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图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第5章 民事法律行为.ppt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5、主行为与从行为 • 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标准 • 主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无
需相关行为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
• 从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从属 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 保证合同。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三、意思表示 • 1、意思表示的含义 • 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 含义: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
为人真意的解释而成立,而不应依其表示 内容的字面含义成立。 • 以保护表意人的信赖利益。 • 表示主义主张:应以外部的表示行为为 准,采取客观性的解释原则; • 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 一般仅适用于公民之间。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 根据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否采取法定形
式 •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 的成立。 •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 选择成立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 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 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
有效力:从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非依法律规定或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 撤消。
• (4)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 合法性 法律容忍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注意区别: • 行 为:人的有意识的行为 •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
律后果的行为。 • 事实行为: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
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 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 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 特征:
• (1)民事法律行为有目的性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总则结构图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
1. 民法总则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事件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2.民事法
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民事法律行为观念通知
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民事权利分类图
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人格权
绝对权人身权身份权
所有权
特定物权用益物权
利益财产权担保物权
(内容)知识产权(著作权较为特殊)
权利相对权:债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
支配权
权利的作用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不当得利要件及类型图
1.一方取得利益权益侵害型
②他方遭受损失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型
③得利与损失具因果关系(要件)不当得利求偿型
④得利无法律上原因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PPT优秀课件
16
▪ 要件: (1)须有意思表示存在。 (2)须表意人欠缺其内心之效果 意思。 (3)须表意人自知其意思之欠缺。
自然事实
行为
事件
状态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4
练习一
▪ 1.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 2.下列属于事件的是( )。 A.立遗嘱 B.违反合同 C.自杀身亡 D.订立合同
▪ 效力:该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但 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当事 人间的法律关系无效。
17
案例一
▪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 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 (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 其所有权?
▪ 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所欲实 现的私法效果的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 现于外部的行为。
▪ 2.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 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
▪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一个 表示的过程;
▪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 律赋予其不同效力。
民法典案例解析--总则6--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规定。
在理论上给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定义,还要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有所补充。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事实是民事流转的动力,由于法律事实的出现,民事法律关系才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推动了市民社会的不断发展。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推动民事流转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在民法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不仅统辖着合同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等具体设权行为的规则,形成了民法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而且又以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了学说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
本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相比较,有重大修正:(1)删除了关于合法性的规定,因为第54条把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混淆了行为的成立与行为的有效,本条一律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避免了这样的问题。
(2)增加了意思表示要素,采取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表述,定义更为精准。
(3)弥补了行为人范围的不足,《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行为人的范围是公民和法人,本条把行为人规定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案例评析徐某与林某一、张某合伙协议纠纷案[1]案情:某砂石厂原系被告林某一之父林某二日创办,后林某二将其转让给被告林某一,其法定代表人亦变更为被告林某一。
被告林某一在经营过程中吸纳被告张某为合伙人。
被告林某一和张某在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砂石场经营已陷入瘫痪状态,遂邀请原告徐某入伙。
2014年1月1日,原告徐某与被告林某一、张某签订合伙协议一份。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心论,后者是以行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 为中心论。
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
李瑞元观点:意思
(1)意思表示的构成:内心真意(信息+意向)、 表示的解释,分为
表示行为和外在意思(信息+意向)
两类,一类是有相
(2)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对人,另一类是无
①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相对人,都采用综
②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合的解释方法,但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前 者 是 以 文 义 中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
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国民法典解构理论
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 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 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 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 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或者未经对
民法学结构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 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 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表示意思与内 心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 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 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 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情况,则不应产生法 律效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案例
原告庄某、被告陈某系单位同事,原告为一 般职工,被告为部门经理。1995年7月30日凌晨, 原、被告所在单位被盗,被告个人被盗窃海通证 券公司债券1.5万元。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 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 首。之后,原告怀疑此事系其同学凤凯所为,便私 下约见被告,声明债券并非原告所偷,但可由原告 付给被告人民币1.5万元,此事就此作罢,要求被 告不要让别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
这个案子属于上述无效民事 行为的哪一种?
