
1、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