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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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验收流程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审本)
2、根据注册资金额度决定环评有哪一级环保局负责。一般500万元在县级环保局;5000万元以下在市级环保局;5000万以上在省级环保局。再大的就要到国家环境总署。
3、在环评主管单位的安排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上会讨论,得出结论性意见,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基层环保部门给出排污总量指标。
4、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
5、在项目建成后开支试运行时,通知环保部门,在其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试生产。
6、在试生产半年期内,向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环评验收。
7、环评主管部门安排验收部门准备验收。
8、验收部门编写验收方案。
9、验收报告上会通过。
10、验收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布验收。
11、验收部门开始验收
12、验收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不符合行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13、编写验收报告。
14、环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验收报告进行上会通过。
15、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环评验收报告。
16、由基层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意见。报上级环评部门签署意见。
17、将环评验收报告、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
18、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意该项目环评验收)
19、由环评主管部门排污主管部门签发排污证。