我们来看法院的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犯罪 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出于自身利益,不 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私了”,其行为特
征 构成无效民事行为。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 由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按无效 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 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庄某人 民币1.5万元。
民法总则PPT课件
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
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
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
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
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
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
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 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 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 13
9.个人信息非法买卖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 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 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 人信息。
.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8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 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 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 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 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 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 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完整word版)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14、债的概述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5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9、合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25、著作权4、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图示
有 因 行 为 和 无 因 行 为
负 担 行 为 与 处 分 行 为
生 前 行 为 和 死 因 行 为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思考与讨论]
是否应该由家电公司赔偿损 失,说明理由?
返回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与讨论] 本案实际上涉及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制衣厂丢失空白转帐支票后,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 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做法,对于减少或避免损失有一定意 义,但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厂将其 终止所丢失空白转帐支票效力的意思通过“失物启事”表现于 外部,这一行为内容并不违法,但未采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 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厂“声明作废”的做法只是一厢情 愿,并不能产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对这样的声明广大公众 没有关注了解的义务,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 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电公司已经了解到制衣厂丢失支 票及“声明”一事,仍然收取该支票,则家电公司就是恶意的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 “声明作废”的确 有一定的作用。 返回
好意施惠行为的辨析
例题1:在北京工作李某过年自驾回老家过年,邀在同 城工作的老乡王某搭车同行,后失约。
例题2:阿Q因有急事出门,隔壁邻居王阿姨主动代为照 顾3岁的小Q。 例题3: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相约每周各出 10元钱共同购买相同号码的彩票,钱都交给王五,由王 五负责每周末购买。但某周末,由于王五疏忽,填错了 号码,导致错过了百万大奖的机会。王一、王二、王三、 王四请王五赔偿,可否? 例题4:甲向乙说,如果今年能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就 请乙喝酒。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01民法总则民法基本原则6平等自愿就意思表示而言,未做出不构成违反公平权利义务的均衡一般情况下,自愿即公平特殊情况,别无选择只能就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违反本原则诚信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帝王条款一般条款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民事活动不仅向法律负责还要向道德负责道德系节约自愿、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关系具备法律意义,法律上的约束力比如恋爱关系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法律约束力,属于民法上的约束力比如税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范围是哪种厘清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发生了什么事根据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界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时,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注意:非法人组织无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客体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及其私立保护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义务人不特定,除了支配权人之外所有人权利的实现无需义务人协助配合,义务人消极义务,不侵害权利人支配权利客体的义务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人是特定人通过义务人的履行来实现请求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成立的若干请求权可以相容均为有效,彼此不发生排斥债权请求权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要他人东西的权利金钱占有及所有物权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物权恢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我是占有人恢复占有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物权现在的物权享有可以占有该物的物权,可以主张不享有占有该物的物权,不可以主张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基于占有过去的占有侵占之日1年内主张,否则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相对人无权占有人(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向不占有标的物的相对人主张,无意义比如盗赃后卖掉,不再占有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向有权占有的相对人主张,不能实现比如租赁盗赃物,属于有权占有,基于租赁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基于物权,基于占有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具体实施妨害造成危险的人状态妨害人:放任妨害危险的人;对行为妨害人有法律上的控制能力的人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抗辩权不给的权利,消极的权利,拒绝履行请求权所请求的行为为内容与否认抗辩权承认你有请求权;否认不承认承认事实的存在,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抗辩权不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否认不承认事实的存在否认形成权单方决定权,通过行使才可以引起法律后果法律要求起诉仲裁等方式行使的法律未要求的,单方通知的形式行使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形成权的行使。
8.3 民事法律行为PPT(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7版)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c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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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 力是对自然人提出的要求,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 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③利用对方 处于围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等。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
一是行为人意思 与表示不一致。
二是行为人意思 表示不自由。
c
利用对c 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 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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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1定0 义0
%
c
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核 心要素,是指表c意人将其期望发生
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
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在形式上主
要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 形式和沉默方式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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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思表示的 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 无相对人的 以公告方式作出
目录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c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条件
四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
c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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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3c3条规定,民事
1定0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
义0
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
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 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 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则发布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总则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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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行为的辨析
例题5:小龙女对杨过说,如果你考过司法考试我就嫁 给你。
3、好意施惠不构成法律行为,但不意味着不构成其他 法律关系,比如: (1)强行劝酒 (2)邀请邻居未成年儿童去游泳 (3)开车出车祸(故意或重大过失) (4)答应别人后又故意不叫醒对方
例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 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 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 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 因抽筋溺水身亡
(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按照意思表示的参与方划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
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 仅由一方意思表示而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即可成立,如捐赠等 当事人双 方意思表 示一致才 能成立, 如合同 按是否 以标的 物交付 为要件 诺成性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该法 律行为不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如赠与。 实践性行为: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 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质押、保管、定金、借用等。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自然事件
1、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 概念”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思考与讨论]
是否应该由家电公司赔偿损 失,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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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与讨论] 本案实际上涉及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制衣厂丢失空白转帐支票后,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 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做法,对于减少或避免损失有一定意 义,但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厂将其 终止所丢失空白转帐支票效力的意思通过“失物启事”表现于 外部,这一行为内容并不违法,但未采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 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厂“声明作废”的做法只是一厢情 愿,并不能产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对这样的声明广大公众 没有关注了解的义务,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 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电公司已经了解到制衣厂丢失支 票及“声明”一事,仍然收取该支票,则家电公司就是恶意的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 “声明作废”的确 有一定的作用。 返回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 案例分析
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 之一种法律事实。”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概念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二、 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一般有效要件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有效要件
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 基本要素具备,存在——“有”“无”之判断,事实 判断
(一)一般成立条件
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 —— 意思表示
积极--作为的默示:通过行为推定
2. 沉默形式
消极--不作为的默示:不通过语言、图片、行为、文字表示
例题: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 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 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 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 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拾得、发现等)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有效
二者的区别
1. 内涵和构成要件不同 2. 体现的过程不同 3. 法律后果不同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主体 意思表示 行为标的
本质要件
一、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成立:基本要素具备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备
三、 (一)口头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 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
(二)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普通文字方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可见与可视) 特殊书面形式: (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审核登记形式
三、其他形式
录音、录像、网络、语音、图像等
1.推定形式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海啸 事件→是否与人 的意志有关 社会事件:罢工 法律事实 →是否与 当事人 意志有关 行为→是否是当事 人意欲追求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示的意思的约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销 2、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间:
发出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意思表示体系图
意思表示 的类型
按照意思表示 发表的载体
按照是否向 相对人做出
意思表示 的瑕疵
明示
默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推定
沉默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内心的效果意思 1、含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合同、 遗嘱、婚姻等)的意思 2、判断标准——法律行为区别于好意施 惠 (1)做出表示时,是否有承担法律责任 的意图。 (2)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及公平原则的考 虑。 (3)结合生活常识、习俗考量。
总结: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一般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为 标的
(三)意思表示的形式
1、明示——口头(语言)——书面(文字) 2、默示 (1)推定形式——行为 (2)沉默形式——法律特定规定
(四)意思表示的类型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3、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 —— 意思表示
意味着
法律行为的成立:具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有效:“意表”与“法效”的连接建立——“意思表示”适
法 由此可见————
法律行为的成立: ——“有”“无”之判断,事实判断
法律行为的有效: ——“好”“坏”之判断,价值判断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构造与成立
有 因 行 为 和 无 因 行 为
负 担 行 为 与 处 分 行 为
生 前 行 为 和 死 因 行 为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式”——意思表示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须具备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主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意思表示
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 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二)意思 表示的形式
1.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2.明示形式&默示形式
补充:意思表示
(一)概念
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 表示——将意思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通过某种形式
(二)意思表示的要素
1、主体——行为人 2、意思表示行为——形成内在愿望,并表达于外 3、标的——意思表示的目的
(二)特殊成立条件
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还须具备的要素 1、合意——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2、交付——实践性法律行为 3、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图示
法律行为成立:
法律行为有效: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适法
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主体”
“表示” “标的”
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
与 多 方 法 律 行 为
单 方 法 律 行 为 、 双 方 法 律 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